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先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河铁锰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审查意见.docx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表 方案名称 卢氏县先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河铁锰矿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矿山企业名称 卢氏县先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 岳文武 编制单位名称 卢氏县先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 岳文武 专家评审意见 卢氏具先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河铁锰矿2012年8月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 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于2012年10月经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评审备案,由于企业 一直处于基建期,未编制矿山土地复垦方案,也未提存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费用。 现有采矿许可证有效期2013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矿区面积5.988km, 开采铁矿、锰矿、铜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5万吨/年,开采标高910 710m。为履行相关义务,矿山企业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首次, 2020年12月1日,受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河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组织有关 专家名单附后,在郑州市对卢氏县先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河铁锰矿矿山地 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网络评审。专家组审阅了 相关资料,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完善建议,经过编制单位修改完善及专家复核,形成如 下审查意见, 1. 方案是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 0223-2011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TD/T 10312011编制,方案内容和 格式符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 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要求。 2. 方案收集利用有关资料,通过开展野外现场调查,公众调查,基本查明矿 区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土地利用现状与土地损毁现状,矿山基本情况和矿区基础信息 调查清楚。方案编制目的明确,依据充分。 3.该矿山位于卢氏县东明镇。根据储量动态检测报告,自2011年以来矿山一直 处于基建状态,截至2019年底,矿山保有资源储量88.3810⁴ t,设计可利用储量 65.2410t,可采储量50.6410*t,剩余生产服务年限12.8年,设计开采五个矿体, 分成4个开采系统,首采区为k矿体一采区服务年限8.8年,之后km、ky二 采区、ky四采区和k;三采区接序开采,目前二采区正在建设平硐和沿脉坑 道。考虑沉稳期1.0年,治理复垦期1.2年,管护年限为3.0年,确定本方案服 务年限为18年2021年1月至2038年12月,方案适用年限5年2021年1月至 2025年12月。项目概况介绍清楚,方案服务年限与适用年限确定合理。 4.评估区范围为矿区范围,面积为5.988km。评估区重要程度为重要区,矿山生 产规模为小型,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为中等,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级别为一 级。评估级别确定合适。 5.现状情况下,2废石场对地形地貌景观破坏严重0.0881hm,2工业场地和 2矿区道路对地形地貌景观破坏较严重0.6987hm。预测分析2采区地面塌陷影响 范围引发地质灾害危险性大,未来矿山开采1、2、3、4废石场和2采区地面塌 陷影响区对地质环境影响严重1.9971hm,各采区工业场地、矿区道路、表土堆场 及其他采空地面塌陷影响区对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9.9828hm,其他地段地质环境 影响较轻586.8201hm。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划分为5个重点防治区, 15个次重点防治区、1个一般防治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现状分析与预测到位,影响 评估结论基本正确。 经土地损毁分析与预测,土地损毁方式为塌陷和压占,已损毁0.7868hm,拟损 毁11.1931hm,共损毁面积11.9799hm;在损毁土地中,旱地1.5352hm、有林地 9.2758hm、其他林地1.1689hm;压占损毁1.7586hm、塌陷损毁10.2213hm;中度 损毁4.5086hm、重度损毁7.4713hm,损毁土地的权属分别为卢氏县东明镇谢家路 村4.2618hm、土地庙村1.4246hm、梁家凹村6.2935hm集体所有。其中, 涉及基本农田面积1.53hm。土地利用现状与土地权属经卢氏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属 地审查属实。 6.根据项目土地损毁情况,确定复垦责任区面积为11.9799hm。经适宜性评价, 确定复垦为旱地1.5352hm、有林地9.7747hm、农村道路0.6700hm。经水土资源平 衡分析,复垦责任区水资源与土资源可以满足复垦要求。复垦责任区划分合理,复垦 方向和复垦标准基本符合当地实际。 7.部署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预防工程、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矿区 土地复垦工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矿区土地复垦监测与管护工程等,目标任务 明确,技术措施可行,工程设计基本合理,工程量测算适当。 8.根据矿山矿体开采顺序较详细地部署了适用期内各年度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与土地复垦工作,近期年度工作安排可行。 9.对治理与复垦工程投资分别进行了估算,估算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总 投资333.05万元治理费用静态复垦费用。其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 程总投资为252.87万元,土地复垦静态投资80.18万元;土地复垦动态投资为157.63 万元。矿山生态修复总费用折合开采单位矿石6.58元/吨静态,8.11元/吨动态。 适用期内需投资76.75万元第一年度24.54万元,第二年度12.96万元,第三年度 13.02万元,第四年度13.08万元,第五年度13.15万元。估算结果基本合理,近期 年度经费安排合适。 10.提出的方案实施保障措施可行,能保证本方案顺利实施。 11.建议矿山企业在矿山开采中严格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开采,严格按照 本方案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对废石场的管理和表土资源保护,规范对采空区的地 面变形监测,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减少、减轻对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资源的破坏 对破坏地区及时修复。 综上,方案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评估结论明确,工程部署基本合理 适用期年度工作安排可行,经费估算符合要求,同意通过评审。 专家组长签名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