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潞安集团潞宁孟家窑煤业有限公司300万t_a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环评报告.docx
山西潞安集团潞宁孟家窑煤业有限公司 300 万 t/a 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示稿) 建设单位山西潞安集团潞宁孟家窑煤业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山西晋环科源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二 O 二 一 年 十 一 月 目录 目 录 1 概述1-1 1.1 项目建设背景 1- 1 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1-2 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2 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1-3 1.5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1-3 2 总则2-1 2.1 编制依据 2- 1 2.2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2-6 2.3 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 2-8 2.4 评价标准 2- 15 2.5 相关政策文件符合性 2-21 2.6 相关规划符合性 2-32 2.7 “三线一单”符合性 2-55 2.8 环境功能区划 2-59 2.9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2-59 3 工程分析3-1 3.1 现有工程分析 3- 1 3.2 生产能力核定项目工程分析 3-32 3.3 环境影响因素分析 3-73 3.4 生产能力核定污染源强核算 3-77 3.5 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3-85 3.6 工程污染物排放“三本账”分析 3-89 3.7 总量控制与清洁生产 3-90 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4-1 4.1 自然环境概况 4- 1 4.2 环境保护目标调查 4-8 4.3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4- 10 I 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5-1 5.1 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 5- 1 5.2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5-37 5.3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5-47 5.4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 5-76 5.5 声环境影响评价 5-85 5.6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5-89 5.7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 5- 113 5.8 环境风险评价 5- 118 5.9 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 5- 135 6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6-1 6.1 建设期环境保护措施 6- 1 6.2 运营期生态保护措施 6-3 6.3 环境保护投资 6-29 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7-1 7.1 环境保护投资分析 7- 1 7.2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7-2 7.3 小结 7-4 8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8-1 8.1 环境管理 8- 1 8.2 环境监测计划 8- 13 9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9-1 9.1 建设项目概况 9- 1 9.2 环境质量现状 9- 1 9.3 污染物排放情况 9-3 9.4 主要环境影响 9-3 9.5 公众参与意见采纳情况 9-6 9.6 环境保护措施 9-6 9.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9-6 II 9.8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9-6 9.9 评价结论 9-6 III 第一章 概述 1 概述 1.1 项目建设背景 依据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晋煤重组办发【2009】83 号)关 于忻州市宁武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 的批复, 山西潞安集团潞宁煤业 有限责任公司及周边煤矿进行整合, 整合后企业名称为山西潞安集团潞宁孟家窑煤业有 限公司,整合后矿井井田面积 17.1305km2 ,批准开采层位为 2 、3 、5煤层, 矿井工 业场地位于宁武县凤凰镇小庄旺村东南 1.2km ,井田地理位置 东经 11211′17″ 11214′34″,北纬 3855′52″3859′51″。根据(晋煤重组办发〔2010〕53 号)关于潞 安集团潞宁孟家窑煤业有限公司等 2 处矿井调整产能的批复, 重组整合后矿井开采能 力 120 万吨/年。 2010 年 10 月 14 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以晋环函〔2010〕1107 号文对山西潞安集 团潞宁孟家窑煤业有限公司孟家窑矿井(1.2Mt/a)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 行了批复。 2012 年 11 月 5 日,山西潞安集团潞宁孟家窑煤业有限公司取得新的采矿许可证, 证号 C1400002009121220046659,批准生产规模为 120 万吨/年,批准开采层位为 2-5 煤层, 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 井田面积 17.1305km2,有效期为 2012 年 11 月 5 日至 2042 年 11 月 5 日。 2015 年 12 月 30 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以晋环函〔2015〕1211 号文出具了山西潞 安集团潞宁孟家窑煤业有限公司孟家窑矿井(1.2Mt/a)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意见的函。 2016 年 5 月开始正式投产。 2017 年 5 月,孟家窑煤业 1.20Mt/a 矿井竣 工投产后对主斜井皮带进行了更换, 2017 年 12 月对矿井水处理站进行了提标改造,处 理能力未变; 2018 年 11 月对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了提标改造,增加了深度处理工序, 处理能力未变。 2019 年 1 月, 山西晋城煤业集团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山西潞安集团潞 宁孟家窑煤业有限公司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2020 年 9 月 8 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 公厅关于中煤集团平朔东露天矿等 5 处煤矿核增生产能力产能置换方案的复函(发改 办运行〔2020〕682 号),孟家窑煤业公司核增生产能力产能置换方案符合相关要求。 2021 年 3 月 29 日,关于山西潞安集团潞宁孟家窑煤业有限公司核定生产能力的批复 (晋能源煤技发〔2021〕143 号),同意山西潞安集团潞宁孟家窑煤业有限公司生产能 1-1 第一章 概述 力由 120 万吨/年核定为 300 万吨/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本次矿井兼并重组整合工程需进行环 境影响评价工作。山西潞安集团潞宁孟家窑煤业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9 月委托山西晋环 科源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分类管理属“ 四、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第 6 项 煤炭开采” ,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接受委托后, 我公司组织评价课题组成员赴现场调查, 收集了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 环境和社会环境概况; 对建设项目选址及周边进行了详细踏勘调查; 收集了工程初步设 计、运行监测等相关技术资料; 根据工程特点和环境特征, 进行了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和 评价因子的筛选, 针对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等环境 要素制定了环境监测方案; 依据监测数据、工程建设运行情况、当地环保、水文、地质、 气象、城市建设及生态、规划等资料, 对项目运营期内评价区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 境、固体废物、生态环境的环境影响等进行了分析; 同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果以及环 保要求提出具体的污染防治改进措施和建议。编制完成了山西潞安集团潞宁孟家窑煤 业有限公司 300 万 t/a 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于 2021 年 9 月 14~15 日在太原市主持召开了山西 潞安集团潞宁孟家窑煤业有限公司 300 万 t/a 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技术评估会,根据专家技术审查意见(见附件),项目组对报告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现提交建设单位,报请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本项目属于煤炭开采和洗选,建设规模 3.0Mt/a ,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中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符合煤炭产业政策和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 规划要求, 符合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晋政办发[2020]45 号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 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符合关于的批复(发改委[2014]1483 号) 及关于的审查意见(环审[2015]180 号) 的要求。项目井田范围不涉及自 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采矿和占用的区域。 1-2 第一章 概述 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能满足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 的要求,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 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本项目为煤炭开采项目,项目带来的主要环境问题为 采煤沉陷对井田范围内林地、 草地、耕地、村庄、河流、村庄饮用水井、神头泉域及道路等保护目标的影响, 评价根 据影响程度提出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措施; 矿井水及煤矸 石综合利用等问题,评价对此提出了综合利用方案。 1.5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山西潞安集团潞宁孟家窑煤业有限公司生产能力核定为 300 万 t/a,符合高产、高效、 高技术含量的大规模现代化生产的产业政策要求; 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 严格落实环评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管理情况下,污染物可以满足达标排放; 各项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 从合理利用资源和环境保护的角 度出发,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1-3 第二章 总则 2 总则 2.1 编制依据 2.1.1 任务依据 (1) “山西潞安集团潞宁孟家窑煤业有限公司 300 万 t/a 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020 年 9 月 21 日。 (2)山西省能源局晋能源煤技发[2021]143 号“关于山西潞宁孟家窑煤业有限公司 核定生产能力的批复”, 2021 年 3 月 29 日。 (3)山西省水利厅晋水审批决[2021]438 号“山西潞安集团潞宁孟家窑煤业有限公 司 300 万 t/a 矿井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1 年 8 月 23 日。 (4)山西省水利厅晋水审批决[2021]439 号“山西省水利局关于山西潞安集团潞宁 孟家窑煤业有限公司 300 万 t/a 矿井项目对神头泉域现状水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2021 年 8 月 23 日。 2.1.2 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2014 年 4 月 24 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修正), 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修订) , 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 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修正) , 2017 年 6 月 27 日修正;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修正) , 2020 年 4 月 29 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018 年 8 月 31 日;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年修正), 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正; (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 年修正), 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修正), 2012 年 2 月 29 日修 正;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 年修正) , 2018 年 10 月 26 日 修正;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 年修正), 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 2-1 第二章 总则 正;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6 年) (2016 年 11 月 7 日修订);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 年 8 月 27 日修订);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正) (2019 年 8 月 26 日修正);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 版)(2021 年 4 月 29 日修正);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 年修订) (2019 年 12 月 28 日修订);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 年修正) (2018 年 10 月 26 日 修正); (1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 年修正)(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正);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修正) (2016 年 7 月 2 日修正);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2010 年 12 月 25 日。 2.1.3 国家环境保护行政法规 (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 7 月 16 日);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2020 年 11 月 30 日); (3) 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 年本)(2019 年 2 月 27 日); (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29 号令, 2019 年 10 月 30 日) (5)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2 年 12 月 27 日); (6)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 发〔2012〕77 号, 2012 年 7 月 3 日); (7)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 〔2012〕98 号, 2012 年 8 月 8 日); (8)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 4 号令,2018 年 7 月 16 日); (9) 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境保 护部环办〔2014〕30 号, 2014 年 3 月 25 日); (10) 煤矿防治水细则(国家煤矿安监局, 2018 年 6 月 4 日); (11)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 (环境保护部环发〔2015〕178 号, 2016 年 1 月 4 日); (12)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环境保护 2-2 第二章 总则 部环环评〔2018〕11 号, 2018 年 1 月 26 日) (13)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 2013 年 9 月 10 日); (14)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 2015 年 4 月 2 日); (15)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 2016 年 5 月 28 日);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743 号, 2021 年 7 月 2 日); (17)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 号, 2011 年 10 月 17 日); (18) 煤炭产业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07 年第 80 号, 2007 年 11 月 23 日); (19) 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等 10 部门, 2014 年 12 月 22 日); (20) 煤矿充填开采工作指导意见(国能煤炭〔2013〕19 号, 2013 年 1 月 9 日); (21)关于印发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 环保局发改能源〔2007〕1456 号,2007 年 7 月 3 日); (22)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 63 号, 2020 年 11 月 4 日); (23)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 7 号, 2016 年 2 月 1 日); (24) 关于做好符合条件的优质产能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 〔2017〕763 号, 2017 年 4 月 24 日); (25)煤炭采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2016 年 12 月 24 日)。 2.1.4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1) 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2016 年 12 月 8 日修订); (2) 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2018 年 11 月 30 日修订); (3) 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9 年 7 月 31 日); 2-3 第二章 总则 (4)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2010 年 11 月 26 日修改); (5)山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1 年 3 月 31 日); (6) 山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2012 年 5 月 31 日); (7) 〈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办法(2020 年 1 月 23 日); (8)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2019 年 11 月 29 日); (9)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 年 1 月 9 日施行); (10)关于加强煤炭开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山西省环境保 护局、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晋环发〔2006〕445 号, 2006 年 11 月 27 日); (11) 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的通知(山西省人民 政府晋政发〔2009〕40 号, 2009 年 12 月 18 日); (12)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山西省 人民政府晋政办发〔2009〕190 号, 2009 年 12 月 18 日); (13)关于印发山西省空气质量巩固提升 2021 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山西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电〔2021〕16 号, 2021 年 5 月 13 日) (14)关于印发山西省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 2021 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山西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21〕64 号, 2021 年 7 月 19 日); (15) 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 2021 年行动计划(晋环发〔2021〕24 号, 2021 年 6 月 22 日); (16)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七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的决定(山西省 人民政府令第 283 号, 2021 年 1 月 26 日) (17)关于印发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的 通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晋环发〔2015〕25 号, 2015 年 2 月 15 日); (18)关于印发山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2014〕 9 号,2014 年 4 月 10 日); (19)关于加快推进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晋政办发〔2016〕114 号, 2016 年 8 月 16 日); (20)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 发〔2016〕66 号, 2016 年 12 月 21 日); (21)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晋环许可函〔2018〕39 号, 2018 年 1 月 17 日); 2-4 (22)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空气质量巩固提升 2021 年行动计 划的通知(忻政办发[2021]50 号, 2021 年 5 月 27 日); (2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 2021 年行动 计划的通知,(忻政办发[2021]76 号, 2021 年 8 月 26 日); (24)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忻政 发[2017]7 号, 2017 年 3 月 20 日); (25)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武县 20202021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 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86 号, 2020 年 10 月 16 日); (26)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武县打赢蓝天保卫战 2020 年决战计划 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0〕28 号, 2020 年 4 月 15 日)。 2.1.5 环境保护及行业规划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 纲要(2021 年 3 月); (2)煤炭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0 年 9 月); (3)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2015 年 11 月 13 日); (4)全国主体功能区划(2010 年 12 月 21 日); (5)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 年 4 月); (6) 山西省“十三五”煤炭工业发展规划, 2017 年 05 月 19 日; (7)山西省生态功能区划。 2.1.6 技术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 (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煤炭采选工程(HJ619-2011); (9)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2-5 第二章 总则 (10)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15); (11)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 (12)煤炭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821-2012); (13)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810-2012); (14)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 (15)关于印发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范的通 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能源局 国家铁路局, 安监总煤装[2017]66 号, 2017 年 5 月 17 日)。 2.1.7 参考资料 (1)山西潞安集团潞宁孟家窑煤业有限公司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山西晋城 煤业集团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2019 年 1 月; (2)山西潞安集团潞宁孟家窑煤业有限公司孟家窑矿井(1.2Mt/a)兼并重组整 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0 年 9 月; (3)山西潞安集团潞宁孟家窑煤业有限公司孟家窑矿井(1.2Mt/a)兼并重组整 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 11 月; (4)山西潞安集团潞宁孟家窑煤业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图纸和其他资料。 2.2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2.2.1 环境影响识别 根据煤矿开发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和环境对项目的制约程度分析, 本项目环境影响识 别见表 2.2- 1。 从表 2.2- 1 中可以看出 环境因素中生态环境、地下水环境为显著影响, 环境空气、 地表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为中等影响, 地表水为轻微影响。开发活动对环境的影 响程度上最严重的是煤炭开采对生态环境、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其次为锅炉烟气、 矿井 废水、固体废物堆置等对环境空气、声环境等的影响。 表 2.2-1 环境影响识别表 环境因素 生产环节 环境空气 地表 水 地下水 环境 声环境 生态 环境 土壤 环境 井下开采 ○ ● ● ◎ 2-6 工业场地 ◎ ○ ○ ○ ○ ○ 锅炉烟气 ◎ ○ ○ 污水排放 ◎ 固体废物 ○ ◎ ○ ○ 公路运输 ◎ ◎ ○ 备注 ●为显著影响;◎为中等影响;○为轻微影响 2.2.2 评价因子筛选 根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结果, 结合本项目工程特点和污染源排放特征及项目区周边 环境现状,确定本次评价因子见表 2.2-2。 表 2.2-2 评价因子筛选表 评价要素 评价类型 评价因子 大气环境 现状评价 SO2 、NO2 、PM10 、PM2.5 、CO 、O3 、TSP 影响评价 PM10 、SO2 、NO2 地表水环境 现状评价 pH、溶解氧、高锰酸钾指数、COD、BOD5、氨氮、总磷、总氮、铜、 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 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硫酸盐、氯化物、硝 酸盐、铁、锰、全盐量、悬浮物 地下水环境 现状评价 pH、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六价铬、 总硬度、铅、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硫酸盐、氯化物、 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氨氮、氟化物、 石油类 K 、Na 、Ca2 、Mg2 、CO32- 、HCO3- 、Cl- 、SO42- 影响评价 NH3-N、石油类 声环境 现状评价 连续等效 A 声级 影响评价 固体废物 影响分析 污泥、生活垃圾、 矸石、废机油、废油桶、除尘灰 生态环境 现状评价 土地利用类型、植被现状、土壤侵蚀现状等 影响评价 煤炭采动引起的地表沉陷、地表变形的程度及分布; 评价区耕地、林 地、草地受影响的程度、面积等 土壤环境 现状评价 建设用地 重金属和无机物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 挥发性有机物 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 1,1-二氯乙烷、 1,2-二氯乙 烷、 1,1-二氯乙烯、顺 1,2-二氯乙烯、反 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 1,2-二氯丙烷、1,1,1,2- 四氯乙烷、 1,1,2,2- 四氯乙烷、四氯乙烯、 1,1,1- 三氯乙烷、 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 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 氯苯、 1,2-二氯苯、 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对/间二甲苯、 邻二甲苯; 半挥发性有机物 硝基苯、苯胺、 2-氯酚、苯并[a]蒽、苯 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 芘、萘;其他因子氟化物、石油烃 农用地 镉、汞、砷、铅、铬、铜、镍、锌 其他因子 pH、全盐量、 氟化物、石油烃 2-7 第二章 总则 评价要素 评价类型 评价因子 影响评价 石油烃、氨氮 2.3 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 2.3.1 评价等级的判定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①判定依据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的规定, 进行大气环境 影响评价等级的判定工作。本项目采用导则推荐的 AERSCREEN 估算模式, 选取燃气 锅炉中 PM10、SO2、NOx 作为筛选因子, 分别计算每一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Pi(第 i 个污染物)及第 i 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到标准值的 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 D10,确定本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计算公式如下。 Pi 根100 式中 Pi第 i 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 i 个污染物的最大 1h 地面空气质量浓度, μg/m3; C0i第 i 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浓度标准, μg/m3。 评价工作等级按表 2.3- 1 进行划分, 如污染物数 i 大于 1,取 P 值中最大者(Pmax)。 表 2.3-1 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判定表 评价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一级 Pmax≥10 二级 1≤Pmax10 三级 Pmax﹤1 ②污染源参数表 本项目主要废气污染源排放参数见表 2.3-2。 2-8 第二章 总则 表 2.3-2 本项目点源参数调查清单一览表 编 号 污染源 名称 排气筒底部 中心坐标 排气筒 底部海 拔高度 /m 排气 筒高 度/m 排气 筒出 口内 径/m 烟气 流量 Nm3/h 烟气 流速/ (m/s) 烟气 温度 /℃ 年排 放小 时数 /h 排放 工况 污染物排放速率/(kg/h) X Y PM10 SO2 NO2 1 115t 锅炉 94 -34 1615 18 0.5 8910 15.8 70 2464 正常 排放 0.045 0.187 0.446 2 215t 锅炉 104 -24 1614 18 0.5 8910 15.8 70 2464 0.045 0.187 0.446 3 原煤跌落 -60 - 146 1625 15 0.6 15000 15.8 20 5280 0.15 / / 4 矸石破碎 筛分 -2165 1078 1813 15 0.7 20000 15.5 20 2640 0.20 / / 5 黄土破碎 筛分 -2237 1101 1825 15 0.5 10000 15.2 20 2640 0.10 / / ③估算模型参数 估算模型参数见表 2.3-3。 表 2.3-3 估算模型参数表 参 数 取值 城市/农村选项 城市/农村 农村 人口数(城市选项时) / 最高环境温度/℃ 36.7 最低环境温度/℃ -25.6 土地利用类型 农作地 区域温度条件 中等湿润 是否考虑地形 考虑地形 √是 □否 地形数据分辨率/m 90 是否考虑岸线熏烟 考虑岸线熏烟 □是 √否 2-9 第二章 总则 图 2.3-1 项目周边 3km 半径范围内占地示意图 本项目周边 3km 半径范围内一半以上面积属于农村,因此,在城市/农村选项时, 选择农村。 ④预测结果 本项目正常排放情况下,主要污染源产生的污染物的预测结果见表 2.3-4。 表 2.3-4 污染物估算结果一览表 序 号 污染 类型 污染源 代表性 污染物 距源距 离/m 最大落地浓度 μg/m3) 最大占标率 Pmax/ D10/m 评价等级 1 点源 115t 锅炉 PM10 324 1.03E01 2.29 0 一级 SO2 4.28E01 8.57 0 NO2 1.02E02 51.09 2350 2 点源 215t 锅炉 PM10 326 1.03E01 2.28 0 一级 SO2 4.26E01 8.52 0 NO2 1.02E02 50.84 2350 3 点源 原煤跌落 PM10 176 3.49E02 77.62 875 一级 4 点源 矸石破碎筛 分 PM10 99 9.51E02 211.32 1125 一级 5 点源 黄土破碎筛 分 PM10 74 6.74E02 149.80 575 一级 根据表 2.3-4 中的估算结果, 本项目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等级为一级。 2-10 第二章 总则 (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本工程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收 集后进入矿井水处理站,矿井水与初期雨水经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 不外排。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建设项目生产工艺中有废水 产生,但作为回水利用,不排放到外环境的,按三级 B 评价。 (3)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 A,确定本项目 行业类别属于 D 煤矿-26 、煤炭开采,项目主井工业场地、回风井场地为 III 类项目。 建设项目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可分为敏感、较敏感、不敏感三级。分级原则见表 2.3-5,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见表 2.3-6。 表 2.3-5 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表 敏感程度 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 敏感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 准保护区; 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外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 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 较敏感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 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 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水式饮用水水源, 其保护区以外的 补给径流区;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 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 保护区以外 的分布区等其他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 不敏感 上述地区之外的其它地区。 注 a“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 区。 表 2.3-6 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 项目类别 环境敏感程度 I 类 II 类 III 类 敏感 一 一 二 较敏感 一 二 三 不敏感 二 三 三 本项目地下水评价范围内有分散式饮用水源, 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较敏感” ,由 此确定本项目的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4)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本项目工业场地执行 2 类区标准, 项目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