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家窑产能核定300万吨项目环评报告.docx
山西朔州平鲁区芦家窑煤矿有限公司 300 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二水平延深 变更)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示稿) 建设单位山西朔州平鲁区芦家窑煤矿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山西绿景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零二二年八月 山西朔州平鲁区芦家窑煤矿有限公司 300 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二水平延深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目录 1 概述1 1.1 建设项目特点 1 1.2 环境影响评价过程3 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4 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24 1.5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24 2 总则25 2.1 编制依据 25 2.2 评价目的及原则33 2.3 评价时段 33 2.4 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 34 2.5 评价工作等级35 2.6 评价范围39 2.7 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 40 2.8 评价工作内容及重点45 2.9 环境保护目标 46 3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50 3.1 现有工程概况及工程分析50 3.2 建设项目概况 79 3.3 拟建项目工程分析100 3.4 公用工程 106 3.5 依托工程112 3.6 环境影响因素分析及防治措施 114 3.7“以新带老”措施及污染物排放“三本帐”分析124 3.8 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分析 125 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30 4.1 地理位置 130 I 4.2 自然环境概况 130 4.3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47 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72 5.1 地表沉陷影响评价172 5.2 生态影响评价 178 5.3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194 5.4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196 5.5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202 5.6 土壤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28 5.7 声环境影响评价236 5.8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243 5.9 环境风险影响评价 246 6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251 6.1 建设期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251 6.2 运营期地表水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251 6.3 运营期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261 6.4 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266 6.5 运营期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266 6.6 运营期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268 6.7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268 6.8 环境风险管理270 6.9 环境保护投资估算 273 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277 7.1 环境保护费用的确定和估算277 7.2 年环境损失费用的确定和估算 278 7.3 环境成本和环境系数的确定与分析 279 8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281 8.1 环境管理 281 8.2 污染物排放管理要求 282 II 8.3 环境监测计划 287 9 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290 9.1 建设项目碳排放分析 290 9.2 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结论295 10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296 10.1 建设项目概况296 10.2 环境质量现状 297 10.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298 10.4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305 10.5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305 10.6 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总量控制 305 10.7 清洁生产 305 10.8 公众参与工作情况305 10.9 评价结论 306 附件 附件 1 委托书 附近 2 山西朔州平鲁区芦家窑煤矿有限公司核定生产能力的批复 附件 3 山西朔州平鲁区芦家窑煤矿有限公司矿井二水平延深项目可行性研 究报告批复 附件 4 采矿许可证 附件 5 排污许可证 附件 6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能源[2005]891 号关于山西平朔矿区总体规划 的批复,(2005 年 10 月); 附件 7 原环境保护部环审[2008] 333 号关于山西晋北煤炭基地平朔矿区总 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2008 年 9 月); 附件 8 朔州市平鲁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138 号 关于山西朔州平 鲁区芦家窑煤矿有限公司矿井二水平延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21 年 8 月 4 日) 附件 9 朔州市平鲁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平审批字[2021]223 号文关于芦 III 家窑煤矿锅炉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1 年 12 月 13 日) 附件 10 原朔州市平鲁区环境保护局 朔平环评函[2018]1 号关于山西朔州 平鲁区芦家窑煤矿有限公司 4 号、9 号煤层配采及 300 万吨/年洗煤厂新建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18 年 6 月); 附件 11 原环境保护部环验[2011]262 号关于山西朔州平鲁区芦家窑煤矿有 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2011 年 9 月); 附件 12 山西朔州平鲁区芦家窑煤矿有限公司朔芦煤字[2021]138 号关于山 西朔州平鲁区芦家窑煤矿有限公司二水平延深补充勘探地质报告的批复(2021 年 10 月 23 日) 附件 13 山西朔州平鲁区芦家窑煤矿有限公司二水平延深补充勘探地质报 告评审意见书,(2021 年 10 月) 附件 14 六部门核查文件 附件 15 危废处理协议 附件 16 矸石处置合同 附件 17 引用山西朔州平鲁区芦家窑煤矿有限公司二水平延深开采项目环 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 附件 18 山西朔州平鲁区芦家窑煤矿有限公司 300 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 (二水平延深变更)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 附近 19 锅炉验收监测报告 附件 20 应急预案备案表 附件 21 关于山西省历史遗留问题和保供煤矿纳入矿区总体规划调整的承诺 函 附件 22 引用筛分间除尘器例行监测报告 附件 23 矸石淋溶检测报告 附件 24 煤层辐射性监测报告 附件 25 原煤洗选协议及洗煤厂环保手续 附件 26 煤炭铁路运输合同 附件 27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鲁分局平环发[2022]24 号关于山西朔州平鲁 区芦家窑煤矿有限公司 300 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二水平延深变更)项目现场 核查情况说明 IV 附件 28 现有取水许可证 附件 29 依托燃煤锅炉验收备案表 附件 30 朔州市平鲁区林业局平林函[2022]62 号“关于核查山西朔州平鲁区 芦家窑煤矿有限公司井田外扩 500 米后与各类保护地重叠情况的复函 ” 附件 31 技术审查意见 附表 附表 1植物样方调查记录表 附表 2评价区动物名录 附表 3动物样线调查记录表 附表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 V VI 山西朔州平鲁区芦家窑煤矿有限公司 300 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二水平延深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 概述 1. 1 建设项目特点 1 、项目概况 山西朔州平鲁区芦家窑煤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芦家窑煤矿”)位于山西省 朔州市平鲁区陶村乡的东侧,行政区划隶属于平鲁区陶村乡管辖。其地理坐标为 东经 11226′23″~11228′53″ ,北纬 3926′24″~3928′ 13″。 2 、项目所在矿区概况 芦家窑煤矿井田位于平朔矿区内,山西晋北煤炭基地平朔矿区总体规划 由国家发改委以发改能源[2005]891 号文予以批复。平朔矿区范围东以马营河和 11 号煤层露头线为界,北和西均以 11 号煤层露头线为自然边界,南以担水沟断 层为界,南北长 23km ,东西宽 22km ,勘探面积约 382km2 ,规划总面积 266.4k m2 ,规划总规模为 103.5Mt/a。 芦家窑煤矿属平朔矿区规划的兼并整合煤矿,矿区规划未对煤矿规模及井田 面积做出具体规划要求,芦家窑煤矿与矿区总体规划不违背。 3 、矿井建设历程及批复情况 芦家窑煤矿原为朔州市平鲁区地方国营芦家窑煤矿,始建于 1981 年,1986 年 5 月建成投产,生产能力 45 万吨/年;2007 年,煤矿根据晋煤行发〔2007〕1 15 号文进行机械化升级改造,生产能力从原 45 万吨/年扩建为 90 万吨/年。 2009 年,煤矿根据晋煤重组办发[2009]36 号文件作为单独保留矿井进行兼 并重组整合,矿井生产能力由 90 万吨/年增加到 150 万吨/年,2011 年 1 月原环 境保护部以环审〔2011〕23 号文下发关于山西朔州平鲁区芦家窑煤矿有限公 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11 年 9 月原环境保护部 以环验[2011]262 号文下发关于山西朔州平鲁区芦家窑煤矿有限公司矿井兼并 重组整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2011 年 10 月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 晋煤办基发[2011]1537 号文批复该矿井竣工验收。 2014 年,芦家窑煤矿取得晋煤行发[2014]73 号文件关于山西朔州平鲁区 芦家窑煤矿有限公司 4 号、9 号煤层配采的批复,并于 2017 年外委编制完成“4 号、9 号煤层配采初步设计”,2017 年 2 月 300 万吨/年选煤厂新建项目取得朔州 市平鲁区发展和改革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平发改备案[2017]23 号)。2018 1 山西朔州平鲁区芦家窑煤矿有限公司 300 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二水平延深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年 6 月芦家窑煤矿取得了原朔州市平鲁区环境保护局朔平环评函[2018]1 号关 于山西朔州平鲁区芦家窑煤矿有限公司 4 号、9 号煤层配采及 300 万吨/年洗煤厂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批复矿井生产能力 150 万吨/年,矿井开采 4 号(4-2 号煤)、9 号煤层。 因采空区、断层等原因,导致 4-2 号煤层可采储量相对原设计大大减少,已 不具备配采条件,芦家窑煤矿未实施配采工程,300 万吨/年配套选煤厂已建设完 成,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 2021 年 7 月,芦家窑煤矿委托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 完成了山西朔州平鲁区芦家窑煤矿有限公司矿井二水平延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书。2021 年 8 月 4 日,朔州市平鲁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平审批字[2021]1 38 号对山西朔州平鲁区芦家窑煤矿有限公司矿井二水平延深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书进行了批复,批复矿井规模为 150 万吨/年,开采煤层为 4 、9 、11 号煤层 顺序开采。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副斜井并关闭原副斜井、延深原有进风行人斜 井、新建 1 座联合建筑(含副井及进风行人斜井井口房及空气加热室等)、危废 暂存间等建构筑物,扩建矿井水处理站,新建燃气锅炉替代原有燃煤锅炉,并配 套建设 LNG 气化站。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朔州市空气质量巩固提升 2021 年行 动计划的通知(朔政办发〔2021〕31 号),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基本淘汰 3 5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为了响应陶村乡人民政府减少居民燃烧散煤,取缔陶村乡 部分燃煤小锅炉,山西朔州平鲁区芦家窑煤矿有限公司决定拆除现有 14MW 燃 煤热水锅炉,新建 1 台 29MW 燃煤热水锅炉为煤矿提供热源,同时为周边陶东 村、陶西村、陶村乡政府、学校、信用社冬季供暖。2021 年 9 月,山西朔州平 鲁区芦家窑煤矿有限公司取得了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为210 9- 140603-89-05-695005。 2021 年 11 月,山西朔州平鲁区芦家窑煤矿有限公司委托评价单位编制了芦 家窑煤矿锅炉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 年 12 月 13 日,朔州市平鲁区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平审批字[2021]223 号文对芦家窑煤矿锅炉改建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2022 年 6 月 1 日,芦家窑煤矿取得了山西朔州平 鲁区芦家窑煤业有限公司锅炉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22 年 7 月 7 日,取得了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鲁分局的备案文件,备案编号为2022-0603-00 2 山西朔州平鲁区芦家窑煤矿有限公司 300 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二水平延深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8。 根据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 局 2021 年 5 月 8 日联合下发的[2021]30 号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 核定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2021 年 8 月,山西朔州平鲁区芦家窑煤矿有限公 司委托太原华煤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山西朔州平鲁区芦家窑煤矿有限公司 生产能力核定报告,2021 年 9 月 14 日,山西省能源局以晋能源煤技发[2021] 412 号文对芦家窑 300 万 t/a 生产能力核定进行了批复。 2021 年 10 月,山西朔州平鲁区芦家窑煤矿有限公司委托山西威德睦方煤矿 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山西朔州平鲁区芦家窑煤矿有限公司矿井二水平延深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矿井生产规模为 300 万吨/a。2021 年 12 月,山西朔州平 鲁区芦家窑煤矿有限公司以朔芦煤字[2021]153 号文进行了批复。 1.2 环境影响评价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有关规定,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021 年 10 月山西朔州平鲁区芦家窑煤矿有限公司委托山西绿景环保科技工 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价单位)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专门成立了评价小组对矿井及评价范围进行了现场踏 勘,搜集了工程及环境基础资料,对区域污染源进行了调查,收集了与项目有关 的资料。通过现场调查、相关部门咨询及资料分析,结合项目排污特征及周边环 境敏感点、污染源分布及相关规划情况,确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收集了 环境质量现状数据。依据现状数据和有关资料,结合项目特点,经过深入的调查、 分析和预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规范,编制完成了山西朔州平 鲁区芦家窑煤矿有限公司 300 万 t/a 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 审稿)。 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于 2022 年 6 月 6 日以视频会议的形式主持召 开了山西朔州平鲁区芦家窑煤矿有限公司 300 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二水平 延深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查会,2022 年 7 月 17 日复会,会后, 评价单位依据专家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了认真修改,最终编制完成了山西朔州平 鲁区芦家窑煤矿有限公司 300 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二水平延深变更)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书。提交建设单位,报请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3 山西朔州平鲁区芦家窑煤矿有限公司 300 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二水平延深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300 万吨选煤厂已于 2018 年取得了环评批复,2022 年 6 月 16 日进行了调 试公示。锅炉房新建 29MW 燃煤锅炉已于 2021 年 12 月取得了环评批复,2022 年 7 月 7 日取得了管理部门的备案文件。本次评价不包括 300 万吨选煤厂及锅 炉房的工程内容。本次评价范围为芦家窑矿井井下及地面生产系统,其中地面 生产系统至原煤储煤棚,原煤储煤棚后续地面生产系统为选煤厂范围。 因“ 二水平延深工程”还未实施,未竣工环保验收,本次评价以变更的形式 进行评价。 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3. 1 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符合性分析见表 1.3- 1。 表 1.3-1 项目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的相符性分析表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 本项目具体情况 相符性 第一类限制类 1 .山西低于 120 万吨/年的煤矿,低于 90 万吨/年的煤 与瓦斯突出矿井 300 万吨/年 不属于 2 .采用非机械化开采工艺的煤矿项目 机械化开采工艺 不属于 3 .煤炭资源回收率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煤矿项目 采区回采率 75,满足煤炭 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的要求 不属于 4 .未按国家规定程序报批矿区总体规划的煤矿项目 项目所在的平朔矿区总体规 划已批复 不属于 5.井下回采工作面超过 2 个的煤矿项目 设计布置一个回采工作面 不属于 6.开采深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煤矿、产品质 量达不到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煤矿、开 采技术和装备列入煤炭市场技术与装备政策导向(20 14 年版)限制目录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 不属于 不属于 第二类淘汰类 1.与大型煤矿井田平面投影重叠的小煤矿 未与其他煤矿井田平面投影 重叠 不属于 2. 山西、内蒙古、陕西、宁夏 30 万吨/年以下(不含 30 万吨/年)...... 的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的 30 万吨/年以下 (不含 30 万吨/年)“僵尸企业”煤矿;30 万吨/年以下(不 含 30 万吨/年)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煤 矿。 300 万吨/年,非煤与瓦斯突出 等灾害严重的煤矿 不属于 3. 既无降硫措施又无达标排放用户的高硫煤炭(含硫高 于 3)生产矿井,不能就地使用的高灰煤炭(灰分高 于 40)生产矿井以及高砷煤炭(动力用煤中砷含量超 过 80μg/g ,炼焦用煤中砷含量超过 35μg/g)生产煤矿 设计开采煤层不属于高硫、高 灰煤炭 不属于 4.6AM 、φM-2.5 、PA-3 型煤用浮选机 不涉及 不属于 5.PB2 、PB3 、PB4 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 不涉及 不属于 4 6.PG-27 型真空过滤机 不涉及 不属于 7.X- 1 型箱式压滤机 不涉及 不属于 8.ZYZ 、ZY3 型液压支架重叠的煤矿(根据法律法规及 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淘汰) 不涉及 不属于 9.不能实现洗煤废水闭路循环的选煤工艺、不能实现粉 尘达标排放的干法选煤设备 不涉及 不属于 10.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 不涉及 不属于 由表 1.3- 1 可见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中限制 类、淘汰类产业,属于允许类项目。 1.3.2 相关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 1 、与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 (1)与山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符合性 根据山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省级限制开发区(重 点生态功能区)” 中的“ 京津风沙源治理生态功能区” 。项目在山西省主体功能区 规划中位置见图 1.3- 1 ,项目与所在山西省主体功能区的分区的要求和发展方向 等的相符性分析见表 1.3-2。 (2)与平鲁区生态功能区划及平鲁区生态经济区划的相符性 根据平鲁区生态功能区划,项目区所在区域属于“ 中南部生态人居及采 煤工业生态功能区” 中的“ 中南部水土保持生态恢复生态功能亚区” ,芦家窑煤矿 与平鲁区生态功能区划位置关系见图 1.3-2。 根据平鲁区生态经济区划,芦家窑煤矿所在区域位于优化开发区中的“ 东 南部煤炭工业基地及其他产业发展生态经济区”和限制开发区中的“ 南部神头泉 域水资源保护生态经济区” ,芦家窑煤矿与平鲁区经济功能区划位置关系见图 1. 3-3 。项目与所在平鲁区功能区划的分区要求和发展方向等的相符性分析见表 1. 3-2。 由表 1.3-2 可知,项目与山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平鲁区生态功能区 划及平鲁区生态经济区划具有相符性。 5 山西朔州平鲁区芦家窑煤矿有限公司 300 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二水平延深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 1.3-2 项目与山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平鲁区生态功能区划及平鲁区生态经济区划的相符性 功能区级 别 功能分区 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与发展方向 项目所采措施 相符性 山西省 主体功能 区规划 省级限制开发区域中 的重点生态功能区 京津风沙源治理生 态功能 该区域降水稀少,风沙危害重,土壤贫瘠,生态 环境基础脆弱。 营造防风固沙林、生态公益林、水土保持林,大幅提高森林 植被覆盖率;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加速生态畜牧经济区建 设;在耕地条件好的地区,发展节水灌溉农业,扶持以小杂 粮为特色的耐寒旱作物生产。 本项目属于产能核定项目,所 有建设内容均在现有工业场地 内进行,不新增占地。 一致 平鲁区 生态功能 区划 Ⅳ3 中南部水土保持 生态恢复生态功能亚 区 ①本区主要为煤炭采空区,土地复垦与采后生态 恢复较差,生态功能系统失调;②煤炭开采特别 是几个大露天煤矿的开采,引起地表植被破坏, 对民屋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造成该区地表生态 系统破坏;③煤矸石以及尾矿和其他固废无序堆 放,环境污染日趋严重;④地形较为复杂,植被 覆盖率低,水土流失严重。主要生态系统服务功 能是水土流失治理及生态恢复。 ①采取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加强采空区生态恢复及治理开 发,减轻煤炭工业发展对生态系统的压力;②加强对废弃矿 井的管理与监测,防止重大地质灾害发生;③以水土保持工 程措施和植物措施为主体,增加采空区地表植被覆盖率,增 强尾矿区稳定系数,防止由于人为因素引发的坍塌、滑坡、 泥石流等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以及当地生态的安全。 本次工程无新增占地。企业对 于采空区破坏的土地采取裂缝 填充等土地复垦工程,对于大 于 25 的坡耕地采取退耕还林 还草。 一致 生态经济 区划 生态经济分区 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保护措施及发展方向 项目所采措施 相符性 平鲁区 生态经济 区划 ⅣB 东南部煤炭工业 基地及其他产业发展 生态经济区 1.气候寒冷,作物生长期短,大风日数多,生态 环境脆弱;2.存在有潜在的风沙危害,沙化中度 敏感,部分地区高度敏感;3.植被稀疏、土壤贫 瘠,水土流失严重,土壤侵蚀中度敏感;4.煤炭 开采后形成地面塌陷,破坏地表植被及其生态环 境,同时造成环境污染;5.煤矸石以及弃土废矿 随处堆放,环境污染日趋严重。 1.着手解决植被稀疏、水土流失问题,即通过建设基本农田、 植树造林、栽种牧草等措施,恢复植被,保持水土,改善生 态条件;2.大力整治工矿业引起的环境破坏问题,即严格审 批矿业开发企业,严禁无证开矿、越权开矿,杜绝对矿产资 源的破坏与浪费。加强矿区覆土造田工作,按土地复垦条例, 加快复垦进度,保证复垦质量。积极推广安太堡露天煤矿覆 土造田经验,在覆土之后大量栽种经济林果,建立果品生产 基地;3.加强地方、乡镇煤矿的开采管理,控制采矿对地下 水的影响,搞好采空区支护,防治地面沉降;4.重视环境保 护工作,从严控制三废排放,减少采矿业对大气、水和土壤 的污染,特别要解决好废渣尾矿弃土的堆放、处置问题,改 近年来芦家窑煤矿通过不断更 新设备和技术创新,系统升级 改造,生产能力得到提升,现 为证照齐全的大型矿井。环境 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防护措施 也随着现行环保要求逐步改 进,矸石全部综合利用,各污 染物得到了有效的治理。 一致 6 善矿区环境质量。 ⅡD 南部神头泉域水 资源保护生态经济区 1.城镇密集,工业发达,人口众多,工业及“三废” 排放量大,但处理和处置能力不足,环境污染问 题较其他区突出;2.水资源缺乏保护,气候干旱、 寒冷,土地贫瘠,土壤肥力差,土地生产力低; 系统的主要服务功能是水资源保护 1.合理进行产业布局,工业向园区转移园区建设,实施污染 总量控制,积极推行循环经济,提高清洁生产水平;2.加大 林地建设力度,提高水源涵养能力;3.加大土地整理工作, 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充分挖掘土地资源肥力,提高土地的综 合生产能力。 一致 7 山西朔州平鲁区芦家窑煤矿有限公司 300 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二水平延深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 、区域规划的符合性 (1)与山西晋北煤炭基地平朔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 析 芦家窑煤矿位于平朔矿区,2008 年 9 月 16 日,环境保护部以环审[2008]33 3 号对山西晋北煤炭基地平朔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出具了审查意见, 本项目与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1.3-3。 由表 1.3-3 可知,本项目与平朔矿区总体规划环评批复相符合。 表 1.3-3 项目与山西晋北煤炭基地平朔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相符性分析表 序号 审查意见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井木、井东井田与城市规划区 28 平 方公里范围重叠区设禁采区,留设煤 柱予以保护。 本项目不在禁采区范围内 符合 平番城河刘家口水源地、穿越矿区的 万家寨引黄入晋工程北干线应按要 求留设足够的煤柱。 本项目矿区位置距离刘家口水源地约 20km ,并且不在万家寨引黄入晋工程北 干线穿越的区域内。 符合 2 刘家口、东坡、杨涧井田与神头泉域 一级保护区重叠区域应严禁建设与 水资源保护无关的任何项目。 井田位于神头泉域一般区域,边界距神 头泉域重点保护区最近处约 4.7km ,距 神头泉域裸露岩溶区最近处约 8km 符合 在矿区内的断层构造带和带压煤层 开采区应留设保护煤柱避免对奥陶 系岩溶水和矿区内刘家口等 5 个集中 水源地的供水量产生影响,建立矿区 内奥陶系岩溶水的长期监测计划。 评价要求对井田内的断层留设了不小于 30m 的断层隔离煤柱;评价范围内无集 中水源地;评价对井田内的奥陶系岩溶 水设置了长期监测计划。 符合 3 土地复垦率、沉陷土地治理率、森林 覆盖率应分别达到 90 ,95和 30 以上。 土地复垦率满足 100,并且在严格落实 环评提出的沉陷区综合整治与生态恢复 措施后,沉陷土地治理率达到 100 符合 4 矿区内各井田和选煤厂的生产用水 应避免使用地下水,矿井水和生活污 水处理后 100综合利用。 本项目生产用水优先使用矿井水和生活 污水,生活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矿井 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符合 5 煤矸石和灰渣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 置率应达到 100 ,加强高岭土、稀 土金属的综合利用。 掘进矸石不出井,依托洗煤厂洗选矸石 回填露天矿排土场,综合利用率 100。 本项目供暖依托已经批复的集中供暖锅 炉,依托集中供暖锅炉灰渣送山西朔州 润臻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综合利用。 符合 6 结合当地城镇建设规划统筹做好受 采煤影响居民的搬迁安置规划。需搬 迁居民较多的矿井在投产前应一次 性完成搬迁工作。 本井田内有西家寨村、西孙庄村、陶家 村和泰佐沟村 4 个村,设计对其留设了 保安煤柱进行保护。 符合 7 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应纳入地方污 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本次评价内容不新增总量,2022 年 6 月 10 日企业取得了排污许可证,依托 工程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排污许可要 求。 符合 (2)与山西晋北煤炭基地平朔矿区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 8 山西朔州平鲁区芦家窑煤矿有限公司 300 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二水平延深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山西晋北煤炭基地平朔矿区总体规划于 2004 年 10 月由煤炭工业西安设 计研究院编制完成,国家发改委以发改能源[2005]891 号文予以批复。 平朔矿区范围东以马营河和 11 号煤层露头线为界,北和西均以 11 号煤层 露头线为自然边界,南以担水沟断层为界,南北长 23km,东西宽 22km,规划面 积 380km2 ,保有地质储量 112.21 亿吨,总建设规模为 9350 万吨/年。其中露天 矿 3 个,分别为安太堡露天矿 1500 万吨/年、安家岭露天矿 1000 万吨/年、东露 天矿 2000 万吨/年;井工矿 13 个,分别是安家岭一号井 300 万吨/年、安家岭二 号井 200 万吨/年、安太堡井工矿 600 万吨/年,对矿区内现有小煤矿进行联合改 造、收购或兼并,统一规划形成井东矿 500 万吨/年、潘家窑合作区矿 500 万吨/ 年、东易合作区矿 5200 万吨/年、东坡矿 500 万吨/年、双碾合作区矿 200 万吨/ 年、刘家口矿 500 万吨/年、马东矿 600 万吨/年、张崖沟矿 300 万吨/年、杨涧矿 150 万吨/年、韩村矿 300 万吨/年。 规划批复的马东井田面积为 30.2km2,建设规模为 6.0Mt/a,由十五个地方小 煤矿联合改造而成,芦家窑煤矿为其中的 1 个地方小煤矿。 规划批复后,一直未对矿区内的小煤矿进行联合改造、收购或兼并,至 200 9 年山西省政府统一对地方小煤矿进行了兼并重组整合,并确定了最终的整合方 案。 根据晋煤重组办发[2009]36 号文件作为单独保留矿井进行兼并重组整合,矿 井生产能力由 90 万吨/年增加到 150 万吨/年,2011 年 1 月,环境保护部以环审 〔2011〕23 号文下发关于山西朔州平鲁区芦家窑煤矿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 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11 年 9 月,环境保护部以环验[2011]262 号下发关于山西朔州平鲁区芦家窑煤矿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竣工环 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总体来看,2005 年规划批复时整合区为初步方案,未最终确定矿井名称、 规模及数量,至 2009 年“晋煤重组办发[2009]36 号文”最终确定了该矿区的地方 煤矿整合方案,由于本规划批复较早,未包括整合方案,但规划提出整合区由山 西省自主确定,因此,芦家窑煤矿与矿区总体规划基本相符。 本项目与矿区总体规划位置关系见图 1.3-4。 (3)与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 芦家窑煤矿井田不在平鲁区城区规划范围内,开采边界距平鲁区城区规划范 9 山西朔州平鲁区芦家窑煤矿有限公司 300 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二水平延深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围约 6km ,项目建设不违背平鲁区城区总体规划的要求。 3 、与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1)与晋环环评函[2016]77 号文符合性分析 根据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环评管理促进煤炭供给侧改革的 实施方案(晋环环评函[2016]77 号)的要求,本项目分析内容见表 1.3-4。 表 1.3-4 本项目与晋环环评函[2016]77 号文件符合性分析 政策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分析 (1)产能化解 省政府关于从严控制煤矿项 目审批实施细则(晋政办发〔2016〕65 号) 明确,“在建煤矿项目的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经省 政府相关部门公告后,其他部门方可办理未完成 的审批手续” 。进行产能置换并公告后,方可办 理环评手续。 芦家窑煤矿为第一批国家确 定保供煤矿,目前已将新增产 能置换方案向山西省能源局 出具了承诺函。山西省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关于山西省历史 遗留问题煤矿和保供煤矿纳 入矿区总体规划调整的承诺 函”,芦家窑煤矿规划规模为 3 00 万吨/年。 符合 (2)规划环评关于煤矿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 联动。即煤矿项目所在煤炭矿区、所在区域煤炭 行业发展等规划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 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 的煤矿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规划所包含项 目的环评内容,应当根据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 见予以简化。 芦家窑矿区位于山西晋北煤 炭基地平朔矿区,环境影响评 价落实了矿区总体规划环评 的要求,与矿区总体规划环评 相一致。 符合 (3)落实生态保护和大气、水、固废、噪声等 污染防治措施,实现煤矿企业的清洁绿色健康发 展。要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对开采区及排矸场, 应采取合理可行的生态保护恢复与重建措施。要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设置应符合大气 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要求,锅炉烟气应建 设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污染物排放应满 足相关标准要求;煤矿地面储、装、运系统应采 取有效抑尘措施。要落实水污染治理措施,配套 建设矿井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等污(废)水 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污(废)水应优先综合利用; 选煤厂煤泥水应实现闭路循环,不外排。要落实 固废综合利用措施,应通过井下充填、发电、生 产建筑材料、回收矿产品、制取化工产品、筑路、 土地复垦等途径,积极做好综合利用。 本项目供热依托已批复的燃 煤锅炉,煤炭储存采取全封闭 储煤场等封闭措施,生活污水 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矿井水 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 排。产生的固体废物妥善处 理。沉陷区域按要求进行生态 保护恢复。 符合 (2)与晋环审批[2019]117 号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污染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监管的通知(晋环审批[2019]117 号)见表 1.3-5。 10 山西朔州平鲁区芦家窑煤矿有限公司 300 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二水平延深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 1.3-5 本项目与晋环审批[2019]117 号文件符合性分析 政策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分析 严禁新增煤炭、水泥等过剩产能,确需建设的 项目其产能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未实施过 剩产能置换的或过剩产能置换对象未关停的, 不予受理审批。 芦家窑煤矿为第一批国家确定 保供煤矿,目前已将新增产能置 换方案向山西省能源局出具了 承诺函。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关于山西省历史遗留问题煤 矿和保供煤矿纳入矿区总体规 划调整的承诺函” ,芦家窑煤矿 规划规模为 300 万吨/年。 符合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的,不予受 理审批 根据六部门核查意见,本项目井 田范围及工业场地均不位于风 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地 保护区范围内 符合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省环境质量 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不能 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不予 受理审批。 根据 2021 年例行监测资料,平 鲁区为不达标区,本项目拆除筛 分间,原煤装载点全封闭、原煤 储存于全封闭储煤场。供暖依托 环保手续完善的燃煤锅炉。满足 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 求。 符合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 物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 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的,不予受理审批。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回 用,不外排;矿井水处理后全部 回用,不外排。 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