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鉴定情况汇报.docx
河北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中心 关于2010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 情 况 汇 报 2010年9月6日 河北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中心 关于2010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 情 况 汇 报 按照河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文件冀煤安办〔2010〕34号文件“关于开展2010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通知”要求,2010年7月中旬,我中心前往承德、秦皇岛市开展煤矿瓦斯鉴定工作,经过两个月的现场鉴定工作,应鉴定的矿井瓦斯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1.鉴定工作安排,鉴定时间安排在通风困难时期和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集中的8月份,分上、中、下三旬的3班正常生产时间进行测定数据,按国家安全标准进行矿井瓦斯鉴定工作。 2.应鉴定矿井,承德和秦皇岛两市计8个,(承德8个,秦皇岛0个)已按照鉴定规范进行了现场检测工作,目前正在数据处理和编制报告阶段。 3.待鉴定矿井66个(其中承德55个,秦皇岛11),主要原因是,这些矿井还未进行整合工作,待整合结束即可申请进行矿井瓦斯鉴定工作。 4.建议加快整合力度,尽早全面开展剩余矿井的瓦斯鉴定工作。 5.收费问题,经与矿协商达成收费协议,每个矿井收取瓦斯鉴定费40000元。 6.依据现场检测数据,按照鉴定规范要求,目前已初步编制了两份矿井瓦斯鉴定报告。 201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