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评估考试题库-1.doc
采矿权评估考试题库 一、是非判断题 1、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华北省国土资源厅拟对华北省风岭铜铁矿申请延续登记的华北省风岭铜铁矿矿山实施出让,根据有关规定,须对其申请矿区范围内的采矿权进行评估。本次评估系为确定该矿采矿权出让价值提供公平、合理、真实的参考意见。( ) 2、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华北省国土资源厅拟对华北省风岭铜铁矿申请延续登记的华北省风岭铜铁矿采矿权实施出让,根据有关规定,须对其申请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进行评估。本次评估系为确定该矿采矿权出让价值提供公平、合理、真实的参考意见。() 3、矿体埋藏较深,地质构造属复杂类型,矿石选冶性能差,竖井开采,水文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其他开采技术条件差的采矿权采用收益权益法评估时,采矿权权益系数取低值。( ) 4、某煤矿矿井地质构造属Ⅲ类型,开采技术条件Ⅲ-1类型,采用立井多水平开采,采用收益权益法对其采矿权评估时,采矿权权益系数取高值。( ) 5、如果评估基准日为2004年9月30日,则评估计算期2004年10~12月时间段的折现系数为(1+折现率)-3/12。( ) 6、评估基准日为2004年9月30日,则评估计算期2005年的折现系数为1+折现率-1。( ) 7、评估基准日为2004年12月31日,则评估计算期2005年的折现系数为1+折现率-0。( ) 8、采矿权评估时,经济基础储量和边际经济基础储量全部参与评估计算;次边际经济的资源量不参与评估计算,即使该次边际经济的资源量实际已利用。( ) 9、采矿权评估时,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应采用可信度系数进行折算,可信度系数取值为0.7。( ) 10、采矿权评估中,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可直接采用经评审备案的储量核实报告中的可采储量数字。( ) 11、某新建铅锌矿,矿山生产建设规模设计为120万吨/年矿石,已委托具有乙级有色金属矿山设计资质的单位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则该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作为贴现现金流量法评估采矿权的依据。( ) 12、某新建煤矿,矿山生产建设规模设计为45万吨/年,已委托具有乙级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完成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则该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作为采矿权评估的依据。( ) 13、某拟建岩金矿,保有矿石储量80万吨、金金属储量6吨,平硐开采,矿山生产建设规模设计为8万吨/年矿石,对其采矿权评估时,可选择收益权益法评估。( ) 14、某拟建饰面用花岗岩矿,保有矿石储量20万万立方米,矿山生产建设规模设计为3万立方米/年矿石,对其采矿权评估时,根据资料的可获得性,可选择贴现现金流量法,也可选用收益权益法。( ) 15、对于资源接近枯竭的矿山,其剩余服务年限小于5年的采矿权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权益法。( ) 16、对资源接近枯竭的矿山采用收益权益法评估采矿权时,应对设计生产能力、实际生产能力、核定生产能力及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能力以及影响生产能力的主要因素进行分析,按孰大原则确定评估采用的生产能力。( ) 17、对在建、拟建矿山以及生产矿山,其采矿权评估时,应根据设计生产能力确定评估采用的生产能力。( ) 18、采用贴现现金流量法评估采矿权时,在安排固定资产投资额现金流出时,各年的现金流出额和流出时间应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等资料设计的基建工期及工程进度在现金流量表中列示。( ) 19、采用贴现现金流量法评估采矿权,均假定固定资产投资为自有资金,因此评估确定固定资产投资额时,应从设计的固定资产投资中剔除基建期贷款利息。( ) 20、采矿权评估中,各类固定资产均按其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因此,当某类固定资产折旧期满后,其评估计算服务年限内不再计提折旧。( ) 21、采矿权评估中,产品销售价格应是公开市场上销售价格。此外,销售价格的确定必须与产品生产相对应的投资、成本费用口径一致。( ) 22、可比销售法评估采矿权时,可选择二个完成公开交易的或选择一个经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成交的、与评估对象类似的采矿权作为参照采矿权。( ) 23、采矿权评估中,对拟建、在建矿山,采选冶技术指标的选取可采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矿山初步设计数据;对生产矿山,采选冶技术指标的选取应直接采用近一个年度左右的矿山实际生产技术指标数据。( ) 24、对某一采矿权评估项目,由于采用“费用要素法”时不设置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科目,因此采用“费用要素法”估算的总成本费用结果比采用“制造成本法”估算的结果要小。( ) 25、对某一采矿权评估项目,通常采用“费用要素法”估算的工资及福利费要比采用“制造成本法”估算生产成本中的工资及福利费要大。( ) 26、可比销售法评估采矿权进行差异要素评判时,对待评估采矿权与参照采矿权应分别给出评判值。评判值都是相对的,评判标准按5级打分,最高5分。( ) 27、对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采矿权,其采矿权转让评估所选评估基准日必须是在采矿权有效期限内,并与评估工作时间相距不远于3个月。( ) 28、对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采矿权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应选在年底、月底。根据评估要求,评估结果确认申请应在评估基准日起半年内提交。( ) 29、采矿权评估中,如果指标与参数的选取是由专家评判确定的,按照文责自负原则,专家应对其结论承担责任,评估机构和签字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对所引用专家的结论不承担责任。( ) 30、可比销售法评估采矿权时,要求所选择的参照采矿权是近期完成公开交易的采矿权。所谓近期,具体是指23年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