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成册终).docx
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汇编 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编 二0一九年一月 签 发 页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重要指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陕煤局发〔2016〕82号文件精神,公司切实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有效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签发人 签发日期2019年1月12日 前言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五落实五到位”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等相关规定提出的要求,也是煤矿必须建立健全的重点内容,公司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根据实际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修订,由于煤矿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岗位设置、安全专业管理责任范围都发生了变化,原2017版安全生产责任制已不能满足我公司安全生产需要,对此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审委员会,对原有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重新划分、修订,并补充新增的单位及岗位,经过编制、修订、审核,现已成稿。 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完善了公司总经理及其他公司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符合安全生产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职责履行的要求。同时根据“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22个部室及10个区队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了公司近306个岗位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要求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实现了公司所有人员、岗位安全职责的全覆盖。 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编审委员会 主 任姜万明 副主任吴立军 苏 帆 姚纪凯 王广良 王彦太 王宏生 任洪启 潘建国 委 员谢小利 杨文岗 薛雄飞 郭 蒲 房旭刚 罗少兵 姬 凡 王宇宁 杨刚刚 赵媛媛 周 炜 刘茂坤 张 斌 张 涛 解吉瑞 徐小勇 常石峰 刘忠贤 陈伟利 陈茂飞 杜 军 刘美利 孟志刚 李劝世 段少飞 韩鑫儒 杨晓武 梁 峰 辛建帝 主 编吴立军 副 主 编谢小利 徐鹏飞 执行主编张斯彤 编 辑王仲智 武文斌 李 瑞 冯 超 许 刚 凡经宇 薛长战 高 遥 高彦斌 慕小平 胡志华 郭 强 高 伟 目 录 第一部分 总 则- 1 - 第二部分 公司领导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 - 第一章 董事长- 3 - 第二章 总经理- 5 - 第三章 党委书记- 7 - 第四章 副总经理(吴立军)- 9 - 第五章 党委副书记- 11 - 第六章 副总经理(苏帆)- 13 - 第七章 工会主席- 16 - 第八章 纪检委书记- 18 - 第九章 总工程师- 19 - 第十章 副总经理(王广良)- 22 - 第十一章 副总经理(王彦太)- 25 - 第十二章 副总经理(王宏生)- 27 - 第十三章 副总工程师(任洪启)- 29 - 第十四章 副总工程师(潘建国)- 31 - 第三部分 部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34 - 第一章 办公室- 35 - 第一条 主任- 36 - 第二条 档案室负责人- 37 - 第三条 秘书- 37 - 第四条 文书- 38 - 第五条 事务(后勤)管理员- 39 - 第六条 车辆管理员- 39 - 第七条 档案管理员- 40 - 第八条 车辆驾驶员- 40 - 第九条 矿灯房值班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41 - 第二章 财务部- 43 - 第一条 主任- 43 - 第二条 会计- 44 - 第三条 出纳- 45 - 第四条 资料管理员- 45 - 第三章 人力资源部- 47 - 第一条 主任- 48 - 第二条 副主任- 48 - 第三条 薪酬管理员- 49 - 第四条 劳保管理员- 49 - 第五条 社保管理员- 50 - 第六条 人事管理员- 50 - 第七条 培训管理员- 50 - 第四章 企管部- 52 - 第一条 主任- 53 - 第二条 科员- 54 - 第五章 党群工作部- 55 - 第一条 主任- 56 - 第二条 团委负责人- 56 - 第三条 工会干事- 57 - 第四条 党务干事- 58 - 第五条 宣传干事- 58 - 第六章 纪检监察室- 60 - 第一条 主任- 60 - 第二条 纪检监察干事及效能监察- 61 - 第七章 调度室- 63 - 第一条 主任- 64 - 第二条 技术员- 65 - 第三条 调度员- 66 - 第八章 生产技术部- 69 - 第一条 主任- 69 - 第二条 技术员- 71 - 第三条 工程技术管理员- 73 - 第四条 综连采管理员- 74 - 第五条 地测防治水管理员- 75 - 第六条 一通三防管理员- 76 - 第七条 内业资料管理员- 76 - 第九章 安全环保部- 78 - 第一条 主任- 79 - 第二条 副主任- 80 - 第三条 技术员- 81 - 第四条 培训主管- 82 - 第五条 标准化兼风险管控主管- 83 - 第六条 辅助运输主管- 84 - 第七条 职业健康主管- 85 - 第八条 隐患排查主管兼安检班长- 86 - 第九条 安全文化主管- 87 - 第十条 环保主管- 88 - 第十一条 安检员- 88 - 第十二条 井口检身员- 90 - 第十章 机电部- 91 - 第一条 主任- 92 - 第二条 副主任- 93 - 第三条 技术员- 93 - 第四条 科员- 94 - 第五条 设备管理员- 95 - 第六条 配件管理员- 96 - 第七条 油脂管理员- 97 - 第八条 输送带管理员- 97 - 第九条 防爆管理员- 98 - 第十条 机电部小型电器管理员- 99 - 第十一条 电缆管理员- 99 - 第十二条 钢丝绳管理员- 100 - 第十一章 通风部- 101 - 第一条 主任- 102 - 第二条 技术员- 103 - 第三条 通风设施管理员- 104 - 第四条 安全监控、消防管理员- 104 - 第五条 瓦斯检查员- 105 - 第十二章 信息部- 107 - 第一条 主任- 107 - 第二条 副主任- 108 - 第三条 工业环网系统管理员- 109 - 第四条 工业电视系统管理员- 109 - 第五条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员- 110 - 第六条 通信系统管理员- 111 - 第七条 软件系统管理员- 111 - 第八条 办事员- 112 - 第十三章 地测部- 114 - 第一条 主任- 115 - 第二条 技术员- 116 - 第三条 地质主管- 116 - 第四条 测量主管- 117 - 第五条 水文地质主管- 119 - 第六条 地质技术人员- 120 - 第七条 瓦斯地质技术人员- 121 - 第八条 储量管理员- 122 - 第九条 测量技术人员- 122 - 第十条 水文地质技术人员- 123 - 第十一条 绘图员- 125 - 第十二条 驻矿监督员- 125 - 第十三条 资料管理人员- 126 - 第十四章 设备采购部- 128 - 第一条 主任- 128 - 第二条 科员- 128 - 第十五章 基建部- 130 - 第一条 主任- 131 - 第二条 工程管理员- 132 - 第三条 合同、资料管理员- 133 - 第四条 安全主管- 133 - 第十六章 外协办- 135 - 第一条 主任- 135 - 第二条 科员- 136 - 第十七章 物资供应部- 137 - 第一条 主任- 137 - 第二条 采购员- 138 - 第三条 验收员- 138 - 第四条 核算员- 139 - 第十八章 物资库- 140 - 第一条 主任- 140 - 第二条 副主任- 141 - 第三条 库管员- 142 - 第四条 安全员- 142 - 第五条 验收员- 143 - 第六条 资料/办事员- 143 - 第七条 核算/盘库员- 144 - 第八条 门卫- 145 - 第九条 搬运工- 145 - 第十条 加油员- 146 - 第十一条 叉车司机- 146 - 第十二条 天车司机- 147 - 第十九章 后勤保卫部- 149 - 第一条 主任- 149 - 第二条 监控巡逻班长- 150 - 第三条 内卫班长- 150 - 第四条 煤场班长- 151 - 第五条 煤场带班- 151 - 第六条 内勤- 151 - 第七条 内卫- 152 - 第八条 煤场- 152 - 第九条 监控- 153 - 第十条 巡逻- 154 - 第二十章 销售部- 155 - 第一条 主任- 155 - 第二条 副主任- 155 - 第三条 办公室科员- 156 - 第四条 开票员- 157 - 第五条 司磅员- 157 - 第二十一章 采空区治理管理部- 158 - 第一条 主任- 158 - 第二条 科员- 159 - 第四部分 区队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60 - 第一章 综采队- 161 - 第一条 队长- 163 - 第二条 党支部书记- 164 - 第三条 生产副队长- 165 - 第四条 机电副队长- 167 - 第五条 采煤技术员- 168 - 第六条 机电技术员- 169 - 第七条 验收员- 170 - 第八条 材料员- 171 - 第九条 生产班班长- 172 - 第十条 检修班班长- 172 - 第十一条 采煤机司机- 173 - 第十二条 支架工- 174 - 第十三条 马蒂尔司机- 175 - 第十四条 机头岗位工- 176 - 第十五条 控制台电工- 176 - 第十六条 超前维护工- 177 - 第十七条 采煤机检修工- 178 - 第十八条 支架检修工- 178 - 第十九条 泵站检修工- 178 - 第二十条 电气检修工- 179 - 第二十一条 三机检修工- 179 - 第二十二条 电气焊工- 180 - 第二章 连采队- 182 - 第一条 队长- 183 - 第二条 党支部书记- 184 - 第三条 生产副队长- 185 - 第四条 机电副队长- 186 - 第五条 采煤技术员- 187 - 第六条 机电技术员- 188 - 第七条 材料员- 189 - 第八条 验收员- 189 - 第九条 生产班班长- 190 - 第十条 检修班班长- 191 - 第十一条 连采机司机- 192 - 第十二条 梭车司机- 193 - 第十三条 锚杆机司机- 193 - 第十四条 破碎机司机- 194 - 第十五条 皮带机司机- 195 - 第十六条 铲车司机- 196 - 第十七条 维修钳工- 197 - 第十八条 维修电工- 198 - 第十九条 排水工- 199 - 第二十条 普工- 199 - 第三章 机电队- 201 - 第一条 队长- 203 - 第二条 党支部书记- 204 - 第三条 副队长- 205 - 第四条 技术员- 207 - 第五条 材料员- 208 - 第六条 办事员- 209 - 第七条 班组长- 210 - 第八条 维修钳工- 211 - 第九条 地面维修电工- 212 - 第十条 高压电工- 213 - 第十一条 井下电气作业人员- 215 - 第十二条 电焊工- 217 - 第十三条 气割工- 218 - 第十四条 变电站运行人员- 219 - 第十五条 压风机司机- 220 - 第十六条 主排水泵司机- 221 - 第十七条 雨水泵站值班员- 223 - 第十八条 注浆工- 224 - 第十九条 主通风机司机- 225 - 第二十条 换热站值班员- 226 - 第二十一条 井下排水工- 228 - 第二十二条 制氮机司机- 229 - 第二十三条 井下回收工- 231 - 第二十四条 空气加热室- 232 - 第二十五条 日用水泵房- 233 - 第二十六条 清理煤泥人员- 235 - 第二十七条 中央变电所变配电工- 235 - 第四章 运转队- 238 - 第一条 队长- 239 - 第二条 党支部书记- 241 - 第三条 副队长- 242 - 第四条 技术员- 242 - 第五条 办事员- 243 - 第六条 材料员- 244 - 第七条 班组长- 245 - 第八条 维修钳工- 245 - 第九条 维修电工- 246 - 第十条 胶带机司机- 247 - 第十一条 皮带巡检工- 248 - 第十二条 破碎机司机- 249 - 第十三条 刮板机司机- 250 - 第十四条 气割、气焊工- 251 - 第十五条 手工电弧焊工- 251 - 第十六条 仓库管理员- 252 - 第十七条 集控员- 253 - 第十八条 清煤工- 254 - 第五章 洗煤厂- 256 - 第一条 厂长- 257 - 第二条 党支部书记- 259 - 第三条 副厂长- 259 - 第四条 技术员- 260 - 第五条 材料员- 261 - 第六条 班组长- 262 - 第七条 维修钳工- 263 - 第八条 维修电工- 264 - 第九条 胶带机司机- 265 - 第十条 储煤场胶带机司机- 266 - 第十一条 破碎机司机- 267 - 第十二条 给煤机司机- 268 - 第十三条 调度员- 268 - 第十四条 刮板机司机- 269 - 第十五条 振动筛司机- 270 - 第十六条 气割、气焊工- 271 - 第十七条 手工电弧焊工- 272 - 第十八条 清扫工- 273 - 第十九条 装车工- 273 - 第六章 通风队- 275 - 第一条 队长- 276 - 第二条 通风设施副队长- 277 - 第三条 监控系统副队长- 278 - 第四条 技术员- 279 - 第五条 测风测尘员- 280 - 第六条 通防工- 281 - 第七条 安全监控值机员- 282 - 第八条 安全监控维修员- 283 - 第九条 通风仪器管理员- 283 - 第十条 材料员办事员- 284 - 第七章 生产准备队- 286 - 第一条 队长- 287 - 第二条 党支部书记- 288 - 第三条 生产副队长- 289 - 第四条 机电副队长- 290 - 第五条 工程技术员- 290 - 第六条 机电技术员- 291 - 第七条 班组长- 292 - 第八条 材料员- 293 - 第九条 办事员- 294 - 第十条 搅拌工- 294 - 第十一条 下料工- 295 - 第十二条 地坪工- 296 - 第十三条 防爆装载机司机- 297 - 第十四条 喷浆工- 298 - 第十五条 通风设施构筑工- 298 - 第十六条 电工- 299 - 第十六条 普工- 300 - 第八章 机修厂- 302 - 第一条 厂长- 303 - 第二条 党支部书记- 304 - 第三条 副厂长- 305 - 第四条 技术员- 306 - 第五条 班长- 307 - 第六条 车工- 308 - 第七条 焊工- 308 - 第八条 维修电工- 309 - 第九条 维修钳工- 310 - 第十条 气割工- 311 - 第十一条 行车起重工- 312 - 第十二条 液压维修工- 314 - 第九章 车队- 316 - 第一条 队长- 317 - 第二条 党支部书记- 318 - 第三条 生产副队长- 319 - 第四条 安全副队长- 320 - 第五条 检修副队长- 321 - 第五条 技术员- 322 - 第六条 办事员- 323 - 第七条 材料员- 323 - 第八条 安检员- 324 - 第九条 班组长- 325 - 第十条 防爆车司机- 326 - 第十一条 装载机司机- 326 - 第十二条 叉车司机- 327 - 第十三条 吊车司机- 328 - 第十四条 特种车(支架车、铲板车)司机- 329 - 第十五条 修理工- 330 - 第十章 救护队- 331 - 第一条 队长- 331 - 第二条 副队长- 332 - 第三条 技术员- 333 - 第四条 小队长- 333 - 第五条 副小队长- 334 - 第六条 队员- 334 - 第七条 电话值班员- 335 - 第八条 氧气充填工- 335 - 第九条 救护车驾驶员- 336 - 第十一章 探放水队- 337 - 第一条 队长- 337 - 第二条 班组长- 338 - 第三条 队员- 339 - - 340 - 第一部分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号)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以下简称责任制。 第二条 本责任制制定的原则是“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第三条 本责任制规定了公司领导、业务部门所有岗位人员、区队所有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要求,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和要求。 第四条 各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总体推进”。要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的本质安全化建设实现煤矿“零伤害”的安全管理目标。 第五条 各级管理人员应将职业危害与安全管理理念融入日常安全管理,严格履职,依法组织生产。 第六条 本责任制适用于公司所有岗位。 第二部分 公司领导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一章 董事长 董事长是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1)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依法办企,依法管企。 (2)执行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建立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组织制定党委班子成员、分管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4)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法建立健全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参与排查各类不安全因素、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督促建立安全风险自评、自控和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信息系统,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7)组织对下级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考核内容,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落实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8)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备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完善应急救援条件,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9)研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选聘、任免等干部任免事项;监督公司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配合事故调查。 (11)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12)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章 总经理 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组织制定和审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组织制定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2)组织审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生产计划,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3)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重大隐患,安排部署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4)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的规定,组织制定并落实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组织审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建立安全风险自评、自控和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信息系统,落实矿井瓦斯、水、火、粉尘等重大灾害防治和重大隐患治理计划,每月至少组织并参加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按规定审批瓦斯日报表、井下电气焊措施等。 (6)负责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机制,组织年度安全风险管控分析、隐患排查会议,参加月度检查,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 (7)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8)组织审定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备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备足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每年组织开展矿井综合或专项应急救援演练,组织指挥事故抢险救援。 (9)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及事故责任单位处理意见,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负责定期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 (10)负责监督和推进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工作。 (11)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依法为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办理工伤保险。 (12)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3)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章 党委书记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公司党委书记与总经理共同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党委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审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制定年度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文化建设计划;参与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等监督检查。 (3)认真抓好党员干部及全体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党员、干部、职工遵章守纪,提高安全生产自觉性。 (4)组织制定并监督落实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党员干部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年终考核的内容,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负责落实对政工干部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5)突出安全生产的地位,积极开展各项活动,组织党政工团等部门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定期参加安委会或月度安全例会,对重大生产安全问题提出意见。 (6)协助总经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监督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贯彻落实。组织落实行政安全生产决议,加强对党委、工会、共青团领导,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安全工作。 (7)组织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选拔任用进行考察培养,参与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方案。 (8)参与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加矿井应急救援演练,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发生伤亡和生产事故时,配合总经理组织抢险救灾,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9)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跟班情况,每月至少参加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检查工作,推进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0)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章 副总经理(吴立军) 副总经理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领导责任。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安全目标考核工作。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参与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协助总经理组织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全员培训工作,负责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参与制定安全文化建设、宣传教育计划。 (3)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动态检查,监督检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矿井重大灾害预防和治理措施的落实,监督检查公司领导带班下井和岗位人员按章操作情况。 (4)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参加公司安全生产会议,通报安全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情况,督促相关部门或单位按照“五定”原则消除事故隐患。 (5)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月度安全生产计划,参与开展矿井应急救援演练;总结分析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制定并监督落实防范措施。 (6)负责煤矿经营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监督检查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及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工作。 (7)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督促事故责任人及事故责任单位落实处理和防范措施,组织对本公司涉险事故、非人身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审查、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监督落实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落实重大隐患督办事项,并及时反馈。 (9)监督全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定期组织专项检查;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10)监督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开展,对实施情况进行管理、监督考核,建立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机制。 (11)协助总经理组织召开公司安委会会议及安全例会,听取有关单位、部门安全管理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安排部署阶段性安全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公司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工作。 (13)负责销售、厂区治安及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14)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章 党委副书记 按照“一岗双责”的规定,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公司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1)宣传贯彻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参与审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明确分管单位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并监督落实,确保责任到人。 (2)参与审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安全生产规划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参加安委会或月度安全例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 (3)协助党委书记监督检查分管领导和分管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落实情况。 (4)参与管理体系评审,组织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确保持续改进。参与、监督分管业务范围内系统性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和持续跟进。 (5)领导督促党群、共青团安全活动的宣传、组织工作的落实。 (6)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检查工作,推进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组织指挥抢救,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8)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9)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章 副总经理(苏帆) 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副总经理负责矿井机电运输及其他业务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1)宣传贯彻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2)组织制定符合本公司实际的机电信息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措施,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参与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安全培训计划,监督检查分管业务范围内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3)参与制定大型设备安装、拆除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公司机电年度计划、长远规划、设备更新、大修计划,在保证安全前提条件完成机电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4)按照规程要求监督机电通讯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开展事故隐患排查,组织机电通讯安全专项检查,参加安全检查活动,负责督促落实机电通讯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矿井对国家相关安全规定的执行情况。 (5)组织召开机电运输专业例会,研究、分析、解决机电、运输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6)参与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的实施,组织机电通讯安全相关工程的施工检查验收工作。 (7)负责对购置、租赁的机电设备、配件、材料管理工作,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8)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参与事故抢险救援,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9)定期参加安委会或月度安全例会,汇报机电通讯安全工作情况,提出机电通讯管理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10)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落实分管业务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督促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1)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和重大隐患督办事项。负责监督全公司机电通讯设备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辨识及管控措施的落实。 (12)负责全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公司通讯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13)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参与检查,推进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定期组织安全风险辨识,每旬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制定相应管控措施,监督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分析安全风险控制效果,并提出持续改进意见。 (14)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护和岗位人员按章操作情况,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5)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七章 工会主席 按照“一岗双责”的规定,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业务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1)宣传贯彻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参与审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明确分管单位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并监督落实,确保责任到人。 (2)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等,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3)监督企业持续改善劳动条件和按照标准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协助做好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预防性体检和疗养。 (4)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安全健康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和控告;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5)协助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和规定;参与安全生产奖惩的评选和民主监督。 (6)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对企业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7)围绕安全生产主题开展各项活动,做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营造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氛围。 (8)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依法监督公司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及发放是否符合要求,发动和组织职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协助有关部门搞好班组安全建设。 (9)监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搞好职工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参加事故的抢险救援、追查、处理及善后工作。 (10)定期召开安全座谈会,征集员工代表关于安全和职业健康方面的意见。 (11)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护和岗位人员按章操作情况,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检查工作,推进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2)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章 纪检委书记 按照“一岗双责”的规定,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的负直接领导责任,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参与审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