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解读(能源局新)(王铁根0612).pptx
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王铁根2018年6月12日,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培训班,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解读,科技装备司主要职能,●参与起草煤矿安全生产、安全监察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拟定煤矿安全生产规划、规章、规程、标准;●指导和组织拟订煤炭行业规范和标准;●组织煤矿安全生产科研及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组织监察煤矿设备、材料、仪器仪表安全;●审核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技改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由国家煤矿安监局和国家能源局以煤安监技装〔2018〕9号联合印发,自2018年4月27日起施行,原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印发的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同时废止。,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解读,主要内容,●修订背景●修订原则●主要变化●条文解读,一、修订背景,●要与安全生产法规定、煤矿安全规程新变化相衔接,取消了鉴定结果的审批事项等;●事故原因倒查责任单位在鉴定方法、鉴定过程、鉴定执行中哪个环节出了什么问题;●邻近矿井为突出矿井本矿井怎么办,新建矿井突出鉴定完成时间节点不明、瓦斯压力参数属性不明、鉴定人员以及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和鉴定责任不明确等,都需要修订完善原办法。,一、修订背景,●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煤矿总数6877处;●突出矿井883处,占比12.8;●高瓦斯矿井1152处,占比16.8;●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地的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占总数的92.8。,一、修订背景,●从较大及以上事故总量看,瓦斯事故16起、死亡86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总量的50.0和49.7;●16起较大及以上瓦斯事故中,掘进工作面发生7起、死亡36人,分别占瓦斯较大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43.8和41.9;采煤工作面发生4起、死亡25人,分别占瓦斯较大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25和29.1。●5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全部发生在掘进工作面。,二、修订原则,衔接法规、细化完善、规范行为、强化管理●与法律法规、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衔接一致取消鉴定结果行政审批和备案、将“瓦斯矿井”等级改为“低瓦斯矿井”等●对煤矿企业、鉴定机构(单位)、部门在鉴定工作中存在误解和分歧进行完善和细化鉴定报告和结果提交的及时性,如低瓦斯矿井每2年一次的鉴定结果、高瓦斯、突出矿井测定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参数需及时上报,新建矿井鉴定为突出煤层时报告即时提交;,二、修订原则,严格突出的鉴定工作,细化测点布置、煤样数量、鉴定报告要求,如在开拓工程最低标高应布置测点,煤样数量要求且具有代表性,鉴定报告内容、格式、附件、签字盖章等;解决煤矿企业、部门落实鉴定工作的误解,如新建矿井和停产停建矿井的突出鉴定完成时间,什么情况下开展重新鉴定、出原鉴定范围后的主要工作等;体现鉴定工作的整体性,弥补漏洞、解决鉴定工作存在问题,如评估为无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要不要鉴定、什么情况下需要鉴定,鉴定的启动时间、完成时间等。,二、修订原则,●规范煤矿企业和鉴定机构(单位)在工作中的行为,明确因不规范行为应承担的责任煤矿企业不得要求特定结果,干扰鉴定导致瓦斯等级降低,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鉴定机构(单位)按照规范的鉴定指标开展工作,对鉴定结果负责,提供虚假报告,吊销其鉴定资质●建立鉴定机构内部管理机制,明确鉴定人员资格和专业,强化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管理取消由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鉴定报告评审,增加鉴定机构内部审查,明确鉴定人员和鉴定负责人的资格;增加“开采同一煤层达到相邻矿井始突深度的不得定为非突出煤层、原低瓦斯矿井经突出鉴定为非突出矿井的还应当立即进行高低瓦斯矿井等级鉴定”等要求,三、主要变化,新施行的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基本框架结构不变,共分七章和附录,条款由原来的46条减少到45条,其中删除了原办法中的3条,新办法中新增了2条,合并了2条,对原办法中的29条进行了修订,修改和增加了4个名词解释,附录E进行局部调整等新办法主要章节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矿井瓦斯等级划分第三章鉴定管理第四章高瓦斯矿井等级鉴定第五章突出矿井鉴定第六章鉴定责任第七章附则附录,三、主要变化,●简化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结果审批程序,与法律法规、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相衔接。△取消瓦斯等级鉴定结果行政审批,明确由煤矿企业只将其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4、10、13、14条)。△取消非突出煤层鉴定报告由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审查程序(原24条),明确鉴定机构对鉴定结果负责(43条)。△对矿井瓦斯等级进行了调整,将原“瓦斯矿井等级”修改成“低瓦斯矿井等级”(7条)。●解决煤矿企业、鉴定机构和部门在执行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中存在的误解和分歧。,三、主要变化,△明确新建矿井突出鉴定要求及设计阶段瓦斯等级确定依据(11条)△明确突出鉴定指标瓦斯压力测点布置区域(38条)。△明确采掘工程出鉴定范围外应采取的措施和重新鉴定条件(37条)。△明确鉴定为非突出煤层时,鉴定范围合理划定的原则(39条)。△限制煤矿在委托鉴定时对鉴定结果提出特定要求(19条)。●强化鉴定机构(单位)内部管理机制、对鉴定人员资格提出更高要求。△新增鉴定机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瓦斯等级鉴定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对鉴定工作流程进行严格管控,建立内部评审机制(22条)。△明确从事鉴定人员与鉴定机构(单位)的劳务关系,专业知识能力及鉴定负责人工作年限及职称的更高要求(23条)。,三、主要变化,●明确突出鉴定总体方法、对测点布置和瓦斯参数测定进一步细化完善。△突出鉴定总体方法为首先根据实际发生的瓦斯动力现象进行,当由瓦斯动力现象特征不能确定为煤与瓦斯突出或者没有发生瓦斯动力现象时,应当采用实际测定的突出危险性指标进行鉴定(34条)。△完善瓦斯压力测点布置、煤样选取等要求,同时提出煤层突出鉴定可结合直接法测定的原始瓦斯含量等综合分析确定(37、38条)。●对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提出更高的管理要求。△原低瓦斯矿井经突出鉴定为非突出矿井的,还应当立即进行高瓦斯矿井等级鉴定(15条)。△开采同一煤层达到相邻矿井始突深度的不得定为非突出煤层(15条)。,三、主要变化,△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或者按突出煤层管理的,煤矿企业应当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14条)。△高瓦斯、突出矿井每年测定和计算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并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10条)。●明确突出鉴定报告内容组成及签字盖章的要求。△对突出鉴定报告内容进行统一,包括鉴定证书、鉴定说明书和附件三部分(40条)。△明确鉴定证书的形式、包含的内容及签字盖章要求(40条)。●明确煤矿企业、鉴定机构(单位)在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中弄虚作假所承担的责任。,三、主要变化,△明确煤矿企业在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弄虚作假导致瓦斯等级降低的应当由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部门撤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42条)。△明确“谁鉴定谁负责”的原则,鉴定机构(单位)弄虚作假承担吊销资质(43条)。●增加鉴定办法容易误解的名词并进行具体的解释。△非突出煤(岩)层△非突出矿井△地质单元△高瓦斯矿井等级鉴定,四、条文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加强矿井瓦斯管理,预防瓦斯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井工煤矿(包括新建矿井、改扩建矿井、资源整合矿井、生产矿井等)、鉴定机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煤矿瓦斯等级鉴定。,(1)鉴定办法制定目的和主要依据(2)明确鉴定办法的适用范围,四、条文解读,●第三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国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的管理工作。各级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辖区内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的监管监察工作。●第四条煤矿企业将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由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按年度汇总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能源局,并抄送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3)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4)重大修改条款取消行政审批,简化工作程序,明确了由谁报送。,四、条文解读,第二章矿井瓦斯等级划分●第五条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应当以独立生产系统的矿井为单位。●第六条矿井瓦斯等级应当依据实际测定的瓦斯涌出量、瓦斯涌出形式以及实际发生的瓦斯动力现象、实测的突出危险性参数等确定。●第七条矿井瓦斯等级划分为(一)低瓦斯矿井;(二)高瓦斯矿井;(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以下简称“突出矿井”)。,(5)明确鉴定的对象(6)鉴定指标涌出强度、涌出规模、涌出形式和煤层瓦斯参数※(7)重大修改条款恢复“低瓦斯矿井”等级,四、条文解读,●第八条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岩)层的矿井为突出矿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岩)层为突出煤(岩)层(一)发生过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二)经鉴定或者认定具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8)重大修改条款修改了突出矿井的概念删除了原办法“(三)依照有关规定有按照突出管理的煤层,但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突出危险性鉴定的。”,此情况即认定为突出矿井,四、条文解读,●第九条非突出矿井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高瓦斯矿井,否则为低瓦斯矿井(一)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二)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三)矿井任一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四)矿井任一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9)说明划分为高瓦斯矿井的四种情形,存在高瓦斯工作面的矿井直接定为高瓦斯矿井,取消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概,没有采面生产的在建、改扩建、整合等矿井,不用(一)和(四)指标。,四、条文解读,●第十条低瓦斯矿井每2年应当进行一次高瓦斯矿井等级鉴定,高瓦斯、突出矿井应当每年测定和计算矿井、采区、工作面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并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经鉴定或者认定为突出矿井的,不得改定为非突出矿井。,※(10)重大修改条款取消高、突矿井周期性鉴定工作,明确了由谁报送,增加报送避免管理空白,四、条文解读,●第十一条新建矿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依据地质勘探资料、所处矿区的地质资料和相邻矿井相关资料等,对井田范围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0.3m及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在可研报告中表述清楚。经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建井期间应当对开采煤层及其他可能对采掘活动造成威胁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鉴定工作应在主要巷道进入煤层前开始。所有需要进行鉴定的新建矿井在建井期间,鉴定为突出煤层的应当及时提交鉴定报告,鉴定为非突出煤层的突出鉴定工作应当在矿井建设三期工程竣工前完成。新建矿井在设计阶段应当按地勘资料、瓦斯涌出量预测结果、邻近矿井瓦斯等级、煤层突出危险性评估结果等综合预测瓦斯等级,作为矿井设计和建井期间井巷揭煤作业的依据。,※(11)重大修改条款新建矿井在可研阶段、建井期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相关规定。增加新建矿井建井期间突出鉴定的要求,鉴定工作开始、完成时间节点,突出报告提交的及时性,增加了设计阶段矿井应预测瓦斯等级及预测方法。,四、条文解读,●第十二条低瓦斯矿井应当在以下时间前进行并完成高瓦斯矿井等级鉴定工作(一)新建矿井投产验收;(二)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完成;(三)改扩建矿井改扩建工程竣工;(四)新水平、新采区或开采新煤层的首采面回采满半年;(五)资源整合矿井整合完成。,(12)对可能影响矿井瓦斯涌出强度、规模和危险性的矿井应该重新启动高瓦斯矿井等级鉴定工作及完成鉴定的时间节点。,四、条文解读,●第十三条低瓦斯矿井生产过程中出现本办法第九条中所列高瓦斯矿井条件的,煤矿企业应当立即认定该矿井为高瓦斯矿井,并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13)重大修改条款出现此类情况,监管监察部门或煤矿企业可直接认定该矿为高瓦斯矿井,动态解决等级改变、鉴定不准或虚假鉴定情况。认定为高瓦斯矿井后,取消审批,由煤矿企业报送。,四、条文解读,●第十四条非突出矿井或者突出矿井的非突出煤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立即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或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鉴定完成前,应按照突出煤层管理(一)有瓦斯动力现象的;(二)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三)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事故或者被鉴定、认定为突出煤层的。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或者按突出煤层管理的,煤矿企业应当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14)重大修改条款非突出矿井或者突出矿井的非突出煤层的突出鉴定执行的启动条件。增加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或按突出煤层管理,由煤矿企业报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四、条文解读,●第十五条除停产停建矿井和新建矿井外,矿井内根据第十四条规定按突出管理的煤层,应当在确定按突出管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鉴定,否则,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原低瓦斯矿井经突出鉴定为非突出矿井的,还应当立即进行高瓦斯矿井等级鉴定。开采同一煤层达到相邻矿井始突深度的不得定为非突出煤层。,※(15)重大修改条款除停产停建矿井和新建矿井外,突出鉴定完成的时间节点增加原低瓦斯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补充要求。,四、条文解读,●第十六条矿井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事故调查组分析确定为突出事故的,应当直接认定该煤层为突出煤层、矿井为突出矿井。第三章鉴定管理●第十七条突出矿井(或突出煤层)鉴定工作由具备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资质的机构承担。高瓦斯矿井等级鉴定工作,由具备鉴定能力的煤矿企业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承担。具体办法由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会同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制定。,(16)经依法成立的事故调查组分析认为是突出事故的,也视同鉴定结论。(17)突出鉴定及高瓦斯等级鉴定单位及资质要求。,四、条文解读,●第十八条用于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或者测定的所有仪器仪表应保证状态完好、精度满足要求、测值准确,计量仪器仪表应在其计量检定或校准证书的有效期内使用。●第十九条煤矿委托鉴定机构(单位)鉴定时,应当与鉴定机构(单位)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鉴定对象、内容及双方职责等。委托时不得要求特定的鉴定结果。鉴定机构(单位)在鉴定合同生效后,高瓦斯矿井鉴定应当在2个月内完成,除新建矿井外,突出矿井(煤层)鉴定应当在4个月内完成。,(18)用于鉴定的设备应有要求,增加精度满足要求。(19)重大修改条款增加合同内容中应有双方职责阐述、对鉴定结果特定要求的限制和高低瓦斯等级鉴定和突出鉴定的时间节点。,四、条文解读,●第二十条煤矿提供的基础资料、数据等必须真实、完整,并建立瓦斯鉴定档案,妥善保存鉴定过程中的原始资料。鉴定机构按照本办法鉴定为突出煤层的,煤矿不得再委托其他鉴定机构鉴定为非突出煤层。●第二十一条鉴定机构(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标准和执业规则等公正、诚信、科学地开展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并对其鉴定结果负责。鉴定机构(单位)不得转让、出借、出租瓦斯等级鉴定资质,不得转包或分包瓦斯等级鉴定工作。,※(20)重大修改条款对煤矿企业提出不能重复鉴定的要求。(21)鉴定责任谁鉴定谁负责;资质专用,不得分包和转包鉴定工作。,四、条文解读,●第二十二条鉴定机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瓦斯等级鉴定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对鉴定程序、鉴定人员、报告审批、鉴定资料的档案管理等进行严格管控,尤其对鉴定方法、指标测定、鉴定结论等应当建立内部评审机制。,※(22)新增条款对鉴定机构(单位)加强内部管理的规定。,四、条文解读,●第二十三条鉴定人员应当为鉴定机构(单位)正式员工,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具备鉴定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后方可从事鉴定工作。突出鉴定项目负责人必须从事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至少10年以上,并取得高级职称。鉴定机构(单位)及其鉴定人员从事瓦斯鉴定活动,不得泄露被鉴定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等信息。,※(23)重大修改条款对鉴定人员、项目负责人、鉴定机构的要求。重点对突出鉴定人员提出了工作年限、职称的要求,明确了劳务关系。,四、条文解读,●第二十四条鉴定报告应当有被鉴定矿井(煤层)名称、鉴定机构(单位)名称、鉴定日期以及鉴定人员、鉴定负责人、审核人和授权签字人(批准人)的签字,加盖鉴定机构(单位)公章。突出鉴定报告还应当在鉴定证书中加盖突出鉴定资质章,并附鉴定资质证书复印件。,※(24)重大修改条款对鉴定报告的要求,涉及法律责任。增加被鉴定煤层名称、鉴定人员的签字、高瓦斯矿井等级鉴定的批准人签字,突出鉴定授权签字人签字;突出鉴定报告增加了加盖鉴定检测检验资质章的要求。,四、条文解读,●第二十五条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省(区、市)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电子档案和数据库。矿井名称、鉴定结果、鉴定机构(单位)等与鉴定有关的信息应当公开。●第二十六条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开展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时,发现矿井瓦斯的实际情况明显异于矿井瓦斯等级的,应当责令矿井限期进行瓦斯等级鉴定。,(25)对行管部门的要求公开信息、电子档案。(26)出于安全管理考虑,强调动态变更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再受2年的限制。,四、条文解读,●第二十五条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省(区、市)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电子档案和数据库。矿井名称、鉴定结果、鉴定机构(单位)等与鉴定有关的信息应当公开。●第二十六条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开展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时,发现矿井瓦斯的实际情况明显异于矿井瓦斯等级的,应当责令矿井限期进行瓦斯等级鉴定。,(25)对行管部门的要求公开信息、电子档案。(26)出于安全管理考虑,强调动态变更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再受2年的限制。,四、条文解读,第四章高瓦斯矿井鉴定●第二十七条鉴定开始前应当编制鉴定工作方案,做好仪器准备、人员组织和分工、计划测定路线等。●第二十八条鉴定应当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选择在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最大的月份,且在矿井正常生产、建设时进行。●第二十九条参数测定工作应当在鉴定月的上、中、下旬各取1天(间隔不少于7天),每天分3个班(或4个班)、每班3次进行。,(27)鉴定组织鉴定方案,做好组织分工、进行人员培训;仪器仪表检查,保证其准确性,确保仪器仪表在其计量检定证的有效期内使用。(28、29)鉴定的生产及时间条件在正常生产条件下进行鉴定;矿井实际产量达到该区域正常产量的60%以上的条件。绝对瓦斯涌出量最大的月份进行,“三个三”模式。,四、条文解读,●第三十条鉴定时应当准确测定风量、甲烷浓度、二氧化碳浓度及温度、气压等参数,统计井下瓦斯抽采量、月产煤量,全面收集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动力现象及预兆、瓦斯喷出、邻近矿井瓦斯等级等资料。鉴定实测数据与最近6个月以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数据、通风报表和产量报表数据相差超过10的,应当分析原因,必要时应当重新测定。●第三十一条测点应当布置在进、回风巷测风站(包括主要通风机风硐)内,如无测风站,则选取断面规整且无杂物堆积的一段平直巷道作测点。每一测定班应当在同一时间段的正常生产时间进行。,(30)测定、统计、收集的数据内容。强调数据的核实和分析。一般不用监控系统的监测数据,但可作为验证。(31)测点选择和测定时间选择。,四、条文解读,●第三十二条绝对瓦斯涌出量按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等分别计算,相对瓦斯涌出量按矿井、采区或采煤工作面计算,计算方法见附录B,测定的基础数据和汇总表可参照附录E的格式填写。,(32)关键指标的计算对象q相1440q绝max/D,四、条文解读,●第三十三条高瓦斯矿井等级鉴定报告应当采用统一的表格格式(可参考附录E格式),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矿井基本情况;(二)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测定基础数据表;(三)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测定结果报告表;(四)标注有测定地点的矿井通风系统示意图;(五)矿井瓦斯来源分析;(六)最近5年内矿井的煤尘爆炸性鉴定、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最短发火期情况以及煤层自然发火、瓦斯(煤尘)爆炸或燃烧等情况;(七)瓦斯喷出及瓦斯动力现象情况;(八)鉴定月份生产状况及鉴定结果简要分析或说明;(九)鉴定单位和鉴定人员;(十)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结果表。,(33)重大修改条款统一高瓦斯等级鉴定报告格式,表格形式附录E取消审批。,四、条文解读,第五章突出矿井鉴定●第三十四条突出矿井鉴定应当首先根据实际发生的瓦斯动力现象进行,当由瓦斯动力现象特征不能确定为煤与瓦斯突出或者没有发生瓦斯动力现象时,应当采用实际测定的突出危险性指标进行鉴定。,※(34)新增调整条款突出鉴定的总体要求,四、条文解读,●第三十五条煤层初次发生瓦斯动力现象的,煤矿应当详细记录瓦斯动力现象的基本特征或保留现场,及时检测并记录瓦斯动力现象影响区域的瓦斯浓度、风量及其变化、抛出的煤(岩)量等情况,并委托鉴定机构开展鉴定工作;或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当指派至少2名本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至少1名具有高级职称)进行现场勘测并核实有关资料。,※(35)重大修改条款矿井发生瓦斯动力现象,应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直接认定突出。鉴定机构接受委托,现场勘查人员数量由3人改为2人,能够满足需求。,四、条文解读,●第三十六条以瓦斯动力现象特征为主要依据进行鉴定的,应当将现场勘测情况与煤与瓦斯突出的基本特征进行对比,当瓦斯动力现象特征基本符合附录C中的特征时,该瓦斯动力现象为煤与瓦斯突出。,(36)突出鉴定方法以实际发生的现象为主、危险性指标法为辅。,四、条文解读,●第三十七条采用煤层突出危险性指标进行突出煤层鉴定的,应当将实际测定的原始煤层瓦斯压力(相对压力)、煤的坚固性系数、煤的破坏类型、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作为鉴定依据。全部指标均符合表1所列条件的或打钻过程中发生喷孔、顶钻等突出预兆的,鉴定为突出煤层。否则,煤层的突出危险性可由鉴定机构结合直接法测定的原始瓦斯含量等实际情况综合分析确定,但当f≤0.3、P≥0.74MPa,或0.3<f≤0.5、P≥1.0MPa,或0.5<f≤0.8、P≥1.50MPa,或P≥2.0MPa的,一般鉴定为突出煤层。确定为非突出煤层时,应当在鉴定报告中明确划定鉴定的范围,当采掘工程进入鉴定范围以外的,应当经常性测定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掌握瓦斯动态。但若是根据第十四条规定进行的突出煤层鉴定确定为非突出煤层的,在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或采深增加超过50m,或者进入新的地质单元时,应当重新进行突出煤层鉴定。,※(37)重大修改条款明确主要根据直接测定的原始瓦斯含量等进行综合分析明确了出鉴定范围后的管理、需要重新鉴定的前提条件,四、条文解读,※(38)重大修改条款制定工作方案、优先布置穿层孔、原始区域测点、取样点不少于3个,●第三十八条采用第三十七条进行突出煤层鉴定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鉴定前应制定鉴定工作方案;(二)煤层瓦斯压力测定地点应位于未受采动及抽采影响区域;(三)突出危险性指标数据应当为实际测定数据;(四)具备施工穿层钻孔测定瓦斯压力条件的,应优先选择穿层钻孔;测点布置应能有效代表待鉴定范围的突出危险性,且应按照不同的地质单元分别布置,测点分布和数量根据煤层范围大小、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等确定,但同一地质单元内沿煤层走向测点不应少于2个、沿倾向不应少于3个,并应在埋深最大及标高最低的开拓工程部位布置有测点。,四、条文解读,※(38)重大修改条款制定工作方案、优先布置穿层孔、原始区域测点、取样点不少于3个,(五)用于瓦斯放散初速度和煤的坚固性系数测定的煤样,应具有代表性,取样地点应不少于3个。当有软分层时,应采取软分层煤样。(六)各指标值取鉴定煤层各测点的最高煤层破坏类型、煤的最小坚固性系数、最大瓦斯放散初速度和最大瓦斯压力值;(七)所有指标测试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四、条文解读,●第三十九条当鉴定为非突出煤层时,应当充分考虑测点分布、地质单元、瓦斯赋存规律、地质构造分布、采区边界、开拓标高、采掘部署等因素,合理划定鉴定范围。,※(39)新增条款鉴定为非突出煤层时范围划定的原则,四、条文解读,●第四十条鉴定报告应当对被鉴定矿井、煤层给出明确的结论,并包括鉴定证书、鉴定说明书和附件三部分。鉴定证书以表格形式列出被鉴定矿井及煤层名称、鉴定依据、关键测定参数、鉴定结论(含范围)、鉴定机构、鉴定日期、鉴定人员签字。鉴定说明书中应当包含矿井概况、瓦斯动力现象发生情况或煤层突出危险性指标测定情况及测定结果可靠性分析、确定是否为突出矿井(煤层)的主要依据及鉴定结论、应当采取的措施及管理建议。采用突出危险性指标鉴定时还应当包含瓦斯参数测点、煤样取样点布置图、关键瓦斯压力上升曲线图、鉴定范围图等。采用突出危险性指标鉴定时,附件应当含有仪器仪表检定证书、突出危险性指标测试报告等。,※(40)重大修改条款明确了鉴定报告由三部分组成,各部分应包含的主要内容,四、条文解读,●第四十一条煤与二氧化碳突出煤层的鉴定参照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的鉴定方法进行。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岩层的鉴定依据为实际发生的动力现象,当动力现象具有如下基本特征时,应当确定为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岩层(一)在炸药直接作用范围外,发生破碎岩石被抛出现象;(二)抛出的岩石中,含有大量的砂粒和粉尘;(三)产生明显动力效应;(四)巷道二氧化碳(瓦斯)涌出量明显增大;(五)在岩体中形成孔洞;(六)岩层松软,呈片状、碎屑状,岩芯呈凹凸片状,并具有较大的孔隙率和二氧化碳(瓦斯)含量。,(41)煤与二氧化碳突出煤层的鉴定方法,四、条文解读,第六章鉴定责任●第四十二条在鉴定过程中,煤矿提供的相关数据及图纸资料等与实际不符、弄虚作假甚至干扰鉴定工作,导致矿井瓦斯等级降低的,应当由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部门撤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四十三条鉴定机构应当对鉴定结果负责;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的,应当由资质发放部门吊销其鉴定资质,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42、43)重大修改条款明确了常见的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对煤矿和鉴定机构的责罚,四、条文解读,第七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办法所列附录A至附录E为本办法的一部分。●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2018年4月27日起施行。,,四、条文解读,●附录A修改和新增名词解释非突出煤(岩)层未被鉴定或认定为突出煤(岩)层的煤(岩)层。非突出矿井矿井开拓、生产范围内的煤(岩)层均为非突出煤(岩)层的矿井。包括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高瓦斯矿井等级鉴定根据实际测定的瓦斯涌出量、瓦斯涌出形式等确定是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工作。地质单元指地质特征相近、未受大的地质构造阻隔的整片煤层区域。在同一地质单元内,有基本相同的煤质和相近似的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煤层破坏程度、软分层厚度等,区域内煤层基本连续,瓦斯能够沿煤层在区域内顺利流动。,※主要的名词解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