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T221-2010 纤维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docx
UDC P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GJ/T 221-2010 备案号J1076-2010 纤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fiber reinforced concrete 2010-07-23 发布 2011-03-01 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发 布 目 次 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原材料 3 3.1 钢纤维 3 3.2 合成纤维 4 3.3 其他原材料 5 4 纤 维 混 凝 土 性 能 7 4.1 拌合物性能 7 4.2 力学性能 7 4.3 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 9 5 配 合 比 设 计 11 5.1 一 般规定 11 5.2 配制强度的确定 11 5.3 配合比计算 12 5.4 配合比试配、调整与确定 13 6 施 工 15 6.1 纤维混凝土的制备 15 6.2 纤维混凝土的运输、浇筑和养护 15 7 质 量 检 验 和 验 收 17 7.1 原材料质量检验 17 7.2 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检验 18 7.3 硬化纤维混凝土性能检验 18 7.4 混凝土工程验收 18 附 录A 混 凝 土 用 钢 纤 维 性 能 检 验 方 法 20 附 录B 纤 维 混 凝 土 抗 弯 韧 性 等 效 抗 弯 强 度 试 验 方 法 22 6 附录C 纤维混凝土弯曲韧性和初裂强度试验方法 26 附录D 纤维混凝土抗剪强度试验方法 30 附录E 钢纤维对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弯拉强度的 影响系数 33 附录F 钢纤维混凝土拌合物中钢纤维体积率检验方法 34 本规程用词说明 36 引用标准名录 37 附 条文说明 39 7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Raw Materials 3 3.1 Steel Fiber 3 3.2 Synthetic Fiber 4 3.3 Other Materials 5 4 Technical Properties of Fiber Reinforced Concrete 7 4.1 Mixture Properties 7 4.2 Mechanical Properties 7 4.3 Long-term Properties and Durable Properties 9 5 Mix Design 11 5.1 Genera Requirements 11 5.2 Determination of Design Strength 11 5.3 Calculation of Mix Design 12 5.4 Trial Mix , Adjustment and Deternination of Mix Design 13 6 Construction 15 6.1 Production of Fiber Reinforced Concrete 15 6.2 Transportation , Casting and Curing of Fiber Reinforced Concrete 15 7 Quality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17 7.1 Quality Inspection of Raw Materials 17 7.2 Perfornance Inspection of Concrete Mixture 18 7.3 Perance Inspection of Hardened Fiber Reinforced Concrete 18 7.4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of Concrete Construetion 18 8 Appendix A of Properties Examination of Steel Fiber for Concrete 20 Appendix B Test for Toughness Equivalent Flexural Tensile Strengths of Fiber Reinforced Concrete 22 Appendix C Test for Toughness and Initial Crack Strength of Fiber Reinforced Concrete 26 Appendix D Test for Shear Strength of Fiber Reinforced Concrete 30 Appendix E Influence Coefficient of Steel Fiber on Axial Tensile Strength and Flexural Tensile Strength 33 AppendixF Test for Fraction of Steel Fiber by Volume in Steel Fiber Reinforced Concrete 34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 36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37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39 9 1 总 则 1.0.1 为规范纤维混凝土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保证工程质量, 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钢纤维混凝土和合成纤维混凝土的配合比 设计、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 1.0.3 纤维混凝土的应用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 术 语 2.0.1 钢纤维 steel fiber 由细钢丝切断、薄钢片切削、钢锭铣削或由熔钢抽取等方法 制成的纤维。 2.0.2 纤维混凝土 fiber reinforced concrete 掺加短钢纤维或短合成纤维的混凝土总称。 2.0.3 钢纤维混凝土 steel fiber reinforced concrete 掺加短钢纤维作为增强材料的混凝土。 2.0.4 当量直径 equivalent diameter 纤维截面为非圆形时,按截面积相等原则换算成圆形截面的 直径。 2.0.5 纤维长径比 aspect ratio of fiber 纤维的长度与直径或当量直径的比值。 2.0.6 合成纤维 synthetic fiber 用有机合成材料经过挤出、拉伸、改性等工艺制成的纤维。 2.0.7 膜裂纤维 fibrillated fiber 展开后能形成网状的合成纤维。 2.0.8 合成纤维混凝土 synthetic fiber reinforced concrete 掺加短合成纤维作为增强材料的混凝土。 2.0.9 纤维用量 fiber content 每立方米纤维混凝土中纤维的质量。 2.0.10 纤维体积率 fraction of fiber by volume 纤维体积占混凝土体积的百分比。 2 3 原 材 料 3.1 钢 纤 维 3.1.1 钢纤维混凝土可采用碳钢纤维、低合金钢纤维或不锈钢 纤维。钢纤维的形状可为平直形或异形,异形钢纤维又可为压痕 形、波形、端钩形、大头形和不规则麻面形等。 3.1.2 钢纤维的几何参数宜符合表3.1.2的规定。 表3.1.2 钢纤维的几何参数 用 途 长 度 m m 直 径 当 量 直 径 m m 长径比 一般浇筑钢纤维混凝土 2060 0.3~0.9 30~80 钢纤维喷射混凝土 2035 0.3~0.8 30~80 钢纤维混凝土抗震框架节点 35~60 0.3~0.9 50~80 钢纤维混凝土铁路轨枕 30~35 0.3~0.6 50~70 层布式钢纤维混凝土复合路面 30~120 0.3~1.2 60~100 3.1.3 钢纤维抗拉强度等级及其抗拉强度应符合表3.1.3的规 定。当采用制作钢纤维的母材做试验时,试件抗拉强度等级及其 抗拉强度也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表3.1.3 钢纤维抗拉强度等级 钢纤维抗拉强度等级 抗拉强度MPa 平均值 最小值 380级 600R≥380 342 600级 1000R≥600 540 1000级 R≥1000 900 3.1.4 钢纤维弯折性能的合格率不应低于90。 3.1.5 钢纤维尺寸偏差的合格率不应低于90。 3 3.1.6 异形钢纤维形状合格率不应低于85。 3.1.7 样本平均根数与标称根数的允许误差应为士10。 3.1.8 钢纤维杂质含量不应超过钢纤维质量的1.0。 3.1.9 钢纤维抗拉强度、弯折性能、尺寸偏差、异形钢纤维形 状、钢纤维根数误差、钢纤维杂质含量的检验方法应符合本规程 附录 A 的规定。 3.2 合 成 纤 维 3.2.1 合成纤维混凝土可采用聚丙烯腈纤维、聚丙烯纤维、聚 酰胺纤维或聚乙烯醇纤维等。合成纤维可为单丝纤维、束状纤 维、膜裂纤维和粗纤维等。合成纤维应为无毒材料。 3.2.2 合成纤维的规格宜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 合成纤维的规格 外 形 公称长度mm 当量直径μm 用于水泥砂浆 用于水泥混凝土 单丝纤维 320 6~40 5~100 膜裂纤维 5~20 15~40 一 粗纤维 一 15~60 100 3.2.3 合成纤维的性能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表3.2.3 合成纤维的性能 项 目 防裂抗裂纤维 增韧纤维 抗拉强度MPa ≥270 ≥450 初始模量MPa ≥3.010 ≥5.010 断裂伸长率 ≤40 ≤30 耐碱性能 ≥95.0 3.2.4 合成纤维的分散性相对误差、混凝土抗压强度比和韧性 指数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4 表3.2.4 合成纤维的分散性相对误差、混凝土抗压强度比和韧性指数 项 目 防裂抗裂纤维 增韧纤维 分散性相对误差 -1010 混凝土抗压强度比 ≥90 韧性指数Is 一 ≥3 3.2.5 单丝合成纤维的主要性能参数宜经试验确定;当无试验 资料时,可按表3.2.5选用。 表3.2.5 单丝合成纤维的主要性能参数 项 目 聚丙烯 腈纤维 聚丙烯纤维 聚丙烯 粗纤维 聚酰胺纤维 聚乙烯 醇纤维 截面形状 肾形或圆形 圆形或异形 圆形或异形 圆形 圆形 密度g/cm 1.16~1.18 0.90~0.92 0.90~0.93 1.14~1.16 1.28~1.30 熔点℃ 190240 160~176 160~176 215225 215220 吸 水 率 2 0.1 0.1 4 5 3.2.6 合成纤维主要性能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 泥混凝土和砂浆用合成纤维GB/T 21120的规定。 3.3 其他原材料 3.3.1 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和 道路硅酸盐水泥GB13693 的规定。钢纤维混凝土宜采用普通 硅酸盐水泥和硅酸盐水泥。 3.3.2 粗、细骨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 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规定,并宜采用5mm~25mm 连续级配的粗骨料以及级配Ⅱ区中砂。钢纤维混凝土不得使用海 砂,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宜大于钢纤维长度的2/3;喷射钢纤维混 凝土的骨料最大粒径不宜大于10mm。 3.3.3 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 GB 8076 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的规定,并不得使 5 用含氯盐的外加剂。速凝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喷射混凝土用 速凝剂JC 477的规定,并宜采用低碱速凝剂。 3.3.4 粉煤灰和粒化高炉矿渣粉等矿物掺合料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 1596 和用于水 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的规定。 3.3.5 拌合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 JGJ 63的规定,并不得采用海水。 6 4 纤维混凝土性能 4.1 拌合物性能 4.1.1 纤维混凝土拌合物应具有良好的和易性,不得离析、泌 水或纤维聚团,并应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拌合物性能的试验方 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 50080的规定。 4.1.2 泵送纤维混凝土拌合物在满足施工要求的条件下,入泵 坍落度不宜大于180mm, 其可泵性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 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 10的规定。 4.1.3 纤维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应符合表 4.1.3的规定。纤维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的试验方 法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JTJ 270中 混凝土拌合物中氯离子含量的快速测定方法的规定。 表4.1.3纤维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 环境条件 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 钢纤维混凝土 配钢筋的合成 纤维混凝土 预应力钢筋 纤维混凝土 干燥或有防潮措施的环境 0.30 0.30 0.06 潮湿但不含氯离子的环境 0.10 0.20 潮湿并含有氯离子的环境 0.06 0.10 除冰盐等腐蚀环境 0.06 0.06 注水溶性氯离子含量是指占水泥用量的质量百分比。 4.2 力 学 性 能 4.2.1 纤维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确定。 7 合成纤维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 钢纤维混凝土的强度 等级应采用CF 表示,并不应小于CF25; 喷射钢纤维混凝土的 强度等级不宜小于CF30 。纤维混凝土抗压强度的合格评定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T 50107的 规 定 。 4.2.2 纤维混凝土的轴心抗压强度、受压和受拉弹性模量、 剪变模量、泊松比、线膨胀系数以及合成纤维混凝土轴心抗拉 强度标准值可按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0和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 JTG D62 的规定采用。纤维体积率大于0.15的合成纤维混 凝土的轴心抗压强度、受压和受拉弹性模量、剪变模量、泊松 比、线膨胀系数以及合成纤维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应经 试验确定;钢纤维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应符合本规程第 4.2.4条的规定。纤维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和弹性模量试验方 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 50081的规定。 4.2.3 纤维混凝土的抗弯韧性、弯曲韧性、抗剪强度、抗疲劳 性能和抗冲击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抗弯韧性试验方法应符合本 规程附录B 的规定;弯曲韧性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C 的 规定;抗剪强度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D 的规定;抗疲劳 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 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的规定;抗冲击性能试验方法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混凝土和砂浆用合成纤维GB/T 21120的规定。 注抗弯韧性和弯曲韧性试验方法不同,两者取其一即可。 4.2.4 钢纤维混凝土的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 fnkfk1apiL₁/d. 4.2.4 式中fnk 钢纤维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 MPa; f↓ 同强度等级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 MPa,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8 GB 50010采用; p₁钢纤维体积率 ; Lr- 钢纤维长度 mm; d 钢纤维直径或当量直径 mm; a,钢纤维对钢纤维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的影响系数, 宜通过试验确定,在没有试验依据的情况下,也 可按本规程附录E 采用。 钢纤维混凝土的轴心抗拉强度可采用劈裂抗拉强度乘以 0.85确定;钢纤维混凝土劈裂抗拉强度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的规 定,并应满足设计要求。 4.2.5 钢纤维混凝土的弯拉强度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 fimmfm1amPL₁/d; 4.2.5 式中fim钢纤维混凝土的弯拉强度标准值 MPa; fm----- 同强度等级混凝土的弯拉强度标准值 MPa, 应 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 JTG D40的规定确定; am钢纤维对钢纤维混凝土弯拉强度的影响系数,宜 通过试验确定,在没有试验依据的情况下,也可 按本规程附录E 采用。 钢纤维混凝土弯拉强度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 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 E30的规定。 4.3 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 4.3.1 纤维混凝土的收缩和徐变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纤维混 凝土的收缩和徐变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 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的规定。 4.3.2 纤维混凝土的抗冻、抗渗、抗氯离子渗透、抗碳化、早 期抗裂、抗硫酸盐侵蚀等耐久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纤维混凝土 9 耐久性能的检验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 定标准JGJ/T 193的规定。纤维混凝土耐久性能试验方法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 准GB/T 50082的规定。 10 5 配合比设计 5.1. 一 般 规 定 5.1.1 纤维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满足混凝土试配强度的要求, 并应满足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的设计要求。 5.1.2 纤维混凝土的最大水胶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 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的规定。 5.1.3 纤维混凝土的最小胶凝材料用量应符合表5.1.3的规定; 喷射钢纤维混凝土的胶凝材料用量不宜小于380kg/m。 表5.1.3纤维混凝土的最小胶凝材料用量 最大水胶比 最小胶凝材料用量kg/m 钢纤维混凝土 合成纤维混凝土 0.60 一 280 0.55 340 300 0.50 360 320 ≤0.45 360 340 5.1.4 矿物掺合料掺量和外加剂掺量应经混凝土试配确定,并 应满足纤维混凝土强度和耐久性能的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要求;钢 纤维混凝土矿物掺合料掺量不宜大于胶凝材料用量的20。 5.1.5 用于公路路面的钢纤维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 30 的 规 定 。 5.2 配制强度的确定 5.2.1 纤维混凝土的配制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设计强度等级小于C60 时,配制强度应符合下列 11 规定 fu.o≥fou.k1.6450 5.2.1-1 式中feu.o纤维混凝土的配制强度 MPa; fcu.k纤维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 MPa; o纤维混凝土的强度标准差MPa。 2 当设计强度等级大于或等于C60 时,配制强度应符合下 列规定 fu.o≥1.15fu,k 5.2.1-2 5.2.2 纤维混凝土强度标准差的取值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表5.2.2 纤维混凝土强度标准差 MPa 混凝土强度标准值 ≤C20 C25~C45 C50~C55 0 4.0 5.0 6.0 5.3 配合比计算 5.3.1 掺加纤维前的混凝土配合比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的规定。 5.3.2 配合比中的每立方米混凝土纤维用量应按质量计算;在 设计参数选择时,可用纤维体积率表达。 5.3.3 普通钢纤维混凝土中的纤维体积率不宜小于0.35,当 采用抗拉强度不低于1000MPa 的高强异形钢纤维时,钢纤维体 积率不宜小于0.25;钢纤维混凝土的纤维体积率范围宜符合 表5.3.3的规定。 表5.3.3 钢纤维混凝土的纤维体积率范围 工程类型 使用目的 体积率 工业建筑地面 防裂、耐磨、提高整体性 0.35~1.00 薄型屋面板 防裂、提高整体性 0.751.50 局部增强预制桩 增强、抗冲击 ≥0.50 桩基承台 增强、抗冲切 0.50~2.00 12 续表5.3.3 工程类型 使用目的 体积率 桥粱结构构件 增强 ≥1.00 公路路面 防裂、耐磨、防重载 0.35~1.00 机场道面 防裂、耐磨、抗冲击 1.001.50 港区道路和堆场铺面 防裂、耐磨、防重载 0.50~1.20 水工混凝土结构 高应力区局部增强 ≥1.00 抗冲磨、防空蚀区增强 ≥0.50 喷射混凝土 支护、砌衬、修复和补强 0.35~1.00 5.3.4 合成纤维混凝土的纤维体积率范围宜符合表5.3.4的 规定。 表5.3.4 合成纤维混凝土的纤维体积率范围 使用部位 使用目的 体 积 率 楼面板、剪力墙、楼地面、建筑 结构中的板壳结构、体育场看台 控制混凝土早期收缩裂缝 0.06~0.20 刚性防水屋面 控制混凝土早期收缩裂缝 0.10~0.30 机场跑道、公路路面、 桥面板、工业地面 控制混凝土早期收缩裂缝 0.06~0.20 改善混凝土抗冲击、抗疲劳性能 0.100.30 水坝面板、储水池、水渠 控制混凝土早期收缩裂缝 0.06~0.20 改善抗冲磨和抗冲蚀等性能 0.10~0.30 喷射混凝土 控制混凝土早期收缩裂缝、 改善混凝土整体性 0.06~0,25 注增韧用粗纤维的体积率可大于0.5,并不宜超过1.5。 5.3.5 纤维最终掺量应经试验验证确定。 5.4 配合比试配、调整与确定 5.4.1 纤维混凝土配合比的试配、调整与确定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的规定。 13 5.4.2 纤维混凝土配合比应根据纤维掺量按下列规定进行试配 1 对于钢纤维混凝土,应保持水胶比不降低,可适当提高 砂率、用水量和外加剂用量;对于钢纤维长径比为35~55的钢 纤维混凝土,钢纤维体积率增加0.5时,砂率可增加3 5,用水量可增加4kg~7kg, 胶凝材料用量应随用水量相应增 加,外加剂用量应随胶凝材料用量相应增加,外加剂掺量也可适 当提高;当钢纤维体积率较高或强度等级不低于C50 时,其砂 率和用水量等宜取给出范围的上限值。喷射钢纤维混凝土的砂率 宜大于50。 2 对于纤维体积率为0.04~0.10的合成纤维混凝土, 可按计算配合比进行试配和调整;当纤维体积率大于0.10时, 可适当提高外加剂用量或和胶凝材料用量,但水胶比不得 降低。 3 对于掺加增韧合成纤维的混凝土,配合比调整可按本条 第1款进行,砂率和用水量等宜取给出范围的下限值。 5.4.3 在配合比试配的基础上,纤维混凝土配合比应按现行行 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 的规定进行混凝 土强度试验并进行配合比调整。 5.4.4 调整后的纤维混凝土配合比应按下列方法进行校正 1 纤维混凝土配合比校正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5.4.4 式中δ纤维混凝土配合比校正系数; P..纤维混凝土拌合物的表观密度实测值kg/m; P. 纤维混凝土拌合物的表观密度计算值 kg/m。 2 调整后的配合比中每项原材料用量均应乘以校正系数δ。 5.4.5 校正后的纤维混凝土配合比,应在满足混凝土拌合物性 能要求和混凝土试配强度的基础上,对设计提出的混凝土耐久性 项目进行检验和评定,符合要求的,可确定为设计配合比。 5.4.6 纤维混凝土设计配合比确定后,应进行生产适应性验证。 14 6 施 工 6.1 纤维混凝土的制备 6.1.1 纤维混凝土宜采用预拌方式制备。原材料计量宜采用电 子计量仪器,使用前应确认其工作正常。每盘混凝土原材料计量 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1的规定。 表6.1.1 原材料计量的允许偏差 原材料种类 计量允许偏差 按质量计 原材料种类 计量允许偏差 按质量计 纤维 士 1 粗、细骨料 3 水泥和矿物掺合料 2 拌合用水 1 外加剂 士 1 6.1.2 纤维混凝土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并应配备纤维专 用计量和投料设备;宜先将纤维和粗、细骨料投入搅拌机千拌 30s~60s, 然后再加水泥、矿物掺合料、水和外加剂搅拌90s 120s, 纤维体积率较高或强度等级不低于C50 时,宜取搅拌时 间范围的上限。当混凝土中钢纤维体积率超过1.5或合成纤维 体积率超过0.20时,宜延长搅拌时间。 6.2 纤维混凝土的运输、浇筑和养护 6.2.1 纤维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不应离析和分层。 6.2.2 当纤维混凝土拌合物因运输或等待浇筑的时间较长而造 成坍落度损失较大时,可在卸料前掺入适量减水剂进行搅拌,但 不得加水。 6.2.3 用于泵送钢纤维混凝土的泵的功率,应比泵送普通混凝 土的泵大20。喷射钢纤维混凝土时,宜采用湿喷工艺。 15 6.2.4 纤维混凝土拌合物浇筑倾落的自由高度不应超过1.5m。 当倾落高度大于1.5m 时,应加串筒、斜槽、溜管等辅助工具。 6.2.5 纤维混凝土浇筑应保证纤维分布的均匀性和结构的连续 性,在浇筑过程中不得加水。 6.2.6 纤维混凝土应采用机械振捣,在保证其振捣密实的同时, 应避免离析和分层。 6.2.7 钢纤维混凝土的浇筑应避免钢纤维露出混凝土表面。对 于竖向结构,宜将模板角修成圆角,可采用模板附着式振动器进 行振动;对于上表面积较大的平面结构,宜采用平板式振动器进 行振动,再用表面带凸棱的金属圆辊将竖起的钢纤维压下,然后 用金属圆辊将表面滚压平整,待钢纤维混凝土表面无泌水时,可 用金属抹刀抹平,经修整的表面不得裸露钢纤维。 6.2.8 当采用三棍轴机组铺筑钢纤维混凝土路面时,应在三棍 轴机前方使用表面带凸棱的金属圆辊将钢纤维压下,再用三棍轴 机整平施工。当采用滑模摊铺机铺筑钢纤维混凝土路面时,应在 挤压底板前方配备机械夯实杆装置,将钢纤维和大颗粒骨料 压下。 6.2.9 纤维混凝土浇筑成型后,应及时用塑料薄膜等覆盖和 养护。 6.2.10 当采用自然养护时,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配 制的纤维混凝土的湿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d; 用矿渣水泥、粉煤 灰水泥或复合水泥配制的纤维混凝土的湿养护时间不应少 于14d。 6.2.11 在采用蒸汽养护前,纤维混凝土构件静停时间不宜少于 2h, 养护升温速度不宜大于25℃/h, 恒温温度不宜大于65℃, 降温速度不宜大于20℃/h。 16 7 质量检验和验收 7.1 原材料质量检验 7.1.1 纤维混凝土原材料进场时,供方应按规定批次向需方提 供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 报告与合格证等,纤维和外加剂产品还应提供使用说明书。 7.1.2 纤维混凝土原材料进场后,应进行进场检验;在施工过 程中,还应对纤维混凝土原材料进行抽检。 7.1.3 纤维混凝土原材料进场检验和工程中抽检的项目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钢纤维抽检项目应包括抗拉强度、弯折性能、尺寸偏差 和杂质含量。 2 合成纤维抽检项目应包括纤维抗拉强度、初始模量、断 裂伸长率、耐碱性能、分散性相对误差、混凝土抗压强度比,增 韧纤维还应抽检韧性指数和抗冲击次数比。 3 其他原材料应按相关标准执行。 7.1.4 纤维混凝土原材料的检验规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同一工程的同品种和同规格的钢纤维,应按每20t 为一个检验批;用于同一工程的同品种和同规格的合成纤维,应 按每50t 为一个检验批。 2 散装水泥应按每500t 为一个检验批,袋装水泥应按每 200t为一个检验批;矿物掺合料应按每200t为一个检验批;砂、 石骨料应按每400m或600t 为一个检验批;外加剂应按每50t 为 一个检验批。 3 不同批次或非连续供应的纤维混凝土原材料,在不足一 个检验批量情况下,应按同品种和同规格或等级材料每批次 检验一次。 17 7.1.5 纤维及其他原材料的质量应符合本规程第3章的规定。 7.2 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检验 7.2.1 纤维混凝土制备系统各种计量仪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 经标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原材料计量偏差应每班检查2次,混凝 土搅拌时间应每班检查2次,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规程第6.1节的 规定。 7.2.2 纤维混凝土拌合物抽样检验项目应包括坍落度、坍落度 经时损失、凝结时间、离析、泌水、黏稠性、保水性;对于钢纤 维混凝土拌合物,还应按本规程附录F 的规定测试钢纤维体积 率。坍落度、离析、泌水、黏稠性和保水性应在搅拌地点和浇筑 地点分别取样检验;钢纤维体积率应在浇筑地点取样检验。 7.2.3 纤维混凝土的坍落度、离析、泌水、黏稠性、保水性, 每工作班应至少检验2次,凝结时间和坍落度经时损失应24h 检 验一次。 7.2.4 纤维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应符合本规程第4.1节的规定。 7.3 硬化纤维混凝土性能检验 7.3.1 硬化纤维混凝土性能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强度等级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 定标准GB/T 50107的规定;弯拉强度检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 30的规定;其 他力学性能检验应符合有关标准和工程要求的规定。 2 耐久性能检验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耐久性 检验评定标准JGJ/T 193的规定。 7.3.2 纤维混凝土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 7.4 混凝土工程验收 7.4.1 纤维混凝土工程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8 GB 50207、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地 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和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 技术规范JTG F 30的规定。 7.4.2 纤维混凝土工程的耐久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有不合 格的项目,应组织专家进行专项评审并提出处理意见,作为验收 文件的一部分备案。 19 附录 A 混凝土用钢纤维性能检验方法 A.1 钢纤维抗拉强度 A.1.1 每个验收批应随机抽取10根钢纤维。 A.1.2 抗拉强度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材料 室温拉 伸试验方法 GB/T 228的规定。当钢纤维在夹持处断裂时,该 次试验应为无效,并应在该验收批中另取10根钢纤维进行试验。 A.1.3 当采用钢丝、钢板为原料制作钢纤维时,可用母材做抗 拉强度试验,所取母材应为切断成型最后一道工序前的母材,每 个验收批应随机抽取5个样品。拉伸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 228的规定。 A.2 钢纤维弯折性能 A.2.1 每批产品应随机抽取10根钢纤维。 A.2.2 应将每根钢纤维围绕直径3mm 的圆钢棒用手向最易弯 折的方向弯折90,钢纤维应能承受一次90弯折不断裂。 A.2.3 计算钢纤维弯折性能的合格率。 A.3 尺 寸 偏 差 A.3.1 对于圆形截面钢纤维,每个验收批应随机抽取10根钢 纤维;对于非圆形不规则截面钢纤维的检验,每个验收批应随机 取样100根钢纤维。 A.3.2 测量直径和长度的卡尺分度值不应低于0.02mm。 A.3.3 对于矩形截面的钢纤维,应按与矩形截面面积相等的圆 形截面面积计算当量直径。 A.3.4 对于非圆形不规则截面的钢纤维,应采用感量为0.0lg 的天平称量,采用符合本规程第A.3.2 条要求的卡尺测量钢纤 20 维的实际曲线长度的平均值作为其平均长度 l, 精确至 0.01mm, 并应按式 A.3.4 计算钢纤维的平均直径dn, 精确 至0.01mm, 平均直径与标称直径误差应为10。 d₆1.13√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