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434-2016 圆竹结构建筑技术规程.docx
CECS 4342016 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 圆竹结构建筑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round bamboo-structure building 进入官方微信 刮涂层查真伪 中国计划出版社 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 圆竹结构建筑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round bamboo-structure building CECS 4342016 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成 都 市 无 比 节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批 准 单 位 中 国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化 协 会 施行日期2 0 1 6 年 8 月 1 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6 北 京 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 圆竹结构建筑技术规程 CECS 4342016 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网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 C 座 3 层 邮政编码100038 电话01063906433发行部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廊坊市海涛印刷有限公司印刷 850mm1168mm 1/32 2.5 印张 61千字 2016年7月第1版 2016年7月第1次印刷 印数1 - 2580册 统一书号1580242 944 定价30.00元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侵权举报电话01063906404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请寄本社出版部调换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告 第241号 关于发布圆竹结构建筑技术规程的公告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协字〔2013〕119 号的要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和成都市无 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圆竹结构建筑技术规程,经 本协会木材及复合材结构专业委员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 为 CECS 4342016,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前 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协字〔2013〕119 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 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 定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为13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材料, 结构设计基本规定,荷载、作用效应计算,构件设计,地基与基础, 连接,构造要求,防火与隔声设计,保温节能和通风空调设计,防护 要求,施工及质量验收。 本规程的某些内容涉及专利。涉及专利的具体技术问题,使 用者可直接与本规程主编单位协商处理。本规程的发布机构不承 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木材及复合材结构专业委 员会归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负责解释。在使 用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送解释 单 位 。 主 编 单 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成都市无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参 编 单 位卓达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西南交通大学 重庆美德实业集团公司 秦皇岛启鸣建筑材料研发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李登满 梁小青 田灵江 尹伯悦 唐 亮 姜 娜 纪 勇 刘 锋 白庆峰 何建飞 潘 毅 钟 亮 李 辰 李泓陶 刘 琴 李桂华 严加宝 张淮湧 主要审查人尤天直 程绍革 侯建群 施 泓 屈宏乐 王 戈 代景峰 2 目 次 1 总 则 1 2 术 语 和 符 号 2 2.1 术语 2 2.2 符号 3 3 材 料 5 3.1 结构材料 5 3.2 防火材料 6 3.3 隔声材料 7 3.4 其他材料 7 4 结 构 设 计 基 本 规 定 8 4.1 一般规定 8 4.2 结构布置 9 4.3 设计允许值 9 5 荷载、作用效应计算 10 5.1 水平力分配及剪力墙刚度计算 10 5.2 荷载与地震作用计算 10 6 构 件 设 计 11 6.1 一 般规定 11 6.2 楼盖设计 11 6.3 墙体设计 14 7 地 基 与 基 础 16 7.1 一般规定 16 7.2 地基基础 16 7.3 基础与圆竹结构连接 17 8 连 接 18 1 8.1 一 般规定 18 8.2 螺栓连接和钉连接 19 9 构 造 要 求 22 9.1 一 般规定 22 9.2 构造设计原则 24 9.3 剪力墙构造 24 9.4 楼盖构造 26 10 防火与隔声设计 29 10.1 防火构造 29 10.2 消防设施 32 10.3 隔声设计 32 11 保温节能和通风空调设计 34 11.1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 34 11.2 电气和智能设计 35 12 防 护 要 求 37 12.1 一般规定 37 12.2 防水、防潮、防干裂 37 12.3 防虫 38 13 施 工 及 质 量 验 收 39 13.1 一般规定 39 13.2 楼盖、屋盖和墙体施工 40 13.3 验收项目 40 本 规 程 用 词 说 明45 引 用 标 准 名 录 46 附 条 文 说 明 49 2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and symbols 2 2.1 Terms 2 2.2 Symbols 3 3 Materials 5 3.1 Structural materials 5 3.2 Fire protection materials 6 3.3 Acoustica materials 7 3.4 Other materials 7 4 Basic requirements for structural design 8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8 4.2 Structural configuration 9 4.3 Design allowable values 9 5 Load effect calculation 10 5.1 Horizontal force distribution and shear wall stiffness calculation 10 5.2 Load and seismic action calculation 10 6 Components desgin 11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11 6.2 Floor and roof design 11 6.3 Wall design 14 7 Ground and Foundation 16 7.1 General requirements 16 7.2 Foundation 16 3 7.3 Connection between foundation and round-bamboo structure 17 8 Connection 18 8.1 General requirements 18 8.2 Bolt connection and screw connection 19 9 Construction requirements 22 9.1 General requirements 22 9.2 Principle for structural design 24 9.3 Shear wall structure 24 9.4 Floor and roof structure 26 10 Fire protection and acoustic design 29 10.1 Fire prevention structure 29 10.2 Fire facilities 32 10.3 Sound insulation design 32 11 Thermal insulation and heating , 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 34 11.1 Heating, ventilation and air-conditioning 34 11.2 Electrical and intelligent design 35 12 Protection requirements 37 12.1 General requirements 37 12.2 Water proof, moisure proof and anti-cracking 37 12.3 Insects prevention 38 13 Construction and quality acceptance 39 13.1 General requirements 39 13.2 Floor, roof and wall construction 40 13.3 Acceptance items 40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 45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46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49 4 1 总 则 1.0.1 为在圆竹结构建筑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体现低碳节能、绿 色环保、生态健康,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不超过3层的抗震设防分类不高于标准设 防类的圆竹结构民用建筑的设计、施工、验收。 1.0.3 在极易引起火灾的建筑中,圆竹结构用材应做防火处理, 可用防火板包覆或喷防火涂料。未经防潮、防腐处理的圆竹不得 用于经常受潮且不易通风的建筑场所。 1.0.4 圆竹结构建筑的设计、施工、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圆竹结构建筑 - round bamboo structure building 以圆竹为主要受力构件的建筑。 2.1.2 单片柱 lattice columns 两根圆竹柱通过若干组连接件连接而成的格构柱,墙体中按 一定间隔布置,为房屋的竖向承重骨架构件。 2.1.3 导梁 rail 一种 U 型薄壁槽钢,单片柱的两端嵌入其中,导梁的翼缘用 自攻螺钉与单片柱连接。其作用类似于轻型木结构的底梁板或顶 梁 板 。 2.1.4 上导梁 the top rail U 型槽钢开口向下的导梁。连接于单片柱的顶端,位于墙体 顶 部 。 2.1.5 下导梁 the bottom rail U 型槽钢开口向上的导梁。连接于单片柱的底端,位于墙体 底 部 。 2.1.6 交叉 X 型钢带 across X-shaped steel band 其两端与上、下导梁相连,与水平面成夹角,交叉布置的钢带。 2.1.7 腹面板 skin diaphragms 铺设在单片柱外表面并和单片柱用自攻螺钉连接的竹胶合板 或其他板材。 2.1.8 斜撑 timber brace 布置在墙体内的木质剪刀撑或人字撑。 2.1.9 横撑 timber lateral brace 2 水平布置在墙体内或内墙的长条形木块,可作为单片柱的侧 向支撑并提高其稳定性。 2.2 符 号 2.2.1 作用和作用效应 N 抗剪承载力设计值; M 楼面梁的弯矩设计值; V 楼面梁的剪力设计值; SE地震作用效应和其他荷载效应按基本组合的设计值; u 楼层层间位移; w楼面梁的计算挠度。 2.2.2 材料性能和结构的设计参数 f 顺纹抗拉强度; f、fe 自攻螺钉的抗剪和承压强度设计值; f、f 圆竹的抗拉强度设计值和抗压强度设计值; fe圆竹的承压强度设计值; K 楼层总侧向刚度; Y₀结构重要性系数; S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荷载效应组合设计值; R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 YRE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C 根据圆竹建筑构件正常使用要求规定的限值; y₁ 楼面梁下边缘到形心轴的距离; y₂楼面梁上边缘到形心轴的距离; b截面宽度; [w] 圆竹梁的挠度限值; Pr 单根圆竹柱的抗压承载力设计值N; Nb 抗剪承载力设计值N; Nb抗拔承载力设计值N; 3 N 受剪设计值N; N. 抗拔设计值N; N 承压承载力设计值N; f. 圆竹的抗拉强度设计值N/mm。 2.2.3 几何参数 A-构件的截面面积; An构件如X 型钢带的净截面面积; d自攻螺钉直径; D₁ 圆竹的外直径; D₂ 圆竹的内直径; lo圆竹柱的计算长度; i圆竹截面的回转半径; I 楼面梁截面的惯性矩; W构件的截面抵抗矩; λ圆竹柱的长细比; αX 型钢带与水平面的夹角。 2.2.4 计算系数及其他 φ 轴心受压构件稳定性系数; 9c 考虑侧向支撑的折减系数; k 自攻螺钉与圆竹连接强度系数。 4 3 材 料 3.1 结 构 材 料 3.1.1 圆竹结构建筑的墙体及梁宜采用毛竹或材性相近的竹种,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承重构件应采用平直、无开裂、无腐朽的圆竹; 2 主要承重构件应采用小头直径60mm 以上、竹壳厚度 5mm以上的圆竹,竹龄不得小于4年,并应经过防腐处理,自然晾 干 ; 3 圆竹的含水率宜为812,与当地气候带年平均平衡 含水率规定的偏差不应超过3; 4 圆竹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虫、防腐处理; 5 圆竹宜进行脱糖处理。 3.1.2 圆竹设计指标宜通过试验进行确定。在缺乏相关试验数 据的情况下,圆竹结构所用竹材的设计指标可按表3.1.2取值。 表3.1.2 竹材设计指标 指 标 符 号 设 计 取 值 自重N/m γ 8000 弹性模量N/mm E 15000 泊松比 μ 0.3 顺纹抗拉强度N/mm ft 52 顺纹抗压强度N/mm fe 56 顺纹抗剪强度N/mm fv 12 横纹抗剪强度N/mm fv,90 10 3.1.3 圆竹结构建筑采用的钢材及钢连接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5 1 钢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低合 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中对 Q235 钢材、Q345 钢材的有关 规 定 ; 2 钢带或钢板的镀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连续热镀铝锌合 金镀层钢板及钢带GB/T14978 的有关规定; 3 普通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 C 级 GB/T 5780的规定,其机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1的有关规定。自攻、自钻螺钉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十字槽盘头自钻自攻螺钉GB/T 15856.1、 十字槽沉头自钻自攻螺钉GB/T 15856.2、十字槽半沉头自钻 自攻螺钉GB/T 15856.3、六角法兰面自钻自攻螺钉GB/T 15856.4、开槽盘头自攻螺钉GB/T 5282、开槽沉头自攻螺钉 GB/T 5283、开槽半沉头自攻螺钉GB/T 5284、六角头自攻螺 钉GB/T 5285 的有关规定。射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射钉 GB/T 18981的有关规定。紧固件及配套的卡件、垫片等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 螺栓和螺钉通孔GB/T5277、紧固件机 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1等的有关规定。 3.1.4 腹面板、楼面板等结构板材可采用结构用竹胶合板。 3.1.5 结构和围护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耐久性、 适用性、防火性、气密性、水密性、隔音和隔热性能要求。 3.2 防 火 材 料 3.2.1 圆竹结构建筑中关键部位采用的建筑材料,其燃烧性能的 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 GB8625 的有关规定。 3.2.2 圆竹结构建筑墙体的墙面材料宜采用难燃的材料。 3.2.3 圆竹结构建筑墙体填充防火功能材料,其燃烧性能应为A 级。 3.2.4 圆竹建筑中寒带采暖管道及包覆材料或内衬应符合下列 6 规定 1 管道外壁温度不低于120℃时管道及其包覆材料及其施 工时使用的胶粘剂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 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中 A 级的规定; 2 外壁温度低于120℃的管道及其包覆材料或内衬及其施 工时使用的胶粘剂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 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 中 B1 级的规定。 3.2.5 穿越墙体的设备管道和固定墙体的金属连接件应采用高 效保温隔热材料填实空隙。 3.2.6 外墙外侧应采用不低于 B1 级的防火材料,分户墙、房间 隔墙和外墙内侧墙面板应符合本规程第10.2节的相关规定。 3.3 隔 声 材 料 3.3.1 圆竹结构建筑墙体的隔声吸声材料宜采用防火和隔声性 能好的材料。 3.3.2 其他板材作为墙体隔声材料时,单层板的平均隔声量应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4 其 他 材 料 3.4.1 密封剂应无味、无毒、无有害物质。密封条的厚度宜为 4mm~20mm。 3.4.2 用于外墙隔汽和窗台、门槛及底层地面防渗、防潮材料的 塑胶薄膜,宜选用不小于0.2mm 厚的耐用型塑胶薄膜。 3.4.3 挡风材料宜选用具有挡风防潮功能的材料。 3.4.4 墙面板连接缝的密封材料及钉头覆盖材料宜选用石膏粉 密封膏或弹性密封膏。 3.4.5 面板连接缝的密封材料宜选用能透气的弹性纸带、玻璃棉 条和纤维布。弹性纸带的厚度宜为0.2mm, 宽度宜为50mm。 3.4.6 防腐剂应无毒、无味、无有害成分。 7 4 结构设计基本规定 4.1 一 般 规 定 4.1.1 本规程所采用的设计基准期为50年,结构的安全等级不 高于二级。 4.1.2 对于承载力极限状态,圆竹结构建筑构件的设计表达式应 符合下列要求 1 不考虑地震作用组合时,应按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采用 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γ₀S≤R 4.1.2-1 式中y。结构重要性系数,二级取1.0、三级取0.9; S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荷载效应组合设计值,按国家现 行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计算; R 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 2 考虑地震作用组合时,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8 SE≤Ry RE 4.1.2-2 式 中 SE 地震作用效应与其他荷载效应按基本组合的设计 值;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的规定进行计算; Y 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取1.0。 4.1.3 抗震设防烈度低于9度时,建筑物的高宽比不宜大于1.2; 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建筑物的高宽比不大于1.0。 4.1.4 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圆竹结构建筑构件应根据不同的 设计要求采用荷载的标准组合、频遇组合、准永久组合,并采用下 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S≤C 4.1.4 式中S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荷载效应的设计值; C 根据圆竹结构建筑构件正常使用要求规定的限值。 4.2 结 构 布 置 4.2.1 圆竹结构建筑的设计方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的平、立面布置应规则,各部分的质量和刚度应均匀、 连续; 2 结构传力途径应简捷、明确,竖向构件应连续贯通、对齐; 3 承重墙等重要构件和关键传力部位应增加冗余约束或有 多条传力途径。 4.2.2 抗侧力构件平面布置应规则对称、侧向刚度沿竖向宜均匀 变化,竖向抗侧力构件截面尺寸和材料强度宜自下而上逐渐减小, 避免侧向刚度和承载力突变。 4.3 设计允许值 4.3.1 圆竹梁的挠度限值[w]应为1/200。 4.3.2 圆竹沿其长度的直径变化率,可按每米9mm 采用;亦可 采用当地经验数值或实测数值。 4.3.3 房屋结构在风荷载和多遇地震作用下,其层间位移角θ不 宜大于1/300。 4.3.4 布置有 X 型钢带的墙体,所承受的剪力设计值,不应大于 3kN/m。 9 5 荷载、作用效应计算 5.1 水平力分配及剪力墙刚度计算 5.1.1 圆竹结构建筑的楼层水平力,宜按抗侧力构件从属面积上 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比例分配。 5.1.2 剪力墙的侧向刚度,宜通过试验确定。布置有X 型钢带 的剪力墙,侧向刚度应按按表5.1.2的规定取值。 表5.1.2 布置有X 型钢带的剪力墙的侧向刚度 类 型 侧 向 刚 度 考虑蒙皮效应 平均每米的侧向刚度为800kN/m 不考虑蒙皮效应 平均每米的侧向刚度为500kN/m 5.2 荷载与地震作用计算 5.2.1 圆竹结构建筑自重可按材料的容重和构件尺寸计算。楼 面活荷载标准值不宜大于2.5kN/m, 屋面活荷载标准值不宜大 于0.5kN/m, 楼面、屋面恒载装饰、防水材料重量标准值不宜 大于1.0 kN/m。 5.2.2 圆竹结构建筑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 的规定进行地震作用计算,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取1.0, 阻尼比不宜小于0.02。 5.2.3 圆竹结构建筑计算地震作用,可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 也可采用底部剪力法。 10 6 构 件 设 计 6.1 一 般 规 定 6.1.1 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时,风荷载和地震作用应由墙体 上的X 型钢带承担。 6.1.2 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时,风荷载和地震作用应由墙体 上腹板和X 型钢带共同承担。 6.1.3 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时,假定竖 向荷载全部由墙体中的单片柱承担。 6.1.4 X 型钢带为柔性构件,应仅承受拉力,不应承受压力。 6.1.5 单片柱的两端可假定为铰接。 6.1.6 屋架可按桁架进行设计,构件应进行轴心抗压强度、轴心 抗拉强度、抗压稳定性和节电连接强度验算。 6.1.7 楼面梁与下导轨的连接、楼面板与楼面梁的连接、腹面板 与单片柱的连接、木横撑和木斜撑与方木块及圆竹的连接,均应符 合本规程第9章规定的构造要求。 6.1.8 圆竹构件的两端和中间位置应加设钢箍。 6.2 楼 盖 设 计 6.2.1 楼面梁上部应铺设结构用竹胶合板,并采用固定件与梁固 定,其板材厚度不宜小于20mm 。当楼面梁采用圆竹梁时,其上铺 设的结构用竹胶合板或其他结构板厚度宜在25mm50mm 之 间。 6.2.2 楼面梁和屋面梁宜采用竹组合梁。当楼面梁采用圆竹时, 可用3根或3根以上的圆竹合并组成一根梁构件,并用钢箍将圆 竹组合梁固定套紧,箍筋间距不宜大于600mm 图6.2.2。 11 图6.2.2 楼面梁示意 1钢箍;2圆竹 6.2.3 在楼盖平面内应具有较大的刚度和整体性,并宜少开洞。 洞口尺寸小于600mm 时,开洞处可不作加强处理;洞口宽度大于 600mm 时,开洞四周的梁应根据计算确定,并采用3组或3组以 上的竹组合梁进行加强图6.2.3-1、图6.2.3-2。 图6.2.3-1 楼盖开洞示意 1加强梁;2单片柱 12 图6.2.3-2 加强梁五组合梁示意 1钢箍;2圆竹 6.2.4 跨度超过3.2m 的梁,应采用竹组合梁,木梁或钢梁。 6.2.5 楼盖的构造应符合本规程第9.4节的相关规定。 6.2.6 竹组合梁的抗弯强度应满足下列公式 13 式中 M 楼面梁的弯矩设计值Nmm; I 楼面梁截面的惯性矩mm⁴; y₁ 楼面梁下边缘到形心轴的距离mm; y₂ 楼面梁上边缘到形心轴的距离mm; 6.2.6-1 6.2.6-2 6.2.6-3 f,f,f 圆竹的抗拉强度设计值、抗压强度设计值、横纹抗 剪强度设计值N/mm; b截面宽度mm; V楼面梁的剪力设计值N; S 剪切面以上的截面面积对中性轴的面积矩mm。 6.2.7 竹组合梁的挠度,应按下式验算 w≤[w] 6.2.7 式中a 构件按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计算的挠度mm; [w] 受弯构件的挠度限值[w]mm, 取1/200。 6.2.8 进行挠度和稳定验算时,圆竹构件的有效直径及厚度可取 圆竹的平均值。进行抗弯强度验算时,验算截面可取弯矩与截面 的最不利位置。 6.3 墙 体 设 计 6.3.1 墙体未开洞时,应按整片剪力墙设计,并布设 X 型钢带。 当开洞时,墙体应在洞口两侧分别进行计算。 6.3.2 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时,X 型钢带的受拉承载力,应 按下式验算 6.3.2 式中f X 型钢带的抗拉强度设计值N/mm, 按现行国家标 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 的有关规定确定; N 抗剪承载力设计值,可根据其所在剪力墙所受剪力及 X 型钢带的水平夹角计算; An X 型钢带的净截面面积mm, 应扣除自攻螺钉引起 的截面削弱。 6.3.3 楼层水平位移,可按下式计算 6.3.3 式中△u楼层层间位移; V 楼层总剪力; K 楼层总侧向刚度。 6.3.4 在竖向荷载作用下,墙体设计主要为单片柱的设计,楼面 重力荷载宜均匀分配到每根单片柱上。对于底层位于X 型钢带 端头部位的单片柱,在风荷载或地震作用下引起的拉力应验算。 当单片柱产生拉力时,应验算圆竹柱和基础连接的抗拉承载力。 14 6.3.5 单片柱的抗压承载力可取单根圆竹柱抗压承载力的两倍。 单根圆竹柱的抗压承载力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5 式中Pc 单根圆竹柱的抗压承载力设计值N; E 圆竹的弹性模量N/mm; A圆竹截面的面积mm; λ圆竹柱的长细比; lo圆竹柱的计算长度mm; i圆竹截面的回转半径mm; I圆竹截面的惯性矩mm⁴; 6.3.5-1 6.3.5-2 6.3.5-3 9c考虑侧向支撑的折减系数,取0.70.9。 6.3.6 验算单片柱或其他轴压构件的受压稳定或受压承载力时, 其计算长度l。取为单片柱高度或构件的长度。 7 地基与基础 7.1 一 般 规 定 7.1.1 圆竹结构建筑的基础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 7.1.2 圆竹结构建筑的基础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 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的有关规定。 7.2 地 基 基 础 7.2.1 基础埋深不应小于场地冻深,并不宜小于300mm, 基础底 面宽度不宜小于300mm, 基 础 宜 高 出 地 坪 标 高 3 0 0mm 图 7.2.1。 图7.2.1 条形基础截面和预埋螺栓 1预埋螺栓;2防水材料;3导轨;4素混凝土; 5钢筋;6箍筋;7混凝土垫层 16 7.3 基础与圆竹结构连接 7.3.1 底层的下导轨梁应采用螺栓与钢筋混凝土基础连接。预 埋螺栓直径不宜小于 M10, 间距不宜大于1m; 当导轨梁宽度大于 250mm 时,宜交错布置在导轨梁两侧。 7.3.2 预埋锚栓的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 设计规范GB50010 的有关规定。 17 8 连 接 8.1 一 般 规 定 8.1.1 圆竹结构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进行连接验算 1 底层的下导梁与钢筋混凝土基础的连接,应进行螺栓的抗 拔和抗剪验算; 2 X 型钢带与上、下导梁的连接,应进行螺栓的抗剪验算; 3 圆竹柱与导梁的连接,应进行单个螺栓的承载力和每一剪 面的承载力验算。 8.1.2 所有连接宜优先采用螺栓连接;外墙承受较大荷载时,竹 骨架构件之间宜采用L 型连接件连接。 图8.1.2 外墙竹骨架构件之间角链连接 1L型连接件;2导梁;3自攻钉连接 8.1.3 圆竹结构建筑的同一节点或接头中有两种或多种不同的 连接方式时,验算时应只考虑一种连接传递内力,不得考虑几种连 18 接的共同工作。 8.2 螺栓连接和钉连接 8.2.1 底层的下导梁和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的连接、第二层以上 的下导轨和下层的上导轨连接应采用螺栓连接,其强度验算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螺栓的剪力设计值,可取剪力墙墙体在地震作用和风荷载 作用下的剪力较大值除以螺栓数量;螺栓的抗剪承载力设计值应 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有关规定计算; 2 螺栓的抗拔设计值,可取单片柱在地震作用和风荷载作用 下的轴心拉力较大值除以螺栓数量;抗拔承载力设计值应按现行 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和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7 的有关规定计算; 3 螺栓同时受拉和受剪时,其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8.2.1-1 式中Nb 抗剪承载力设计值N; Nb抗拔承载力设计值N; Nv 受剪设计值N; N. 抗拔设计值N。 4 和螺栓连接的单根圆竹,其受拉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8.2.1-2 式中N 抗剪承载力设计值; An 单根圆竹的净截面面积mm; f. 圆竹的抗拉强度设计值N/mm。 8.2.2 X 型钢带与上、下导轨的连接,当采用自攻螺钉连接时,其 强度计算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 的有 关规定,也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9 1 自攻螺钉的抗剪设计值,可取 X 型钢带在地震作用和风 荷载作用下的轴心拉力较大值除以自攻螺钉数量; 2 自攻螺钉的抗剪承载力设计值,可取受剪承载力设计值和 承压承载力设计值中的较小者。 受剪承载力设计值可按下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