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长四项权利授权通知.doc
煤字〔2019〕59号 签发人 关于赋予班组长和职工“四项权利”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和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基层队伍建设和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有力调动班组长的工作积极性,促进班组管理,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经矿委研究决定,将安全管理权、安全保证权、安全监督权和安全建议权赋予给班组长和职工,通知如下 一、现明确班组长为班组安全的第一责任者,在执行规程措施、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制止“三违”方面必须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班组长和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现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有权停止作业;遇到上级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发现员工有违章、违纪行为有权制止并停止其工作;对科室、区队在工作安排上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建议、批评和举报。 2019年3月3日 公司办公室 2019年3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