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灯工操作规程.doc
矿灯工操作规程 一、 必须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了充电架的基本工作原理,掌握本操作规程和有关标准、规定,能够独立操作。 二、 矿灯应完好,如果有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严禁发放。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h。 三、 充电架上的电压表和充电指示器应定期校验和检查,充电架上的电压表每月应使用标准电压表校验一次。 四、 矿灯使用的酸、碱、蒸馏水须经过化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用地下水、自来水、锅炉水。 五、 准备和装添电解液必须使用专用器具(陶质、瓷质、玻璃、铅质)。工作人员必须戴防护眼镜、口罩和橡胶手套,系橡胶围裙,穿胶鞋。 六、 灯锁、灯头开关、灯圈、玻璃、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无损坏,闭锁装置是否有效,有无红、灭灯现象,短路保护装置或短路保护器是否正常。 七、 每小时调整一次电压,调整调压器手柄将电压保持在(5 0.1)V范围内。在整个充电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随时注意调节。 八、 灯头部的拆卸与维护时。检查灯头开关、灯泡座、电缆等有无松动。更换灯泡时,应检查螺口处是否清洁光亮,灯泡接上后应拧紧、放松数次,以检查灯头自动断电性能。 九、 本班工作结束后要将本班工作情况认真记录,并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 十、 浓硫酸、电解液等有腐蚀性的物质应按规定妥善保管,有外溢的液体要及时清洗干净,废弃的电解液应酸碱中和后,方可倒入下水道中。 矿灯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 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本职安全知识,遵守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 工作中本人不违章作业,并劝阻、纠正他人不违章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三、 加强交接班管理,认真记录,保证矿灯完好,发放及回收有记录。 四、 发现到时没返回的矿灯且超过规定时间期限时,必须查明人员及时上报。 五、 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提高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发生事故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 六、 关心周围安全情况,经常向有关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