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体系.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煤炭工程部分(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煤炭工程部分 (征求意见稿) 目 录 第一篇 标准体系编制说明 1 概述1 2 标准化发展历史及现状2 3 标准体系的制定7 第二篇 专业标准体系 1 测量与工程勘察专业15 2 露天矿工程建设专业24 3 煤炭矿井工程建设专业33 4 选煤厂工程建设专业59 5 矿区总体与配套公用设施专业63 第一篇 标准体系编制说明 第一篇 标准体系编制说明 1 概 述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工程建设标准化对于国民经济和工业建设的重要作用日益显现。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经过几十年的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的发展,初步形成了基本满足国民经济和工业发展需要的工程建设标准化体系。但是,由于长期计划性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化体系技术水平偏低,并且与市场需求脱节,与国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面临更直接的国际经济激烈竞争新形势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调整。 国务院科学技术教育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提出“技术标准是科学技术发展的基础,已经成为国际经济、科技竞争的重要手段,要尽快完善国家技术标准体系,改变目前我国技术标准化建设滞后,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标准受制于人的状况,用高新技术标准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这就为我国的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发展、全面提高我国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总体水平、应对经济全球化、提升我国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国际竞争力明确了方向。 为了贯彻国务院科教领导小组第十次工作会议的精神,适应标准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需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部署,围绕有利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适应贸易技术壁垒协定要求为重点,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组织有关单位及人员,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煤炭工程部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工程建设各行业和领域的划分,煤炭、有色金属、冶金和化工等行业的共性内容应归属于“采矿冶炼”部分,由于目前“采矿冶炼部分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尚未组织编制,为指导当前煤炭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也为今后与其他行业合作编制“采矿冶炼部分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奠定基础,故先按照一个单独的“部分”组织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煤炭工程部分),待建设部组织其他行业共同编制“采矿冶炼部分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时,再另行调整。 2 标准化发展历史及现状 2.1 标准化管理制度 建国以来,工程建设标准化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而发展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因大多数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均从前苏联全套引进,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基本参照前苏联经验,工程建设标准大多是借用或参照前苏联的标准而制定的。在此期间,原国家建委颁发了25项全国统一标准。1958~1966年,由于受“大跃进”的影响,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曾一度出现了停滞和混乱。为了加强统一管理,国家组织制定和修订了工程建设标准化的规章制度。1961年4月,国务院发布工农业产品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暂行管理办法,这是我国第一次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法规。经试行、补充和修改,于1962年11月10日发布了工农业产品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其中明确了技术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原则、技术标准的分级和划分原则、各级标准的批准发布权限以及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等。为此,国家计委、原国家建委等有关部委分别颁发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各个方面和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等各个环节,初步形成了能够适应当时基本建设和形势需要的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制度。这一时期共发布了 项国家标准和 项部标准。十年动乱期间,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十分艰难,基本陷于停滞状态,工程质量严重滑坡。但在国务院有关领导的指示下,原国家建委于1971年开始下大力抓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研究并组织编制出一批工程建设标准,先后发布了30项国家标准(其中包括煤炭部分单位主编和参编的项目)。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将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标准化工作受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1979年召开了第二次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提出了“加强管理、切实整顿、打好基础、积极发展“的方针。在总结建国30年标准化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当时社会主义建设的新要求、新任务,。同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其中明确了标准化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规定了标准一经批准发布即是技术法规,同时明确了标准化的管理机构和队伍及其任务,从而使标准化工作走入正轨。原国家建委结合工程建设标准化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并于1980年1月颁布了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办法。国务院各部门和各地基本建设主管部门也以此为基础,分别颁发了本部门、本地区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法规,由此形成了自下而上、相互衔接、相辅相成的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制度体系。煤炭工业工程建设标准化正是在这种有利形势下起步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和逐步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已或多或少地出现了不适应。这都向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如何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已经成为新时期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一项重大课题。当前,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面临着改革与发展的历史机遇,我们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不仅要适应经济建设和体制的要求,同时也需要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而做出相应调整。 2.2 标准化的发展历史及现状 煤炭工业工程建设标准(含规范、规程)是依据全国经济建设形势和煤炭工业发展需要而起步、高速和逐步充实的。就其发展进程可分为三大阶段,第一阶段,建国初期到1958年,是标准工作的起步阶段,主要是借鉴和套用苏联的相关标准;第二阶段,1958年至1978年,在借鉴苏联标准的基础上心,结合国内煤炭建设的实践,不断修订、充实,逐步形成了我国煤炭工业建设标准体系的雏形;第三阶段,1979年至1999年,是煤炭工程建设标准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的时期,形成了比较完善配套的标准系列;第四阶段,2000年至现在,在建设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了“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规范”等45项煤炭工业工程建设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第一阶段1951年,燃料工业部根据苏联采矿专家提出的建议制定颁布了矿井设计纲要,执行中参照苏联1952年颁发的煤矿工业矿井、露天、选煤厂、住宅及文化福利建筑设计主要技术方向及标准;1956年5月,颁布了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煤矿矿井设计技术方向。1958年起“二五”期间,开始了国民经济的“大跃进”,开展“双反反浪费、反教条主义”,破除“条条框框”,煤矿许多行之有效的重要规章制度废除了。 第二阶段大跃进之后,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在1962年着手制订煤炭设计规范,内容包括矿区总体、矿井、露天矿、选煤厂、机修厂、共用专业设计等六部分,由于形势(如1964年开展设计革命)的影响未能正式发布实施(设计工作中已参照使用)。 1963年国家发布了中国第一部矿山建设方面的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3-63),是由煤炭部主编、其他部门参编、几个地下开采矿山部门共同执行的国家标准;1971年,根据全国设计革命工作会议的精神,安排四个设计院分别负责编制矿井、露天矿、选煤厂、机修厂设计规范,1978年煤炭部发布了煤炭工业设计规范(没有露天矿设计的内容),同年还发布了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及检验评级试行办法、煤矿机电安装质量标准及检验评级试行办法等与施工验收规范配套的标准,以及根据开滦煤矿震害总结而制订的煤炭工业抗震设计规定(试行)。 第三阶段在此期间,1978年及以前发布的标准,除煤炭工业抗震设计规定(试行)外都进行了修订,在标准的技术内容和标准的体制方面进行了改革。根据国家计委领导的意见,1984年全国标准定额工作会议上将国民经济的一些主要部门的主要标准纳入国家标准,矿井、露天煤矿两项设计规范和露天煤矿施工验收规范列入了国标;为了合理减少井巷工程量,缩短建井工期,改善安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资源回收率,创造矿井尽快投产、达产和持续稳产,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的条件,煤炭部1984年颁发了关于改革矿井开拓部署的若干技术规定(试行)和关于煤矿设计规范中若干条文修改的决定(试行),1986年颁发了关于煤矿地面总体布置改革的若干规定(试行),在相关的设计规范修订时已将其纳入;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了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94)、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规范(GBJ77-85)、露天煤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5-93)、露天煤矿工程设计规范(GB50197-94)、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94)等6项国家标准;煤炭部、能源部及其所属司局发布了煤炭工业小型煤矿设计规定、煤炭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煤矿、选煤厂)、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设计规范、煤炭工业选煤厂设计规范、煤炭工业矿区机电设备修理设施设计规范、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煤矿建设安全规定(试行)以及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供热、通风安全装备、井筒装备防腐蚀、抽放瓦斯工程、井下热害防治、多绳摩擦式提升、选煤厂集控装置选择、锚喷支护检测、露天矿施工组织设计等设计、施工和验收、质量验评等标准、规范、规定;国家煤炭工业局发布了煤炭工业半地下储仓设计规范、选煤厂建筑结构设计规范和巷道断面及交叉点、斜井井筒及硐室、井底车场、井底车场硐室、采区车场和硐室等五项井巷工程设计规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1993年以来新发布的行业标准划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第四阶段这一阶段建设部组织全国各行业开展标准规范的制订、修订工作,煤炭行业在此期间安排开展45项国家标准和规范的制、修订工作。其中新制订的设计规范如“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规范”、“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等39 项,修订的设计规范如“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等 4 项,“煤炭工业矿井建设标准”等国家标准 2 项,是煤炭工业建设标准、规范进一步发展、改革和完善的时期,形成了比较完善配套的标准体系。 关于工程建设标准体系。1983年,工程建设标准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表,1984年提出第二稿。当时,煤炭部门提过煤炭工业建设需要制订的标准规范项目的资料,列入了全国表的相关门类中,本部门没用组织制订本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1991年,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受委托组织协会的专业委员会制订体系表,提出了制订体系表的基本原则,明确各专业委员会的分工。到1993年末,有12个委员会提出了本专业的标准体系表草案。其中,水利水电、铁路工程、通信工程等体系表后来进一步发展成为相关行业的技术标准体系表,并由有关部门发文在本部系统内试用,军队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已纳入全国军用标准体系表;上海市标委会组织编制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已在市内颁发。但是还有不少专业委员会没有提出标准体系表草案,甚至没有开始组织编制。后来由于各部门开始机构调整,这项工作就逐渐停顿下来。 煤炭行业不是该协会的专业委员会成员,没有参与编制体系表。由于标准体系表是制订工程建设标准的重要指导性文件,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对于这项工作还是关心的,1997年初,根据煤炭工业工程建设标准现状及展望,制订了一份煤炭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征求意见稿,发往有关单位征求意见,从2002年以后,煤炭工业部(局)撤销后,由煤炭建设协会组织制、修订国家标准 项。 截止2009年底,煤炭行业共编制经国家批准颁布的由煤炭行业主编的国家标准共 项,其中设计规范 项,工程建设标准 项。目前正在编制的国家标准 项,计划在二、三年内完成。这样现阶段急于修编和新编的煤炭行业国家标准基本能满足现阶段设计需要。 2.3 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建设部近期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城乡规划、城镇建设、房屋建筑部分)中,通过对工程建设标准历史的回顾和现状的分析,全面而正确地阐述了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及标准化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是目前全国范围内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在全国具有普遍性,同样在煤炭行业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以下的问题 (1)由于没有科学合理的体系,标准制定和管理缺乏科学的宏观调控手段,致使各专业标准覆盖面不均衡,且难以突出重点。需要对现有标准做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 (2)标准运行机制不完善和标准信息不对称,致使标准层次不清。其原因 ,一方面是由于各专用标准为追求自身内容完整性而过多引用上层标准而造成;另一方面,是由于通用标准不能及时对新技术做出反应,不能全面指导专用标准的制定。 (3)政府对标准化工作的政策、资金和人才等的支持力度不足。由于标准化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导致机构陈旧、人员老化、后继乏人,加之长期忽视对标准化技术人才的培养,标准化队伍中人员的知识结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难以适应工程建设和形势发展的需要。由于工程建设中的勘察、设计、施工机构企业化,行业主管部门对这些机构标准化工作缺乏政策扶持,更使标准编制力量流失,一些有奉献精神和丰富经验的同志陆续退休离开工作岗位,在职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不愿意承担标准编写任务。现阶段这些问题和困难尤为突出,标准化工作面临着既无钱又缺人的局面。 (4)标准化研究力量薄弱,由于机构、人员和经费等原因,致使对工程建设标准化技术、政策、措施等问题研究不够。对于已有的、尚需进一步研究或测试的科研成果,如果纳入标准,难以尽快地列入计划和组织力量攻关,制约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步伐,影响了标准技术水平的提高。同时,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研究不够,使得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化难以跟踪国际标准化的动向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动向,国际标准的转化工作太滞后。 (5)工程建设标准化快速反应机制尚未建立,无法及时吸纳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以利推广;尚无一个实用、高效、统一、协调的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络系统,还不能实现建设领域标准化的信息资源共享。 (6)由于煤炭工业行政管理机构调整,单位隶属关系的变化,煤炭部(局)撤销后,目前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的政府部门是国家能源局,在工程建设领域中的标准化工作方面, 煤炭行业工程建设的标准化工作是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在实际承担着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制修订的组织管理工作,由于没有政府主管的委托或授权,使得标准的实施、协调工作的难度加大,影响了使用效果。 3 标准体系的制定 3.1 制定标准体系的目的、作用及原则 3.1.1 制定标准体系的目的与作用 工程建设标准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各类建设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运营维护及管理等活动和结果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共同的、重复使用的技术依据和准则,它经协商一致并由一个公认机构审查批准,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保证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环境和公众利益为核心,以促进最佳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为目的,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技术基础工作。相关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都存在客观内在的联系,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衔接、相互补充,构成一个有机整体,这就是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标准体系的建立可有效促进工程建设标准化的改革与发展,保护国内市场,开拓国际市场,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确保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减少标准之间的重复和矛盾,因此,运用系统分析的方法建立标准体系十分重要。实践证明,不建立标准体系,不规划标准的最佳秩序,往往会使标准的制订处于盲目状态,以致在标准发展到一定数量后,会发现标准之间存在不协调、不配套、组成不合理,甚至互相矛盾的现象。 标准体系是指导当前及今后一定时期内标准制定、修订立项及科学管理的基本依据。 3.1.2 制定标准体系的原则 编制标准体系是以系统分析的方法,使一定专业范围内的标准按主从关系形成一个科学的、开放的有机整体,所遵循的原则是 (1)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改革与加入WTO的需要,有利于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的改革,有利于工程建设标准化的科学管理。 (2)有利于新技术的发展及推广,尤其是高新技术在工程建设领域的推广应用,充分发挥标准化的桥梁作用,扩大覆盖面,起到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的技术控制作用。 (3)以最小的资源投入获得最大标准化效果的思想为指导,兼顾现状并考虑今后一定时期内技术发展的需要,以合理的标准数量覆盖最大的专业技术领域。 (4)力求做到结构优化,数量合理,层次清楚,分类明确,协调配套。 3.2 标准体系的表述 3.2.1 标准体系的总体构成 煤炭工业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下分5个专业,其框架构成见图1。 (1)每部分的综合标准(图1左侧),均是涉及质量、安全、卫生、环保、公众利益、节能减排与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目标要求,以及为实现这些目标而制定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它对该部分各专业各层次标准均具有制约和指导作用。 (2)每部分体系所含各专业标准分体系(图1右侧)中,竖向分为基础标准、通用标准和专用标准3个层次。上层标准的内容包含了其以下各层标准的某个或某些方面的共性要求,并指导其以下各层标准。其中 基础标准,是指导某一专业范围内作为其他标准的基础并普遍使用,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术语、符号、计量单位、图形、模数、基本分类、基本原则等标准。 通用标准,是针对某一类标准化对象制定的覆盖面较大的共性标准。它可作为制定专用标准的依据。如通用的安全、卫生与环保要求,通用的设计、施工要求与试验方法,以及通用的管理技术等。 专用标准,是针对某一具体标准化对象或作为通用标准的补充、延伸制定的专项标准。它的覆盖面一般不大。如某种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及质量验收的要求和方法,某个范围的安全、卫生、环保要求,某项实验方法,某类产品的应用技术及管理技术等。 图1 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煤炭工程部分)框图示意 3.2.2 标准体系的表述 本标准体系包含各专业的标准分体系,用专业概述、专业标准分体系框图(见图 2)、专业标准体系表和专业标准项目说明等4项内容表述。 图2 XX专业标准分体系框图示意 (1)各专业的综述部分,重点论述国内外的技术发展,国内外技术标准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标准的立项问题,以及标准体系的特点等。 (2)本标准体系拟在综合性标准以下划分为测量与工程勘察专业、露天矿工程建设专业、矿井工程建设专业、选煤厂工程建设专业、矿区总体与配套公用设施专业等5个专业。每个专业又划分为若干个门类(总计14个)。 (3)各专业标准体系表的栏目包括标准体系编码、标准名称、现行标准编号和备注4栏。体系编码为4位编码,分别代表专业号、层次号、同一层次中的门类号、同一层次同一门类中的标准序号(图3)。 [*] *. *. *. ** 部 分 号 专 业 号 层次号 门类号 标准 序 号 图3 体系编码示意图 (4)在标准项目说明中,重点说明各项标准的适用范围、主要内容。 (5)列入标准体系的国家标准和其他行业标准,有体系编码的标准均在体系表备注一栏中注明其体系编码。 3.2.3 专业标准体系的特点及重点解决的问题 1 标准体系的特点 在全面分析各专业国内外技术和标准发展现状及趋势的基础上,本着与时俱进的思想理念,比较完整地提出煤炭建设工程各专业标准项目名称和具体内容,确立每项标准在标准体系中的位置,以实现标准项目确立的系统性和完整性,避免今后标准编制中出现的内容交叉、重复、矛盾和缺项等现象。标准体系在其适用的范围内,按照需要,内容力求完整,相互协调一致,结构力求严谨、准确无误,同时也考虑技术的先进性,并为未来技术的发展描绘出最佳的结构。在满足标准技术内容完整和准确的前提下,合理选择标准,各级各类标准间力求相互协调、相辅相成,以获得良好的系统效应,满足建设市场发展的需要,取得预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标准体系按专业建立,既适应当前的行业管理需要,又为将来有关部门合编而淡化行业管理以及标准的有序管理创造了条件。体系中项目的归属,不再以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定位,便于操作并为今后的改革留下空间。 2 重点解决的问题 (1)考虑到今后的发展,建设部提出了“综合标准”的概念,它是我国技术法规的特定表现形式,为今后标准的强制性与推荐性内容的分离创造条件。目前我国已有近半数行业开展了这项工作,煤炭行业尚未进行,本行业亦应把这项工作提到日程上来,条件具备时应尽快开展此项工作。在此之前,本体系“综合标准”部分暂时空缺。 (2)增列若干新的或引用的标准项目,尽量扩大覆盖面,为此充分利用了相关的现行国家标准及少量其他部门的行业标准。 (3)基于目前的认识水平,力求使标准体系的结构合理,层次分明,有效定位,避免重复。 (4)为下一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创造条件。 3.2.4 体系中标准数量的说明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煤炭工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取得了很大成绩,完成了60多项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制定。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与相关国家标准和其他行业标准相配套,可以初步形成自己的体系,基本上满足了煤炭工程建设的需要,但尚有待补充完善的地方。 本体系中标准的数量为292项,其中列入本标准体系编码的标准217项简称编码标准,其他标准体系编码的标准75项。,按现行、在编、待编划分(见表1),现行标准204项,占标准总数的69.86;在编标准51项,占标准总数的17.47;待编标准37项,占标准总数的12.67。按基础标准、通用标准、专用标准划分(见表2),基础标准36项,占标准总数的12.33;通用标准94项,占标准总数的32.19,专用标准162项,占标准总数的55.48。 表1 按现行、在编、待编划分的标准数量及所占百分率 序号 专业名称 标准数量(项)及所占百分率() 专业标准总数 现行标准 在编标准 待编标准 数量 百分率 数量 百分率 数量 百分率 数量 百分率 1 测量与工程勘察 59 20.21 44 15.07 1 0.34 14 4.79 2 露天矿专业 27 9.25 4 1.37 15 5.14 8 2.74 3 矿井专业 177 60.62 141 48.29 25 8.56 11 3.77 4 选煤厂专业 10 3.42 4 1.37 4 1.37 2 0.68 5 矿区总体与配套公用设施专业 19 6.51 11 3.77 6 2.05 2 0.68 总 计 292 100 204 69.86 51 17.47 37 12.67 表2 按基础、通用、专用划分的标准数量及所占百分率 序号 专业名称 标准数量(项)及所占百分率() 总数 基础标准 通用标准 专用标准 数量 百分率 数量 百分率 数量 百分率 数量 百分率 1 测量与工程勘察 59 20.21 9 3.08 9 3.08 41 14.04 2 露天矿专业 27 9.25 3 1.03 10 3.42 14 4.79 3 矿井专业 177 60.62 20 6.85 63 21.58 94 32.19 4 选煤厂专业 10 3.42 1 0.34 4 1.37 5 1.71 5 矿区总体与配套公用设施专业 19 6.51 3 1.03 8 2.74 8 2.74 总 计 292 100 36 12.33 94 32.19 162 55.48 注 表1、表2中所列标准数量,均为列入本标准体系中的标准数量。各专业之间共用的标准,只在列入体系编码的分专业体系表中进行统计。 3.2.5 标准体系内容的综合说明 (1)由于标准体系按专业建立,不涉及行业管理问题,本体系最终可能要被纳入国家标准体系中的某一部分。目前,为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本体系仍按建设部的统一部署和范例进行。煤炭行业暂按本行业的特点自成体系进行编制,用以指导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2)本标准体系所设定的5个专业,是基于流程和学科相结合的原则划分的。 (3)在标准体系中,凡涉及测量与工程勘察专业、公用与建筑工程部分,同建设部编写的城镇建设部分和房屋建筑部分有雷同之处,但又是煤炭工程不可分割的内容,基于标准成果共享的原则,故本体系仍将有关标准一并纳入,以求总体构成的相对完整和便于应用。 (4)在过去,煤炭行业曾根据建设部下达的任务,编制了一套工程项目的建设标准,虽然其内容技术含量较高,涉及到生产规模分级、工艺流程选择、装备水平、建设周期、劳动定员、建设投资指标等,对煤炭工业相关项目的建设有制约和指导意义,但由于其不属于技术标准系列,建设部已在另行编制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体系,因此本标准体系未将其纳入。 (7)在本标准体系中未列入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这是由于采标工作不能盲目进行,尚需要根据我国煤炭行业的特点统筹规划,做大量的工作。 (8)列入本标准体系的标准,多数标准已超过需要修订的5年标龄期限,有些先进技术不能及时转化为标准,使得工程建设标准落后于工程建设的发展,同时落后的标准又得不到建设企业的积极采用,形成恶性循环,目前应加快标准的修订速度,缩短制修订周期。 14 第二篇 专业标准体系 第二篇 专业标准体系 1 测量与工程勘察专业 1.1 综述 测绘学是一门历史悠久的自然科学,作为地球科学的一个基础学科,它随着社会生产、科学技术进步而不断发展和完善,并为推动生产与科技发展服务。相应的测绘标准也逐步完善。而矿山测量在中国还只有几十年的历史,是从本世纪50年代以后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现在,它已经在矿山部门形成和采矿、地质、环保、计算机技术与应用等学科相互独立,又彼此渗透、交融的态势。计算机绘图技术、信息管理技术、GPS技术等已广泛应于矿山,全站仪、光电测距仪等防爆电子仪器已成为矿山常用的测图仪器,矿山测量的含义也有了新的变化,新时期其含义为在矿山勘察、设计、建设和生产经营的各个阶段,研究矿区地面与地下空间、资源和环境及其变化信息的采集、存储、处理、显示、输出、分析和利用,研究矿产和土地资源和合理开发、利用,区域环境监测、治理和可持续发展的一门科学技术。但矿山测量的各种标准却仍停留在80年代的水平,目前煤矿各部门大多借用测绘系统标准。例如,几经修改的煤矿测量规程最近修订是在1985年;最早的(矿山测量图图例)制定于1955年,此后1976年、1985年进行了两次修改;最系统的(矿山测量手册)出版于1979年,1998年进行了修订。 我国的工程勘察体制是在建国初期学习前苏联基础上建立的,包括地形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3个独立的专业。80年代初以来,工程地质勘察逐步向岩土工程过渡。现在,岩土工程专业体制在我国已基本确立。 岩土工程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专业体制,在发达国家已有50年左右的历史。与传统工程地质勘察相比,岩土工程要求勘察与设计、施工、监测密切结合,而不是彼此机械分割;要求服务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而不是单纯为设计服务;要求在获取系统而准确资料的基础上,对岩土工程利用、整治方案深入论证;提出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具体建议,而不是单纯地提供岩土技术资料。因此,岩土工程的工作内容涵盖了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施工、岩土工程检测与监测等,按工程类型可分为地基基础工程、边坡工程、洞室工程、深基坑工程、环境岩土工程等。 随着煤炭工程建设的飞速发展和技术进步,我国煤炭测量与工程勘察工程技术标准充分吸收国际先进的标准的规定,逐步完善并基本形成了我国煤炭测量与工程勘察工程技术标准体系。这些标准与相关的国家标准的配套使用,基本涵盖了煤矿测量、勘察、设计和施工工程项目。 本专业标准体系总共纳入标准59项,进入本体系编码的标准(简称编码标准)16项。其中基础标准9项(其中编码标准2项),通用标准9项(其中编码标准1项),专用标准41项(其中编码标准13项);现行标准44项,在编标准1项,待编标准14项。相关国标和住建部通用行业标准尽管没有列入,但应配套使用。本体系是开放性的,技术标准的名称、内容和数量,均可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 1.2 测量与工程勘察专业标准分体系[ ]1框图 1.3 测量与工程勘察专业标准体系[ ]1表 [ ]1.1 基础标准 体系编码 标准名称 现行标准 备注 [ ]1.1.1 [ ]1.1.1.1 术语标准 煤炭勘察常用术语 测绘基本术语 工程测量基本术语标准 岩土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GB/T 14911-1994 GB/T 50228-96 GB/T 50279-98 待编 [ ]1.1.2 [ ]1.1.2.1 图形标准 煤矿岩土工程勘察图式图例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式 GB/T 20257.1-2007 待编 [ ]1.1.3 分级标准 水质分类标准 土的分类标准 工程岩体分级标准 CJ/T 3070-1999 GBJ 145-90 GB 50218-94 [ ]1.2 通用标准 体系编码 标准名称 现行标准 备注 [ ]1.2.1 工程测量通用标准 工程测量规范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工程摄影测量规范 GB 50026-2007 GB/T 13989-92 GB 50167-2007 [ ]1.2.2 岩土工程勘察通用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 GB 50021-2001(2009年版) GB/T 50123-1999 GB/T 50266-99 [ ]1.2.3 水文地质勘察通用标准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GB 50027-2001 [ ]1.2.4 [ ]1.2.4.1 岩土检测通用标准 岩土工程监测规范 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规范 CJJ 7-2007 待编 [ ]1.3 专用标准 体系编码 标准名称 现行标准 备注 [ ]1.3.1 [ ]1.3.1.1 [ ]1.3.1.2 工程测量专用标准 煤炭工业矿山工程测量规程 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精密工程测量规范 大比例尺地形图机助制图规范 1500、l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 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平板仪测量规范 1500、11000、12000地形图数字化规范 1∶5000、1∶10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 15000,110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 TB 10101-99 GB/T 18314-2009 GB/T18341-2001 GB/T 12898-2009 GB/T 15314-94 GB 14912-94 GB/T7931-2008 GB/T7930-2008 GB/T 16819-1997 GB/T 17160-1997 GB/T 13977-1992 GB/T13977-1992 待编 [ ]1.3.2 [ ]1.3.2.1 [ ]1.3.2.2 [ ]1.3.2.3 [ ]1.3.2.4 [ ]1.3.2.5 [ ]1.3.2.6 [ ]1.3.2.7 [ ]1.3.2.8 [ ]1.3.2.9 [ ]1.3.2.10 [ ]1.3.2.11 岩土工程勘察专用标准 煤炭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书编制标准 煤炭矿井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露天煤矿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采空区岩土工程勘察规程 煤炭工业露天矿边坡工程勘察规范 工业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 煤炭工业露天矿岩土勘察原位测试规范 煤炭工业土工试验规范 煤炭工业露天矿工程地质测绘规范 煤炭工业露天矿边坡工程监测规范 煤炭工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 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 冻土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JGJ 87-92 GB 50330-2002 JGJ 120-99 JGJ 72-2004 JGJ 79-2002 GB 50324-2001 JGJ 94-2008 GBJ 112-87 GB 50025-2004 待编 待编 在编 待编 待编 待编 待编 待编 待编 待编 待编 [ ]1.3.3 水文地质勘察专用标准 水位观测标准 供水水文地质钻探与凿井操作规程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遥感技术规程 GBJ 138-90 CJJ 13-87 CECS 3491 [ ]1.3.4 岩土检测专用标准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地基动力特性测试规范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GB 50497-2009 JGJ/T 8-2007 CJJ 61-2003 GB/T 50269-97 JGJ 106-2003 1.4 测量与工程勘察专业标准项目说明 [ ]1.1 基础标准 [ ]1.1.1 术语标准 [ ]1.1.1.1 煤炭勘察常用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煤炭工程勘察领域。主要内容包括常用专用术语、计量单位及符号。不包括工程建设的通用术语。 [ ]1.1.2 图形标准 [ ]1.1.2.1 煤矿岩土工程勘察图式图例规程 本标准适用于煤炭工业建设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书的编制。主要内容包括地层、岩石、年代的符号及色标,图例、符号以及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必要的图式、表式。 [ ]1.1.3 分级标准 (略) [ ]1.2 通用标准 [ ]1.2.1 工程测量通用标准 (略) [ ]1.2.2 岩土工程勘察通用标准 (略) [ ]1.2.3 水文地质勘察通用标准 (略) [ ]1.2.4 岩土检测通用标准 [ ]1.2.4.1 岩土工程监测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工业场地等工程施工和运营阶段的监测。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主要符号与术语,建筑物、构筑物变形监测,岩土体变形监测,土压力和孔隙水压力监测,数据处理。 [ ]1.3 专用标准 [ ]1.3.1 工程测量专用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