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丹吉林盆地及周缘铀矿资源调查评价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巴丹吉林盆地及周缘铀矿资源 调查评价 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单位核工业二〇三研究所(盖章) 法人代表王乐力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科源三路869号 邮政编码710086 巴丹吉林盆地及周缘铀矿资源调查评价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巴丹吉林盆地及周缘铀矿资源调查评价 建设单位 核工业二〇三研究所 法人代表 王乐力 联系人 王江波 通讯地址 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科源三路869号 联系电话 029-89101611 传真 邮政编码 710086 建设地点 行政区划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及甘肃省张掖市、武威市、酒泉市、嘉峪关市和金昌市管辖 立项审批部门 中国核工业地质局 批准文号 2022-21 建设性质 新建R扩建改建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M7471 能源矿产地质勘查 占地面积 平方米 3660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7320 总投资 万元 9985 环保投资 万元 833.6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8.35 预期投产 日期 2022年4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由来 “巴丹吉林盆地及周缘铀矿资源调查评价”由中国核工业地质局下达并管理,承担单位为核工业二0三研究所、核工业二四三大队和核工业航磁遥感中心,工作性质为区域评价,工作周期5年(2022-2026年);项目实施主体为核工业二〇三研究所,核工业二四三大队负责钻探施工。 核工业二〇三研究所成立于1974年9月,是隶属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铀业有限公司的综合性核地勘队伍;主要承担中国西北地区铀矿地质勘查与研究、资源量提交、放射性环境评价及放射性分析测试等国家战略任务,勘查区跨越新疆、内蒙、甘肃、宁夏、青海、陕西、山西等七省区。研究所在开展铀矿勘查的同时,积极开展金属与非铀资源找矿勘查与评价、地质灾害调查与治理、工程勘察及施工、分析测试、环境评价及环保工程、数字制图与彩色印刷、电子产品研发与生产等市场经营业务,经济规模和效益持续提升。先后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3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170余项;获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2011年至今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本项目工作时间为2022-2026年,主要分为巴丹吉林盆地勘查区、潮水盆地勘查区、走廊盆地勘查区、武腾盆地勘查区及北山地区勘查区,其行政区划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及甘肃省张掖市、武威市、酒泉市、嘉峪关市和金昌市等区域。 2022年度在巴丹吉林盆地和潮水盆地开展钻探工作,机械岩心钻探16000m,拟设钻孔31个。2023-2026年计划在巴丹吉林盆地、潮水盆地、走廊盆地、武腾盆地及北山地区开展钻探工作,预估钻探工作量101000m,钻孔213个。 本项目2022年的钻孔不涉及甘肃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优先保护单元内的生态红线,也不占用国家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地、国家级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环境敏感区。同时评价要求勘查过程中调整的钻孔以及2023-2026年拟布设的钻孔选址应对禁止开发区域的环境敏感区及生态红线进行避让,钻孔位置明确后及时向审批部门及属地监管部门进行报备。拟布设的钻孔与勘查区内环境敏感区的位置关系详见第五章表5-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的有关规定,该铀矿勘查项目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我所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2.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未列入甘肃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内。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见表1-1。 表1-1 项目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表 名 称 相关内容 项目情况 相符性结论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第一类 鼓励类,六、核能,1、铀矿地质勘查和铀矿采冶、铀精制、铀转化 铀矿地质勘查 鼓励类 2.3与相关区划、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勘查区地跨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及甘肃省张掖市、武威市、酒泉市、嘉峪关市和金昌市,因此本次评价分区域进行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1)与甘肃省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①与甘肃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甘肃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将甘肃省划分为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三类。 A.巴丹吉林盆地 巴丹吉林盆地属甘肃省河西农产品主产区(限制开发区域-国家农产品主产区)、内蒙古自治区沙漠防治区(限制开发区域-自治区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B.潮水盆地 潮水盆地属祁连山冰川与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限制开发区域-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张掖(甘州-临泽)地区(省级重点开发区域)、金武(金昌-武威)地区(省级重点开发区域)、石羊和下游生态保护治理区(限制开发区域-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C.走廊盆地 走廊盆地属祁连山冰川与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限制开发区域-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敦煌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保护区(限制开发区域-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河西农产品主产区(限制开发区域-国家农产品主产区)、酒嘉(酒泉-嘉峪关)地区(省级重点开发区域)。 D.武腾盆地 武腾盆地属祁连山冰川与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限制开发区域-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金武(金昌-武威)地区(省级重点开发区域)、内蒙古自治区沙漠防治区(限制开发区域-自治区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E.北山地区 北山地区属肃北北部荒漠生态保护区(限制开发区域-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和河西农产品主产区(限制开发区域-国家农产品主产区)。 勘查区涉及甘肃省分布有20个自然保护区(甘肃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民勤连古城国家自然保护区、甘肃安南坝野骆驼国家自然保护区、甘肃敦煌阳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甘肃安西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甘肃盐池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甘肃东大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甘肃龙首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甘肃芨芨泉省级自然保护区、甘肃瓜州县塘敦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甘肃沙枣园子省级自然保护区、肃北马鬃山北山羊省级自然保护区、甘肃玉门南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甘肃敦煌西湖自然保护区、甘肃昌马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甘肃干海子省级自然保护区、甘肃省疏勒河中下游省级自然保护区、甘肃敦煌雅丹自然保护区、甘肃马鬃山自然保护区)、2个风景名胜区(鸣沙山、月牙泉景区)、6个地质公园(敦煌世界地质公园、甘肃敦煌雅丹国家地质公园、玉门硅化木省级地质公园、肃北公婆泉恐龙地质公园、永昌县北海子湿地省级地质公园、金塔黑河省级质公园),1个森林公园(敦煌市阳关沙漠森林公园)、2个水源地(嘉峪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北大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个世界文化遗产(甘肃敦煌莫高窟、甘肃嘉峪关关城),属于禁止开发区域。 项目与甘肃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相符性分析见下表1-2,勘查区与甘肃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关系图见附图1。 表1-2 项目与甘肃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相符性分析表 名称 相关内容 项目情况 相符性结论 甘肃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重点开发区域以基础设施为先导、特色优势产业为支撑、区域中心城市为依托,突出各自特色,加强优势互补,强化区域和区际联系,增强区域产业配套能力,形成若干产业高地,进一步壮大中心城市的经济规模,使之成为集聚经济和人口、参与国家产业分工和支撑全省经济持续增长的主体区域。 本项目涉及的张掖市、武威市、酒泉市、嘉峪关市和金昌市区域属于重点开发区域 符合 限制开发区域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点状发展,统筹开发与治理工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引导超载人口有序转移,使其成为保障农产品安全的重要基地,保障生态安全的重要区域。 本项目属铀矿地质勘查,污染物产生量小,开发活动均为临时占地,采取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不会损害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基本不会影响区域水源涵养功能 符合 禁止开发区域点状分布的生态功能区,文化自然遗产保护的重要区域,珍稀动植物基因资源保护地。 本项目勘查工程不在禁止开发区域内布置 符合 ②与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的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相符性分析见表1-3。 表1-3 项目与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相符性分析表 名称 相关内容 项目情况 相符性结论 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以煤、铀、铜、铅、锌、镍、钴、铂族、金、钨、锑、凹凸棒石粘土、石膏、熔剂用灰岩、水泥用灰岩等优势和特色矿产资源为重点,加强镍、铜、铂族、金、凹凸棒石粘土等矿种的勘查开发。对于稀有和稀散金属、晶质石墨等资源基础好、市场潜力大、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矿产,加大勘查开发力度。 本项目属铀矿资源勘查,铀属战略性矿产资源 符合 限制勘查甘南州及武威市的泥炭。 符合 河西地区包括酒泉市、嘉峪关市、张掖市、金昌市和武威市。该区是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黄金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和北方防沙带的关键区域,也是我省矿产资源最为丰富的地区之一。该区位于北山、北祁连山西段、潮水盆地等重要成矿区带,要充分发挥有色金属、贵金属、稀有金属的资源优势,加大铀、铜、镍、铅、锌、钨、钼、金、银、稀土、铌钽等矿产资源勘查力度。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加强矿产绿色勘查开发,调整产品结构,提高采选冶加工技术,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加快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以生态保护优先钻探施工作业前,剥离表土集中堆放拍实、采取必要的遮盖,作为钻探施工结束后复垦土源;钻探施工结束后,拆除钻井井架、平整钻井平台等迹地清理,覆土(利用施工前剥离土壤),再播撒当地常见适生草籽、恢复植被;泥浆池覆土掩埋,再播撒当地常见适生草籽、恢复植被 符合 禁止勘查区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活动,自然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矿产资源勘查活动要严格环境保护准入。 本项目勘查工程不在禁止开发区域内布置 符合 限制勘查区划定限制勘查区1个,为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面积0.66万平方公里。区内勘查项目必须经保护区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推进绿色勘查。 本项目勘查工程尽量避让限制勘查区,确需勘察的,批准后进行 符合 ③与甘肃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 1)相关内容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甘政发[2020]68号),将甘肃省划定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 优先保护单元共491个,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重点管控单元共263个,主要包括中心城区和城镇规划区、各级各类工业园区及工业集聚区等开发强度高、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一般管控单元共88个,主要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 2)本项目所属单元分析 项目与甘肃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关系见附图2,项目勘查区主要涉及甘肃省划定的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2022年钻孔涉及甘肃省划定的优先保护单元。甘肃省生态红线尚未正式发布,经评价单位及建设单位去国土相关部门查阅生态红线划定初步成果(正在调整中),本项目2022年的钻孔不占用优先保护单元内的生态红线,也不占用国家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地、国家级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环境敏感区。同时评价要求2023-2026年的拟布设的钻孔也不得占用上述保护目标。 项目与甘肃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见下表1-4。 表1-4 项目与甘肃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表 名 称 相关内容 项目情况 相符性结论 甘肃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优先保护单元该区域严格按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和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理规定进行管控。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严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各类开发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 本项目2022年的钻孔不涉及优先保护单元内的生态红线,也不占用国家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地、国家级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环境敏感区。评价要求2023-2026年的拟布设的钻孔也不得占用上述保护目标。 符合 重点管控单元该区域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承载区,主要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交通结构和用地结构,不断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一般管控单元该区域以促进生活、生态、生产功能的协调融合为主要目标,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甘肃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甘肃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相关要求。 (2)与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①与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将内蒙古自治区划分为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 本项目巴丹吉林盆地勘查区和武腾盆地勘查区涉及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经与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对照,该区域属于阿拉善沙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限制开发区域-自治区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勘查区涉及内蒙古自治区分布有5个自然保护区(内蒙古额济纳胡杨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蒙古宝日乌拉胡杨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内蒙古额济纳旗马鬃山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内蒙古额济纳旗梭梭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内蒙古腾格里沙漠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2个风景名胜区(大漠胡杨景区、黑城弱水胡杨风景区)、1个地质公园(内蒙古阿拉善沙漠世界地质公园)、1个森林公园(内蒙古额济纳胡杨林国家森林公园)、1个重要湿地(居延海湿地),属于禁止开发区域。 项目与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相符性分析见下表1-5,勘查区与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关系见附图3。 表1-5 项目与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相符性分析表 名称 相关内容 项目情况 相符性结论 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 重点开发区域指有一定经济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集聚人口和经济条件较好,从而应该重点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城市化地区 / / 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着力保护耕地,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稳定粮食生产,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全省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增加农民收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 / 限制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维护生物多样性。强化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和遗传资源保护,科学、合理和有序地利用生物资源。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与重要物种栖息地。 本项目勘查区涉及阿拉善沙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 本项目属铀矿地质勘查,污染物产生量小,开发活动均为临时占地,采取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对生态环境影响小 符合 禁止开发区域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开发活动,引导人口逐步有序转移,实现污染物“零排放”,提高环境质量,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项目勘查工程不在禁止开发区域内布置 符合 ②与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相符性分析见下表1-6。 表1-6 项目与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相符性分析表 名称 相关内容 项目情况 相符性结论 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对于铀、页岩气、煤层气、地热等非常规能源和稀有、稀散等矿产,要加大调查评价和勘查力度,积极提升资源供给能力。 本项目属于砂岩型铀矿勘查 符合 鼓励勘查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铀矿、地热、干热岩等能源矿产。 符合 ③与内蒙古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 1)相关内容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内政发[2020]24号),将内蒙古自治区划定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 优先保护单元共422个,面积占比为74.50,主要包括我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重点管控单元共651个,面积占比为19.61,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工业园区、城市、矿区等开发强度高、污染排放量大、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以及生态需水补给区等。一般管控单元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之外为一般管控单元,共62个,面积占比为5.89。 2)本项目所属单元分析 项目与内蒙古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关系见附图4,项目勘查区主要涉及内蒙古自治区划定的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2022年钻孔涉及内蒙古自治区划定的重点管控单元。因此,2022年钻孔不涉及内蒙古自治区优先保护单元,也不占用国家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地、国家级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环境敏感区。同时评价要求2023-2026年拟布设的钻孔也不得占用上述保护目标。 项目与内蒙古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见下表1-7。 表1-7 项目与内蒙古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表 名 称 相关内容 项目情况 相符性结论 内蒙古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优先保护单元该区域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 本项目2022年的钻孔不占用优先保护单元,不涉及生态红线,也不占用国家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地、国家级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环境敏感区。评价要求2023-2026年的拟布设的钻孔也不得占用上述保护目标。 符合 重点管控单元该区域应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 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和内蒙古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 2.4选址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2022年的钻孔不涉及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优先保护单元内的生态红线,也不占用国家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地、国家级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环境敏感区,2022年初步拟布设的钻探施工对周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造成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选址可行。 因铀矿地质勘查过程中,钻孔位置在勘查区内一般按照“边施工、边研究、边调整”的原则布置,具有不确定性,因此,评价针对拟设钻孔等工程选址提出以下原则性要求 ①经调查,勘查区(内蒙古自治区和甘肃省)分布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水源保护地、文化遗产等环境敏感区,建议调整的钻孔、临时道路修建等工程对上述环境敏感区进行避让; 因本项目2023-2026年钻孔位置尚未确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地方生态保护的各项规定,最大限度减小项目生态环境的影响,2023-2026年拟设钻孔选址应对上述敏感区及生态红线进行避让,钻孔位置明确后在施工前及时向审批部门及属地监管部门进行报备。 ②拟设钻孔、临时道路修建等还应对勘查区内基本农田保护区、城乡规划区等保护目标进行避让,建议钻孔与周边村庄集中居住区距离不小于250m; ③对内蒙古自治区和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限制勘查区尽量避让。 3、本项目情况 3.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巴丹吉林盆地及周缘铀矿资源调查评价 工作性质区域评价 工作年限2022-2026年 3.2勘查区范围 勘查区位于巴丹吉林盆地及其周缘,拟设5个勘查区进行钻探工作,包括巴丹吉林盆地勘查区、潮水盆地勘查区、走廊盆地勘查区、武腾盆地勘查区及北山地区勘查区。 本项目勘查区拐点坐标见表1-8,勘查区地理位置图见附图5。 表1-8 本项目勘查区拐点坐标一览表 勘查地区 序号 东经 北纬 主要行政区 巴丹吉林 盆地勘查区 1 9927′49″ 4036′18″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盟额济纳旗,甘肃酒泉市金塔县 2 10005′36″ 4107′19″ 3 9920′56″ 4154′25″ 4 10028′41″ 4240′33″ 5 10052′27″ 4239′22″ 6 10148′40″ 4228′04″ 7 10205′32″ 4146′35″ 8 10104′14″ 4038′20″ 9 9950′40″ 4020′04″ 潮水盆地勘查区 1 9958′17″ 3919′14″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右旗、左旗,甘肃张掖市(临泽县、甘州区和山丹县)、金昌市、武威市(民勤县) 2 10025′43″ 3940′31″ 3 10143′33″ 3917′07″ 4 10241′12″ 3904′03″ 5 10412′25″ 3914′47″ 6 10411′26″ 3846′15″ 7 10317′34″ 3819′39″ 8 10225′45″ 3820′01″ 9 10158′11″ 3837′06″ 10 10143′33″ 3844′52″ 11 10114′08″ 3852′14″ 12 10102′52″ 3852′11″ 武腾盆地勘查区 1 10256′09″ 3741′10″ 甘肃金昌市、武威市(民勤县、凉州区和古浪县),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左旗 2 10153′18″ 3809′06″ 3 10153′04″ 3823′22″ 4 10539′20″ 3819′45″ 5 10452′41″ 3742′35″ 北山地区勘查区 1 9821′52″ 4029′57″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盟额济纳旗,甘肃酒泉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玉门市和金塔县) 2 9704′41″ 4105′11″ 3 9657′48″ 4241′28″ 4 9924′01″ 4229′40″ 5 9928′29″ 4032′40″ 走廊盆地勘查区 1 9242′39″ 3915′26″ 甘肃酒泉市(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敦煌市、瓜州县和玉门市)、嘉峪关市、张掖市(高台县和肃南裕固族自治县) 2 939′01″ 4031′03″ 3 9618′58″ 4106′10″ 4 10002′53″ 3946′15″ 5 9930′28″ 3909′35″ 4、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设计文件,2022年在巴丹吉林盆地和潮水盆地布设机械岩心钻探工作,工作量为16000m,共布设钻孔31个;2023-2026年拟在巴丹吉林盆地、潮水盆地和北山地区新增钻探工作量101000m,拟设钻孔213个。 5、钻探布置 (1)工作部署 2022年在丹吉林盆地勘查区、潮水盆地勘查区开展钻探工作,2023-2026年度拟在丹吉林盆地勘查区、潮水盆地勘查区、走廊盆地勘查区、武腾盆地勘查区及北山地区勘查区开展钻探工作。2022年度钻孔布置情况见表1-9,2023-2026年尚未确定钻孔位置。 表1-9 2022年钻孔部署情况一览表 勘查区域 序号 勘查线编号 孔号 设计孔深m 取样位置m 主要行政区 巴丹吉林盆地勘查区 1 0号 ZK0-4 620 437~469,505~529,583~615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盟额济纳旗,甘肃酒泉市金塔县 2 ZK0-5 540 376~415,435~467,477~435 3 ZK0-6 650 486~515,538~556,561~600,618~645 4 ZK0-7 670 388~445,626~665 5 3号 ZK3-4 580 136~178,493~575 6 4号 ZK4-3 300 261~295 7 6号 ZK6-1 490 235~245,398~405, 460~485 8 ZK6-2 650 290~369,480~504, 515~645 9 ZK6-3 570 260~285,505~520,535~565 10 7号 ZK7-1 600 265~287,405~425, 570~595 11 ZK7-2 720 290~310,440~460, 555~565,695~715 12 ZK7-3 660 280~290,430~450, 542~558,640~655 13 8号 ZK8-1 450 310~320,395~305, 430~445 14 ZK8-2 570 400~410,500~510, 550~565 15 ZK8-3 510 350~360,450~460,495~505 16 9号 ZK9-1 410 290~300,360~375, 385~405 17 ZK9-2 535 410~420,480~495, 510~530 18 ZK9-3 475 350~360,420~435, 455~475 潮水盆地勘查区 1 D0 ZKD0-1 380 15~380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右旗、左旗,甘肃张掖市(临泽县、甘州区、山丹县)、金昌市、武威市(民勤县) 2 ZKD0-2 550 45~550 3 ZKD0-3 500 50~500 4 D239 ZKD239-1 480 15~480 5 ZKD239-2 500 15~500 6 A0 ZKA0-1 410 45~410 7 ZKA0-2 450 55~450 8 A62 ZKA62-1 400 60~400 9 ZKA62-2 450 80~450 10 D159 ZKD159-1 400 25~400 11 D240 ZKD240-1 400 25~400 12 H0 ZKH0-1 530 20~530 13 ZKH0-2 550 25~550 共31个钻孔,钻探工作量16000m (2)钻井场地平面布置 本项目单个钻井井场长为15m,宽为10m,面积150m2。井场布置机台、泥浆机、钻具区、发电机、油料储存区等,布局满足生产要求前提下,符合国家现行的防火、防爆、安全、卫生及环保规范要求。全部测试工作完成后进行封孔,场地平整并进行生态恢复。钻探井场平面布置示意图见图1-1。 图1-1 钻探井场平面布置示意图 6、主要设备 项目主要设备清单见表1-10。 表1-10 项目主要设备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一、钻探设备 1 钻机 XY-44/XY-5 台 3 大部分情况单台钻机施工,个别情况下两台钻机同时施工 2 泥浆泵 BW-250 台 3 / 3 钻塔 A型18m/13m 付 3 / 4 泥浆搅拌机 1.5m3 台 3 / 5 除砂器 CS-150 台 3 / 6 液压挖掘机 PC240LC-8 台 3 / 7 渣浆泵 50KZD-80 台 3 / 二、运输设备 1 越野车 三菱帕杰罗 V93WLYHVL0C 辆 3 / 2 越野车 四驱六缸汽油 辆 1 / 3 生产生活供应 皮卡CC1031PS25 辆 3 / 4 测井车 / 辆 3 / 三、动力设备 1 发电机 180kW 台 3 / 2 配电柜 / 台 3 / 7、公用工程 7.1供电 施工作业由自备柴油发电机供电。 7.2给、排水 (1)给水 项目部生活用水依托附近村庄,钻探施工及生活用水采用水车从附近村庄拉运。 (2)排水 工程废、污水主要为生产、生活污水。 项目部依托村庄现有旱厕收集生活粪便,生活洗漱污水用于抑尘;钻探施工区生活区设旱厕,生活洗漱污水用于抑尘,不外排。 生产废水主要为钻井泥浆废水、设备冲洗废水,钻井泥浆池中的上清液循环使用,过程需补充一定消耗水量,废水全部循环,不外排。设备冲洗废水进入泥浆池沉淀自然干化,不外排。 7.3采暖 施工营地、项目部均采用电暖气采暖。 7.4施工便道 充分利用当地现有公路、村道、居民区通道及农耕道等,钻探设备及车辆基本可直接可抵达,无需修建施工便道。 8、劳动定员与工作制度 (1)劳动定员 本次勘查工作劳动定员为40人。 (2)工作制度 工作制度为三班制,每班8h,年工作天数200天。 9、项目组成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11。 表1-11 项目组成一览表 类别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主体 工程 钻探工程 2022年钻探工程量16000m,拟设钻孔31个; 2023-2026年预估钻探工程量101000m,拟设钻孔213个; 样品采集及化验 岩矿芯样品、岩矿鉴定标本制作光、薄片样 辅助 工程 钻井井场 井场布置钻井、泥浆机、钻具区、发电机、生活帐篷、油料储存区等 项目部 在每个勘查区块设一个项目部,主要租用附近村庄居民房屋 公用 工程 供水 项目部生活用水依托所在村庄,钻探施工及生活用水采用水车从附近村庄拉运 供电 施工作业由自备柴油发电机供电 施工便道 充分利用当地现有公路、村道、居民区通道及农耕道等,钻探设备及车辆基本可直接可抵达,无需修建施工便道 环保 工程 废气 施工扬尘采用洒水抑尘 废水 项目部依托村庄现有旱厕收集生活粪便,生活洗漱污水用于抑尘;钻探施工区生活区设旱厕,生活洗漱污水用于抑尘; 钻井泥浆池中的上清液循环使用,过程需补充一定消耗水量,废水全部循环,不外排。设备冲洗废水进入泥浆池沉淀自然干化,不外排。 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减振处理 固废 钻探人员生活垃圾用垃圾袋带回项目部,项目部垃圾采用垃圾桶分类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清理处置;非矿段岩芯填埋,矿段岩芯放置在岩芯库内,后期带回分析、化验。钻孔过程中产生的泥浆进入泥浆池内,待钻孔结束泥浆干化处置,将泥浆池覆土绿化恢复;废机油收集于专用收集桶,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生态保护与恢复 ①钻探施工作业前,剥离表土集中堆放拍实、采取必要的遮盖,作为钻探施工结束后复垦土源。②钻探施工结束后,拆除钻井井架、平整钻井平台等迹地清理,覆土(利用施工前剥离土壤),再恢复植被;泥浆池覆土掩埋,再恢复植被。 辐射环境保护措施 配备γ辐射剂量率监测仪器,钻探施工前和施工结束后分别对钻探场地以及周边环境进行天然贯穿辐射剂量率监测。 10、评价等级及范围 通过识别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因子(六、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结合各环境要素的评价工作分级判据,进行了本项目的评价工作分级,并确定了相关的评价范围,详细判定过程见“八‘、环境影响分析”,此处简述如下 (1)大气 根据HJ2.2-2018表2评价等级判别表,主要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为6.56(1≤Pmax10),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本项目大气评价等级判定为二级,可不进行进一步预测与评价。评价范围为以钻孔场地为中心,边长取5km的矩形区域。 (2)地表水 本项目的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为水污染影响型。产生的废、污水主要来自施工作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回用,不外排。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表1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判定地表水评价等级为三级B。 (3)地下水、土壤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本项目属于附录A中 C地质勘查 24、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包括勘查活动),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是IV类;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本项目属于附录A中其他行业,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是IV类。所以,本次不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4)噪声 本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项目声环境评价等级为二级,评价范围为钻探场界外250m范围内。 (5)生态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0.0366km2,均为施工临时占地,占地小于2km2,影响区域不涉及自然保护区、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等生态敏感区,生态敏感性属一般区域。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分级规定,生态评价工作等级判定为三级。评价范围为以本项目占地区域的地理单元为边界。 (6)环境风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确定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为简单分析。仅对危险物质、环境影响途径、环境危害后果、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给出定性的说明进行简单分析,不设评价范围。 (7)辐射环境 本项目辐射评价范围为铀矿地质钻探场地周边500m。 129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1、以往铀矿地质工作 区域内铀矿地质工作程度较低,前人通过综合区调、遥感地质调查、区域评价等工作发现有多个岩浆热液和泥岩砂岩型地表铀矿点和异常点(带)。工作区中新生代盆地铀矿地质工作始于50年代末,距今已有60余年历史,归纳总结起来大致可划分为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1958-1979年)大面积铀矿调查和异常点揭露评价阶段。 50年代末至70年代,原519队、182大队2分队、7分队、15分队先后在走廊诸盆地开展15万铀矿找矿工作。 第二阶段(1985-19至今年)地浸砂岩型铀矿探索评价和砂岩型铀矿大规模勘查阶段。 1985、1990、1993、1998年,核工业703航测队对盆地西部、东部、南部等地区进行了航空放射性测量,总面积68500km2,占盆地94.7。 2000~2001年原核工业西北地质局217、208大队于工作区东部局部地区(东经10215′~10400′,北纬4000′~4115′,本次工作区东边缘)开展了125万铀矿区调工作,发现了较好的矿化线索。 2003~2004年,核工业二0三研究所在“酒泉盆地鄂尔多斯盆地南部地浸砂岩型铀矿综合预测选区”项目中,研究进一步确认了下白垩统目的层的找矿前景,优选出了三片远景靶区,确认了酒泉盆地和潮水盆地的找矿前景。 2004~2005年,核工业二0三研究所主要针对潮水盆地北缘侏罗系初步开展了地浸砂岩型铀资源评价。 2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