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鑫炭材料有限公司30万吨_年煤焦油精深加工项目环评报告.docx
科鑫炭材料有限公司 30 万吨/年煤焦油精深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示本) 赛鼎工程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六月 目 录 1 概述 1 2 总则 9 3 工程分析 46 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75 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98 6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220 7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242 8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246 9 结论 258 科鑫炭材料有限公司 30 万吨/年煤焦油精深加工项目环境有限报告书(公示本) 1 概 述 1.1 建设项目的特点 煤焦油是直接从炼焦煤气中冷凝回收而得到的,其产率约占炼焦干煤气的 4左右, 其成分为芳烃组成的复杂混合物。煤焦油中含有上万种有机物,到目前为止可鉴定出的 约有 500 多种。煤焦油深加工的产品可广泛应用于塑料、燃料、合成纤维、合成橡胶、 涂料、医药、农药、食品添加剂、碳素、建筑、交通、航天等。 其中一部分多芳烃化合 物是石油加工业无法替代的,如蒽、苊等产品的 90以上来自煤焦油精制加工产品,咔 唑、喹啉、噻吩等几乎 100仍来自煤焦油产品, 萘 85来自煤焦油,煤焦油加工产品销 售有自己的发展空间。我国煤焦油产量和加工量都占世界的 50以上, 2016 年, 全国机 焦生产应回收煤焦油约 1120 万吨, 实际回收煤焦油量约 880 万吨, 回收率约 80。2017 年焦油预处理装置能力约在 1300 万吨, 实际加工约 910 万吨, 加工率仅 70,出现了产 能不匹配现象。 因此本项目焦油加工装置的建设有较好的市场竞争力。 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科鑫炭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是永鑫集团为延伸发展煤焦油深加 工产业链而成立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拟建设 30 万吨/年煤焦油精深加工项目,该项目经 安泽县行政审批管理局以项目编码 2020- 141026-25-03-023997 备案, 企业引进先进设备 和技术, 采用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 与区域的基础设施相配合,可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 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还能带动整个区域周边经济的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要求,该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科鑫炭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本项目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赴现场进行实地踏 勘和资料收集,对厂址及周围区域自然、社会环境等情况进行了了解, 并收集了当地有 关水文、地质、气象等资料,于评价期间进行了评价区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我公司根据 项目生产规模及特点,在分析工程污染物排放、预测工程建设对环境影响的基础上,编 1 科鑫炭材料有限公司 30 万吨/年煤焦油精深加工项目环境有限报告书(公示本) 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于 2021 年 4 月 6 日、 8 日在太原市主持召开了科鑫 炭材料有限公司 30 万吨/年煤焦油精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会。会议期 间,与会代表和专家观看了拟建场地视频资料, 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和建设单位代表分 别对报告书主要内容和项目前期进展情况的介绍, 询问了有关问题, 经认真讨论和评审, 形成技术评估会专家审查意见。我公司项目组根据技术审查意见,收集了相关资料,并 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完善,完成了报批版的科鑫炭材料有限公司 30 万吨/年煤焦油精 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在评价过程中, 得到了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的大力支持与帮助, 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3.1 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中,第三类 淘汰类 四、石化化工 1、 焦油间歇法生产沥青; 5 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煤焦油加工装置。 本项目采用连续法生产改质沥青,单套加工能力为年加工 30 万吨煤焦油, 不属于该 目录中的淘汰类,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3.2 建设项目环评分类 生态环境部部令第 16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科鑫 炭材料有限公司 30 万吨/年煤焦油精深加工项目类别为二十二、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 加工业 42、煤炭加工 252;环评类别报告书。 1.3.3 城市总体规划 根据安泽县县城总体规划完善(2010-2020),安泽县是一个生态示范县, 地处太 岳山东南麓, 全境植被覆盖率较高。该县为了生态示范区建设, 加快本区经济建设步伐, 在县规划的基础上,以生态保护的利和用,经营生态为发展方向,制定了实现生态示范 县建设的近、中、远期规划目标。概括为“453”生态示范县建设方略, 即四大区域 安北 生态工业区、安中种、养、加、科、工、贸综合生态城市区、安东有机和绿色食品区、 安南生态旅游区;五大产业∶生态工业、农业、旅游、城镇、畜牧产业;三大效益生 2 科鑫炭材料有限公司 30 万吨/年煤焦油精深加工项目环境有限报告书(公示本) 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发展。 安北生态工业区范围界定在唐城镇, 重点区域为矿区、焦化生产区和洗煤区,建 设内容包括生态工业园区、清洁生产、废物综合利用和生态循环经济等,建设方法通过 对当地经济、环境和社会规划,确定产业布局, 环境容量、建设规模和生态工业要求, 逐步形成符合生态经济的工业区。 科鑫炭材料有限公司 30 万吨/年煤焦油精深加工项目 所在地在安北生态工业区内,符合安泽县总体规划的要求。 1.3.4 园区规划 根据安泽县唐城煤焦化深加工园区发展规划(2018-2035),围绕园区现有产业, 通过技术创新, 产业转型升级, 资源整合, 循环发展, 规划实施后, 到 2025 年末, 园区 将形成年产 810 万吨煤炭、960 万吨煤炭洗选, 750 万吨级焦化、30 万吨焦炉煤气制 LNG、 30 万吨焦油加工、8 万吨针状焦以及园区现有的 19 万吨甲醇、6 万吨合成氨,配套干熄焦 余热发电、焦炉烟气余热利用等节能工程,集中供热项目, 废弃物综合利用循环经济项 目。到 2035 年末远期园区将形成煤层气开采、年产 810 万吨煤炭、960 万吨煤炭洗选、 750 万吨级焦化、 30 万吨焦炉煤气制 LNG 、30 万吨煤焦油深加工、 8 万吨针状焦、甲醇 制烯烃、丙烯氰及后续丁腈橡胶产品、粗苯精制及后续产品、已内酰胺、2-萘酚、焦油 加工产品深加工萘精制、酚精制、蒽油加工、洗油加工、新材料产品、焦化装置焦炉煤 气综合利用项目可生产乙二醇、甲醇、合成氨、LNG 等产品以及园区现有的 12 万吨甲 醇、6 万吨合成氨, 配套干熄焦余热发电、焦炉烟气余热利用等节能工程, 集中供热项目, 废弃物综合利用循环经济项目。 科鑫炭材料有限公司 30 万吨/年煤焦油精深加工项目属于园区规划发展项目之列, 符合安泽县唐城煤焦化深加工园区发展规划的要求。 1.3.5 “三线一单”条件对比 (1)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安泽县唐城煤焦化深加工园区内, 所占用的土地为建设用地,厂址周围 评价区域内无“具有特殊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符合生态保护红线 的管理要求。 3 科鑫炭材料有限公司 30 万吨/年煤焦油精深加工项目环境有限报告书(公示本) (2)环境质量底线 本次评价收集到安泽县2019年环境空气例行监测数据,六项基本污染物中, PM10 、 PM2.5 、O3 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其余SO2 、NO2 、 CO三项能够达标, 因此评价区域为不达标区。本次评价收集到区域内蔺鑫焦化项目环评 补充监测数据,其于2020年3月1日-3月7日进行了补充监测, 结果表明, 日均浓度值满足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 气环境(HJ2.2-2018 )中附录D.1 中浓度限值, 满足居住区大气中酚卫生标准 (GB18067-2000)中限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 二级标准。 本项目采用了较为完善的废气污染控制措施,根据工程废气排放情况分析预 测结果, 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 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 年均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30。由于本项目所在区域PM10和PM2.5例行监测 数据均出现超标, 本次评价预测范围内年平均质量浓度变化率k值来评价区域整体环境质 量改善情况。经计算, PM10和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变化率k均-20,说明削减方案实施 后区域环境质量能够达到改善目标。 综上所述,评价认为本项目实施后,大气环境影响 可以接受,从大气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说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本次评价收集了 2018 年和 2019 年蔺河水体的例行监测数据,监测断面位于唐城镇 与和川镇分界处, 结果表明, 2018 年和 2019 年所有监测因子均可达标。本次评价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对蔺河水体进行了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监测断面位于本项目厂址距蔺河最 近处断面,评价结果表明所有被测污染物均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III 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生产生活废水均送往永鑫焦化废水处理设施经其处理后回用,不 外排水环境,不会对当地地表水体带来不利影响。 本项目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及 2019 年 3 月 1 日对评价区地下水进行了监测, 结果显 示, 第四系及基岩风化裂隙潜水中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 2 项出现不同程度的超标,菌 落总数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 3.2 倍, 总大肠菌群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 9.667 倍。二叠系裂 隙承压水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 3 项出现不同程度的超标,总硬度最大超标 倍数分别为 0.131 倍, 溶解性总固体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 0.01 倍, 硫酸盐最大超标倍数 4 科鑫炭材料有限公司 30 万吨/年煤焦油精深加工项目环境有限报告书(公示本) 分别为 1.24 倍,其它各项均可达标。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超标可能是由于这些水井均 属于潜水井, 水位埋深较浅, 井未进行封闭、水井均弃用多年, 再加上人为活动的影响, 从而对其造成污染。二叠系裂隙承压水总硬度、 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超标可能与超标 点位周围地下水径流滞缓、沉淀,引起离子富集有关,超标主要是地质方面的原因。综 上所述, 评价区地下水不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根 据地下水预测分析,厂区在运营期正常工况采取了防渗措施后, 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各种非正常状况下,在模拟期内污染物对模拟区浅层潜水造成了污染。影响及超标范围 扩大一段时间后,逐渐减小。污染物超标范围位于永鑫二期甲醇厂区范围内,最大影响 范围控制在永鑫一期焦化厂区范围内,污染物不会对下游村庄饮用水源造成影响。 本次评价于 2020 年 12 月 19 日对本项目厂界四周进行了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结果 表明, 厂界周围昼间等效声级范围在 50.7-52.7dBA 之间; 夜 间等效声级范围在 41.6-43.0dBA之间,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3 类标准值的要求。 本工程采取了隔音操作室、消音器、减振基础等减轻设备噪声的措施, 由噪声预测结果 可知,厂界噪声昼间和夜间等效声级贡献值较低,在 22.732.6dBA之间,满足声环 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3 类标准值的要求。现场调查时厂区评价范围内无声环境 敏感目标, 考虑到本工程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不会对周围居民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评价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对本项目土壤环境共设置 11 个监测点位进行监测, 厂区外 4 个, 厂区内 7 个监测点。 对所测 57 项因子监测结果评价表明, 厂区内监测点所 有监测指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要求。厂区外农田监测点位所有监测指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标准中 pH 值大于 7.5 的筛选值要求。项目正常运营状态下, 排放的废气苯污染物通过 大气沉降最大落地点位于厂区范围内,年均浓度值为 0.00523mg/m3 ,说明本项目通过大 气沉降途径对评价范围内土壤环境影响程度较小, 属可接受水平。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焦油加工副产蒸汽回用于生产; 采用 PSA 技术提浓管式炉尾气中的 CO2 用 于酚盐提取,减少了碱用量,充分利用了资源减少了污染物排放。 5 科鑫炭材料有限公司 30 万吨/年煤焦油精深加工项目环境有限报告书(公示本) 本项目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不会改变当地土地资源利用规划。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根据安泽县唐城煤焦化深加工园区规划环评,本项目与所在园区规划环评设置的环 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1.1。 表 1.1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 项目 环境准入条件 本项目 符合性 分析 行业准入 负面清单 造纸、制革、印染、炼硫、炼砷、电镀、农药 等 本工程属于园区规划发展的项 目, 不属于造纸、制革、印染、 炼硫、炼砷、电镀、农药等行业, 也不属于废水排放量大、组分复 杂、废水处理困难的行业 符合 不符合园区规划产业定位的行业 废水排放量大、组分复杂、废水处理困难的行 业 工艺准入 负面清单 工艺、装备水平不满足行业准入条件的项目 本工程工艺、装备水平满足行业 准入条件要求,不属于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限 制类、淘汰类工艺、装备的项目, 生产方法、生产工艺及装备设施 符合国家最新技术政策要求的 项目 符合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修 正限制类、淘汰类工艺、装备的项目 生产方法、生产工艺及装备设施不符合 国家最新技术政策要求的项目 污染源准 入负面清 单 生产废水不能做到零排放的企业 本工程废水不排入当地水环境, 外排的废气能够做到达标排放, 通过总量置换后能够满足总量 控制要求 符合 废气无法达标排放的项目 污染物排放不满足规划区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 清洁生产 准入负面 清单 对于出台(或试行) 清洁生产标准的行业,入 区企业要达到国际清洁生产企业水平;对于没 有清洁生产标准的行业, 入区企业清洁生产水 平要达到本行业国际先进水平 本工程清洁生产指标均满足行 业清洁生产标准要求 符合 空间布局 约束 不符合规划环评空间管制要求的项目 本工程厂址不在规划环评空间 管制要求范围内,属于规划产业 布局的项目 符合 不符合规划产业布局的项目 污染物排 放管控 废 水 园区焦化企业企业内部建设废水处理系 统、中水处理系统和浓水处理系统, 全 厂废水不外排。其它企业的生产废水送 焦化厂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或送自建的污 本项目属于其它企业,废水送焦 化厂生化处理装置及中水处理 系统处理后回用,废水不外排水 环境。 符合 6 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的废水经中水 处理系统和浓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 不外排,生活废水和清净下水送园区污 水处理厂处理后,再经中水处理系统和 浓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废 气 园区允许大气环境容量SO2 为 1045t/a、 NO2 为 1750 t/a 、BaP 为 63.5kg/a,同时 落实区域削减计划 本工程对区域污染物制定了倍 量削减计划,并进行了承诺 符合 环境风险 防控 园区危险源的规划合理布局,应遵循系统的功 能和风险优化组合原则、对环境产生的风险尽 可能小的原则、以人为本的原则,对 GB5044-85 标准规定的极度危害物质和高度危害物质,要 根据贮存、转运、加工等过程作预危险性评价; 采用减少贮存大量的危险性原材料,而生产少 量的中间危险性产品的生产工艺;尽量将分批 生产改为连续反应系统; 改进工艺, 降低生产 温度和压力;危险品加工中,将易燃溶剂液体 改为气体; 危险气体贮藏中将压缩气态改为冷 冻液态;贮存运输用多次小规模进行等; 改进 密封和辅助遏制措施采用自动封闭系统和辅助 系统, 以限制气体排放。建立绿化带,控制园 区周边社会人口控制 按照设计规范布置罐区,设防火 堤、环形通道和消防设施; 其次 储罐设液位自动监测报警系统, 罐区设立浓度自动探测仪器,经 常进行外观检查等监测,储罐的 结构、材料应与储存条件相适 应,采取防腐措施,进行整体试 验; 针对水环境风险, 采取三级 防控措施,以保证事故废水不外 排蔺河; 同时对厂区采取分区防 渗的措施,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 井。另外要求建设单位制定应急 预案, 定期进行应急培训与演 练。 符合 资源开发 利用要求 资 源 能 源 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0.5 吨标煤/万 元 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0.5 吨标煤/万元 符合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8 立方米/万 元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1.92 立方米/万元 符合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5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100 符合 土 地 资 源 园区规划面积约 19.0 平方公里, 划定园 区起步区面积约 6.0 平方公里。 本工程占地为园区规划工业用 地 符合 水 资 源 园区近期规划总需水量 1042.11 万 m3/a 可利用水量上限值 3650.9 万 m3/a 本工程依托园区规划水资源供 水,用水量 14.26 万 m3/a 符合 根据以上分析,可见本项目不在区域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 7 科鑫炭材料有限公司 30 万吨/年煤焦油精深加工项目环境有限报告书(公示本)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 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1)评价区地下水环境现状出现不同程度超标, 评价过程中应关注项目污水收集及 输送系统对水环境的影响。 (2)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有超标现象, 工程应尽量减轻生产中废气污染物排放对环 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1.5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本项目厂址位于安泽县唐城煤焦化深加工园区内,项目建设符合山西省主体功能区 划,符合安泽县城市总体规划, 符合安泽县唐城煤焦化深加工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与相关规划相协调; 项目建设不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工程采用了国内、国外先进的 工艺技术和设备,采取了完善的污染治理措施, 可实现长期稳定达标, 有效减少污染物 排放量,对区域环境影响在可接受水平,项目建立了各类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可 有效控制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本项目可实现区域污染物总量削减,可改善区域环境质 量, 有助于实现环境质量功能目标要求,因此, 项目在严格工程环保设计,确保施工安 装质量,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在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 措施和风险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讲,项目的建设和运行是可行的。 8 科鑫炭材料有限公司 30 万吨/年煤焦油精深加工项目环境有限报告书(公示本) 2 总 则 2.1 编制依据 2.1.1 任务依据 (1)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 2020 年 12 月。 (2)科鑫炭材料有限公司 30 万吨/年煤焦油精深加工项目备案文件,项目代码 2020- 141026-25-03-023997。 2.1.2 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 9 月 1 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 7 月 2 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 年 11 月 4 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 月 1 日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施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施行); (1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0 年 1 月);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发【2013】37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 动计划的通知(2013 年 9 月);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部 环发【2013】104 号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 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13 年 11 月); (1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部 环发【2014】197 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 9 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4 年 12 月);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发【2015】17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 计划的通知(2015 年 4 月); (1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部 部令第 34 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 年 6 月) (1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部 环发【2015】162 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2015 年 12 月); (1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部 环发【2015】178 号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2015 年 12 月);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发【2016】31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 动计划的通知(2016 年 5 月);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办发【2016】88 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 治理方案的通知(2016 年 11 月); (22)国务院办公厅 国办【2016】81 号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施方 案的通知(2016 年 11 月); (2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2017 年 10 月 1 日); (24)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能源局“关于印 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 ,环大气[2017]121 号,2017 年 9 月 13 日;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令 682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 10 月); (26)环办环评【2017】84 号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 工作的通知(2017 年 11 月); (27)国务院 国令第 736 号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 年 3 月 1 日); (28)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 4 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 10 年 1 月)及配套文件; (29)环大气【2019】53 号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2019 年 6 月 26 日) (30)环大气【2020】33 号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2020 年 6 月 24 日); (31)环办环评【2020】36 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 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2020.12.30); (32)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 16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 名录(2021 年 1 月)。 2.1.3 地方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2020 年 3 月 15 日); (2)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 年 1 月 1 日); (3)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9 年 10 月 1 日); (4)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0 年 1 月 1 日); (5)山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1 年 5 月 1 日); (6)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2010 年修正本)(2010 年 11 月 26 日); (7)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督察条例(2007 年 11 月 1 日); (8)山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14 年 3 月 17 日); (9)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晋环发[2015]25 号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 法(2015 年 2 月 28 日); (10)山西省人民政府 晋政发【2016】56 号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三五”工业和信息 化发展规划的通知(2016 年 11 月 8 日); (11)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晋环许可【2016】2 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 与排污许可衔接管理工作的通知(2016 年 11 月 4 日); (12)山西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2016 年 12 月); (13)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晋环许可【2017】101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 11 科鑫炭材料有限公司 30 万吨/年煤焦油精深加工项目环境有限报告书(公示本) 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1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晋政办发【2017】74 号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 可制实施计划的通知(2017 年 6 月 27 日); (15)山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晋环环监【2017】40 号); (16)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晋政办发【2017】78 号关于印发山西省节能减排实 施方案的通知(2017 年 12 月 25 日); (17)环大气[2017]121 号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 通知; (18)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晋政办发【2018】52 号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 2018 行动计划(2018 年 5 月); (19)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晋政办发【2018】55 号山西省水污染防治 2018 年 行动计划(2018 年 5 月); (20)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在全省范围执行大气污染 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2018 年 6 月); (21)山西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晋 环许可[2017]101 号); (22)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 设项目目录(2019 年本)(2019 年 8 月 21 日); (23)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及周边区域(130)大 气污染联防联控方案的通知(晋气防办[2019]9 号, 2019 年 8 月 20 日); (2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 2020 年决战计划的 通知(晋政办发[2020]17 号, 2020 年 3 月); (25)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黄河(汾河) 流域水污染治理攻坚方 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19 号, 2020 年 3 月); (26)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办法(2020 年 3 月 15 日); (27)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晋环环评函【2020】530 号山西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 12 科鑫炭材料有限公司 30 万吨/年煤焦油精深加工项目环境有限报告书(公示本) 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 年); (28)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晋环土壤【2020】33 号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 2018 行动计划(2020 年 12 月); (29)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2021 年 1 月 15 日) (30)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七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的决定(2021 年 3 月 1 日) (31)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 年 2 月 1 日); (32)临汾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9 年 5 月 1 日); (33)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 2018 年行动计划; (34)临汾市水污染防治 2019 年行动计划; (35)临汾市土壤污染防治 2019 年行动计划; (36)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的通知, 临政发 [2016]36 号, 2016 年 11 月 26 日; (37)临汾市 2020-2021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临政 办发【2020】54 号; (38)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打赢蓝天保卫战 2020 年决战计划的 通知,临政办发[2020]13 号, 2020 年 3 月 13 日。 2.1.4 技术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13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地表水环境(HJ2.3-2018);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声环境(HJ2.4-2009); 生态环境(HJ19-2011);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 (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9)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QS/Y1190-2009); (10)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 (1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1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6-2007 ,GB 5085.72019); (1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部令第 15 号,2021 年 1 月 1 日); (14)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15)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2018); (16)石油化工污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747-2012); (17)化学工业污水处理与回用设计规范(GB50684-2011); (18)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 (19)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 (20)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 (21)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 (22)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 2.1.5 参考资料 (1)山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14 年 3 月 17 日); (2)山西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14/67-2019); (3)安泽县县城总体规划完善(20102020); (4)安泽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 (5)安泽县唐城煤焦化深加工园区总体规划(20182035); (6)安泽县唐城煤焦化深加工园区总体规划(2018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 意见; (7)科鑫炭材料有限公司 30 万吨/年煤焦油精深加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昊 黑元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2020 年 11 月); (8)本项目监测报告。 14 科鑫炭材料有限公司 30 万吨/年煤焦油精深加工项目环境有限报告书(公示本) 2.2 评价因子 根据工程特点给出本项目评价因子筛选表,见表 2.2- 1 所示。 表 2.2- 1 评价因子筛选表 环境要素 现状评价因子 环境预测评价因子 大气环境 SO2、NO2、PM10、PM2.5、CO、O3、TSP、BaP、H2S、 NH3 、苯、酚类、非甲烷总烃、 TVOC TSP、NO2、PM10、PM2.5、H2S、 NH3、苯、酚类、TVOC、BaP 地表水 pH 、CODcr 、BOD5 、氨氮、硫化物、石油类、挥发 酚、氰化物 - 地下水 基本因子 K 、Na 、Ca2 、Mg2 、CO32- 、HCO3- 、 Cl-、SO42-、pH 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 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硫酸盐、氟化物、氯化物、 氨氮、挥发酚、氰化物、铁、锰、铅、砷、汞、镉、 六价铬、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 特征因子铜、锌、镍、钴、钼、钒、萘、硫化物、 苯、苯并芘、石油类 硫化物、石油类、苯 大气环境风险 - CO、蒽、萘和苯酚 声环境 Leq Leq 土壤环境 As 、Cd 、Cr6 、Cu 、Pb 、Hg 、Ni 、四氯化碳、氯仿、 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 顺- 1,2-二氯乙烯、反- 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 1.2- 二氯丙烷、 1,1,1,2- 四氯乙烷、1,1,2,2- 四氯乙烷、四 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 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 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 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 [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 , h]蒽、茚并[1,2,3-cd]芘、萘、石油烃、氰化物、酚、 蒽。 苯 2.3 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 2.3.1 评价等级 根据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及项目所处地理位置、环境状况、项 15 科鑫炭材料有限公司 30 万吨/年煤焦油精深加工项目环境有限报告书(公示本) 目排放污染物种类等特点,确定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等级见表 2.3- 1。 表 2.3-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