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工人必知必会培训 (1).ppt
,煤矿企业必知必会培训,内容简介,本课件根据煤矿从业人员的特点和工作需要,较全面地介绍了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矿井概况等内容,重点介绍了矿井通风、煤矿主要灾害事故的发生原因及预防和治理措施,工人入井须知、矿工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等专业知识。,培训目的,1、了解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杜绝“三违”现象。2、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了解煤矿安全生产知识;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3、熟悉煤矿灾害事故发生基本规律及防治措施,遇到险情能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熟悉井下避灾路线;掌握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能正确使用自救器。,引言,从1949年到1994年,原煤产量由3200万吨增至11.8亿吨。近几年来,由于国民经济增长对煤、电、气等能源的强劲需求,出现了少见的煤炭供应紧张的局面,致使煤炭产量连年上升,2002年全国煤炭产量近14亿吨13.93亿吨),2003年17.36亿吨的产量已经超过了原先规划中2010年的水平(16亿吨),2004年达到了创历史的25亿吨。2007年原煤产量近26亿吨。2008年原煤产量26.46亿吨。在我国的现利用的所有能源中,煤炭仍是我国最重要的能源,煤炭73.4、水电22、石油、天然气4.6。,煤炭在一次能源结构中的地位,,,中国的一次能源结构,,,,,,,,,,76.86,18.91,2.42,0.54,,煤,,石油,,天然气,,水电,,核能,,2.56,煤炭在一次能源结构中的地位,,各类事故比较图,非煤矿15,非矿39,,煤矿46,铁路6.5,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现状,◆中国已有6000年以上的悠久用煤史,已知的关于煤炭事故的最早记载是明万历十九年公元1591年春三月发生在甘肃靖远的一起煤井火灾事故,当场就烧死三人,造成“手足俱碎”的惨状。◆我国煤炭工业目前仍属劳动密集型产业,而且员工文化技术素质偏低,国有重点煤矿高中文化以上的比例为39,乡镇煤矿中文盲几乎过半。◆煤炭开采是高危险行业煤矿安全由于受煤矿生产条件所限,煤炭生产存在水、火、瓦斯、矿压等灾害,使得井下作业属于高危行业。,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课题知识点,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2、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3、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技能点,1、深刻掌握和理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2、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和从业人员依法享有权利和义务。3、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依法维权,,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1、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安全第一”是安全生产的统帅和灵魂。“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综合治理”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和方法。安全是人类一切生产、经营及生活活动的基本前提。煤矿生产的特殊性,强调安全生产有其特别重要的意义。,现行安全生产方针,是完整的统一体。坚持安全第一,必须以预防为主,实施综合治理;只有认真治理隐患,有效防范事故,才能把“安全第一”落到实处。事故源于隐患,重、特大事故往往是重大隐患长期存在、恶性发作的结果。防范事故的有效办法就是要主动排查、综合治理各类隐患,把工作做在事故发生之前,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不要等到付出了生命代价、有了血的教训之后再去改进工作。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方针的基石,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心所在。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放在综合治理上,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认真治理隐患、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综合治理的基本方法和途径就是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在采取果断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治标的同时,积极探索和实施治本之策。,2、煤炭工业坚持“安全第一”方针的必要性,◆煤矿生产的自然规律及特殊条件决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为了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和煤炭工业的发展,必须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国策和生产目的决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煤矿生产的经验教训决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目前,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依然严峻。安全生产发展煤矿安全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事业,确定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力度,相继在监管体制改革、法制建设、事故责任追究、深化专项整治,以及资金投入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安全生产事业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关注安全、珍爱生命”的安全生产氛围日渐浓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类生存的理念发生了深刻变化,对安全生产的关注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追求人、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成为首要共同目标。通过全社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万里行”等活动,构建和谐社会,创平安发展环境,全民安全意识普遍得到加强。,,通过五十多年的积极探索及各级煤矿安全管理检查部门的艰苦努力,我国安全生产事业不断取得进步,整体安全生产水平有所提高,安全绩效有所改善,实现了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并趋于好转。但是,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和社会的转型期,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均衡,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与经济高速发展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生产事故总量仍然居高不下,部分地区和行业甚至呈上升趋势,因事故死亡人数持续增加。屡屡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更具突发性、灾难性和社会危害性。危害极大,数字惊人。,,以2006年为例2006年,全国发生各类事故627158起,死亡人数112822人,每天平均死亡310余人;平均每天发生7.2起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每周发生2.5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每月发生1.2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工矿企业中,以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最为严峻,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国工矿企业总数的31.12%和46.87%,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分别占全国工矿企业的86.15%和86.31%。,,我国职业危害也十分严重。有50多万个厂矿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接触粉尘、毒物和噪声等职业危害的职工在2500万人以上。近年来,每年新发职业病例均在万例以上,又逐年上升,增长率超过10。根据卫生部的统计,截至2005年底,全国累积发生尘肺病人581377例,疑似尘肺者60万例,每年约5000人因尘肺死亡。全国有1000万工人在高噪声环境下工作,其中约100万人患有不同程度的听力损失疾病。每年发生各类急性职业中毒事故200多起。,,各类事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联合国秘书长指出,因工伤和职业病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当于全球GDP的4。中国工程院的研究报告表明,我国每年因各类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500亿元约占GDP的2以上。我国严峻的安全生产问题还造成不良影响,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我国安全生产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差距。我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是世界上主要产煤国煤矿死亡人数的4倍以上,百万吨煤死亡率是美国的160倍、印度的10倍;安全生产科技基础薄弱、安全科学技术落后于生产技术的发展,是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重要原因之一。随着社会与自然条件的变化,我国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考验。煤矿资源源的长期大规模开发,埋藏于浅部的煤层资源日益枯竭,大批煤矿过渡到深部开采,水压、地温、瓦斯压力都相应增加,自然条件在不断恶化,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等的威胁逐步增加和治理的难度在加大;可以预料,如不采取确实有效的措施,我国安全生产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仍将非常严峻,事故发生率仍将在高位徘徊。事故的种类增多,事故防范、处理的复杂性和技术性将增强,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会更加严重。,,原煤产量百万吨死亡率,百万吨死亡率对比图,,2005年正月初六,阜新矿务局孙家湾煤矿瓦斯爆炸,214人遇难。2005年3月19日,山西朔州市一乡镇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45人遇难.2005年7月11日,新疆阜康神龙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83人遇难.2005年8月7日,广东梅州大兴煤矿特大透水矿难,123人长眠井下.2005年10月3日,河南鹤煤集团二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34名矿工遇难.2005年11月27日七台河东风煤矿特别重大爆炸事故,171人遇难。,2007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事故类别分类,4、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原则;坚持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标准;坚持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强化安全法律观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加大煤矿安全监察力度;加强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关口前移,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加大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二、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1)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2)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3)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4)国务院有关部委、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和地方规章。,我国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内容,1法律。有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矿产资源法等。2行政法规。有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20号、第446号)等。3地方性法规。有省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省煤炭法实施办法等。4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有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1、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全体会议通过,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立法意义1)是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安全监察依法行政的需要;2)是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3)是依法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4)是建立和完善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1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2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3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5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从业人员的义务,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2爱护生产设备、设施和正确佩戴、使用劳保用品的义务。3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4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和积极参加抢险救灾的义务。,2、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于1992年11月7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建国以来第一部矿山安全法。立法目的是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的人身安全,促进采矿工业健康发展,健全矿山法制。,3、煤炭法,煤炭法于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是中国第一部煤炭法,是中国煤炭法制建设的里程碑,为煤炭的生产、经营活动确立了基本原则,从而使煤炭行业在法制轨道上健康发展。立法目的是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4、劳动法,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第八章职业培训第66条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劳动合同制是通过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法律形式来确立和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一种用工制度。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是明确记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职业病防治法,立法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1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2)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3)用人单位保险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尘肺病的防治有以下规定1)煤矿企业保险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煤矿职工因公患尘肺病属于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煤矿企业保险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入矿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对接尘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保险拍照胸大片。3)Ⅰ期尘肺患者每年复查一次。对于疑似尘肺患者,岩石掘进工种每年拍片复查一次,混合工种每2年拍片复查一次,纯采煤工种每3年拍片复查一次。4)因公患尘肺病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外,职工有权依法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5、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本条例于2000年11月7日以国务院第296号命令颁布,于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共有五章50条。该条例明确了煤矿安全监察制度、权力、地位、职责、监察内容、行政处罚种类、工作原则及与政府的关系等,是我国第一部较为全面的煤矿安全监察的行政法规,是依法监察的法律武器,填补了煤矿监察法规空白,对于依法治矿,促进安全生产具有重大意义。,制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背景一是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改革的需要;二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开展工作的需要;三是改变和促进我国煤矿安全状况根本好转的客观需要。制定目的保障煤矿安全、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促进煤矿健康发展。,6、煤矿安全规程,规程制定的目的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规程制定的意义是规范煤矿工作,加强管理和监察执法,遏制重大、特大事故,保护职工安全和健康,保证和促进我国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和煤矿安全状况稳定好转,为国家步入小康社会作出应有贡献。是我国煤矿安全管理方面最全面、最具体、最权威的一部基本规程,是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具体化。,煤矿“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具有强制性、科学性、规范性、稳定性等特点。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是煤矿生产各岗位工人在生产中具体操作行为标准的指导文件。作业规程是生产、建设或安装工程施工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而编制的作业指导性文件。,7、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处罚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制定目的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保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安全生产。它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处罚办法共有六章78条,主要包括总则、行政处罚种类、管辖、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的适用、行政处罚的执行和备案及附则。处罚办法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管辖中规定行政处罚共有9种,分别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拘留;关闭;吊销有关证照;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8、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本办法是2005年2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令第20号。制定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9、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是2005年9月3日实施的国务院令第446号。实施目的为了及时发现并排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煤矿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2)瓦斯超限作业的;(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7)超层越界开采的;,(8)有冲击低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11)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15)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第16条煤矿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培训档案。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第17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监督检查中,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该煤矿予以关闭。,10、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本规定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规定。,第3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第4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20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11、工伤保险条例,(1)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伤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见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2)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3)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4)2004年6月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农民工同样享有工伤保险条例的保障。,三、生产中常见违法行为及法律制裁,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状况之所以如此严峻,伤亡事故之多之所以令人触目惊心,与其他国家甚至经济技术比较落后的国家相比之所以差距,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在于法律责任追究的不足,在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制裁方面存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罚代刑问题,甚至存在姑息包庇、官商勾结使违法者迫遥法外等现象,致使法律的威严不能令违法者望之却步。刑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都明确了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的处罚标准。尤其是国家监察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于2006年11月22日发布实施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也对安全生产领域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及其处分量纪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是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的重要依据。,1、违法与法律制裁,违法是指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者作出的法律和法规禁止的行为。违法的构成要件必须是一种行为;必须侵犯了客体;违法的主体必须是有责任能力的人或依法设置的法人。必须是行为者主观上出于故意或过失。,,,刑事违法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法律责任是指违法所造成的对社会和受害者的危害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因违法而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国家的相应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并且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法律制裁是由国家专门机关根据违法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所实施的惩罚性制裁措施。刑事制裁法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处罚行政制裁行政处分,,,2、犯罪及其特征,凡是违反刑法危害社会而应受到刑事处罚的称为犯罪。故意犯罪犯罪过失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犯罪特征刑事违法性应受惩罚性录像安全生产方针与法规,,,案例山西三交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事故,1991年4月21日,三交河煤矿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死147人,直接经济损失294万元。三交河煤矿为县办国营矿。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矿因超负荷用电发生跳闸,造成断电停风,致使瓦斯积聚,又用失爆的电钻打眼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该矿管理混乱,安全设施差,安全资金投入不足,加之挪作它用;井下工人上岗前未进行培训;领导干部缺乏专业知识,工作中又严重失职,违章指挥。,省政府决定对负有一定领导责任的洪洞县县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洪洞县副县长、地区煤管局局长等10名有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处分。副矿长二人违章指挥,共同决定调换工作面的风机,造成瓦斯积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5年;矿长擅自决定将安监科归属生产承包组,削弱了安监科的监督作用,对县煤管局提出的十几个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导致工人冒险作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矿调度室主任为当天值班负责人,擅离职守,对事故发生前停电停风情况未能及时处理,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一通三防”事故案例分析,【事故发生过程】事故发生地点为3316准备面的架子道回风道,于04年9月23日开工,11月4日与3316风道贯通。事故当班入井640人。2005年2月14日(正月初六)15时03分,矿调度室接到海州立井调度室汇报“井下可能出事了”矿调度立即向总工程师等领导报告。当时判断可能331采区发生了瓦斯爆炸事故。15时25分,矿调度室向局调度室汇报,请求救护队救援,同时向井下242采区发出紧急撤离人员的通知,并组织各区队做好抢险救灾准备,派人到井下调度室设置警戒,防止撤离人员误入灾区。接到事故报告,集团公司立即启动了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5时50分,公司救护大队立即调动5个救护小队赶赴事故矿井,随即又组织3个备班小队相继到达事故矿井。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共调动省内10个救护小队,先后在灾区救出伤员16名,发现遇难者197人,设置临时风墙4处。截止21日23时55分,事故抢险救护人员在3316回风道冒顶处发现最后一名遇难矿工,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共发现214名遇难矿工。接到事故报告后,副省长李克强、省长张文岳连夜赶赴现场。,【事故发生原因】(一)直接原因冲击地压造成3316风道外段大量瓦斯异常涌出,3316风道里段掘进工作面局部停风造成瓦斯积聚,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工人违章带电检修架子道距专用回风上山8米处临时配电点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二)间接原因1.海州立井改扩建工程及矿井生产技术管理混乱。超能力组织生产,无采区设计,采区无专用回风巷,采区下山未贯穿整个采区,剃头;使3315综放工作面与3316风道掘进面没有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2.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一通三防”、机电管理混乱。外包队无证上岗,违章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监控系统声音报警功能故障不能发出声音报警。假冒MA标志的机电设备下井运行。3.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劳动组织管理混乱。2004年4月1日后,该矿在与外包工队没有续签合同的情况下,非法使用外包工队,且以包代管。,【事故发生原因】(二)间接原因4.海州立井安全管理混乱。基本无人佩带自救器和便携甲烷监测仪,安监科长当日生产值班,带领本科室当班人员外出喝酒,直至事故发生后,才回到工作岗位;瓦斯监控系统,直至报警后长达11分钟时间内,没有按规定实施停电撤人措施;防治冲击地压未能做好预测预报工作。5.重生产、轻安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生产管理。集团公司在改扩建工程尚未竣工,2005年下达超能力生产计划,在无采区设计的情况下,对采煤工作面设计进行审批。集团公司购买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因进货管理不严,未能发现是假冒伪劣产品。6.省煤炭工业局未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未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海州立井改扩建工程、超能力组织生产监管不力,对阜矿集团公司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有效组织检查整改。7.辽西分局在监察执法工作中,对孙家湾煤矿的安全监察不到位;对海州立井331采区无设计、没有采区专用回风巷、采区未形成完整的通风系统和擅自修改设计等事故隐患,督促整改不到位。,【责任人处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人员1.满树欣,矿工资科科长,移交检察机关处理。建议给予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处分。2.朱占林,矿铁法外包队队长,移交检察机关处理。3.宋加木,矿长、党委委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4.陆彦,矿安检科长,移交检察机关处理。给予党纪、行政处分人员1.王玉龙,通风区副区长,柴祥,通风区区长,杜海新,安检科科长,孙昌洲,机电科科长,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魏九江,防治冲击地压办公室主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处分。3.张建华,安监处处长,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安德明,安监处处长,建议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5.王玉学,副矿长,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6.张杰,“一通三防”副矿长,王海清,生产副矿长,申云合,机电副矿长,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7.侯云翮.曹荣春,总工程师,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8.王龙国,党委书记,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责任人处理】9.朱涛,集团公司通风处处长,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处分。10.许平,生产技术部副主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11.白尔坤,集团公司安监局副局长,建议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12.孙凯,集团公司安监局局长,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3.朱光宗,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4.关群,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5.宋景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6.张德辉,集团公司机电副总经理,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7.梁金发,阜矿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建议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建议按程序免去其董事长职务。18.王平,阜矿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9.李景田,省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20.李凤威,省煤炭工业局局长,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21.潘光弟,辽西分局局长,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22.刘国强,副省长,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建议责成辽宁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做出书面检查。省级干部1人,厅局级5人,矿处级18人,科级7人,一般干部2人。,【点评】孙家湾海州立井“2.14”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1、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杜绝超能力开采。2、加大安全技术改造投入,抓紧做好安全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工作。3、加强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落实管理责任制。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坚决杜绝失爆设备入井使用。4、督促煤矿加强现场劳动组织管理,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合理定岗定员,控制入井人员数量,杜绝多工种交叉作业。对下井作业人员和特殊工种要进行强制性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不准入井;特殊工种没有上岗资格证不准入井;不佩戴自救器不准入井。制定并严格执行对外包工队的管理制度。,2月24日14时55分,贵州六盘水城矿业集团公司木冲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当班井下有353人作业,其中296人安全升井,18人受伤4人重伤。39人死亡。5月13日,安徽省淮北矿业集团芦岭煤矿,井下二水平发生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爆炸范围及一个采煤面和两个掘进面。当班井下有114名作业人员,其中86人死亡,9人重伤,19人轻伤。7月26日22时15分,山东枣庄腾州市木石煤矿乡镇有证,发生一起透水事故,井下有35人被困,截至7月月24日15时,已到33名遇难者,还有2人下落不明。,第二章矿井概况,课题知识点,1、矿井煤田地质知识2、矿井地质构造知识3、井田开拓和矿井开拓方式4、矿井主要生产系统等,安全生产技能点,1、了解和掌握煤田地质知识、煤层赋存状态等2、掌握煤矿地质构造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影响3、了解和掌握井田开拓和矿井开拓方式4、认识和掌握矿井主要生产系统,一、煤田地质煤是由古代植物的遗体经过漫长的煤化作用而形成的。古植物从死亡、堆积到转化为煤的演化过程,称为成煤作用。地质学家认为,煤的形成过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古植物遗体煤我国最主要的成煤、聚煤时期为石炭纪、二迭纪、侏罗纪和第三纪。,泥炭化阶段,煤化阶段,变质阶段,,,,,二、煤的物理性质光泽、颜色、条痕、硬度、脆度、比重和容重、导电性等。三、煤的化学组成有机质和无机质,主要元素有碳、氢、氧、氮、硫、磷。,四、煤的分类煤的种类很多,性质差别很大。衡量煤炭质量的指标主要是煤中的水分、灰分、挥发分、固定碳、胶质层厚度、发热量及含矸率等。目前我国煤炭分类主要是以煤的挥发分、粘结性指数、胶质层厚度为依据,把煤分为14个大类29个小类。14个大类是褐煤、长焰煤、不粘煤、弱粘煤、1/2中粘煤、气煤、气肥煤、1/3焦煤、肥煤、焦煤、瘦煤、贫瘦煤、贫煤、无烟煤。按照工业用途,煤又可以分为动力煤、化工用煤和炼焦煤。,五、煤层赋存状态,1、煤层的厚度薄煤层煤层厚度从最小可采厚度至1.3m20中厚煤层煤层厚度1.3m至3.5m40厚煤层煤层厚度3.5m以上402、煤层的稳定性稳定煤层、较稳定煤层、不稳定的煤层、极不稳定煤层。3、煤层的倾角缓斜煤层0~25倾斜煤层25~45急斜煤层45~90通常又把8以下的煤层称为近水平煤层。,4、煤层顶底板岩石煤层顶底板岩石是指煤系中位于煤层上下一定距离内的岩层。按照沉积的次序,在正常情况下,先于煤生成的岩石是煤层的底板,较煤后生成的岩层叫做顶板。根据煤层顶底板岩层的性质、厚度和冒落的难易程度,顶板可分为伪顶、直接顶和基本;底板可分为直接底和老底。5、煤层产状岩层的空间位置及特征通常用产状要素来描述。产状要素有走向、倾向和倾角。,,六、地质构造对煤层的影响,(1)褶皱构造岩层受力后被挤成弯弯曲曲,但仍保持岩层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的构造形态叫褶皱构造。向斜褶曲背斜,,褶曲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影响1、大型向斜轴部顶板压力常有增大的现象,必须加强支护,否则容易发生冒顶、切面等事故,给顶板管理带来大的困难。2、有瓦斯突出的矿井,向斜轴部是瓦斯突出危险区。由于向斜轴部顶板压力大,再加上强大的瓦斯压力,向斜轴部极容易发生瓦斯突出。,背斜,向斜,,,2)断裂构造(1)节理与裂隙a煤(岩)层受地壳运动作用力而遭到破坏,发生断裂,就会失去它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出现断裂面,形成断裂构造。如果断裂面两侧煤(岩)层没有发生显著错动,叫裂隙或节理;如果发生显著错动,叫断层。,节理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影响1、布置巷道和采煤工作面时应尽可能与主要节理面形成一个锐角,以减少片帮事故,有利于安全生产。2、煤层顶板岩石节理发育时,工作面支架一般不宜用点柱,而应采用棚子。同时,棚子的顶梁最好按垂直主要节理面的方向布置,从而防止顶板沿节理冒落,保证工作面安全生产。3、节理破碎带是水和瓦斯的良好通道,所以破碎带发育地区的涌水量常会增加有时还可引起水患。在瓦斯矿井中,节理破碎带的瓦斯涌出量往往会突然增加。,,断层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影响1、断层带的岩石是十分破碎的。地表水和含水层中的水能沿着断层带流入井下,有时还可能发生突然透水事故。2、在瓦斯含量较大的煤层中,常常在断层破碎带集聚很多瓦斯。3、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断层带附近易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4、井巷通过破碎带时,必须注意防止发生瓦斯瓦斯事故。井巷通过断层时,还要预防发生冒顶等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穿越陷落区时,会给安全生产带来很大困难一是顶、底板不好维护,容易发生冒顶等事故;二是地表水和含水层中的水容易沿裂缝流入井下,有时还可能发生矿井水灾事故;三是瓦斯往往在破碎带聚集,容易发生瓦斯事故。,,(2)断层正断层上盘相对下降,下盘相对上升。逆断层上盘相对上升,下盘相对下降。平推断层断层两盘沿水平方向相对移动。(3)陷落柱和岩浆侵入体,录像煤矿地质基础知识,七、井田开拓,1、露天开采与地下开采2、煤田在地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含碳物质沉积形成的基本连续的大面积含煤地带称为煤田。3、矿井与矿区开发煤田形成的社会区域,成为矿区。一般把一个煤田划归若干个煤矿进行开采。划归一个煤矿开采的范围称为井田,在一个井田上进行开采的煤矿一般叫做矿井。由于行政或经济上的原因,往往将邻近几个井田划归为一个行政机构管理,把这些邻近的井田合起来称为矿区。4、井田在矿区内,划归给一个矿井开采的那一部分煤田。一般情况下煤田-(矿区)-井田(矿井),,井田划分原则井田范围、储量、煤层赋存及开采条件要与矿井生产能力相适应保证井田有合理的尺寸充分利用自然等条件划分井田合理规划矿井开采范围,处理好相邻矿井之间的关系,,井田境界的划分方法垂直划分相邻矿井以某一垂直面为界,沿境界线各留井田边界煤柱,称为垂直划分。水平划分以一定标高的水平面为界,即以一定标高的煤层底板等高线为界,并沿该煤层底板等高线留置边界煤柱。按煤组划分。以自然边界(如断层等)划分。,井田边界划分方法1-垂直划分;2-水平划分;3-以断层为界,5、矿井储量井田范围内煤炭的埋藏量称为矿井储量。矿井储量矿井工业储量中只有一部分能够采出,这部分储量叫做可采储量。,,远景储量工业储量,6、矿井生产能力,矿井生产能力是指矿井一年内生产煤炭的数量,又称矿井年产量或井型。(万t/a)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矿井经过技术改造,核定后的生产能力。(万t/a)井型根据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同,我国将矿井分为大、中、小三种类型,称井型。每种类型又分为若干个等级。,,井型划分如下井型生产能力(万t/a)大型矿井120、150、180、240、300、400、500及500以上(其中300万t/a及其以上又称特大型矿井)中型矿井45、60、90。小型矿井9、15、21、30。,7、矿井服务年限,煤炭企业和其他企业不同,它的工作对象是埋藏在其井田范围内地下有限的煤炭资源,一旦其井田内储量开采殆尽,矿井也就随之报废。一个矿井从投产到报废的开采年限,称矿井的服务年限。,8、阶段与水平,在井田范围内,沿煤层倾斜方向按一定标高将井田划分称若干长条,每一个长条叫一个阶段。一般用水平面作为阶段上、下边界,称为水平。水平位置用标高来表示,如50m水平、-200m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