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领军企业培育库管理办法.docx
数字经济领军企业培育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 太原市推进数字经济全面发展实施方案 20232025 年等文件精神 , 为加快培育一批数字经济领 军企业 ,按照“ 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 ”的思路 , 规范 数字经济领军企业 领军型企业、示范型企业、成长型企业 评价和发现机制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数字经济领军企业培育库按照“ 政府引导、企 业 自愿、梯次培育、动态管理 ”的原则 , 通过遴选入库、发展跟 踪、年度评估等步骤进行培育管理。 第三条 数字经济领军企业培育库的遴选入库和服务管 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培育范围与标准 第四条 培育范围 数字经济企业指企业主营业务属于 数字经济及其核心 产业统计分类 2021行业范围。 2 一 数字产品制造业从事计算机整机及零部件制造、 工业控制及计算机系统制造、通讯及雷达设备制造、数字媒体 设备制造、智能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等企业 ꎮ 二 数字产品服务业从事数字产品批发、零售、租赁、 维修等企业 ꎮ 三 数字技术应用业从事软件开发、电视广播服务、互 联网相关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企业 ꎮ 四数 字 要 素 驱 动 业 从 事 互联 网 平 台、金 融、批 发 销 售 ꎬ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资产与产权交易等企业 ꎮ 五 数字化效率提升业从事智慧农业、智慧交通、智 慧 制造、智慧物流、数字制造、数字文旅、数字康养、数字体育等 利用数据提升本产业产值、商品价值的企业 ꎮ 第五条 数字经济领军企业类型 一 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 业、数字要素驱动业分为领军型企业和成长型企业 ꎮ 1 .领军型企业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领域 ꎬ 在产品、技术、 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具有显著的市场地位、社会享 誉度高的企业 ꎮ 2.成长型企业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领域 ꎬ 在产品、技术、 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较强、具有较好的市场地位、社会 享誉度较高的企业 ꎮ 二 数字化效率提升业企业分为示范型企业和成长型 3 企业 ꎮ 1 . 示范型企业指企业利用数据提升本产业产值、商品价 值 ꎬ 并在企业生产运营优化、产品或服务创新、业态转变方面 具有较为全面的数字化转型规划 ꎬ 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 会效益 ꎬ 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 ꎮ 2.成长型企业指企业利用数据提升本产业产值、商品价 值 ꎬ 并在企业生产运营优化、产品或服务创新、业态转变方面 具有数字化转型规划 ꎬ 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ꎬ 具有 一定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 ꎮ 第六条 入库标准 一 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ꎬ 且成 立时间已满 2 年 ꎮ 二 企业具备从事与数字经济业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 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 ꎬ 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人 才、技术支撑 ꎮ 三 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ꎬ 近三年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等 事故 ꎬ 没有偷税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 ꎮ 四 企业通过 自 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 ꎬ 获得 对其主要产品 服务 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 权的所有权 ꎮ 五 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 业、数字要素驱动业企业具有一定市场规模 ꎬ 数字化效率提升 4 业企业应具备一定数字化基础 ꎮ 第七条 评估标准 一 按照数字经济领军企业评估体系 见附件 ꎬ 按照企 业行业类别进行评分 ꎮ 二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 90 分以上为领军型企业 ꎬ 7089 分为成长型企业 ꎮ 三 数字化效率提升业企业 90 分以上为示范型企业 ꎬ 7089 分为成长型企业 ꎮ 第三章 遴选入库 第八条 申请入库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 数字经济领军企业入库申请表 ꎮ 二 企业营业执照、生产经营场所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 赁合同复印件 ꎮ 三 企业上两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含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ꎬ 上两年度企业所得税年 度纳税申报表 ꎮ 四 企业人员社保信息、聘用人员合同、企业纳税证明 等相关印证材料 ꎮ 五 企业信用报告 ꎮ 六 企业填报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 ꎮ 5 第九条 入库程序 一 市大数据局根据本办法第八条规定 ꎬ 发布太原市数 字经济领军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通知 ꎬ 申请单位根据通知要 求编制申请材料并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县 市、区、开发 区 数字经济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ꎮ 二 县 市、区、开发区数字经济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 法和当年太原市数字经济领军企业培育库入库 申请通知要 求 ꎬ 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 ꎬ 签署 推荐意见 ꎬ 盖章后连同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大数据局 ꎮ 三 市大数据局根据本办法及当年太原市数字经济领 军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通知要求 ꎬ 对各县 市、区、开发区推 荐上报的企业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审 ꎻ 符合初审 条件的 ꎬ 由市大数据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ꎮ 四 专家组对符合初审条件的企业进行综合评判 ꎬ 评选 出太原市数字经济领军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建议名单 ꎮ 五 入库企业建议名单经市大数据局研究审定后 ꎬ 在市 政府网站公示 5 个 工作 日 ꎬ 公示无异议 ꎬ 在市政府网站发布 太原市数字经济领军企业培育库企业名单 ꎮ 第四章 发展跟踪 第十条 市大数据局每半年对在库企业进行监测 ꎬ 研判 6 分析企业运行情况 ꎬ 精准跟进培育服务 ꎮ 第十一条 在库企业按要求填报上半年度营业收入、研 发投入、研发人员等数据 ꎬ 如发生更名、经营异常、迁移等情况 要及时报告 ꎮ 第五章 年度评估 第十二条 市大数据局每年对在库企业上年度发展情况 进行评估 ꎮ 第十三条 评估程序同入库程序 ꎮ 第十四条 评估达到领军型、示范型、成长型标准的企业 列为对应数字经济 领军型/ 示范型/成长型 企业 ꎬ 符合入库 标准的留库培育 ꎬ 不再符合入库标准的退出培育库 ꎮ 第十五条 市大数据局在市政府网站发布 太原市数字 经济领军企业培育库在库企业年度评估名单 ꎮ 第六章 动态管理和服务 第十六条 已入库数字经济领军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ꎬ 如 发生合并、重组、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 重大变化 ꎬ 应在发生变化后的 3 个月内 ꎬ 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 告并上报市大数据局重新评估 ꎮ 评估程序同入库程序 ꎬ 未在 7 3 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企业退出培育库 ꎮ 第十七条 已 入 库 的 企 业 如 发 生 重 大 安 全 含 网 络 安 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 ꎬ 或严重失信、偷漏税 等违法违规行为 ꎬ 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 ꎬ 直接退出培 育库 ꎬ 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ꎮ 第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可针对数字经济领军入库企 业相关信息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ꎬ 向市大数据局 实名举报 ꎬ 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 ꎮ 对受理的举报内容 ꎬ 属地数字经济主管部门应及时向被举报企业核实 ꎬ 被举报企 业未按要求回复或经核实确认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ꎬ 视情节轻重要求企业进行整改 ꎬ 或直接取消入库 ꎮ 第十九条 在政策解读、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宣传推 广、供需对接、优惠政策落实等方面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服务 ꎮ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大数据局解释 ꎬ 自 2023 年 10 月 30 日起施行 ꎬ 有效期 2 年 ꎮ 8 附表 1 数字经济领军企业培育评估指标表 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 9 10 11 附表 2 数字经济领军企业培育评估指标表 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类 12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