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分析处理报告制度.doc
事故分析处理报告制度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规定的第四条规定“企业的厂长、车间主任和工段长(或相当于上述职务的人员)应该对工伤事故的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各单位发生工伤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分析,处理事故。报告管理规定如下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一、发生轻伤事故 1、负伤者所在班组的班组长,必须向工段和车间主任汇报。 2、分厂在4小时内,会同班组长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改进措施,共同填写事故登记表。 3、事故登记表一式两份,经分厂厂长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送生产部安全组和行政部。分析原因并办理工伤手续,不按规定填写或不属实的,作无效处理。 二、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 1、发生事故后,首先抢救受伤者,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分厂厂长(或车间主任或相当于上述职务)、生产部、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时间最迟不能超过十分钟。 2、厂部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在4小时内向市安监局、工会、公安机关报告,同时请示上级机关派人调查处理。 3、生产部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报公司领导经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报告内容 伤亡事故应报告如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区域) (2)事故发生的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情况和处理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人。 (7)工伤事故按责任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破坏性事故。破坏性事故由公安部门处理。 4、事故单位,不准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上级或本公司的调查处理,包括经济处罚。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进行直接经济损失计算,填入事故统计台帐。 四、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工伤事故档案,并对报表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五、对工伤性质的确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办理,如存在分歧意见,报请上级有关单位裁决。 附附事故报告单表 安全事故报告单 填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事故发生单位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发生地点 年 月 日 时 分 伤者姓名 性别 入厂 时间 工种 文化 程度 伤害类型 伤害程度 伤害级别 伤亡人数(个) 伤亡 重伤 轻伤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事故简况、原因及抢救处理情况 单位负责人 报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