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源煤业安全生产调度工作规范.doc
山西煤业公司 安全生产调度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调度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调度工作行为,提高协调、指挥效能,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调度机构的作用和地位调度室是矿井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和信息中心,是连接各生产环节的纽带,是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各部门共同完成生产经营计划、安全管控目标的重要机构,是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和信息中心。 第三条 调度工作的基本任务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以安全生产为中心,按照生产计划,科学、均衡、安全地协调指挥生产。调度机构必须随时掌握所辖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科学地、全面地搞好综合平衡,及时协调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督促安全隐患的处理,灵活具体地实施调度指挥,实现安全生产。 第四条 调度工作的原则各单位对调度指令必须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下级服从上级,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第五条 调度工作要求必须加强对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调度部门的职能和作用。调度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钻研技术,努力工作,不断增强组织、协调、指挥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认真履行调度工作职责,圆满完成调度工作任务。 第二章 调度值班管理 第六条 加强领导干部调度值班管理,各级调度机构应制定严格的领导干部调度值班管理规定。 第七条 调度值班长负责应对值班当日安全生产负全责,责成各单位在每班开工前进行隐患排查,对反馈到调度室的隐患进行评估,在确认可以开工的情况下,发布开工指令。 第八条 调度值班干部在值班当日,应以调度值班为主,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参与调度值班工作,确应特殊原因不能值班时,应向当日调度值班长请假,并委托具有值班资格的干部代替值班。 第九条 调度值班干部应严格遵守值班纪律,每个值班人员应按时到调度室参与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和交接班。值班人员要作好值班记录,作为月度考核的依据。 第十条 调度值班干部在接到调度室事故报告时,应立即赶到调度室,按照值班长的安排,赶赴现场参与处理事故。 第十一条 值班长在值班当日应安排部分值班人员深入生产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基层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和干部安全履职情况。 第十二条 值班长应在值班当日安排夜间值守人员在值班室值夜,值班室不得出现空岗现象。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 负责日常生产的组织、协调和指挥,确保原煤产量、掘进进尺、等各项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十四条 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检查计划、指令的执行情况。凡涉及影响安全生产问题或处理各类事故时,有权对同级业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度,行使调度职权,相关单位或部门及相关人员应服从调度安排,执行调度指令。 第十五条 负责安排调度值班组下井检查工作日,有权对调度值班制度和早调会制度执行情况的进行检查考核。 第十六条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指挥生产,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有权安排并督促有关部门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凡发生重大事故,调度室应立即组织、指挥抢险与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生产。 第十七条 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现场,适时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分析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安全关键、生产薄弱环节、采掘工作面接续和职工出勤等情况进行专题调度。 第十八条 准确及时地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工作,如实传达上级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指示、指令,如实汇报生产活动情况和各类事故情况。 第十九条 建立完整的调度原始资料档案,按时填写图表和台帐,或按要求做好电子文档的存储工作,并及时做好备份,以防数据丢失。 第二十条 调度通知、通报、指令是传达领导紧急指示,进行紧急工作部署的重要手段,具有正式公文的同等效能,各单位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第二十一条 调度主任有权参加生产计划的编制和审查工作,调度主任、副主任有权召集和参加有关生产会议。在应急情况下,调度人员有权根据领导批示和安全生产需要,调动人力、物力以及车辆。 第二十二条 调度人员有权了解和掌握矿井生产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及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四章 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调度室设调度主任1人,副主任2人,综合统计分析员1 人。 第二十四条 调度人员要有一定的煤矿(相关专业)安全生产工作经验、专业知识和独立指挥生产的能力,具有电脑操作技能,爱岗敬业,责任心强,作风扎实。 第五章 调度工作制度 第二十五条 调度室值班员对基层单位在生产调度会议上提出的安全、生产问题解决落实情况要有记录。记录要有时间、参加人、具体内容。对基层提出的安全问题有处理意见或处理结果。 第二十六条 人身事故记录。对发生的所有人身伤亡事故,都要做好详细记录,并注明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经过、受伤人数、受伤部位、受伤程度、汇报人、记录人、追查分析及处理结果等。 第二十七条 非伤亡事故记录。凡发生非伤亡事故,调度室应作详细记录,非伤亡事故记录范围按照公司规定包括一级非伤亡事故机电特大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机电重大事故、三级非伤亡事故机电一般事故。 第二十八条 安全隐患记录。应包括隐患内容、处理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处理时限、处理情况。 第二十九条 重点生产准备和矿井检修工作记录。掌握重点工程、采煤工作面准备、矿井检修完成情况,矿井检修后恢复生产前的检查验收和领导签字记录。 第三十条 调度通知、通报、指令的接收、发送记录。凡上级传来调度通知、通报、指令或向下一级调度下发的调度通知、通报、指令等,要求存档齐全,有收发文记录,并按时转发或贯彻。接收人和交办人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单位或部门。 第三十一条 调度室、会议室、值班室、清洁卫生,文件资料摆放有序,各种图纸齐全。 凡领导临时安排的工作事项,要有专门记录,注明某一事项的具体要求,完成时间,具体交办人,办理结果等。凡当班未处理完的事项,必须向下一班调度员交待清楚,并在交接班薄上做好文字说明。 第三十二条 图表、台帐报表、记录。矿井调度室要有相应的图表、台帐报表,内容要具体,能反映生产现场真实情况,并能指导生产。 图表包括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通风、运输、供电、通信、管路系统图;井上、下对照图;事故汇报程序图;领导值班表。专业图纸必须按照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进行图例标注。 记录包括调度综合记录、交接班记录、调度台原始记录(原始记录簿应有页码,每班记录都要注明日期和班次,保存完整)、上级指示记录。要求记录准确及时,条理清楚,字迹工整、清晰,并按时间顺序分类存档。 第六章 紧急情况处理 第三十三条 当生产现场出现透水、发火、进回风道冒顶、瓦斯超限、主扇故障、主副井提升设备故障和区域性停电等紧急情况时,值班调度员接到汇报后,应立即报告值班长和安全生产部门主管领导或直接安排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处理。 第三十四条 当接矿灯房汇报有人在交班后2小时未交灯时,要立即找所属区队查明原因,确认仍在井下但下落不明后,立即通知值班员下井寻找。 第三十五条 接报井下某处巷道空气成份不符合规定时,立即通知值班矿领导和矿总工程师汇报。 第三十六条 当主要扇风机房值班人员汇报主扇发生故障时,一面立即令其开动备用扇风机,一面向矿长、总工程师汇报,并通知通风、机电值班室派人前去检查处理。 第三十七条 当工作主扇不能正常运转,备用主扇不能启动,致全井或一翼停风时,应立即通知受影响的地点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把人员撤到地面或进风道中,并向总工程师汇报。在恢复生产前,调度值班人员要及时督查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八条 接报井下某处瓦斯超限严重,需要处理时,调度人员要立即通知该区域人员切断电源,撤离现场,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 第三十九条 接报井下发生火灾时,值班调度员要问明原因,并命令现场人员直接灭火,当火灾危及人身安全时,撤出人员,立即启动重大事故处理预案。 第四十条 接报井下某处有透水预兆时,要问明情况,必要时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的人员,并向矿长、总工程师汇报。 第四十一条 接报井下打钻探水巷道有透水预兆时,按探水安全措施要求处置,并派有关人员前往处理。如果情况紧急则应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胁的人员,并向矿长、总工程师汇报。 第四十二条 接报探水钻眼穿入老空有害气体超过规定时,要立即通知停钻,切断电源,撤离人员,并向总工程师汇报。 第四十三条 接报矿井主要提升设备或其它配套装置发生故障时,要问明故障的部位和原因,并立即通知机电部门检查处理,同时向矿长、总工程师汇报。如果处理时间超过1小时,要通知采掘工作面。 第四十四条 在接到事故汇报时,要问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区作业点个数、人数、危害程度、波及范围、现状和趋势。通知邻近灾区人员由当班负责人带领撤出。立即把事故性质、严重程度报告值班领导,并通知矿山救护队、矿医院派人赶赴现场抢。 第七章 考核制度 第四十五条 所有调度值班人员按值班次数享受调度值班津贴,矿级领导作为值班长,值班每次补助100元,其它副值班员值班每次补助80元。 第四十六条 凡在值班当日无故不到岗的,属不履职行为,处200元罚款;凡不参与值班组交接班、不参与早晚信息调度的,每次罚款100元;凡不按值班长的安排在值班室值夜的,每次罚款50元;当生产现场发生事故时,调度室与之联系不上,致使不能及时到达调度室待命的,罚款100元。以上四种情形,还将列入个人月度工资的考核。 第四十七条 凡因不履职和履职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根据其后果的严重程度和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给予经济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各基层单位应安排好值班人员,按照调度室要求参加矿井调度会。班中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凡出现瞒报、晚报、误报等失真情况,按照不履职和履职不到位处置,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处罚。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从2010年九月开始执行。 旺源煤业公司 2010年九月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