《防治水新规定》复习题.doc
煤矿防治水规定复习题 一、填空 1、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2、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3、根据矿井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矿井涌水量或者突水量分布规律、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等4种。 4、当进行矿井涌水量观测时,应当注重观测的连续性和精度,采用容积法、堰测法、浮标法、流速仪法或者其他先进的测水方法。 5、矿井进行水文地质钻探时,每个钻孔都应当按照勘探设计要求进行单孔设计,包括钻孔结构、孔斜、岩芯采取率、封孔止水要求、终孔直径、终孔层位、简易水文观测、抽水试验、地球物理测井及采样测试、封孔质量、孔口装置和测量标志要求等。 6、在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和工作面采煤前,应当采用钻探、物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地测机构应当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水害防范措施,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和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7、矿井主要水仓应当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够正常使用。 8、矿井应当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确保矿井能够正常排水。 9、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应当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前,应当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当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应当清理1次。 10、井下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11、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主要水害类型和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预案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发生不可预见性水害事故时,人员安全撤离的具体措施,每年都应当对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并进行1次救灾演练。 12、矿井管理人员和调度室人员应当熟悉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13、矿井应当设置安全出口,规定避水灾路线,设置贴有反光膜的清晰路标,并让全体职工熟知,以便一旦突水,能够安全撤离,避免意外伤亡事故。 14、现场发现水情的作业人员,应当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报告有关突水地点及水情,并通知周围有关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或升井。 15、矿井应当根据水患的影响程度,及时调整井下通风系统,避免风流紊乱、有害气体超限。 16、矿井应当将防范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情况纳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中,落实防范暴雨洪水所需的物资、设备和资金,建立专业抢险救灾队伍,或者与专业抢险救灾队伍签订协议。 17、水害事故发生后,矿井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报告政府有关部门,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18、矿井在雨季前,应当全面检查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落实责任,并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防治水工程应当有专门设计,工程竣工后由矿井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验收。 19、对于在建矿井,在永久排水系统形成前,各施工区应当设置 临时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生产矿井延深水平,只有在建成新水平的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拓掘进。 20、煤矿防治水规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1984年5月15日原煤炭工业部颁发的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和1986年9月9日原煤炭工业部颁发的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二、名词解释 1、老空是指采空区、老窑和已经报废井巷的总称。 2、采空区是指采煤以后不再维护的空间。 3、水淹区域是指被水淹没的井巷和被水淹没的老空的总称。 4、矿井正常涌水量是指矿井开采期间,单位时间内流入矿井的水量。 5、矿井最大涌水量是指矿井开采期间,正常情况下矿井涌水量的高峰值。 6、安全水头是指不致引起矿井突水的承压水头最大值。 7、防隔水煤(岩)柱是指为确保近水体安全采煤而留设的煤层开采上(下)限至水体底(顶)界面之间的煤岩层区段。 8、垮落带是指由采煤引起的上覆岩层破裂并向采空区垮落的岩层范围。 9、导水裂缝带是指开采煤层上方一定范围内的岩层发生垮落和断裂,产生裂缝,且具有导水性的岩层范围。 10、抽冒,是指在浅部厚煤层、急倾斜煤层及断层破碎带和基岩风化带附近采煤或掘巷时,顶板岩层或煤层本身在较小范围内垮落超过正常高度的现象。 11、带压开采是指在具有承压水压力的含水层上进行的采煤。 12、隔水层厚度是指开采煤层底板至含水层顶面之间隔水的完整岩层的厚度。 三、简答题 1、什么是探放水它们各自的意义是什么 探放水是指包括探水和放水的总称。探水是指采矿过程中用超前勘探方法,查明采掘工作面顶底板、侧帮和前方等水体的具体空间位置和状况等情况。放水是指为了预防水害事故,在探明情况后采取钻孔等安全方法将水体放出。 2、采掘工作面遇到什么情况下应当进行探放水 (一)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邻煤矿; (二)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 (三)打开防隔水煤(岩)柱进行放水前; (四)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 (五)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 (六)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 (七)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发生突水; (八)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 (九)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区。 探水前,应当确定探水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3、采掘工作面探水前,应做哪些工作 采掘工作面探水前,应当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警戒线,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探放水钻孔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当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等确定。探放水设计由地测机构提出,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审定同意,按设计进行探放水。 4、矿井工作面采煤前,应当遵循哪些规定 矿井工作面采煤前,应当采用物探、钻探、巷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和含水层(体)富水性等情况。地测机构应当提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和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回采。发现断层、裂隙和陷落柱等构造充水的,应当采取注浆加固或者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等安全措施。否则,不得回采。 5、布置探放水钻孔应当遵循哪些规定 (一)探放老空水、陷落柱水和钻孔水时,探水钻孔成组布设,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 m为准,厚煤层内各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5 m; (二)探放断裂构造水和岩溶水等时,探水钻孔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 (三)煤层内,原则上禁止探放水压高于1 MPa的充水断层水、含水层水及陷落柱水等。如确实需要的,可以先建筑防水闸墙,并在闸墙外向内探放水; (四)上山探水时,一般进行双巷掘进,其中一条超前探水和汇水,另一条用来安全撤人。双巷间每隔30-50 m掘1个联络巷,并设挡水墙。 6、受水害威胁的矿井,矿井防治水工作中有哪7种情况者,应当留设防隔水煤(岩)柱 (一)煤层露头风化带; (二)在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下和水淹区邻近地带; (三)与富水性强的含水层间存在水力联系的断层、裂隙带或者强导水断层接触的煤层; (四)有大量积水的老窑和采空区; (五)导水、充水的陷落柱、岩溶洞穴或地下暗河; (六)分区隔离开采边界; (七)受保护的观测孔、注浆孔和电缆孔等。 四、论述题(15分) 结合我公司矿井实际情况,谈谈你对防治水工作的认识 列出矿井水灾避灾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