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义市瑞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焦炉煤气制15万吨_年甲醇、4万吨_年合成氨项目环评报告.docx
孝义市瑞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焦炉煤气制 15 万吨/年甲醇、4 万吨/ 年合成氨项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评价时间二 〇 二 二 年 七 月 第一章 概述 1 概述 1.1 建设项目的特点 1.1.1 建设项目背景 恒沣集团是在吕梁恒沣实业有限公司基础上发展组建的集团公司, 公司位于山西省 孝义市经济开发区,经过逾年制心经营,公司现已发展成为拥有职工 850 余人、技术、 管理人员 150 余人, 集原煤洗选、焦炭生产销售、煤化工产业链延伸项目、文旅开发为 一体化的集团化公司。 恒沣集团山西俊安楼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建的百万吨级新型煤化工循环经济深 加工项目,是孝义市经济开发区千万吨级新型工业基地的重要项目。 2016 年 12 月 30 日吕梁市环境保护局以吕环行审[2016]50 号文出具“关于山西楼东俊安煤气化有限公司 120 万吨/年炭化室高度 6.25 米捣固焦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20 年 12 月 28 日企业申领排污许可证,编号 91141181MA0HP7HM63001P 。2021 年 1 月底投入运营。 该项目配置有 1160t/h 干法熄焦装置,装机容量 125MW 干熄焦余热发电装置、化 产回收装置, 氨、氮、硝、脱硫装置及其它环保、公辅设施等, 煤场、焦场、物料均为 环保达标的全封闭输送。 孝义市瑞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山西俊安楼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同属于恒沣集 团。 为充分利用山西俊安楼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现有 120 万吨/年焦化的剩余焦炉煤气, 积极响应焦炉煤气高端综合利用的号召,同时拓展园区内焦化企业煤焦化的产业 链,孝义市瑞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山西俊安楼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决定利用俊安楼东焦化的剩余焦炉煤气筹建 15 万吨/年焦炉煤气制甲醇、 4 万吨/年驰放 气合成氨项目。 2021 年 5 月 8 日,山西孝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孝义市瑞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新建焦炉煤气制 15 万吨/年甲醇、4 万吨/年合成氨项目进行备案,项目代码 2105- 141162-89-01-884335。项目的建设可彻底解决山西俊安楼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20 万吨/年焦化装置焦炉煤气的去向问题, 大大减少了废气排放量, 既有利于环境保护, 又 能节约资源; 使企业经济效益大幅提升, 实现经济效益和环保效益的双赢目标。项目实 施后,可进一步完善恒沣集团的产品结构,形成炼焦、化工一体化产业链。 此外恒沣集团正在筹建中的山西恒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00 吨/年通用碳纤维、10 吨/年高性能纤维工程将解决焦化产生的焦油去向,延期集团焦油加工产业链。 恒沣集团产业链见下图 1- 1 第一章 概述 图 1-1 恒沣集团产业链图 1-2 第一章 概述 1.1.2 建设项目的特点 1.1.2.1 工程特点 1、工艺技术合理配置,实现焦炉气的高效转化 本次新建甲醇装置充分利用焦化厂剩余焦炉煤气为原料, 甲醇装置的弛放气用于生 产液氨。这样就最大限度地利用了焦化厂排放的焦炉煤气, 大大减少了废气排放量, 既 有利于环境保护, 又能节约资源,使环保效益和经济效益达到有机融合, 有利于企业长 期稳定的发展。 2、项目依托条件可行 本项目厂址位于孝义经济开发区梧桐煤化工循环经济园精细化工产业组团内,厂址 与俊安楼东焦化工程相邻, 部分公辅工程可依托俊安楼东焦化和园区配套设施。其中焦 炉煤气来自俊安楼东焦化工程, 开车时所需蒸汽依托俊安楼东焦化工程的蒸汽管网, 生 产生活废水依托俊安楼东焦化工程的酚氰污水处理站, 项目产生的清净废水依托孝义经 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通过依托现有配套设施及公辅工程, 可以充分发挥园区优势, 减 少重复投资,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资源利用率。 3、项目的排污特点 (1)废气 本项目废气排放源较少, 有组织排放源主要为转化工段预热炉产生的烟气, 预热炉 燃烧 PSA 制氢装置产生的解析气, 该解析气主要成分为 H2 、CO,为清净燃料, 预热炉 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氮氧化物能达标排放;甲醇罐区及装卸过程尾气均通过水洗塔活 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 TSA 净化单元产生的再生尾气由初冷器前返回焦化化产系统 处理后作为项目的原料使用;甲醇合成闪蒸气甲醇闪蒸气送俊安楼东焦化作为燃料气; 甲醇合成驰放气送 PSA 制氢装置提氢后,解析气作为转化炉的燃料气;甲醇精馏不凝 气返回压缩工序前进入系统综合利用; 氨合成弛放气、闪蒸气及氨罐排气洗氨, 尾气返 回焦炉气压缩机前进入系统综合利用。 生产装置、储运装置等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氨等污染物, 各工段设计时优先考 虑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生产运行中加强管理, 定期开展 LDAR 工作, 甲醇储罐 选用内浮顶式贮罐, 减少无组织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2)废水 项目生产装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超重力装置排污水、 焦炉煤气压缩产生的冷凝液、 TSA 净化再生废水、转化冷凝液汽提处理后废水、转化工序废热锅炉汽包排污水、甲醇 1-3 第一章 概述 合成废热锅炉汽包排污水、甲醇精馏产生的精馏废水、氨合成废热锅炉排污水以及地坪 冲洗水等; 公辅工程产生的废水有脱盐水站排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火炬系统水封 水以及生活污水等。 本项目不建设污水生化处理站, 超重力装置排污水、焦炉气压缩产生的冷凝液、TSA 净化再生废水等废水水质相似, COD、石油类含量较高, 收集后统一通过管道送至俊安 楼东焦化冷鼓区域焦油氨水分离槽进行处理, 处理后废水进入蒸氨塔, 蒸氨废水进入酚 氰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转化工序废热锅炉汽包排污水、甲醇合成废热锅炉汽包排污水、 氨合成废热锅炉排污水等废水水质较清洁, 收集后补充循环水系统; 转化冷凝液汽提处 理后废水、 甲醇精馏产生的精馏废水、火炬装置排污水、地坪冲洗水及生活污水等生产 生活污废水送到俊安楼东焦化污水处理站处置; 脱盐水站排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收 集后,统一送孝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置。 (3)固体废物 本项目 TSA 净化产生的废吸附剂、精脱硫过滤器废吸油剂、预脱硫槽产生废脱硫 吸附剂、 甲醇合成气压缩过滤器废吸附剂、甲醇罐区和甲醇装卸废气处理中产生的废活 性炭等危险废物送俊安焦化配煤炼焦; 精脱硫加氢废催化剂、氧化锌脱硫剂、PSA 制氢 废吸附剂、空分装置废滤芯和废分子筛以及合成氨废催化剂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厂家 回收; 转化炉废催化剂、甲醇合成废催化剂和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 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 (4)噪声 本项目涉及的噪声设备在采取对应减振、隔声、吸声、消声等措施后, 噪声排放对 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1.2.2 环境特点 通过全面的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污染源调查, 项目所在区域的主要环境问题表 现在以下方面 1、大气环境 项目所在区孝义市 2021 年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项目排放的特征因子氨、非甲烷 总烃、 TVOC 、甲醇的现状监测结果均未超标。 2 、水环境 收集的周边地下水监测资料和本项目补充监测的结果显示, 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 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水标准。 1-4 3 、声环境 对厂区边界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界昼间等效声级范围为 52.554.6 dB A,夜间等效声级范围为 45.4~48.1dBA。综合以上噪声现状监测结果, 厂界各监测点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要求。 4 、生态及土壤环境影响 项目厂址内土壤监测点的监测项目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周边农用地监测点的监测项目 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 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 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2021 年 7 月, 孝义市瑞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正式委托我 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 我单位组织评价人员对厂址及周围 环境进行了详细的现场踏勘, 对生产厂址所在地区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生态状况进 行了解, 收集了当地环保、水文、地质、气象、城市建设及生态、规划等资料。在对工 程建设主要内容、生产工艺以及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 结合当地的自然、 社会和环境特点, 重点对大气环境、 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固废影响及环境风险进 行了评价, 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减少污染及环境风险的防治措施及对策, 综合分析项目建 设的环境可行性, 根据相关行业、地方及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标准要求编制完成了孝 义市瑞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焦炉煤气制 15 万吨/年甲醇、 4 万吨/年合成氨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书。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 27 日以视频方式 主持召开了本报告书的技术评估会, 项目组按照技术评估会专家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了补 充修改完善。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提交建设单位, 报请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审批。 1.3 环境影响情况 结合项目的产排污特征、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以及项目所处地址的自然、社会环 境现状,分别给出了对各环境要素的影响情况。 1.3.1 大气环境 本项目在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后, 各污染物的排放符合相应排放标准, 经预测分析, 1-5 第一章 概述 新增污染物正常排放条件下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小于 100 ,年均贡献值最 大浓度占标率小于 30。超标污染物通过实施区域削减, 年均浓度变化率小于-20,满 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有关不达标区域的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 满足环境影响可接受的条件及“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 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中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评管理要求。现 状达标污染物的叠加预测结果符合环境质量标准。综上,在确保本工程各项环保措施严 格落实, 正常运行, 并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制度后, 从大气环境保护角度出发, 本工程建 设可行。 1.3.2 地表水环境 正常工况下, 本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后送俊安楼东焦化污水处理站处 理, 脱盐水站、循环冷却水排污水等清净废水送孝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处理系 统处置,可实现废水的“零排放”。非正常工况下, 本项目新建 1 座容积为 2000m3 初期 雨水池、1 座 5000m3 事故水池,保证事故状态下无废水外排。 1.3.3 地下水环境 项目按照一级评价要求开展了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运行期正常工况下各涉及废 水污水的池槽管渠沟不发生泄漏,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本评价重点对运行期 废水比较集中,厂区煤气压缩工段焦炉气冷凝液地下污水收集管线非正常工况下破裂 泄露对地下水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预测的污染因子是挥发酚、氰化物及石油类。结 果表明污染因子在预测各时段不会影响到距离项目最近的饮用水井水质,废水泄漏对 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对评价区及周边村民生活用水井水质影响较小。 1.3.4 声环境 对本项目涉及的噪声源采取减振、 隔声、吸声、消声等措施后, 噪声排放对环境影 响较小。 通过对厂界噪声预测结果可知, 工程建设采取降噪措施后, 厂界各预测点昼夜间的 噪声贡献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值 的要求。本项目对区域的声环境影响较小。 1.3.5 固体废物 本项目所产生的全部固体废物均按管理要求得到了相应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经分 析,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的影响。 1-6 1.3.6 生态环境 项目建设期的生态影响为轻微、可逆的短期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地表植被和农作物的 破坏、占地损失、对景观的影响等;项目运营期的生态影响为长期的不可逆影响,主要体 现在废气、废水、固废排放对地表植被、农作物及自然景观的影响、噪声污染对动物的影 响等。在落实环评提出的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 响轻微。 1.3.7 环境风险 在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有效的应急预案, 加强风险管理的 条件下,工程的事故风险可控,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1.3.8 土壤环境 土壤环境可能受到大气污染物沉降、废水或固体废物的影响,但本项目在运营后, 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较少,废水及固废均合理处置不外排,对周边土壤环境影响轻微。 1.4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孝义市瑞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焦炉煤气制 15 万吨/年甲醇、4 万吨/年合成氨 项目拟建于山西省孝义经济开发区内,与相关规划相协调,不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 工程采用了国内、国外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 项目采取了完善的污染治理措施和生态 保护措施, 可实现长期稳定达标, 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对区域环境影响在可接受水 平, 项目建立了各类风险防治措施和应急预案, 可有效控制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通过 实施区域污染削减计划, 可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实现环境质量功能目标要求, 因此, 项 目严格工程环保设计,确保施工安装质量,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 在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治措施的前提下, 符 合“三线一单”要求,从环境影响角度出发,项目的建设和运行是可行的。 1-7 第二章 总则 2 总则 2.1 编制依据 2.1.1 任务依据 (1) 山西孝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证,2105- 141162-89-01-884335 ,2021 年 5 月 8 日。 (2) 孝义市瑞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焦炉煤气制 15 万吨/年甲醇、 4 万吨/年合 成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2021 年 7 月 13 日。 2.1.2 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 年 1 月 1 日施行)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正);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18 年 1 月 1 日施行) ;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 年 6 月 5 日施行) ;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版)(2020 年 9 月 1 日实施);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019 年 1 月 1 日施行) ;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正);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16 年 7 月 2 日修正);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 7 月 2 日修正);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 年 1 月 1 日施行)。 2.1.3 国家有关部门规章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 号,2015 年 4 月 25 日); (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4)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令第 736 号, 202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 (5) 国务院关于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国 发[2017]42 号, 2017 年 9 月 1 日); (6)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 34 号, 2015 年 6 月 5 日施行); (7)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晋 2- 1 第二章 总则 政办发〔2020〕104 号, 2020 年 12 月 22 日); (8)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版) (部令 第 15 号, 2021 年 1 月 1 日施行); (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 (生态环境部部令第 16 号, 2021 年 1 月 1 日施行); (10)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 4 号, 2019 年 1 月 1 日施 行); (11) 关于印发 的通知(环发 [2015]162 号, 2015 年 12 月 10 日); (12)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 号, 2014 年 4 月 3 日); (13)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 2016 年 10 月 26 日); (14)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发改委令第 29 号,2020 年 1 月 1 日施行); (15) 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 36 号,2020 年 12 月 30 日); (16) 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 合〔2021〕4 号, 2021 年 1 月 11 日); (17) 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 〔2021〕45 号, 2021 年 5 月 30 日)。 2.1.4 地方法律法规 (1) 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办法(2020 年 3 月 15 日实施) ; (2) 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 11 月 30 日修正); (3) 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9 年 10 月 1 日施行); (4) 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0 年 1 月 1 日施行) (5) 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2010 年修正本)(2010 年 11 月 26 日); (6) 山西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1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7) 山西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202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2.1.5 地方部门规章 (1)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晋政发 2-2 第二章 总则 2020[26 号]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 知(吕政发[2021]5 号, 2021 年 6 月 30 日); (3) 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及周边区域(130)大气 污染联防联控方案的通知 (晋气防办[2019]9 号,2019 年 8 月 20 日); (4)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晋政发[2014]9 号, 2014 年 04 月 10 日); (5)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 [2017]178 号, 2017 年 12 月 25 日); (6)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的通知(晋环发 [2015]25 号, 2015 年 2 月 28 日); (7) 山西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晋环 许可[2017]101 号); (8)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晋环许 可函[2018]39 号, 2018 年 1 月 17 日); (9)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黄河(汾河) 流域水污染治理攻坚方案 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 19 号, 2020 年 3 月 19 日); (10)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七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的决定, (省政府令 第 283 号), 2021 年 1 月 26 日; (11) 山西省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指南(试行)(晋环函 [2021]437 号)。 (12) 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工业和 信息化厅 晋环发〔2021〕17 号, 2021 年 4 月 13 日); (13)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优化调整全省重污染天气钢铁焦化行业绩效分级指标 推动钢铁焦化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晋环发〔2022〕15 号, 2022 年 5 月 8 日) (14) 加大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促进全省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工作方 案(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晋工信节能字〔2020〕243 号, 2020 年 12 月 18 日); (15)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行业污染防治系统化治理精细化管理 2-3 第二章 总则 的通知(晋环发[2021]48 号, 2021 年 11 月 19 日)。 2.1.6 技术导则与规范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 2.3-2018); (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21); (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环境(HJ 19-2022); (7)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 (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 (9) 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QS/Y 1190-2009); (10)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 (1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17-2007); (12)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 (13) 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 (14)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 年第 43 号, 2017 年 9 月 1 日。 2.1.7 相关规划 (1) 山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晋政发[2014]9 号, 2014 年 3 月 17 日; (2) 山西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 DB14/67-2019 ,2019 年 11 月 1 日实施; (3) 山西省孝义市生态功能区划报告; (4) 山西省孝义市生态经济区划报告 ; (5) 孝义市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 (6) 孝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审稿) 。 2.1.8 参考资料 孝义市瑞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2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2.2.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根据项目特点及环境特点, 项目建设期和投产后对当地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识别见 2-4 第二章 总则 表 2.2- 1 。项目建设期不利因素主要表现在对环境空气、声环境、 土壤环境、农业、 植 物、景观等的影响;运行期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对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 境、土壤环境、景观及人群健康等的影响。鉴于建设期环境影响短暂且可逆, 因此, 评 价时段主要为运行期。 本项目在建设施工期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大气环境和声环境方面, 项目建 设期对环境影响较小且多为短期、可逆影响, 施工结束后会很快恢复原有状态。建设期 主要关注施工活动对大气环境和声环境要素的影响。 运行期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为此, 项目运行期的主要环境影响要素为环境空气, 需要对生产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的 污染控制,确保生产过程和污染防治措施稳定、可靠运行,切实规避环境风险。 本次评价应从水、气、固废等方面全面分析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 针对其它要素如声环境、自然生态环境等作为一般要素予以分析。 表 2.2-1 本工程环境影响因子识别矩阵表 时段 影响因子 活动类型 自然物理环境 自然生态环境 社会经济环境 生活质量 大气 环境 水环境 土壤 声环境 地表 植物 农作物 土地 利用 工业 发展 农业 发展 基础 设施 环境 美学 公众 健康 文物 古迹 建设期 场地清理 - 1S↑ - 1S↑ - 1S↑ - 1S↑ - 1S↑ - 1L↑ 材料运输 - 1S↑ - 1S↑ 1L↑ 1L↑ 施工建设 - 1S↑ - 1S↑ - 1S↑ -2S↑ 2L↑ - 1S 生产运行期 废气排放 - 1L↑ - 1L↓ - 1L↓ - 1L↓ - 1L↓ - 1L↓ - 1L↓ 废水排放 - 1L↓ - 1L↓ - 1L↓ - 1L↓ - 1L↓ - 1L↓ 噪声 -2L↓ - 1L↓ - 1L↓ - 1L↓ 产品销售 2L↓ 注 ① 、-分别表示有利和不利影响; S 、L 分别表示短期和长期影响; ②↑↓分别表示可逆和不可逆影响;1、2 、3 依次为影响程度轻微、中等、较大 2.2.2 评价因子筛选 根据上述影响因子识别矩阵表结果, 确定本次评价各环境要素的评价因子, 结果如 表 2.2-2 所示。 2-5 第二章 总则 表 2.2-2(a) 评价因子识别筛选表 类别 因子选项 PM10 PM2.5 SO2 NO2 CO O3 甲醇 氨 非甲烷总烃 环境 空气 废气产生因子 / / / / / / -1 -1 -1 监测及评价因子 √ √ √ √ √ √ √ √ √ 预测因子 √ √ √ √ √ √ 污染因子类型 常规污染物 特征污染物 地 表 水 废水产生因子 pH CODcr BOD5 石油类 氨氮 总磷 总氮 悬浮物 生活污水 -2 -2 -1 -1 -1 -1 -1 生产废水 -1 -2 -2 -2 -2 -1 -1 -1 现状监测及评价因子 声环 境 产生因子 等效连续 A 声级 LAeq 监测评价因子 等效连续 A 声级 LAeq 固体 废物 影响分析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环境 风险 评价 液氨储罐泄露、甲醇储罐泄露和火灾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 事故情况下废水的收集和贮存 注 “-”表示不利影响;1轻微; 2中等;3显著 2-6 第二章 总则 表 2.2-2(b) 评价因子识别筛选表 地 下 水 指标 pH 总硬 度 硫酸 盐 NO3-N NO2-N NH3-N 溶解 性总 固体 氟化 物 挥发性 酚类 氯化 物 氰化 物 耗氧 量 砷 铅 汞 六价 铬 铁 锰 镉 铜 锌 菌落 总数 总大 肠菌 群 废水产生 因子 1 1 1 1 1 1 1 1 1 2 2 2 现状监测 因子 √ √ √ √ √ √ √ √ √ √ √ √ √ √ √ √ √ √ √ √ √ 预测因子 √ √ 地 下 水 废水产生 因子 镍 硫化 物 苯并 [a]芘 苯 甲苯 二甲苯 石油 类 多环 芳烃 废水产生 因子 1 现状监测 因子 √ √ √ √ √ 预测因子 √ 土 壤 现状监测 及评价因 子 基本因子 重金属和无机物 砷、镉、铬(六价) 、铜、铅、汞、镍 挥发性有机物 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 1,2-二氯乙烷、 1,1-二氯乙烯、顺- 1,2-二氯乙烯、反- 1,2-二 氯乙烯,二氯甲烷、 1,2-二氯丙烷、1,1,1,2- 四氯乙烷、1,1,2,2- 四氯乙烷、四氯乙烯、 1,1,1-三氯乙烷、 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 1,4-二氯苯、乙苯、 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 半挥发性有机物 硝基苯、苯胺、 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 并[1,2.3-cd]芘、萘 特征因子 挥发酚、氰化物和石油烃(C10-C40) 预测因子 挥发酚、氰化物和石油烃(C10-C40) 注 “-”表示不利影响;1轻微; 2中等;3显著 2-7 第二章 总则 2.3 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 2.3.1 环境评价等级的划分 (1)大气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18)及工程排污特征, 采用 推荐模式中的 AERSCREEN 估算模式, 选择污染物 PM10 、SO2 、NO2 、NH3、甲醇、 非 甲烷总烃, 计算确定环境空气评价等级。 ①估算模型参数 估算模型参数见表 2.3- 1。 表 2.3-1 估算模型参数表 参数 取值 城市/农村选项 城市/农村 城市 人口数(城市选项时) 49 万 最高环境温度/℃ 41.1 最低环境温度/℃ -23.1 土地利用类型 城市 区域湿度条件 中等湿度气候 是否考虑地形 考虑地形 ☑是 □否 地形数据分辨率/m 90 是否考虑岸线熏烟 考虑岸线熏烟 □是 ☑否 其中,农村/城市选项依据见图2.3- 1。图中,在项目厂界外3km 范围内(约 30.47 km2), 将孝义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大型村庄识别为城市, 其余占地类型识别为农村,城市占 地面积约为 19.32km2,农村占地面积约 11.15km2,城市面积大于农村面积, 因此在模型 预测中城市/农村选项,选择城市。 ②估算模型计算结果 主要污染源估算模型计算结果见表 2.3-2。 根据评价等级判断标准,本项目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 Pi10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等级为一级。 图 2.3-1 项目周边 3km 半径范围内城市及农村占地示意图 表 2.3-2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等级筛选表 污染源名称 污染物 浓度μg/m 占标率 D10(m) 建议评价等级 转化预热炉烟气排放口 PM10 0.49 0.11 0 三级 2-8 第二章 总则 NO2 4.95 2.47 0 二级 甲醇罐区废气排放口 甲醇 11.45 0.38 0 三级 甲醇装车废气排放口 甲醇 1.88 0.66 0 三级 火炬 NO2 0.22 0.11 0 三级 氨合成装置区无组织废气 NH3 17.51 8.76 0 二级 氨罐区无组织废气 NH3 11.81 5.91 0 二级 甲醇合成装置区无组织废气 非甲烷总烃 171.10 14.26 25 一级 甲醇罐区无组织废气 甲醇 521.83 26.09 150 一级 甲醇装卸区无组织废气 甲醇 344.15 17.21 50 一级 冷却塔、循环水冷却水系统 无组织废气 非甲烷总烃 2146.10 107.31 300 一级 (2)地表水 本工程实施后, 废水分类送俊安楼东焦化和孝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全部 回用不外排,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 2.3-2018),本项目评 价等级为三级 B。 (3)地下水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 A,本项目行业 类别属于 L 石化、化工中 85“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 Ⅰ类。 调查评价区内没有政府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项目区下游有分散式居民饮用水 源, 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属较敏感, 按照导则中评价等级划定要求,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 价等级为一级,等级判定见表 2.3-4。 表 2.3-3 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 项目类型 环节敏感程度 I 类项目 II 类项目 III 类项目 敏感 一 一 二 较敏感 一 二 三 不敏感 二 三 三 表 2.3-4 本项目地下水分级判定指标表 项目类别 敏感程度 评价 等级 敏感目标名称 与敏感点的最近 距离 是否保 护区内 是否在水源补 给径流区内 敏感程度分级 Ⅰ类 东海源水井 1.0km 是 较敏感 一级 根据上表,确定本项目地下水环境评价等级为一级。 (4)声环境 2-9 第二章 总则 本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