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T479-2015 燃气燃烧器具实验室技术通则.docx
ICS 91.140 P 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CJ/T 4792015 代 替CJ/T 3075.11998,CJ/T3075.21998 燃气燃烧器具实验室技术通则 General technique requirement for laboratory of gas burning appliances 2015-03-04发布 2015-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 布 CJ/T 4792015 目 次 前言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试验能力和条件 2 5 试验仪器设备 3 6 燃气供应系统技术要求 7 7 安全运行 9 附录A 资料性附录易燃气体危险当量计算 11 CJ/T 4792015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CJ/T 3075.11998燃气燃烧器具实验室一技术通则和CJ/T 3075.21998燃气燃 烧器具实验室一试验装置和仪器,与 CJ/T 3075.11998 和 CJ/T 3075.21998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 如下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章节及危险当量的定义见3; 增加了实验室室内环境易燃及有害气体监测要求见4.3.2; 增加了不同场所内允许易燃气体的最大存在量限制要求见6.1; 补充了配气站场地布置技术条件要求见6.4.1,1998年版CJ/T 3075.1的5.1; 补充了实验室辅助专业技术条件要求见6.4.2,1998年版CJ/T 3075.1的5.2; 修改了燃烧实验室功能要求见4,1998年版CJ/T 3075.1的4.1; 修改了燃烧实验室换气次数的要求见4.3.4,1998年版CJ/T 3075.1的5.3.2; 修改了燃气供应系统要求见6,1998年版CJ/T 3075.1的6.3.3至6.3.7; 修改了安全操作和运行要求见7,1998年版CJ/T 3075.1的6.3.8至6.3.10; 删除了配气站输气管道相关工艺设计参数和试验参数的要求见1998年版CJ/T 3075.2的7。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燃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广东诺科冷暖设备有限公司、广东万 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迪森家用锅炉制造有限公司、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能率中 国 投资有限公司、银川艾尼工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广东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裕富宝厨具设备 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市精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新涛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老板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迅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梦地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自军、陈韶舜、钟家淞、郭海、潘翠景、张坤东、李军、徐国平、黄嘉文、庞智勇、 何明辉、吴伟良、伍斌强、姜鸣、黎康有、郭倩。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CJ/T 3075.1-1998; CJ/T 3075.21998。 I CJ/T 4792015 燃气燃烧器具实验室技术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燃烧器具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术语和定义、试验能力和条件、试验仪器 设备、燃气供应系统以及安全运行。 本标准适用于检验GB 16914界定的燃气燃烧器具用实验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3836.1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 GB 4962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GB 7144 气瓶颜色标志 GB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T13611 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 GB/T17626.2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3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4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5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GB/T 17626.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11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250342010 燃气采暖热水炉 GB 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84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CJ/T 180 建筑用手动燃气阀门 JGJ 91 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46号 1 CJ/T 4792015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燃气燃烧器具实验室 gas appliance laboratory 按规定程序实施技术操作,检测燃气燃烧器具产品的一种或多种性能的实验室总称。 3.2 燃烧实验室 combustion laboratory 通过燃气燃烧过程测试燃具性能的实验室。 3.3 易燃气体危险当量 hazard installations equivalent 不同种易燃气体实际存在量与其在GB 18218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 4 试验能力和条件 4.1 试验能力 4.1.1 实验室应具备完成以下试验项目的能力 a 实验环境基本参数; b 燃气特性; c 气密性; d 热负荷准确度; e 燃烧工况; f 表面温升; g 安全装置性能; h 电气性能。 4.1.2 实验室宜具备完成以下试验项目的能力 a 结构和材料; b 密封结构漏气量; c 水路系统密封性和耐压性; d 热水性能; e 环保指标; f 安全装置; g 抗风试验; h 采暖性能; i 耐用性试验; j 耐久试验; k 耐振动试验; 1 操作特性; m 控制装置性能; n 电磁兼容性能。 2 CJ/T 4792015 4.2 功能要求 4.2.1 实验室包括燃烧实验室、通用实验室、辅助设施、燃气供应系统等设施。 4.2.2 燃烧实验室应具备完成燃具的热工性能、耐久性能、抗风性能等试验项目的功能。 4.2.3 通用实验室应具备完成燃气特性、材料结构强度、燃具零部件性能等试验项目的功能。 4.2.4 辅助设施应具备保证燃烧实验室和通用实验室安全运行,并达到实验目标要求的条件。 4.2.5 燃气供应系统应具备为燃烧实验室提供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气质和气量要求条件。 4.3 试验环境 4.3.1 实验室应设置室温调节系统,室内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6℃,试验期间的温度波动不应超过 5℃,相对湿度不应超过80。 4.3.2 燃烧实验室应设置易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监测系统,并应符合GB 50493 的规定;监测浓度限值应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3.3 值班室应设置易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监测控制器,无人值守时应切换至与燃气管道自动切断阀及 事故排风系统联锁模式。 4.3.4 燃烧实验室应设置强制通风系统,事故换气次数不应低于12次/h, 并应符合GB 50019 的规定。 4.3.5 燃烧实验室应设置独立的燃烧废气排放系统。 4.3.6 实验室建筑内消防用水可共用实验室给水管道,给水管末端压力应大于0.25 MPa。 4.3.7 排入室外排水管道系统的实验废水温度应低于40℃。 4.3.8 燃气采暖热水炉测试用水宜采用独立循环供水系统。 4.3.9 储存有可燃物的房间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GB 50116 的规定。 4.3.10 实验室应配置灭火器,并应符合GB 50140 的规定。 4.4 供气质量 4.4.1 试验用燃气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a 燃气配气系统应向实验室提供符合GB/T 13611规定的试验用燃气; b 全性能试验的试验气华白数偏差范围为2;常规试验的试验气华白数偏差范围为5。 4.4.2 配气用原料气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气瓶间应配备甲烷、丙烷、丁烷、氢气、氮气、液化石油气等气瓶组; b 配气用原料气选用城市管道燃气时,燃气质量应符合GB 50028的规定; c 配气用空气应无油、水和其他杂质,应从配气站外管道接入; d 原料气实瓶数量按当地原料气保障能力确定,宜按2 d 的测试气用气量配置; e 当选用其他原料气瓶和供气模式时,运行压力和气质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5 试验仪器设备 5.1 实验室应配置仪器设备 实验室应具备完成4.1.1规定试验项目的仪器设备,并应符合表1的规定。 3 CJ/T 4792015 表 1 必备试验仪器设备 用途 试验项目 试验仪器仪表名称 种类及范围 种类 范围 准确度/准确度等级 /分度值 实验 环境 温度 温度计 0℃50℃ 0.5℃ 湿度 湿度计 0~100 1 大气压力 大气压力计 动槽式水银气压计 或定槽式水银气压计 或空盒式气压计 81 kPa107 kPa 0.1 kPa 电气 供给 电流 电流表 直流电流表 0 A1.5 A 0.5级 稳压电源 直流稳压电源 0 V5V 纹波≤0.3 电压 交流电压表 交流电压表 0 V250 V 1.0级 直流电压表 直流电压表 0 V250 V 1.0级 电阻 毫欧表 毫欧表 0 mQ~100 mΩ 0.5级 直流电桥 直流电桥 0 kΩ10 kΩ 1.0级 电压调节 直流调压器 直流调压器 0 V30 V 0.1 V 0 V300 V 1V 交流调压器 交流调压器 0 V250 V 1V 燃气 基本 参数 燃气成分 色谱仪 气相色谱仪 灵敏度 ≥800 mV mL/mg, 定量重复性 ≤3 或气体分析仪 吸收式气体分析仪 一 1 燃气热值 热量计 水流式热量计 一 1 燃气相对密度 相对密度计 一 一 2 气密性 气体检漏仪 使用GB 250342010标准中 图5或图6所示仪器或同等 准确度的其他气体检漏仪 0mL/h~550 mL/h 5 热负 荷准 确度 燃气温度 温度计 水银温度计 0℃50℃ 0.2℃ 燃气压力 U型压力计或 U型压力计或 0 Pa10000 Pa 0 Pa~5000 Pa 2.5级 压力表 数字压力表 1级 燃气流量 气体流量计 湿式或干式气体流量计 0m/h~3.0 m/h 0m/h~6.0 m/h 0m/h10 m/h 0m/h~20 m/h 1.0级 时间 秒表 机械式或电子式秒表 0.1 s 4 CJ/T 4792015 表1续 用途 试验项目 试验仪器仪表名称 种类及范围 种类 范围 准确度/准确度等级 /分度值 燃烧 工况 噪声 声级计 一 40 dB120 dB 2级 一氧化碳含量 一氧化碳分析仪 红外仪 或吸收式气体分析仪 或电化学气体分析仪 0 ppm2000 ppm 1 氧气含量测定 氧气测试仪 热磁式氧气分析仪 或电化学氧气分析仪 0~21 1 排烟温度 温度计 热电偶式温度计 0℃300 ℃ 1℃ 气体流速测定 风速仪 热球式风速仪 0 m/s15 m/s 0.1 m/s 表面温升 数字温度计 红外测温仪或热电偶温度计 0℃300 ℃ 2℃ 安全 装置 过热保护 温度计 低热惰性温度计,如水银温 度计或热敏电阻温度计 100℃150℃ 0.2℃ 电气 性能 功率消耗 功率计 数字式电功率计 0 W5000 W 1.0级 电气强度 耐压测试仪 一 电压0V5000 V 电流0 mA40 mA 1.0级 绝缘电阻 兆欧表 绝缘电阻测试仪 一 DC 500 V 0.05 MQ~100 MQ 1.0级 接地电阻 接地电阻测试仪 数字式接地电阻测试仪 电压DC12V, 电流25 A 电阻0Ω0.1 Ω 1.0级 泄漏电流 泄漏电流测试仪 数字式泄漏电流测试仪 电压ACo V250 V 电流0 mA3.5 mA 1.0级 防触电保护 试验指 一 一 一 注表中所示试验仪器仪表仅为试验的最基本条件,应采用同等性能或更高性能的其他试验仪器仪表。 5.2 实验室宜配置仪器设备 根据实验室规模可选择具备完成4.1.2规定试验项目的仪器设备,并应符合表2的规定。 5 CJ/T 4792015 表 2 选配试验仪器设备 用途 试验项目 试验仪器仪表名称 种类及范围 种类 范围 准确度/准确度等级 /分度值 结构 和材 料 尺寸 千分尺 千分尺 0 mm~50 mm 0.01 mm 游标卡尺 游标卡尺 0 mm150 mm 0.02 mm 直尺 直尺 0 mm1000 mm 1 mm 钢卷尺 钢卷尺 0 mm~2000 mm 1 mm 表面平整度 塞尺 塞尺 0.01 mm~1 mm 0.01 mm 螺纹 管螺纹量规 管螺纹量规 G1/2、G3/4、G1、 G14、G12、G2 质量 天平 电子天平 0g30g 0.001 g 密封结构漏气量 气体流量计 干式气体流量计 0m/h~3.0 m/h 1.0级 0 m/h10 m/h 1.0级 水路 系统 密封性 压力表 精密压力表 0 MPa~0.6 MPa 0 MPa~1.6 MPa 0.4级 耐压性 压力表 0 MPa~2.5 MPa 1.6级 热水 性能 水温 温度计 低热惰性温度计,如水银 温度计或热敏电阻温度计 0℃50℃ 0℃100 ℃ 0.2℃ 重量 衡器 0 kg15 kg 0 kg30 kg 0 kg200 kg Ⅲ级 环保 指标 二氧化碳含量 二氧化碳测试仪 红外仪 或吸收式气体分析仪 015 1 氮氧化物含量 氮氧化物分析仪 红外仪或化学发光分析仪 0 ppm~500 ppm 1 安全 装置 风压过大 微压计 数字微压计或动压管 0 Pa~500 Pa 1 p H 值 酸度计 酸度计 0~14 0.05 抗风试验 抗风试验装置、风速仪 0 m/s30 m/s 0.1 m/s 采暖 性能 水流量 水流量计 数字式水流量计 0 m/h1.5 m/h 1 L/h 0 L/h~6000 L/h 1L/h 操作 特性 力矩 扭力扳手 数显示手动扭力扳手 0N m1.5 N m 0.1N 力 测力计 推拉型指针式测力计 0 N100 N 0.1 N 扭转 扭力扳手 指针式或数显扭力扳手 0 N250 N 5N 0 N~45 N 1N 6 CJ/T 4792015 表2续 用途 试验项目 试验仪器仪表名称 种类及范围 种类 范围 准确度/准确度等级 /分度值 控制 装置 火焰温度 温度计 热电偶式温度计 0℃800 ℃ 2℃ 热电势 毫伏表 直流毫伏表 0 mV30 mV 0.5级 线圈温升 直流电源、直流电桥 直流电源、直流电桥 电压0 V250 V 电阻0Ω5000 Ω 1.0级 带电绕组温升测试仪 带电绕组温升测试仪 电压0 V250 V 电阻0Q5000 Ω 1.0级 信号采集测定 示波器 双通道数字可存储示波器 一 电磁 兼容 电压暂降和短 时中断抗扰度 周波跌落模拟器 符合GB/T 17626.11要求 浪涌抗扰度 浪涌测试仪 符合GB/T 17626.5要求 电快速瞬变脉 冲抗扰度 脉冲群发生器 符合GB/T 17626.4要求 静电放电抗扰度 静电发生器 符合GB/T17626.2要求 射频电磁场辐 射抗扰度 电波暗室、 射频信号发生器、 功率放大器、 发射天线、 场强测试设备 一 符合GB/T17626.3要求 射频场感应的传 导骚扰抗扰度 射频信号发生器、 耦合和去耦装置 一 符合GB/T 17626.6要求 工频磁场抗扰度 工频磁场发生器 符合GB/T 17626.8要求 注表中所示试验仪器仪表仅为试验的最基本条件,应采用同等性能或更高性能的其他试验仪器仪表。 6 燃气供应系统技术要求 6.1 易燃气体存在量 6.1.1 易燃气体存在量应折算成易燃气体危险当量,易燃气体危险当量计算方法参照附录A。 6.1.2 实验作业区内的易燃气体危险当量应不大于0.001,其中液化石油气瓶数量应不超过2瓶,氢气 瓶数量应不超过2瓶。 6.1.3 实验室建筑内专用气瓶间的易燃气体危险当量应不大于0.002,其中液化石油气瓶数量应不超 过4瓶,氢气瓶数量应不超过5瓶,配气罐总容积应不大于4 m。 6.1.4 实验室建筑毗邻供气间的易燃气体危险当量应不大于0.008,其中液化石油气瓶数量应不超过 6瓶,氢气瓶数量应不超过12瓶;配气罐单罐容积应不大于6m, 总容积应不大于20m。 6.1.5 独立瓶组配气站内的易燃气体危险当量应不大于0.032,其中液化石油气瓶数量应不大于24瓶, 7 CJ/T 4792015 氢气瓶数量应不大于24瓶;配气罐单罐容积应不大于12 m, 总容积应不大于150 m。 6.2 气瓶选型和使用 6.2.1 气瓶选型和使用应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规定。 6.2.2 气瓶涂色应符合 GB 7144 的规定。接收气瓶前应仔细查验气瓶的检定日期,不应使用超期的 气瓶。 6.2.3 气瓶内气体严禁用尽,高压压缩气瓶剩余压力应大于0.2 MPa, 液化气气瓶剩余重量应大 于0.5 kg。 6.2.4 气瓶应固定在专用的气瓶架上或气瓶柜内,采取有效的防撞击和隔热措施。 6.2.5 气瓶间建筑和配置技术条件 a 气瓶间建筑应符合“甲类”生产厂房、爆炸危险性场所“1区”的相关规定; b 气瓶间与其他房间的隔墙应为实体防火墙,至少一侧为采取泄爆措施的建筑物外墙; c 供气站内气瓶应分区布置,气瓶组之间应设置实体防火墙。 6.3 燃气管道 6.3.1 燃气管道敷设和配置应符合GB 50028 和 JGJ91 的规定。 6.3.2 实验室建筑内燃气管道 a 建筑的引入总管上应设置手动阀门和远控紧急切断阀;远控紧急切断阀应与易燃气体探测报 警系统联锁; b 实验室内燃气管道应设置放散总管,集中放散管道管口应高出建构筑物室外屋顶2 m 。宜配 置可快速强行排空燃气管道的措施; c 实验室内每个测试台燃气管道末端应设置燃气稳压器;当测试鼓风燃具时,宜配置阻火器后 连接; d 置换燃气管道时的易燃气体不宜直接向大气排放,宜选择余气燃烧方式处理。 6.3.3 独立瓶组供气站和厂区燃气管道 a 手动阀门应逐个进行现场气体严密性检验,产品质量应符合CJ/T 180 的规定; b 氢气管道流速应小于10 m/s, 并应符合 GB 4962的规定;其他燃气管道设计流速应小于 15m/s, 并应符合GB 50028的规定;液化石油气液相管道流速应小于1.4 m/s; c 氢气、氮气、甲烷、丙烷、丁烷等高压气瓶应选用专用的瓶阀减压器,并用柔性金属软管或高压 铠装胶管与汇流管连接; d 液化石油气供应宜选择液相输出型气瓶,采用强制气化方式供气;液化石油气瓶与汇流管排连 接应选用最大承压能力不小于6.4 MPa 的液化石油气专用胶管; e 气化能力大于50 kg/h 的液化气气化器应设置在气化间或气化配气间; f 气化器出口应接液化石油气专用减压阀和凝液罐,运行压力宜不大于0.07 MPa; g 燃气管道、设备均应互相跨接和接地,跨接和接地措施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h 气相管道上应设置超压安全放散阀,安全阀的放散流通量应大于接入气瓶减压阀最大流通量 的总和。安全阀起跳压力设置为最大工作压力的1.2倍; i 配气站内所有设备和管路放散口均应接放散管道,并引至配气站总放散管道集中放散;总放散 管口应高出10 m 范围内建构筑物2 m 以上,总放散管口应安装阻火器; j 厂区架空敷设的一簇试验用燃气管道宜选用钢制管道材料,管道之间的间距不限;管簇与周边 建构筑物及与其他用途管道的间距,应符合GB 50187 的规定; k 厂区埋地敷设的一簇试验用燃气管道宜选用非金属燃气管道材料,管道之间的间距不限;管簇 与周边建构筑物及与其他用途管道的间距,应符合GB 50028的规定。 8 CJ/T 4792015 6.4 独立瓶组供气站 6.4.1 场地布置技术条件 a 配气站建构筑物与耐火等级二级的实验建筑或厂房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12 m; b 供气站集中放散口15 m 范围内设置严禁烟火和危险警示,警示牌应符合GB 2894 的规定; c 配气站内建构筑物应按功能分区块布置。宜用实体耐火墙分隔为仪表间、气化配气间、易燃气 体液化气瓶间、氮气瓶间、易燃气体压缩气瓶间和配气罐区; d 当配气站建筑为半敞开厂房时,气瓶间可合建在一个房间内。不同类别气瓶组之间应设置防 爆隔墙分格布置; e 配气罐宜露天布置,与气瓶间的间距应满足工艺要求; f 仪表间与其他用房合建在一座建筑物时,应用无孔洞实体防火墙隔开;仪表间与气瓶间门窗的 水平距离应不小于6m, 当采取避免易燃气体进入仪表间的有效措施时,可适当缩减距离; g 空温式气化器露天设置在气瓶间实体墙外侧,间距应满足工艺要求; h 配气站宜设置不燃材料的围墙; i 厂区围墙实体墙部分的高度应不小于0.6 m, 配气站一侧为厂区围墙时,建构筑物与围墙的间 距应不小于5 m, 且实体墙高度应不小于2.2 m。 6.4.2 辅助专业技术条件 a 供配电应符合GB 50058 的规定,危险区域划分按 GB 3836.14 中的“1区”和“2区”执行; b 配气站房间通风换气次数应不低于3次/h。设置百叶窗自然通风时,每平方米地面的通风口 总面积应不小于300 cm/m ; c 配气站内每个房间均需配置防爆易燃气体监测系统,应符合 GB50493 的规定; d 仪表间易燃气体探测报警浓度宜按易燃气体爆炸下限的10设置,其他房间报警浓度按易燃 气体爆炸下限的20设置; e 易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与事故排风扇和配气管路的紧急切断阀联锁; f 配气站内不应设置燃气采暖设备,采暖热源应由厂区实验室或车间热水管道提供; g 仪表间设置空调时,应选择分体式空调,室外机应安装在配气站围墙外远离放散管口一侧; h 测试罐区排水应设置为漫流式或明沟式排水,严禁将配气罐排水管道直接与地下排水管道 连接。 6.4.3 工艺设备技术要求 a 自动配气机供气能力应不小于20 m/h, 下游配置低压湿式气罐时,输出压力应不大于 10 kPa; b 配气机内应设置超压保护,当原料气供给压力和配气机输出超标时应停机报警; c 配气机应能够根据测试气的类别,实现程序自动控制完成多种测试气的制备和自动切换; d 引入配气机前的原料气管道应安装调压器,运行压力应符合配气机的要求; e 配气机进出口管道应设置压力表和气体取样接口; f 低压配气罐宜选用低压湿式燃气柜,运行压力应小于10 kPa; g 配气罐应设置超压放散阀,放散阀的排放流通量应大于配气机的输出能力; h 高压配气罐宜选用固定容积的钢制压力罐,运行压力应小于0.8 MPa。 7 安全运行 7.1 燃气管道投产 7.1.1 工艺管道验收应符合 GB50184 的规定。 9 CJ/T 4792015 7.1.2 燃气管道系统应进行管道系统与设备连通状态下的系统严密性试验。试验介质为氮气,试验压 力为最大运行工作压力。 7.1.3 管道应进行氮气置换或抽真空,氧含量低于3时方可投入使用。 7.1.4 管道涂色应符合 GB 7231的规定。 7.2 实验室管理 7.2.1 实验室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7.2.2 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对实验室安全监控系统和消防设施进行有效性检查。 7.2.3 实验人员应每年检验一次燃气系统的严密性。 7.2.4 严禁在燃烧实验室存放易燃包装箱或其他易燃物品。 7.3 配气站检修 7.3.1 燃气配气系统的检修应在配气站停止运行且配气站出站阀门均处于关闭状态下进行。 7.3.2 不动明火的设备检修,或检测仪表和管路附件更换,应在事故排风扇启动条件下进行。 7.3.3 当需要动用明火维修时,应在配气站内易燃气体置换完毕后进行。 10 CJ/T 4792015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易燃气体危险当量计算 A.1 GB 18218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及其临界量见表 A.1。 表 A.1 危险化学品类别及其临界量 类 别 名 称 临界量T 易燃气体 二甲醚 50 甲烷、天然气 50 氢气 5 液化石油气含丙烷,丁烷及其混合物 50 危险性属于2.1项的其他易燃气体 10 有毒气体 煤气一氧化碳,一氧化碳和氢气、甲烷的混合物 20 A.2 多种易燃气体危险当量计算方法见式A.1。 Rq₁/Q₁q₂/Q₂qn/Qn A.1 式 中 R 易燃气体危险当量,; q₁,q₂,,qn 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 Q₁,Qz,,Q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 行 业 标 准 燃气燃烧器具实验室技术通则 CJ/T4792015 *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29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 网址 总编室01068533533 发行中心01051780238 读者服务部01068523946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若 开本88012301/16 印 张 1 字数25千字 2015年4月第一版 2015年4月第一次印刷 关 书号155066 2-28638 定价18.00元 如有印装差错 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举报电话01068510107 打印日期2015年7月7日 F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