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里能鲁西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意见.docx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部分 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山东里能鲁西矿业有限公司 生产建设单位名称 山东里能鲁西矿业有限公司 方案编制单位名称 山东省鲁南地质工程勘察院山东省地质 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地质大队 专 家 评 审 结 论 2022年12月19日,受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山东省国土 空间生态修复中心组织地环、土地、财务等有关专家名单附后, 通过视频会议对山东省鲁南地质工程勘察院山东省地质矿产勘 查开发局第二地质大队编制、山东里能鲁西矿业有限公司提交 的山东里能鲁西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 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参加会议的有方案评 审专家、建设单位山东里能鲁西矿业有限公司、方案编制单位山 东省鲁南地质工程勘察院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地质 大队等单位的代表。 专家组听取了编制单位汇报,提出了相应的修改意见和建 议。会后,编制单位对报告进行了认真修改和补充,经复核,形 成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山东里能鲁西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西煤矿” 位 于济宁市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兖州区颜店镇、汶上县康驿镇、 汶上县义桥镇的结合部,行政区划隶属济宁市任城区二十里铺街 道管辖,井田面积54.4185km。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万吨/年, 现采矿证有效期限自2019年7月17日~2039年7月17日,开 采煤层为3上、3下、16、17煤层,鲁西煤矿于2002年建成投产, 至今已生产20年。截至2022年12月,矿井剩余生产服务年限 为7 . 1年。 本方案矿山剩余生产年限为7.1年、基本稳沉期1.8年、复 垦期1年、管护期3年,方案服务年限12.9年。 本方案提交正文1本,附图13张,附表1份,附件1宗。 二、取得的主要成果 1. 方案的编制是严格按照原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 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指南的要求下进行的,工作过程中充 分收集了工作区有关的地质环境、土地损毁等资料,通过野外调 查和室内综合研究,查明了矿区地质环境条件,主要矿山地质环 境问题类型、成因、规模、分布特征、危害对象、影响程度和范 围等,提出了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地质环境保护措施,符合编 制要求。 2.矿山核定生产规模为**万吨/年,属中型矿山,矿山地质 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为复杂,评估区重要程度为重要区,确定矿山 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级别为一级,评估级别正确,评估范围合理。 3. 方案对采矿活动引发评估区地质环境问题、含水层、 地形地貌和水土环境破坏进行了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现状评估 准确,预测评估科学,符合矿山实际。 4.根据矿山地质环境评估结果,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 治理防治区划分为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其 中重点防治区面积1.4352km,治理对象为工业广场和开采后塌 陷深度3.0m-5.95m塌陷区;次重点防治区面积1.6191km,治理 恢复对象为开采后塌陷深度1.5m-3.0m塌陷区; 一般防治区面积 51.3642km,治理恢复对象为评估区内其他区域。矿山地质环境 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划分正确,符合矿山实际。 5. 方案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划分为近期 和中远期两个阶段,各阶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目 标明确,地质环境监测工程布置合理,技术要求明确,方案可行。 6.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包括建设地表位移监测桩39 个;地表变形监测3658点/次;地下水水质监测140件/次、地下 水水位监测1680孔/次;地表水水质监测84件/次;土壤监测14 件/次;人工巡查312点/次;混凝土浇筑341m;煤矸石充填 12155m;挡渣墙建设260m;, 7. 方案估算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费用278.94万元 其中任城区区域内工程费用223.65万元,汶上县区域内工程费用 26.11万元,兖州区区域内工程费用29.18万元。矿山地质环境保 护与恢复治理费用估算依据及标准正确,经费估算基本合理。 三、结论 综上所述,方案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文、图、表及附 件齐全,符合编制规范要求。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结论正确 监测与治理目标任务明确,技术路线合理,工程部署及措施切实 可行,经费估算合理,符合相关要求,同意通过评审。 专家组组长签名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 土地复垦部分 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山东里能鲁西矿业有限公司 生产建设单位名称 山东里能鲁西矿业有限公司 方案编制单位名称 山东省鲁南地质工程勘察院山东省地质 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地质大队 家 评 审 结 论 2022年12月19日,受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山东省国 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组织地环、土地、财务等有关专家名单 附后,通过视频会议对山东省鲁南地质工程勘察院山东省 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地质大队编制、山东里能鲁西矿业 有限公司提交的山东里能鲁西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 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参加 会议的有方案评审专家、建设单位山东里能鲁西矿业有限 公司、方案编制单位山东省鲁南地质工程勘察院山东省地质 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地质大队等单位的代表。 专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前期工作情况的介绍和方 案编制单位关于方案内容的汇报后,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和建 议,会后,方案编制单位按照专家意见对方案进行了修改、 完善,经复核后该方案符合要求,形成最终评审意见如下 一、山东里能鲁西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西煤矿” 位于济宁市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兖州区颜店镇、汶上县康驿 镇、汶上县义桥镇的结合部,行政区划隶属济宁市任城区二十 里铺街道管辖,井田面积54.4185km。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 万吨/年,现采矿证有效期限自2019年7月17日~2039年7 月17日,开采煤层为3上、3下、16、17煤层,鲁西煤矿于2002 年建成投产,至今已生产20年。截至2022年12月,矿井剩余 生产服务年限为7.1年。 二、本矿山造成损毁土地面积为747.05hm,其中任城区区 域内损毁土地面积391.23hm、兖州区区域内损毁土地面积 66.19hm、汶上县区域内损毁土地面积289.63hm。其中压占损 毁土地面积8.41hm、塌陷损毁土地面积738.64hm。损毁土地 地类为水浇地212.41hm、果园0.93hm、乔木林地322.73hm、 其他林地104.86hm、其他草地4.98hm、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2.22hm、工业用地4.04hm、采矿用地13.35hm、农村宅基地 2.80hm、公路用地8.30hm、城镇村道路用地0.13hm、交通服 务场站用地0.87hm、农村道路15.88hm、河流水面11.42hm、 坑塘水面38.24hm、沟渠2.21hm、设施农用地1.68hm。方 案中涉及损毁土地的土地利用现状明确,符合当地土地利用 现状分布。矿山不压占永久基本农田。 三、本矿山已损毁土地面积为430.75hm,拟损毁土地面积 为588.91hm,重复损毁土地面积为272.61hm,压占损毁单元 为工业广场和运输道路。塌陷拟损毁共划分为2个时段,第一 时段2023年1月~2027年12月,第二时段2028年1月 2030年2月,开采煤层为3上、3下、16、17煤层。经预测,2 个时段预测塌陷损毁土地面积分别为521.60hm、188.76hm, 扣除各时段重复损毁后,拟塌陷损毁土地面积为588.91hm。矿 山开采后最大下沉值为5.95m,损毁土地的分析预测科学合理。 四、本方案复垦区面积747.05hm,复垦责任范围面积 673.63hm,复垦面积673.63hm,复垦率100。通过实施复垦 工程,复垦为水浇地211.40hm、果园0.93hm、乔木林地 285.75hm、其他林地104.54hm、农村道路21.93hm、坑塘水 面38.24hm、沟渠10.84hm。方案中复垦区、复垦责任范 围界定较完整,土地复垦目标、任务明确。复垦方向基本合理, 基本符合当地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状况。 五、矿山复垦采取的土地复垦措施为建筑物拆除、地面硬 化拆除、砾石清理、废弃物外运、土地翻耕、土地平整、挖高 垫低、挖深垫浅、表土剥离及回覆、沟渠工程、机井修复、道 路工程、林木工程、复垦监测及管护措施等。方案中复垦 措施基本可行,工程量测算依据充分,测算结果基本准确。 六、鲁西煤矿土地复垦工程静态总投资10478.17万元。其 中任城区区域内复垦工程静态投资6454.29万元,复垦总面积 336.81hm,静态亩均投资12775.34元。汶上县区域内复垦工程 静态投资3456.05万元,复垦总面积273.38hm,静态亩均投资 8427.96元。兖州区区域内复垦工程静态投资567.83万元,复 垦总面积63.44hm,静态亩均投资5967.06元。鲁西煤矿复垦 工程动态总投资17567.65万元。其中任城区区域内复垦工程动 态投资10578.28万元,动态亩均投资20938.18元。汶上县区域 内复垦工程动态投资5962.63万元,动态亩均投资14540.52元。 兖州区区域内复垦工程动态投资1026.74万元,动态亩均投资 10789.60元。 方案复垦投资测算基本合理,费用预存与使 用计划基本清晰,符合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 七、本方案矿山剩余生产年限为7.1年、基本稳沉期1.8 年、复垦期1年、管护期3年,土地复垦方案服务年限12.9年。 矿山土地复垦工作共分2个阶段,分别为第一阶段2023年1 月~2027年12月;第二阶段2028年1月~2035年10月, 并与主体采矿工程同步实施。方案中复垦方案服务年限界 定准确,复垦总体工作安排和阶段土地复垦计划科学合理,基 本体现了“边损毁、边复垦”的原则,保障措施具体可行。 八、方案采用自行复垦的土地复垦实施方式,公众参 与监督。基本做到全面、全程公众参与,并已征求相关部门及 土地权益人的意见,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 九、建议 1.建设单位应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山 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0]5号的规定足额计 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 2.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范围或者所采用的工艺等发 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对原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修改以 及再评审备案,矿山应严格按照备案后的方案执行相关工作。 编制单位根据评审会议时专家提出的评审意见,对方案 进行了认真的修改和完善。经复核,修改后的方案已基本 符合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 条例实施办法等的规定和要求,建议通过评审。 专家组组长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