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单体液压支柱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一、单体液压支柱的领用程序 1、单体液压支柱的领用审核由生产科、机电科共同负责,生产科应根据工作面的地质条件、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护方式必须的数量进行审核,机电科根据生产科实际审核数量并结合井下备用情况进行审批。生产科、机电科必须严格把关,既做到安全生产,又降低租赁成本。 2、工作面安装或扩切眼需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数量较大的,使用单位提前一个月(每月23日前)向生产科、机电科提出书面申请计划,计划应注明使用时间、使用地点、单体液压支柱的规格、数量,经生产科相关人员审核签字后交机电科,以便机电科编制下一月单体液压支柱租赁计划。次月由机电科按使用单位的申请计划供应单体液压支柱,并及时登记入台帐。 3、工作面临时补充的单体液压支柱,使用单位提前5天向生产科、机电科提出书面申请计划,计划应注明使用时间、使用地点、单体液压支柱的规格、数量。经生产科、机电科相关人员审核签字后,由机电科按使用单位的申请计划供给单体液压支柱,并及时登记入台帐。 4、机电科按照实际审批的单体液压支柱数量配发三用阀,并及时登记入台帐,使用单位凭机电科单据到矿机修厂五小车间领取三用阀。使用中损坏的三用阀实行交旧领新制,凭机电科单据到矿机修厂五小车间以旧换新。 5、单体液压支柱使用单位必须根据各自施工地点的条件,科学计划,及时报送使用申请,凡因无单体液压支柱使用申请计划或计划报送不及时造成生产影响的,后果由使用单位自行承担。凡因科室人员工作不尽责,影响安全生产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200元/次的罚款。 二、单体液压支柱及三用阀的现场管理 1、单体液压支柱的使用单位,必须设置专职管理责任人,每班设置专职或兼职管理员,并报机电科备案。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单体液压支柱及三用阀管理台帐,对单体液压支柱规格型号、领用数量、领用时间、使用数量、交回数量、交回时间逐一登记清楚。每月20日-22日,由机电科组织各单位管理责任人,对使用及存放的单体液压支柱、三用阀进行现场清点,并到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处对账,不参加清点、逾期不对账或无管理台帐的,对使用单位管理责任人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2、井下所有单体液压支柱必须编号管理,每班派人清点数量,交班时应交接清楚,发现不合理使用和丢失的要及时上报。未进行编号管理的,对使用单位管理责任人处以100元/根的罚款。 3、井下现场的单体液压支柱严禁长期闲置、占用,根据工作面走向长度及两巷顶板状况,完好单体液压支柱的备用数量应控制在使用总数量的10(含10)以内,损坏的单体液压支柱不准超过20根,损坏及超出部分(包括两巷高度变化后暂时用不上的单体液压支柱)必须及时升井交回,到机电科销账,否则对使用单位处以10元/天根的罚款。 4、工作面备用及损坏的单体液压支柱必须在超前支护100m以外巷道宽敞处分类分型号摆放整齐,上部用φ6.2mm钢丝绳拴好防倒绳,并挂牌管理。单体液压支柱存放的地点必须做到无淋水、无淤泥积水、无杂物。不按规定摆放、管理的对使用单位处以50元/次的罚款。 5、备用三用阀必须在工具站集中装箱或装袋存放,严禁随地乱扔;坏三用阀及时升井到矿机修厂五小车间交旧领新,不准在井下存放;不用的三用阀及时交回矿机修厂五小车间,凭五小车间出据的收条到机电科销账。备用或交回的三用阀必须将阀体拧在一起,防止散落丢失。不按规定执行对使用单位处以10元/个的罚款。三用阀交不全的按整个阀丢失处理。 6、井下现场移交单体液压支柱时,必须经使用单位、接收单位、机电科三方人员现场清点验收签字,并办理移交手续。不及时办理移交手续造成丢失、损坏的,原使用单位负相应的管理责任。 7、单体液压支柱在使用中严格执行“十不准”、“十严禁”的要求。违犯“十不准”、“十严禁”之一者,对使用单位管理员处以50-200元/次的罚款。 A十不准 (1)、单体液压支柱不准空载闲置,不准平放、倒放。 (2)、在工作面及两巷支护的单体液压支柱,三用阀口不准朝向行人道,工作面必须平行于煤壁,两巷必须平行于巷帮。三用阀必须拧紧,以防承压后阀体飞出伤人。 (3)、单体液压支柱不准出现超高使用(活柱至少要保留100mm的行程)或压死支柱(活柱伸出不小于200mm)。 (4)、支撑的单体液压支柱底座不准部分悬空,钻底量不准超过100mm。 (5)、单体液压支柱不准带病使用,不准用锤、镐等硬物直接敲打支柱。 (6)、回收单体液压支柱不准和三用阀连体运输(必须卸下三用阀),装车时必须轻搬轻放,不准野蛮装卸。 (7)、新入井或长期未使用的单体液压支柱初次使用时,不准直接支设,必须先充液放气2-3次,排净腔内空气后方可支设。 (8)、不准直接为单体液压支柱注液,必须先用注液枪冲洗三用阀阀口,以防煤粒进入支柱内腔影响使用。 (9)、顶盖掉爪的支柱,不准继续使用;单体液压支柱顶盖与顶梁接合严密,不准单爪承载。 (10)、井下不准存在无三用阀或三用阀孔未堵的单体液压支柱。 B 十严禁 (1)、正常支护的单体液压支柱严禁侧向受力,严禁用支撑的单体液压支柱作支点推移运输机。 (2)、严禁将单体液压支柱平放推移运输机。 (3)、严禁用单体液压支柱起吊运输机等重物或作掐接运输机链条的压柱。 (4)、严禁进行可能造成单体液压支柱弯形、损坏的调架工作。使用单体液压支柱调架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5)、严禁使用绞车回撤单体液压支柱。 (6)、严禁使用用镐或其他非专用卸载手把卸放单体液压支柱。 (7)、严禁使用单体液压支柱回撤单体液压支柱。 (8)使用单体液压支柱作点柱时,禁止顶盖柱爪直接与顶板接触,应在顶盖上垫木板。 (9)回撤单体液压支柱时,必须先降柱后回撤,严禁不卸载使用绞车强行回撤。 (10)除顶盖、三用阀外,其余零件严禁在井下拆卸和修理。 8、乳化液应使用自动配比装置,浓度要保持在2-3之间,每班检查一次,严禁开清水泵,否则对乳化泵司机处以100元/次的罚款,交安检科培训,对跟班队长处以100元/次的罚款。为单体液压支柱供液的乳化液箱、泵站滤网、磁过滤器、管路系统每月至少清洗一次,并有记录,无记录视为未清洗,对机电负责人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9、所有使用中的单体液压支柱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有明确的防卸载倒柱伤人措施,综采工作面两巷支护的单体液压支柱还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防断柱伤人措施。 10、单体液压支柱适应的工作面倾角在25以内,倾角在25-45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1、炮采工作面应注意炮眼布置,炮眼角度和装药量,贴帮柱与煤壁距离应大于0.2m,必要时应采取保护措施以免崩坏支柱。 三、单体液压支柱及三用阀的考核 1、入井的单体液压支柱必须妥善保管,防止丢失。若发生丢失现象,对使用单位处以1500元/根的罚款。 2、单体液压支柱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率控制在2‰以内(沿空掘巷工作面由生产科认证、经相关领导签字后,可适当放宽),多损坏部分按其损坏程度对使用单位处以50-500元/根的罚款。其中 (1)、活柱弯曲或损坏罚款500元/根。 (2)、油缸弯曲变形罚款500元/根。 (3)、支柱弯曲或断裂罚款500元/根。 (4)、顶盖丢失或损坏罚款100元/个。 (5)、底座损坏或丢失罚款100元/个。 (6)、手把体断裂及损坏罚款50元/个。 3、在生产过程中,三用阀丢失率控制在1以内,多丢失部分对使用单位处以100元/组的罚款。 四、单体液压支柱的维修与验收 1、损坏升井的单体液压支柱及时送修,完好的单体液压支柱及时进入使用循环,暂时不用的单体液压支柱及时退租,加快周转,降低租赁成本。 2、维修后的单体液压支柱应严格按照附件规定项目进行验收,任何性能指标不合格均严禁入库或下井。 3、入库的单体液压支柱应有检验合格证和检修卡片,详细记录每根支柱编号、下井日期、升井日期、维修日期、故障、维修内容、检验情况、维修人等。 4、拉回入库的单体液压支柱,应将内腔乳化液放尽。三用阀注液孔、柱体三用阀孔用塑料堵堵好,以防脏物进入。 5、单体液压支柱入库后应将活柱降到底,垂直或倾斜放置。 6、不按上述规定执行的,对机电科负责此项工作的设备管理员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7、维修后的三用阀必须严格按照附件规定项目进行验收,并有详细记录维修日期、检验情况、维修人等内容的检修卡片,发现不合格三用阀下井的,对机修厂维修人员处以50元/个的罚款。 五、上述处罚由机电科出据考核资料,由企管科在当月执行。 六、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城郊煤矿单体液压支柱管理办法(城矿机电字〔2002〕91号)同时废止。 2009年1月10日 附件 单体液压支柱检验项目及性能标准 序 号 检查项目 性能要求 检验 类别 备注 1 操作性能 升 柱 无卡阻,限位装置可靠 √ 泵压15~20MPa 降 柱 (mm/s) 降柱速度 100mm缸径支柱≥30 63~80mm缸径支柱≥50 √ - 2 安 全 阀 开启特性 流量为20~40mL/min时,开启值不小于0.85倍额定工作液压,不大于1.1倍额定工作液压 √ - 压力-时间 特性 流量为90~110mL/min时,测得阀的溢流曲线应满足在安全阀额定工作液压的85~110区间内,曲线全长压力波动值不大于额定工作液压的15 0 每条曲线溢流 总量为1L 闭特性 不低于安全阀额定工作液压的85 √ - 高压密封 密封压力≥0.85额定工作液压 a.2min不允许压降; b.4h不允许渗漏 √ 0 - 低压密封 密封压力为2MPa a.2min不允许压降; b.4h不允许渗漏 √ 0 - 3 单 向 阀 卸 载 阀 高压密封 密封压力≥0.85额定工作液压 a.2min不允许压降; b.4h不允许渗漏 √ 0 可与安全阀 一起检验 低压密封 密封压力为2MPa a.2min不允许压降; b.4h不允许渗漏 √ 0 4 支 柱 密 封 性 能 高压密封 密封压力≥0.85额定工作液压 a.2min不允许压降; b.4h不允许渗漏 √ 0 可与阀一起检验 低压密封 密封压力为2MPa a.2min不允许压降; b.4h不允许渗漏 √ 0 - 5 高压焊缝 强度检验 1.5倍额定工作液压下保压2min不得渗漏 √ 重新补焊或修复 的高压焊缝 6 注液枪焊缝 强度检验 1.5倍泵站额定压力下保压2min不得渗漏 √ 重新补焊或 修复的焊缝 7 清 洁 度 支柱 (mg/根) 平均≤60,其中最高一根≤70 0 - 三用阀 (mg/根) ≤10 0 注1.表中“√”表示该项目全检; 2.表中“0”表示该项目抽检。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