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鑫泰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鑫泰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意见.docx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 地质环境部分 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山东烟台鑫泰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鑫泰金矿 生产建设单位名称 山东烟台鑫泰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方案编制单位名称 烟台鸿建地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专 家 评 审 结 论 2022年12月5日,受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山东省国土空间 生态修复中心召开视频会议,组织有关专家名单附后对山东烟 台鑫泰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鑫泰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 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参加会议的有方案评 审专家、建设单位山东烟台鑫泰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监督管理单 位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方案编制单位烟台鸿建地矿工程咨询有 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 专家组会前审阅了相关资料,会上听取了建设单位、方案编制单 位、监督管理单位汇报,提出了相应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会后,方案 编制单位按专家组意见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经复核,形成 如下意见 一、矿山概况 鑫泰金矿位于山东省海阳市区北约45km处,郭城北东约5.2km 处,行政区划隶属海阳市郭城镇管辖。矿区面积14.6464km,开采标 高252m至-1215m,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采矿种为金矿,生产 规模***万t/a,属于大型矿山,剩余服务年限约为11.7a。 评估区极值地理坐标为东经**0**/**“~**0**/**“ ,北纬 **0**/**“~**0**/**“,面积18.0482km。 二、审查意见 1. 方案是在充分收集资料和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经综合分析研究编制的。编制依据较充分,符合 有关规范和技术要求。 2.评估区重要程度为重要区,建设规模为大型,矿山地质环境复 杂程度为中等,评估级别为一级。 3.矿山主要地质环境问题为采空塌陷及伴生地裂缝。矿山地质环 境现状评估发生采空塌陷及伴生地裂缝为危险性小,疏干漏斗范围内 对含水层破坏为影响较严重,对地形地貌景观破坏为严重,水土环境 污染为较轻。评估区影响程度划分为严重、较严重、较轻三级,其中 严重区为0.4409km、较严重区为2.1838km、较轻区为15.4235km。 矿山地质环境预测评估发生采空塌陷及伴生地裂缝危险性为小,疏干 漏斗范围内对含水层破坏为影响严重,对地形地貌景观破坏为严重, 水土环境污染为较轻。评估区影响程度划分为严重、较轻二级,其中 严重区为9.0381km、较轻区为9.0101km。评估结果正确。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分区与矿山地质环境评估分区 相对应,划分为重点防治区和 一 般防治区。重点防治区面积 9.0381km,一般防治区面积9.0101km。评估区分区较适宜,符合实 际 。 5. 方案部署近五年采取治理措施主要包括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地下水动态监测、地面岩石移动监测 当,方案可行。 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费用为52.48万元,费用计算依据及标准正确,经费估算基本合理。 7.矿山企业应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生 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0〕5号的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恢复基金。 8. 方案确定的各类保障措施齐全,能够保障治理工程的实施。 三、结论 综上所述,方案目的明确,任务具体,内容全面,编制依据 充分,评估结论正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可行,符合相关规范和 技术要求,经专家组审查,同意通过评审。 专家组组长签名 2022年12月25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 土地复垦部分 生产建设项目名 山东烟台鑫泰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鑫泰金矿 生产建设单位名 山东烟台鑫泰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方案编制单位名称 烟台鸿建地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专 家 评 审 结 论 2022年12月5日,受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山东省国土空间生态 修复中心召开视频会议,组织有关专家名单附后对山东烟台鑫泰 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鑫泰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 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参加会议的有方案评审专家、建设单 位山东烟台鑫泰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监督管理单位海阳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方案编制单位烟台鸿建地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 专家组会前审阅了相关资料,会上听取了建设单位、方案编制单位、 监督管理单位汇报,提出了相应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会后,方案编制单 位按专家组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经复核,形成如下意见 一、山东烟台鑫泰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鑫泰金矿位于海阳市区北 约45km处,郭城镇北东约5.2km处,行政区划隶属海阳市郭城镇管辖。 本矿山为整合矿山,整合后矿区面积14.6464km,规划生产规模***万t/a, 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开采矿种为金矿,矿山服务年限为11.7a。 二、矿山生产活动对土地造成损毁总面积为44.15hm,均为压占损 毁。损毁土地利用类型为旱地5.33hm、果园3.73hm、乔木林地4.46hm、 灌木林地0.90hm、其他林地1.90hm、其他草地0.25hm、工业用地 1.96hm、采矿用地22.12hm、城镇住宅用地0.09hm、特殊用地0.02hm、 农村道路0.95hm、坑塘水面1.90hm、水工建筑用地0.54hm。方案 中涉及损毁土地的土地利用现状明确,符合当地土地利用现状分布。 三、本矿山损毁土地面积44.15hm,其中已损毁土地面积44.09hm, 拟损毁土地面积0.06hm。已损毁单元为办公生活区、选矿厂、原土堆风 井工业场地、原沙旺风井工业场地、土堆竖井工业场地、土堆风井工业 场地、南风井工业场地、东刘家竖井工业场地、东刘家2竖井工业场地、 东刘家北风井工业场地、龙口竖井工业场地、龙口风井工业场地、龙口 原东风井工业场地、土堆竖井废石场、原土堆废石场、东刘家竖井废石 场、东刘家2竖井废石场、龙口竖井废石场和尾矿库;拟损毁单元为新 建1风井工业场地、新建2风井工业场地、新建3风井工业场地。损毁 土地权属为海阳市郭城镇土堆村、沙旺村、东刘家村、桂山村、段家村、 龙口村、史家村、后乔村集体所有和国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山东烟台 鑫泰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损毁土地的分析预测科学合理。 四、本方案复垦区面积44.15hm,复垦责任范围面积36.68hm,复 垦面积36.68hm,复垦率100。通过实施复垦措施,原土堆风井工业场 地、南风井工业场地、龙口竖井工业场地、新建2风井工业场地、龙口 竖井废石场、尾矿库库面复垦为旱地,复垦面积19.43hm;龙口原东风 井工业场地、龙口风井工业场地、新建1风井工业场地、新建3风井工 业场地复垦为果园,复垦面积0.13hm;土堆竖井工业场地、土堆风井工 业场地、原沙旺风井工业场地、东刘家竖井工业场地、东刘家2竖井工 业场地、东刘家北风井工业场地、土堆竖井废石场、原土堆废石场、东 刘家竖井废石场、东刘家2竖井废石场复垦为乔木林地,复垦面积 5.75hm;尾矿库坝坡复垦为其他草地,复垦面积11.37hm。方案中 复垦区、复垦责任范围界定较完整,土地复垦目标、任务明确;复垦方 向基本合理,基本符合当地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状况。 五、矿山复垦采取的土地复垦措施为建筑砌体拆除及清运、硬化地 面拆除及清运、地表砾石清理、表土剥离、土地翻耕、表客土覆土、 土地平整、机械挖坑、穴坑覆土、植被恢复、监测及管护措施等。方案 中复垦措施基本可行,工程量测算依据充分,测算结果基本准确。 六、本方案土地复垦静态总投资为527.27万元,动态总投资为911.99 万元,对36.68hm损毁土地复垦亩均静态投资为0.96万元,亩均动态投 资为1.66万元。方案复垦投资测算基 施办法的要求。 七、本方案生产期11.7年、治理复垦恢复期1年、管护期3年,方 案服务年限15.7年。矿山土地复垦工作共分三个阶段。方案中复垦方 案服务年限界定准确,复垦总体工作安排和阶段土地复垦计划科学合理, 基本体现了“边损毁、边复垦“的原则,保障措施具体可行。 八、方案采用自行复垦的土地复垦实施方式;基本做到全面、全 程公众参与,并已征求相关部门及土地权益人的意见,积极采纳合理化 建 议 。 九、建议 1.建设单位应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生态环 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自然资规20205号的规定建立基金账户并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 理恢复基金。 2.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范围或者所采用的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 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对原方案进行修编以及再评审备案。 方案编制单位根据评审会议时专家提出的评审意见,对方案进 行了认真修改和完善。经复核,修改后的方案已基本符合矿山地 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指南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 实施办法等的规定和要求,建议通过评审。 专家组组长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