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doc
二、铁路运输 (一)采用固定坑线开拓的山坡露天矿,其折返线系统一般宜布置在最先形成固定帮的边帮;深凹露天矿,当矿体倾角较缓时,折返线系统宜设置在下盘,当矿体为急倾斜时,宜布置在上盘。 (二)进入采场的水平支线,一般为一端进车,当一个水平布置二台以上电铲时,宜采用二端进车,有条件时,可形成环行运输。 (三)深凹露天矿,为减少之字折返线所占空间,有利于向深部延深及提高运输设备效率,开拓运输可采用螺旋线布置形式。 (四)深凹露天矿总出入沟宜选择在地形低洼处,在地形条件允许时,宜将入口位置尽量外移,开挖双壁堑沟使运输线路一次下降多个水平并直接进入各开采水平,这样有利于提高水平推进速度和垂直下降速度,又可减少采场扩帮量和提高运输设备效率。 (五)一个折返区间站常用布置形式 折返站一般采取燕尾式车站,如图8-2 4所示,每天通过能力可达到160对,图8-5为单线区间燕尾站,每天通过能力约80对,图8-6为套袖式车站,每天通过能力可达240对。 图8-7形式适用于螺旋线开拓的端帮出站,其出岔处相当于信号所,在最短的咽喉区内接出去三个水平站。 三、汽车─破碎机─胶带 (一)采用汽车─破碎机─胶带联合运输系统实际是一个双通路系统,即需同时设置一个胶带机系统和一个汽车运输线路系统,这个系统布置是否合理将对采场外形尺寸、开采顺序、生产剥采比和生产发展趋势产生深远影响。 (二)采场内半固定(或半移动)破碎站位置选择是一个采场空间几何学问题,必须对露天矿终了平剖面图、采剥进度计划等有关图纸按时间顺序进行研究,选择在最长时期内不影响开采的位置,诸如长期不发生变化的采场端帮、最终境界内的宽平台处作为破碎站可能位置,然后再经过技术经济比较选择最佳位置与移动步距,破碎站移动步距高差一般变化在60 120米之间。 (三)胶带运输机在可能的条件下,应尽量布置在露天矿边帮的堑沟内,并避免与运输道路交叉,当胶带运输机需布置在斜井当中时,需要综合考虑斜井系统的通风防尘及排水设施。 (四)破碎站前应设有足够的料仓,一般不应少于3 4个车厢容积。 (五)半固定破碎站卸矿平台最小尺寸按图8-8 11及表8-5数值选取(或参照手册表1-3-193、表1-3-194计算确定。(261页-269页)) 表8-5 汽车载重吨级(吨) a(M) b(M) c(M) 60 5055 2530 3035 100 150 5560 3035 3540 (六)延深运输机道的新方向,应尽可能同矿山工程降深方向相重合,以便尽可能减少采场内汽车运距。 四、汽车─铁路联合运输 (一)采用汽车─铁路联合运输的转载站设置地点主要考虑到尽量减少汽车运距(一般在0.7 1.5Km之间)和转载站可以在1.5 3年内不迁移这两个因素来确定。 (二)在露天采场内设置露天堆场式的转载站与建设具有料仓以及复杂工程建筑物的其它类型转载站相比,应给予特别优先考虑。必要时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三)用电铲倒装的堆场,卸车平台最小尺寸见手册256页图1-3-88,但L值应不小于铁路装车线全长(如有两台电铲同时装车时,需保证两列车同时装车的长度)。 (四)为了避免在贮矿场移设装车线,贮矿场有效容积不应超过转载挖掘机一个采掘带的容积。 五、汽车─箕斗提升机联合运输 (一)在平面尺寸有限而深度较大的中小型露天矿可以采用汽车─箕斗提升机联合运输方式。 (二)每台提升机必须有两座卸载栈桥,一座工作,另一座安装或拆除。 (三)采用箕斗提升机时箕斗的容积要与采用的汽车载重量相协调。 第 803 条 装运设备的匹配与效率 一、选择矿用自卸汽车车型时,应在与装载设备相协调基础上,至少选择两种载重吨位的车型作投资、车效、能耗、成本等技术经济比较,择优选取。一个矿区宜采用一种车型,最多也不宜超过二种车型。 二、自卸汽车车箱容积应与装载设备斗容相匹配,尽可能为装载设备斗容的整数倍,其合理匹配比例应按不同运距进行选择 运距(KM) 1 2 3 车箱与铲斗容积比 2 4 3 5 4 6 三、在计算开拓运输系统的生产能力时,(电铲、汽车、破碎机、运输机)要考虑到整个系统中各工序不同设备的工作制度(年工作小时、作业率●●●●●●等)的相互制约,系统的生产能力都必须按瞬时(小时)生产能力进行校核和调整。 第九章 露天矿的生产能力与采掘进度计划 第 901 条 露天矿的生产能力确定 一、确定露天矿生产能力包含以下内容 (一) 按矿山的开采技术条件验证可能达到的矿石生产能力; (二) 根据经济因素论证矿山生产能力; (三) 确定矿山各个开采时期的矿岩总量; (四) 择优选定矿床的开采顺序。 二、露天矿生产能力一般应遵循如下方法进行验证 (一) 按露天采矿场延深速度(或矿山工程延深速度); 1、按照开采工作的相互关系的经验数据确定的采场延深速度,同时验证台阶推进速度; 2、按照新水平准备工程验证矿山工程延深速度,同时验证台阶推进速度; (二) 按可能布置的挖掘机工作面数量; (三) 按矿山合理的服务年限; (四) 按采矿场运输可能的通过能力; (五) 按经济效益即投资收益率确定合理的矿山生产能力。 三、当露天矿开采深度很大时,要对一定间隔的深度进行生产能力验证,间隔深度一般为60 100米。 四、根据当前我国露天矿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设计采用的露天采矿场延深速度数据可参照表9-1选取 运输形式 开采区段 推荐的延深速度 米/年 铁 路 运 输 固定干线 山坡露天矿 深凹露天矿 8 10 6 8 移动干线 山坡露天矿 深凹露天矿 ─ 5 7 汽车运输 山坡露天矿 深凹露天矿 15 20 10 15 第 902 条 采掘进度计划 一、 编制露天矿采掘进度计划必须考虑下列基本要求 (一) 必须保证用户对矿石产量的要求; (二) 生产剥采比要加以均衡,变化幅度不宜太大; (三) 及时开拓准备新水平,上部台阶推进要与开拓延深速度协调; (四) 有一定备用工作线,每台挖掘机应有合理的工作线长度; (五) 主要采掘设备数量不允许有闲置或跳跃式变化; (六) 保有合乎标准的备采储量(包括岩石); (七) 分区或分期开采时,要保证工程和产量的衔接; (八)露天矿达到最大矿岩生产能力的稳定时间不应少于7 10年,矿石稳产时间不得少于矿山服务年限的三分之二。 二、 要选择合理的矿床开采顺序,确定优先开采的区段以及矿山工程合理发展方向,特别要强调的原则是 1、 尽可能缩短基建时间; 2、 尽可能缩短投产与达产时间; 3、 尽可能降低基建工程量合理的确定初期生产剥采比; 4、 尽可能缩短运输距离; 5、 尽可能降低贫化损失; 6、 采剥和排土作业口口口口.。 三、矿床赋存条件、开拓方案、工作帮坡角、工作线推进方向、开沟位置是影响生产剥采比的主要因素,要综合研究这些因素对生产剥采比影响敏感度,寻求它们之间的最佳匹配,选定最合理的生产剥采比。 四、工作帮坡角的大小取决于采用的台阶的开采程序,要根据矿山装备水平、爆破方法和技术管理水平来选择台阶的开采程序。当矿山的装备水平较低,则采用各台阶同时推进开采(缓帮),工作帮坡角10 15。当装备水平较高时,则可以考虑采用各台阶交替推进的组合台阶法开采,帮坡角一般可采用18 24;当装备水平达到国外先进水平时,可以考虑采用斜分条开采,这时工作帮坡角可以逼近于最终边坡角。 五、为使露天矿的设备和产量在一定时期当中相对稳定,必须对生产剥采比进行均衡与调整。调整和均衡的方法主要可通过调整工作平盘宽度、开段沟长度、矿山工程延深方向等,对实行缓帮和组合台阶开采而服务年限较长的矿山,也可以采用分期均衡办法。 六、组合台阶的推进宽度要综合考虑矿山要求开采强度、剥离循环周期、采用的开采工艺及设备技术规格以及运输道路技术条件等因素来确定。 第 903 条 露天矿基建工程量及投产标准 一、保证露天矿以投产能力投产,并能进一步发展到设计生产能力的矿山工程,均属于矿山基建工程。 二、露天矿的下列工程属于矿山基建工程 (一)露天矿按机械投产能力投产之前所完成的全部矿山工程包括疏干和排水工程,采场内外建设的开拓工程,以及为保证形成必要备采矿量所需剥离的岩石量和附带采出的矿石量。 (二)从露天矿投产到达产期间内完成的主要开拓工程(矿体内外的出入沟、安装运输机箕斗或其它大倾角提升装置的堑沟、破碎机站构筑工程量、地下巷道、平硐溜井等)的矿山工程量。 (三)通过技术经济论证,确认某些工程或剥离量用基建投资完成比列入矿山企业周转资金中完成其经济效益更佳时的工程量或剥岩量。 (四)扩建的露天矿为增加产量在达产之前所必须完成的工程量,其中包括开拓工程量以及按上述新建矿山所确定工程量的原则所计算的剥岩量。 (五)山坡露天转入深凹露天后,由于改变开拓运输系统所发生的矿山工程量。 三、基建工程量所带出的矿石,在选矿厂未建成期间可暂时堆放,待投产后计入矿山年产量之中。 四、矿山建设投产标准 (一)矿山建设的投产时间根据各个矿山的具体情况经计算确定。 (二)露天矿投产的标准应以预测投产时所达到的矿石产量(季度)按售价计算总产值e能满足下一时期(季度)生产发展所需的采准及生产所需资金(包括流动资金利息)时,即达到投产标准。 (三)矿山正常生产所必须的各种设施(包括主要采切井巷、开拓运输工程、堆排工程、矿石加工工程、通风和防水工程、供电供水工程、机修设施等)已经建成,环境保护及安全与工业卫生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必要的行政、口口口口设施亦基本建成,完成基建工程量。使投产的采矿生产准备矿量达到规定的标准而能保证投产后安全持续生产,按规定时间达到设计规模,这时矿山才算投产。 当矿山建设按季度计算的投产时间难以计算时,如果矿山以形成的综合生产能力达到了设计规模的下述比例也可以投产。 特大型、大型矿山 30 40 中、小型矿山 40 60 第 904 条 储备矿量 一、为使矿山在投产之后保证持续正常生产,必须在一些阶段上形成一定的储备矿量,在露天矿根据准备程度分为开拓矿量和备采矿量二级(见图9-1)。 二、开拓矿量是指矿床的有用矿物储量的一部分;这部分储量由于剥掉覆盖岩石而被揭露,或由于天然埋藏条件而出露,为了开采这部分储量已掘好入车斜沟和段沟,并完成设计规定的矿山基建工程量。 开拓矿量按有用矿物块体的下列边界划定上面是有用矿物已被揭露的表面,下面是已掘出入车斜沟或水平段沟所在水平,一个侧面由阶段暴露面限定,另一侧受矿体赋存界限或境界边坡限定。 三、备采矿量是开拓矿量的一部分,是在保留最小工作平台宽度或上下台阶最小超前距离(工作面垂直矿体走向,沿走向推进时)的情况下,不依赖相邻的上部阶段推进即可采出的矿量。 备采矿量的上部以阶段的上暴露面为限,下部以阶段底部水平为限,采矿一侧以暴露的阶段坡面为限,另一侧以从上一阶段的最小工作平台或上下台阶最小超前距离的边界按设计坡面划出阶段坡面为限。 四、露天矿的开拓矿量保有期应与所确定的矿山实际产量及采矿工程延深速度相适应。一般的保有期规定如下 按矿山下年度生产规模计算 汽车运输2 3年 铁路运输2 3年 五、生产和设计的实践证明,开采坚硬岩石的露天矿,无论对矿石或岩石都必须规定有备采矿量,否则容易形成采剥比例失调。备采储量的保有期规定如下 按下一份的计划产量计算 汽车运输1 3个月 铁路运输1 3个月 采用陡帮开采的矿山,备采矿量保有期采用深度法计算,深度法备采矿量的含义是工作帮(帮坡角φ)自然延伸到允许的最小坑底时所包含的矿石量,工作帮坡角越大,备采矿量越多,反之越少。深度法备采矿量保有期必须与扩帮循环周期相适应,并留有一定余地。各工作台阶也需保有一定备采矿量,一般为电铲20 40天的挖掘量(见图9-2)。 第十章 露天矿井巷工程 第 1001 条 一般规定 一、露天矿井巷工程一般包括平硐、溜井(槽)、放矿硐室及通风巷道、疏干排水巷道及其它辅助巷道组成(当粗碎设于地下时包括破碎机系统硐室)。 二、赋存于地平面以上的高山型矿床及粘结性小、粉矿少、岩石稳定、节理层理不发育及普式岩石硬度系数(f)在4 6以上,应考虑平硐溜井开拓。 三、平硐溜井的位置,一般布置在露天采矿场范围内,也可布置在采矿场外。 四、溜井数量确定除应保证溜井正常生产、检修及降段外还应遵守下列要求 (一) 不同品级矿石应分别设置溜井; (二) 一般情况下不设备用溜井; (三) 中小型矿山可采用一条溜井放矿。 五、平硐的布置除取决于溜井(槽)的位置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考虑矿山的发展要求; (二)溜井的服务年限; (三)贮矿槽的位置,标高及外部运输条件; (四)溜井设在采场内时,为避免采场爆破影响,平硐、斜井、硐室距采场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0米。 六、采用平硐溜井开拓的矿山,应设有辅助运输系统,担负人员、材料及设备的运送。 七、露天矿井巷工程的设计,一般应根据可靠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震和当地的气象资料进行设计。 八、当平硐有可能设计成双线时,则应根据工程地质、施工和支护情况考虑设计单巷双轨及双巷单轨的问题。 九、井巷支护,应优先采用锚杆支护、喷射混凝土支护及锚喷钢丝网支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不支护。 十、地震区的井巷工程设计,还应遵守有关地震区建筑规范要求。 第 1002 条 峒门 一、硐门位置的确定应考虑下列因素 (一)地形地质条件将硐门选择在边坡和仰坡稳定的区域内; (二)避免将硐门设置在沟谷中心,岩层破碎、滑坡和雪崩地带。 (三)硐口标高应高出最高洪水位2米。 二、在地质条件不良地区。可设明硐,使硐门处在安全地点,硐门根据工程地质情况予以加固。 三、硐口的挖方高度,应对路堑、明硐、平硐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再根据地形地质条件确定。 四、平硐一般应砌筑硐门、其形式应适合于当地的地形地质条件,一般采用正交或斜交硐门,当采用斜交硐门时,硐门与平硐中心交角不宜小于45度。 在坚固稳定节理不发达,不易风化的岩层中可不设硐门。 五、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考虑设置明硐 (一)路堑地段的地质条件不良或挖方很深、有落石、崩塌、泥石流和雪崩等现象时; (二)平硐经过松软的地层,且离地面不高时。 六、明硐的硐顶回填土厚度必须足以缓和边坡上石块下坠之冲击力;考虑冲击力时,明硐拱顶填土厚度一般不宜小于2米。 七、硐门设计为防止硐顶岩石的坍落,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坡脚至硐门墙背的水平距离不小于1.5米; (二)硐门墙高出坡脚不小于0.5米。 (三)拱顶至水沟底高度不小于1.0米,水沟底下之回填土须紧密夯实。 八、硐门应采用放火材料砌筑,一般可采用混凝土,装砌片石,料石及钢筋混凝土。 九、硐门墙厚,应通过计算来确定,但不应小于如下数值 (一)浆砌片石500毫米; (二)片石混凝土、料石400毫米; (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300毫米; 第 1003 条 平硐 一、靠近硐门一段平硐必须用防火材料砌筑,其长度不小于10米。 二、平硐断面设计时在满足运输、行人、管线架设、排水、照明及通风要求的前提下,应使其断面最小。 三、确定平硐断面尺寸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要求 (一)人行道 运输平硐必须设置人行道,其宽度从道渣面算起1.9米高处不小于1000毫米,当采用大于4立方米的侧卸式矿车时人行道宽度不小于1米。 在人车停车处的巷道两侧与人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应在1米以上,其长度为1.5列车长。 (二)机车(或车辆)之间的间距 1、 小于2立方米矿车时,不得小于300毫米。 2、 当采用4立方米以上的侧卸式矿车时不小于400毫米。 (三)支架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的间距 当采用木材、金属或钢筋混凝土予制支架时不小于300毫米;当采用砖、石材、混凝土砌石旋及不支护时不小于300毫米,当采用4立方米以上的侧卸式矿车时,应在上数值基础上加100毫米。 (四)弯道及弯道附近的巷道,机车(或车辆)与支架间,机车(或车辆)与机车(或车辆)间距,应根据弯道曲线半径,机车(或车辆)长度和轴距加宽巷道;使其间距在任何情况下符合本条一、二、三点的要求。 四、非机车运输的平硐净高,当自轨面算起不得低于1.9米。 五、平硐净断面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用木材、金属支架及钢筋混凝土予制支架时不得小于4.5平方米; (二)采用砖、石材、混凝土和不支护时不得小于4平方米。 六、电机车架线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平硐内的电机车架线高度,应根据机车车辆规格尺寸及超载高度确定,但不得低于2.0米。 (二)架线与支架间距 1、距拱形支架不得小于300毫米; 2、距梁不得小于300毫米。 七、最后一个溜口到平硐末端的长度除保证一列车的长度外,还应留有不小于3 5米的安全距离。 八、一般条件下石旋岔应砌石旋,其支架材料的选择和安全距离均要遵守平硐的规定。 九、设计中避免采用双开石旋岔。 第 1004 条 溜井 一、溜井断面尺寸应通过试验测得矿石的物理机械性质(特别是粘结性)及合理的口块比来确定。露天矿主溜井直径当溜放非粘结矿石时,应不小于4米;溜放粘结矿石时不应少于6米。 二、溜放粘结性的矿石,一般采用贮矿仓式溜井结构,其贮矿仓的横断面尺寸,依据矿石的粘结性和粉矿含量而定,但不应小于5米直径。 三、溜井一般应采用圆形断面。 四、设计中应优先选择垂直溜井,当采用倾斜溜井时,其非贮矿段坡度不应小于60度,贮矿段坡度则不应少于矿石流动角。 五、自下而上开凿长溜井的施工分段高依生产和施工条件而定,一般不应小于100米。 六、溜井应避免穿过松软岩层、破碎带、断层处,当溜井需要进行加固,其加固形式选择依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七、为防止不合格大块矿石卸入溜井中,溜井上口或底部应设置带倾角的格筛,筛条一般采用方钢、圆钢和组合钢梁制作,格筛处应考虑处理大块的设备空间。 第 1005 条 溜槽及卸矿平台 一、溜槽断面及坡度 (一)溜槽应采用梯形断面,槽底宽度应大于矿石最大块度的3倍,但不应小于2米。溜槽深度应根据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槽壁坡面角按下表选择。 表10-1 序 号 溜槽围岩普氏岩石硬度系数 单 位 槽壁坡面角 1 f 15 20 度 70 2 f 9 14 度 65 3 f 6 8 度 60 (二)溜槽坡度,一般为 1、 含粉矿多或粘结性矿石50 55; 2、 块状矿石 42 50。 二、当采用汽车运输时,溜槽(井)上口卸矿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卸矿平台尺寸依汽车类型、技术性能及卸矿技术条件确定; (二)平台靠近溜槽(或溜井)侧应设置车挡,其高度依汽车类型而定,一般应不少于轮胎直径的五分之二。 (三)车挡可根据服务年限,选择钢材或钢筋混凝土构筑。 (四)挡车墙下部应采用留死矿办法,保护墙基。 三、当采用电机车运输时,溜槽(井)上口卸矿平台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卸矿点及跨线桥,在非卸矿侧应留有不小于1.0米的操作平台; (二)跨线桥可采用钢及钢筋混凝土结构,跨线桥跨度及高度的选择应考虑矿石运动及溜槽磨损情况。 四、溜槽上口及跨线桥处一般应设有带倾角的格筛,格筛外侧应留有不小于1.0米宽的处理平台,在平台周围要设栏杆。 第 1006 条 放矿闸门硐室 一、溜口闸门形式,应根据放矿能力,服务年限,矿石块度及矿车规格等因素选择,一般可采用链式闸门、板式给矿机、指状闸门。当矿石块度小于500毫米时,采用振动放矿机放矿。 二、溜口结构尺寸必须满足下列尺寸 (一)溜口下端距矿车顶部的高度不得小于200毫米;溜口前端伸进矿车上方水平距离为150 200毫米,若大矿车必须保证矿流中心线与矿车中心重合; (二)溜底倾角应大于矿石与溜底之摩擦角; (三)溜口宽度应大于矿石最大块度的三倍,当采用小型矿车时一般为矿车长度的2/3倍; (四)溜口有效高度应在考虑粉矿堆积的基础上,不小于矿石最大块度的1.8倍; (五)溜口顶板倾角,应等于或大于流动角; (六)溜口中心线间距,除双溜口同时装一个矿车时除外,应为矿车全长的整数倍。 三、设计放矿闸门硐室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一)硐室内溜口两侧一般应设有宽度不小于1.0米的操作平台; (二)硐室内一般设有操作室,其位置避免设在矿流对面且有安全出口; (三)当电机车通过溜口时 1、 必须保证电机车安全通过溜口; 2、 架线不受矿流冲击的威胁; 3、 架线距工作平台梁不得小于200毫米; (四) 对有跑矿事故的溜井,在放矿硐室内应设有安全道; (五) 检修装置及安全设施。 第 1007 条 防排水 一、平硐硐顶防排水 (一)为防止雨雪水流入硐内,在硐内应设置排水沟,在挖方的范围外设置截水沟,水沟的坡度不得小于3‰ 5‰,如遇有渗透土壤水沟必须砌筑,水沟断面的大小应根据暴雨频率及汇水面积大小而定; (二)硐顶仰坡流下的水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可采用顺坡单向排水、双向吊沟排水、双向龙嘴等排水方式,如条件允许应尽量采用顺坡单向排水。 二、平硐内排水沟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般平硐及平巷均需设置水沟; (二)水沟坡度应与平硐坡度一致,但不得小于3‰,流入排水沟的横向流水坡度不小于1; (三)计算水沟断面时,应考虑0.75充满系数; (四)对含泥量大的平硐水沟,应考虑清理水沟措施; (五)严寒地区应考虑排水沟的防冻措施; (六)排水沟衬砌,可采用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或不衬砌,水沟盖板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 三、溜槽排水原则 (一)在溜槽周围汇水区应设置截水沟,截水沟位置依地形地质条件进行确定; (二)当满足本规定第1005条的倾角情况下,为防止雨水流入溜井中,应在溜槽下部开凿泄水孔和排水巷道,使水经泄水孔流入巷道。 四、深凹露天矿排水巷道设计原则 (一)泄水巷道的尺寸依排水量而定,一般不得小于1.51.8米; (二)排水井巷及排水硐室设计见“坑内矿采矿设计技术规定与定额”。 第十一章 安全技术与工业卫生 第 1101 条 一般问题 一、露天矿设计中口口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安全与卫生方面的条例,规程规定主要有 (一) GB16432-1996金属非金属露天矿的安全规程 (二) 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 (三) GB13349-92大爆破安全规程 (四) GB50089-1998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程 (五) 治安字第815号冶金群采矿山试行规程 (六) 冶金字[1996]204号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七) GB17055-97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GB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 (八) YB9066-95冶金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九) [92]治安环字164冶金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 (十) 国发[1984]97号文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 (十一) 冶金部颁发的黑色冶金矿山企业初步设计的内容深度及编审规定 (十二) 矿产资源法 二、在露天矿设计说明书中安全技术与工业卫生专篇内,应详细说明开采工艺流程当中可能产生的安全问题和职业性危害,并提出防范措施及其预期效果。 第 1102 条 采装运的安全措施 露天采场的钻机、电铲、装运机、推土机等设备及运输线路,应布设在阶段坡面边缘潜在滑落的楔形体界线之外,其滑落带宽度可经计算确定但一般不小于2.5 3.0米。 第 1103 条 设计的工业建筑物和辅助建筑物,必须布置在露天采矿场爆破危险区以外,当须在爆破危险区内设置时,须经上级机关有关部门批准外,尚需采取必要的防护设施。 第 1104 条 露天采矿场的爆破安全距离应根据不同的爆破方式、地形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但一般不得小于表的数值 爆破类型和方法 个别飞石的最小安全距离(米) 一 破碎大块岩矿(二次破碎) 裸露药包爆破法 400 浅眼爆破法 300 二 浅眼爆破 300 三 浅眼药壶爆破 300 四 蛇穴爆破 300 五 深孔爆破 按设计但不小于200 六 深孔药壶爆破 按设计但不小于300 七 浅眼孔底扩壶 50 八 深孔孔底扩壶 50 九 硐室爆破 按设计但不小于300 注沿山坡爆破时,下坡方向的飞石安全距离应增大50,同时起爆或毫秒延期起爆的裸露爆破药量(包括同时使用的导爆索药量),不应超过20公斤。 第 1105 条 为保证采场工人安全,露天采场各水平均应设置坚固的避炮棚。 第 1106 条 露天采矿场的不合格大块,应推广使用二次破碎药柱或岩石破碎器进行二次破碎,尽量不采用浅眼爆破法,以减少粉尘和噪声污染。 第 1107 条 采用抛掷爆破时,露天矿爆破安全距离应根据设计计算和分析来确定。 第 1108 条 在露天采场边帮上布置的运输公路在下坡运行的情况下需要设置行之有效的路挡或其它措施,为降低车速或控制制动失灵的汽车。 第 1109 条 在雨季和雷电频繁的季节,深孔爆破应考虑用导爆线或导爆管引爆代替电雷管引爆。 第 1110 条 露天矿边坡的维护 一、为防止露天采场边坡承受压力过大,矿山永久性的矿石和废石堆积场,其坡底到采矿场最终境界线的距离与堆场地形堆积高度及堆积工艺有关,应在设计当中认真研究确定,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少于30 50米。 二、在靠近采矿场最终边界时,为保护边坡安全,要实行控制爆破,通过地震波计算控制爆破药量。对于开采深度很大的采矿场,应采用予裂爆破。 三、对穿过边坡的较大断层、破碎带及潜在的滑体,要采用一些必要的仪表及设备进行监测和预报。 四、加强边坡的清理和维护,设计中应考虑设置必要边坡维护及清理的专业人员,提供必要的专用设备。 五、露天采场内存在采空区时,为了防止采矿场的突然塌落,设计前要求生产部门把采空区资料提交,设计时须将采场下部所有的巷道、采空区、硐室及其它自然空硐的位置绘于开采平面图上。当开采接近采空区时,必须预先向下打一些钻孔探明采空区情况,当发现采空区有影响露天开采的安全时,应采取必要措施。 第 1111 条 工业卫生 一、为防止露天采矿场在采装运过程中所产生的粉尘危害职工身体健康和污染大气,需要采取综合防尘措施,使采场空气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17055-97)。 二、在钻孔作业中,应在尘源部位采用隔尘罩;在爆破作业中,要采用多排微差爆破,降低矿岩粉碎程度和减少抛掷距离,并辅以水雾除尘,在有条件的矿山,可试验采用水封爆破;在铲装作业中,对矿堆施行予湿润及喷雾,矿岩喷雾洒水除尘耗水量每百立方米不少于2 3吨,设计当中需配备专用洒水车。 三、采用平硐溜井开拓的露天矿,溜井的上下口、卸矿点都应设有除尘设施,平硐系统还应采用机械通风,其回风井巷的出口应位于采矿场主风流下风向,并保持有足够距离。 四、对于二氧化矽含量极高的矿山,应尽量避免采用溜槽放矿方式。 五、禁止用凿岩机进行干式浅孔凿岩。 六、对于开采深度很大的深凹露天矿,应进行采场粉尘总排放量和采场自然通风的净化能力(环境容量)的计算,若粉尘总排放量超过其自然净化能力时,需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改善。 七、要改善主要采掘设备驾驶室的卫生条件,在选择设备时要优先采用带有单机防护装置的设备。 八、对于超过卫生标准噪音量级(90分贝)的采掘设备(如潜孔钻、凿岩机、空压机),其操作人员应备有个人防护措施。 九、含有放射性物质的露天矿,工人作业地点的空气中放射性物质的允许浓度以及作业人员全年全身及器官内外照射总剂量都不得超过放射防护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 1112 条 劳动保护与生活福利 一、露天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配备接送职工上、下班的交通工具 (一)从露天矿上班人员集中的地方至主要作业地点,路程超过3000米。 (二)深凹露天矿的垂直深度大于100米。 (三)山坡露天矿的垂直高差超过150米。 (四)长度超过1500米的平硐。 二、采场附近应设有保健站或医务室,并备有电话、急救药品和担架。 采场阶段之间应有人行梯子。 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