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油田综合调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x
编号 HYHJ-002-HP-2021 番禺油田综合调整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单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环评单位 海油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2021 年 11 月 关于番禺油田综合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全文公示删减内容说明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 4 号)相关要求, 我公司对番禺油田综合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予以公示。 在此次公示中,我公司按要求删除或模糊处理其中涉及公司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 内容。现将删除或模糊处理内容说明如下 1. 删除油田地理位置坐标、产能预测表、油品性质、设计能力、工程组成、 工艺流程图、定员、设备型号、 各层甲板平面图、船舶名称、钻完井参数、钻井液 成分、施工方案、钻井液钻屑产生量、污染物计算等技术参数指标。 2. 删除或模糊处理工程具体位置, 删除相关平台坐标、地理位置图、平面布 置图、评价范围图。 3. 删除本项目投资、产能、 经济损失、经济补偿等主要经济指标。 4. 删除专题报告名称、环境概况关键数据、 环境敏感目标图件、环境调查与 监测图件、环境监测图件及详细数据,保留评价结果。 5. 删除环境预测参数、图件、损失计算过程、环境风险参数、溢油预测图件、 地质性溢油章节、应急结构图、溢油物资配备、环保船性能等。 6. 删除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清洁生产参数、环保投资、经济指标等。 7. 删除附录、附件内容。 目 录 概 述 1 一、 项目由来及开发方案概述 1 二、 评价工作程序 2 三、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2 四、 主要评价结论 3 1 总则 4 1.1 编制依据 4 1.2 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质量标准 9 1.3 评价目的及评价内容 14 1.4 环境影响要素和评价因子筛选 15 1.5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16 1.6 评价范围 17 1.7 环境敏感目标和环境保护目标 18 2 工程概况 20 2.1 项目基本情况 20 2.2 现有工程设施概况 23 2.3 已批待建工程设施概况 30 2.4 本工程开发方案 31 2.5 设施能力校核 61 3 工程分析 63 3.1 工程各阶段工艺分析及产污环节 63 3.2 工程各阶段污染源强核算 64 3.3 本项目实施前后污染物变化情况 85 4 区域自然环境概况 87 4.1 水文气象概况 87 4.2 地质地貌概况 90 4.3 环境敏感目标 92 5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94 I 5.1 水文动力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94 5.2 海洋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98 5.3 渔业资源调查与评价 154 6 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 172 6.1 环评制度执行情况回顾 172 6.2 污染物排放及环保设施运营情况回顾 176 6.3 延长设计使用期限概况及溢油事故回顾 184 6.4 海洋环境质量现状回顾性评价 186 6.5 渔业资源回顾评价 206 7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209 7.1 水文动力模型 209 7.2 项目建设对水文动力环境的影响分析 217 7.3 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217 7.4 海水水质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218 7.5 海洋沉积物环境影响分析 234 7.6 海洋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234 7.7 主要环境敏感目标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245 8 环境风险分析与评价 246 8.1 风险调查与评价等级 246 8.2 油气泄漏事故源项分析 249 8.3 溢油影响分析 257 8.4 溢油事故后果分析 269 8.5 地质性溢油风险分析与评价 273 8.6 浅层气分析及风险防范措施 273 8.7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方法 273 8.8 溢油应急可行性分析 280 8.9 结论 287 9 清洁生产 288 9.1 建设项目清洁生产内容与符合性分析 288 9.2 建设项目清洁生产评价 290 II 10 总量控制 296 10.1 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选择 296 10.2 污染物排放削减方法 296 10.3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与建议 298 10.4 排污混合区建议 302 11 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304 11.1 施工期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304 11.2 运营期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306 11.3 建设项目海洋生态保护对策措施 312 11.4 环保竣工验收 314 11.5 污染防治措施、环境保护及生态保护措施汇总 315 12 环境保护的技术经济合理性 320 12.1 环境保护设施和对策措施的费用估算 320 12.2 环境保护的经济损益分析 320 12.3 环境保护的技术经济合理性 326 12.4 社会效益 327 13 海洋工程的环境可行性 328 13.1 海洋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 328 13.2 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符合性分析 331 13.3 海洋生态红线符合性分析 333 13.4 与其他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335 13.5 与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336 13.6 海洋生态建设方案 336 14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 340 14.1 环境保护管理计划 340 14.2 环境监测计划 344 15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建议 349 15.1 工程分析结论 349 15.2 环境现状分析与评价结论 351 15.3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论 354 III 15.4 环境风险分析与评价结论 357 15.5 清洁生产和总量控制结论 358 15.6 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结论 359 15.7 公众参与情况 360 15.8 区域规划和政策符合性结论 361 15.9 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结论 361 16 环境影响报告书附件/附录 363 附件 1 委托书 363 附件 2 固废处置服务合同 363 附件 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363 附件 4环评批复文件 363 附件 5竣工验收文件 363 附件 6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计划备案登记表 363 附件 7钻井液、钻屑检测报告 363 附件 82020 年各设施生产水生物毒性检测结果 363 附件 9伴生气检测报告 363 附件 10现状调查 CMA 封面 363 附件 11附件中英文注释表 363 附录 364 IV V 番禺油田综合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概 述 一、 项目由来及开发方案概述 番禺油田群位于南海珠江口盆地海域,距香港 172km,距珠海 198km,距深 圳 200km,距惠州 215km。油田所处海域水深约 97110m 。 番禺油田群包括番禺 4-2 油田、番禺 5-1 油田、番禺 10-4 油田、番禺 10-2/5/8 油田和番禺 11-5/6 油田(其中番禺 10-5/8 是番禺 4-2 油田周边的卫星油田,番禺 11-5/6 油田是番禺 5-1 油田周边的卫星油田,两者没有单独的生产平台,通过番 禺 4-2 油田和番禺 5-1 油田平台钻大位移井进行开发)。番禺油田群目前主要由 6 座平台和 1 艘浮式生产储油轮组成,分别为 PY4-2WHP 平台、PY4-2DPPA 平台、 PY5- 1WHP 平台、 PY5- 1DPPB 平台、 PY10-2WHPA 、PY10-4WHPA 平台(规划 待建)及 HYSY111FPSO。 油田 2003 年投产至今,经过多年的开采,产能呈逐年递减趋势,为实现番 禺油田群的合理高效开发, 使油田稳产,减缓产量的递减,提高产能和采油速度,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拟对番禺油田群实施调整井工程及相关平 台改造。同时,本项目拟建 2 条海底电缆,从而实现番禺 PY4-2DPPA 平台/ PY5- 1DPPB 平台电网与HYSY111FPSO/PY4-2WHP 平台/ PY5- 1WHP 平台电网互 联,从根本上解决 FPSO 供电出现问题时给 PY4-2WHP 平台/ PY5- 1WHP 平台带 来的生产隐患,且联网后,可均衡电力,部分工况可以减少运行主机台数,节约 能源,为油田未来发展提供更可靠的电力保障 。此外 ,本项目继续沿用 PY10-2WHPA 平台现有的生活污水处置装置,从而解决目前环保厕所无法满足 平台实际安全生产需求的情况。 本项目的主要工程内容包括 (1)实施 20 口调整井工程,均为生产井。 在 PY4-2WHP 平台布置 3 口调 整井, 在 PY4-2DPPA 平台布置 10 口调整井, 在 PY5- 1DPPB 平台布置 7 口调整 井。其中 14 口调整井利用老井侧钻, 6 口调整井利用 PY4-2DPPA 平台新建内挂 井槽实施。 (2)PY4-2DPPA 平台新建内挂井槽。 1 番禺油田综合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3)对 PY4-2DPPA 平台生产分离器、生产水处理系统和化学药剂系统进行 改造,以满足未来最大生产水量的处理要求,保障生产水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海。 (4)在 PY4-2WHP 至 PY4-2DPPA 平台、PY5- 1WHP 至 PY5- 1DPPB 平台间 铺设 2 条 1.5km 海底电缆,并对相关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 随着油田深度开发,生产水产生量增大, 本次评价对 PY4-2WHP 平台、 PY4-2DPPA 平台、PY5- 1WHP 平台、PY5- 1DPPB 平台及 HYSY111FPSO 生产水 排放量最大值进行重新核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的规定,受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委托,海油环境科技(北京) 有限公司承担了本次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依据有关法规、导则的要求完 成了番禺油田综合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 评价工作程序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和海洋工程环境影响 评价技术导则(GB/T19485-2014)的要求,本次环评的工作程序为接受建设 单位评价任务后,评价单位对相关法规、标准及项目有关设计文件进行深入研究, 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识别及因子筛选,并根据分析和筛选结果进行现状调查与收集 资料工作,确定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范围和评价重点; 根据环境 影响评价技术路线进行本项目污染源分析等工程分析工作内容,并开展了环境现 状与评价工作;根据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结果,评价单位对项目产生的环境 影响范围和程度进行预测,并根据预测结果形成了针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对策措 施、环境管理与监测、环境经济损益分析、产业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等内容;评 价单位完成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协助建设单位送审相关政府部门,并根据 政府部门组织召开的环境影响报告专家审查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及报批。 三、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位于南海珠江口盆地海域, 评价范围内距离项目较近的敏感目标主要 2 番禺油田综合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是油田所在海域附近的经济鱼类产卵场。本项目位于深水金线鱼产卵场内,距蓝 圆鲹粤东外海产卵场最近距离约 19km,其他敏感目标距离本项目的最近距离均 在 30km 以上。 本项目在正常作业情况下,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是钻井期间排放的钻井液、 钻屑以及生产阶段含油生产水和生活污水对上述敏感目标及周围海域的海水水 质、沉积物和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范围及程度。在风险事故情况下,关注的主要 环境问题是油气泄漏事故对工程设施周围海域的环境敏感目标、海洋生态环境、 渔业资源以及渔业生产的潜在影响。 四、 主要评价结论 本项目为海洋油气勘探开采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 本)中鼓励类“常规石油、 天然气勘探与开采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 。本项目符合 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2015)、全国海洋功能区划 (2011-2020)、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7-2020 年)的相关要求。本 项目位于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广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 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20162020 年)规划范围外。 本项目从设计和施工方案上采取了一系列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措施,采用的 生产工艺流程及设备、污染防治措施等均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本项目周围海域 海水、沉积物和生物环境质量现状较好。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 为钻屑、钻井液,对环境的影响属于短期性、一次性、可恢复性影响。生产运行 过程中所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含油生产水和生活污水,分别经生产水处理系统和 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海, 污染物排放后对周围海域环境(水质、底质 及生态)的影响范围和程度较小。 本项目的建设和生产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会产生一定影响和损害,需 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本项目存在一定的溢油风险,需采取切实可行的溢油应急 防范对策措施。 评价认为, 只要不发生油气泄漏事故,本项目对周边的环境影响范围和影响 程度是可以接受的。在建设单位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生态保护措施、风险 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建设可行。 3 番禺油田综合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 总则 1.1 编制依据 1.1.1 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 4 月 24 日修订, 2015 年 1 月 1 日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 年 11 月 4 日修正, 2017 年 11 月 5 日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正, 2018 年 12 月 29 日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四次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 2 月 29 日修正, 2012 年 7 月 1 日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正, 2018 年 10 月 26 日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环境防治法(2017 年 6 月 27 日修正, 2018 年 1 月 1 日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正, 2018 年 12 月 28 日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 4 月 29 日修订, 2020 年 9 月 1 日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21 年 4 月 29 日修订, 2021 年 9 月 1 日实施); 1.1.2 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令 第 29 号, 2020 年 1 月 1 日实施);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 2017 年 10 月 1 日 4 番禺油田综合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实施); .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98 号, 2018 年 3 月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 资源部令第 64 号, 2016 年 1 月 8 日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1 年第 24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 167 号, 2017 年 10 月 7 日修订); .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 20 号,2009 年 5 月 1 日施行); . 农业部关于做好“十三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农业 部,2016 年 4 月 20 日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45 号, 2013 年 12 月 7 日修改); .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06〕 9 号, 2006 年 2 月 24 日实施); .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 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发〔2013〕86 号, 2013 年 8 月 5 日发布);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农业部 办公厅,2017 年 7 月 10 日); .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 号, 2011 年 10 月 17 日实施); .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 77 号, 2012 年 7 月 3 日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九 号, 2007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76 号, 2017 年 3 月 1 日修订); .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98 号, 2018 年 3 月 5 番禺油田综合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9 日修订);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部令 第 15 号, 2021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 .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 2019 年 1 月 1 日实施);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 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7 年第 15 号, 2017 年 5 月 23 日起施行); .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交 海发〔2018〕168 号, 2018 年 11 月 30 日实施)。 1.1.3 功能区划及规划 .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5〕42 号, 2015 年 8 月 1 日实施); .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 年-2020 年)(国函〔2012〕13 号, 2012 年 3 月 3 日批准); . 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7 年-2020 年)(国家海洋局,2018 年 2 月印发);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年) 的通知 (粤府函〔2016〕328 号); . 广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粤府函〔2017〕359 号); . 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2016-2020 年); . 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制定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2020 年 12 月 14 日)。 1.1.4 技术导则及规范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 19485-2014); .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 6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 护部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 . 船舶溢油应急能力评估导则(JT/9T 877-2013); . 水上溢油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JT/T 1143-2017); . 海洋监测规范(GB 17378.1~7-2007); . 海洋调查规范(GB/T 12763.1~11-2007); . 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SC/T 9110-2007); . 建设项目海洋环境跟踪监测技术规程(国家海洋局,2002.4); . 海洋生态损害评估技术指南(国家海洋局,2013 年 8 月); . 海洋生态资本评估技术导则(GB/T 28058-2011)。 1.1.5 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GB 4914-2008); .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生物毒性(GB 18420-2009);; . 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 . 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 1997); . 海洋沉积物质量(GB 18668-2002); . 海洋生物质量(GB18421-2001); . 全国海岸带和海涂资源综合调查简明规程; . 第二次全国海洋污染基线调查技术规程(第二分册)。 1.1.6 环评批复文件 . 关于番禺 4-2 、5-1 油田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国海环字 [2001]353 号) . 关于番禺 4-2 、5-1 油田生产水处理系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 意见的复函-1(国海环字[2006]230 号) . 关于番禺 4-2/5-1 油田调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意见的复函(国 海环字[2011]108 号) . 国家海洋局关于番禺 10-2/5/8 油田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意见 的批复(国海环字[2013]273 号) . 国家海洋局关于番禺 4-2/5-1 油田 PY4-2DPPA 平台调整井工程环境影 7 番禺油田综合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响报告表核准意见的批复(国海环字[2014]363 号) . 国家海洋局关于番禺 4-2 油田、番禺 5-1 油田 10 口调整井工程环境影 响报告表的批复(国海环字[2016]320 号) . 国家海洋局关于番禺 4-2 油田、番禺 5-1 油田 6 口调整井工程环境影 响报告表的批复(国海环字[2017]119 号) . 关于番禺 4-2 油田 WHP/DPP 、番禺 5-1 油田 DPP 平台 10 口调整井工 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审[2019]4 号) . 关于番禺 4-2 、5-1 油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复函(国海环字 [2006]135 号) . 关于番禺 4-2、5-1 油田环保设施检查的复函(国海环字[2007]739 号) . 关于番禺 4-2,5-1 油田生产水处理系统改造工程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 复函(国海环字[2009]166 号) . 国家海洋局关于番禺 4-2/5-1 油田调整工程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 ”检 查的批复(国海环字[2012]821 号) . 国家海洋局关于番禺 4-2/5-1 油田调整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 批复(国海环字[2014]255 号) . 国家海洋局关于番禺 10-2/5/8 油田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 ” 检查的批复(国海环字[2014]387 号) . 国家海洋局关于番禺 10-2/5/8 油田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 批复(国海环字[2015]105 号) . 番禺 4-2 油田、番禺 5-1 油田和番禺 10-2/5/8 油田 11 口调整井工程环 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番禺 4-2 油田、番禺 5-1 油田、番禺 11-6 油田 18 口调整井工程环境影 响报告的批复(环审[2021]18 号) . 中海石油(中国) 有限公司番禺作业公司溢油应急计划备案登记表 1.1.7 工程技术资料 . 委托书(见附件 1) . PY4-2/5-1 油田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01 年) . 番禺 4-2/5- 1 油田生产水处理系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6 年) 8 番禺油田综合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番禺 4-2/5-1 油田调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10 年) . 番禺 10-2/5/8 油田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12 年) . 番禺 4-2/5-1 油田 PY4-2DPPA 平台调整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2014 年) . 番禺 4-2 油田、番禺 5-1 油田 10 口调整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 年) . 番禺 4-2 油田、番禺 5-1 油田 6 口调整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 年) . 番禺 4-2 油田 WHP/DPP 、番禺 5-1 油田 DPP 平台 10 口调整井工程环 境影响报告表(2018 年) . 番禺 4-2 油田、番禺 5-1 油田和番禺 10-2/5/8 油田 11 口调整井工程环 境影响报告表(2019 年) . 番禺 4-2 油田、番禺 5-1 油田、番禺 11-6 油田 18 口调整井工程环境影 响报告表(2020 年) . 番禺 10-4 油田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19 年) 1.2 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质量标准 1.2.1 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海水水质标准(GB3097- 1997)、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 和海洋生物质量(GB18421-2001),对照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年)、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2017 年)中对各功能区水质、沉积物、生物质 量管理目标要求,确定各调查站位水质、沉积物、生物质量评价执行标准情况。 本项目选用的春秋两季海洋环境质量调查站位均位于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 (2011-2020)和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20162020 年)划定范围之外,因此, 本项目春秋两季海洋环境质量调查站位的水质、沉积物、海洋生物质量均从第一 类标准开始评价, 针对超一类因子,进一步采用第二类、第三类或第四类评价标 准,评价至符合某类标准为止。 表 1.2-1 环境质量标准 类别 采用标准 适用对象 海水水质 海水水质标准(GB3097- 1997) 从第一类 标准开始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环境 影响评价 9 番禺油田综合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海洋沉积物 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 评价,评 价至满足 标准为止 海洋沉积物质量评价 海洋生物生态 海洋生物质量(GB18421-2001) 贝类(双壳类)的生物质 量评价 全国海岸带和海涂资源综合调查简明 规程 / 鱼类、甲壳类和软体类的 重金属生物质量评价 第二次全国海洋污染基线调查技术规 程(第二分册) / 鱼类、甲壳类和软体类的 石油烃生物质量评价 表 1.2-2 海水水质评价标准 单位 mg/L(pH 除外) 项目 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第四类 pH 7.8~8.5 6.88.8 悬浮物 人为增加的量≤10 人为增加的量 ≤100 人为增加的量 ≤150 DO 6 5 4 3 COD ≤2 ≤3 ≤4 ≤5 无机氮 ≤0.20 ≤0.30 ≤0.40 ≤0.50 活性磷酸盐 ≤0.015 ≤0.030 ≤0.045 石油类 ≤0.05 ≤0.30 ≤0.50 挥发性酚 ≤0.005 ≤0.010 ≤0.050 硫化物(以 S 计) ≤0.02 ≤0.05 ≤0.10 ≤0.25 氰化物 ≤0.005 ≤0.10 ≤0.20 铜 ≤0.005 ≤0.010 ≤0.050 铅 ≤0.001 ≤0.005 ≤0.010 ≤0.050 锌 ≤0.020 ≤0.050 ≤0.10 ≤0.50 镉 ≤0.001 ≤0.005 ≤0.010 汞 ≤0.00005 ≤0.0002 ≤0.0005 砷 ≤0.020 ≤0.030 ≤0.050 总铬 ≤0.05 ≤0.10 ≤0.20 ≤0.50 表 1.2-3 沉积物评价标准(单位 10-6) 项目 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有机碳(10-2) ≤2.0 ≤3.0 ≤4.0 石油类 ≤500.0 ≤1000.0 ≤1500.0 硫化物 ≤300.0 ≤500.0 ≤600.0 铜 ≤35.0 ≤100.0 ≤200.0 铅 ≤60.0 ≤130.0 ≤250.0 锌 ≤150.0 ≤350.0 ≤600.0 镉 ≤0.50 ≤1.50 ≤5.00 汞 ≤0.20 ≤0.50 ≤1.00 砷 ≤20.0 ≤65.0 ≤93.0 铬 ≤80.0 ≤150.0 ≤270.0 表 1.2-4 海洋生物质量评价标准(单位 mg/kg) 生物类别 铬 铜 铅 锌 镉 砷 总汞 石油烃 贝类(双壳类) 0.5 10 0.1 20 0.2 1.0 0.05 15 软体动物(非双壳类) / 100 10.0 250 5.5 / 0.3 20 甲壳类 / 100 2.0 150 2.0 / 0.2 20 10 番禺油田综合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鱼类 / 20 2.0 40 0.6 / 0.3 20 注由于双壳贝类软体动物以外的其他生物体中铬和砷无评价标准,因此不对双壳贝类以外 的其他生物体中铬和砷进行评价。 1.2.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标准 番禺油田综合调整项目位于南海珠江口盆地,距岸最近距离约 172km。根据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GB4914-2008),本项目所在海域属 于三级海域;根据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生物毒性 (GB18420-2009),本 项目所在海区属于二级海区。本项目开发过程中污染物排放标准如下。 ① 钻井液、钻屑 油基钻井液不得排放入海。所排放的水基钻井液、水基钻井液钻屑和油基钻 井液钻屑需达到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GB4914-2008)中 三级要求,钻井液和钻屑的生物毒性容许值需符合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生 物毒性 (GB18420-2009)二级海区要求。 ② 含油生产水 生产水的排放浓度限值需达到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GB4914-2008)中三级要求。 生产水的生物毒性容许值需符合海洋石油勘探 开发污染物生物毒性 (GB18420-2009)二级海区要求。 ③ 生活污水 根据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GB4914-2008),固定式和 移动平台及其他海上钻井设施排放的生活污水中的 COD 的含量需满足三级标准 (COD≤500mg/L)。 ④ 生产垃圾和生活垃圾 根据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GB4914-2008),固定式和 移动平台及其他海上钻井设施产生的生产垃圾禁止排放或弃置入海;生活垃圾中 的食品废弃物颗粒直径小于 25mm后可以排放,其他生活垃圾禁止排放或弃置入 海。 (2)船舶污染物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作业船舶主要产生船舶生活污水、船舶机舱含油污水、 船舶生活垃圾。 11 番禺油田综合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① 船舶机舱含油污水 根据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机器处所油污水污染 物排放浓度石油类≤15mg/L。 ② 船舶生活污水 本项目位置距离最近陆地的距离大于 12 海里,根据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 制标准(GB3552-2018),本项目施工船舶生活污水的排放控制要求为“船速 不低于 4 节,且生活污水排放速率不超过相应船速下的最大允许排放速率。” ③ 船舶生活垃圾 根据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在任何海域,应将塑 料废弃物、废弃食用油、生活废弃物、焚烧炉灰渣、废弃渔具和电子垃圾收集并 排入接收设施。对于食品废弃物, 在距最近陆地 3 海里以内(含)的海域,应收 集并排入接收设施; 在距最近陆地 3 海里至 12 海里(含)的海域,粉碎或磨碎 直径不大于 25 毫米后方可排放;在距最近陆地 12 海里以外的海域可以排放。 本项目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对船舶生 活垃圾的排放要求。 ④ 船舶大气污染物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交 海发〔2018〕168 号),海船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 0.5m/m 的船 用燃油。 本项目位于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交通运输部,交海发 [2018]168 号) 规定的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之外。 本项目生产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