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祥隆矿业有限公司崮寺店-小雪金矿区(变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意见.docx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部分 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蓬莱祥隆矿业有限公司固寺店-小雪金矿区 生产建设单位名称 蓬莱祥隆矿业有限公司 方案编制单位名称 山东联创矿业设计有限公司 专 家 评 审 结 论 2022年11月5日,受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山东省国土空间 生态修复中心组织地环、土地、财务等有关专家名单附后,对山 东联创矿业设计有限公司编制、蓬莱祥隆矿业有限公司提交的蓬莱 祥隆矿业有限公司固寺店-小雪金矿区变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 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采用视频会议方式进行了评审。 专家组听取了编制单位汇报,提出了相应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会后, 编制单位对报告进行了认真修改和补充,经复核,形成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蓬莱祥隆矿业有限公司固寺店-小雪金矿区隶属于蓬莱祥隆矿业 有限公司,行政区划属蓬莱区大柳行镇、大辛店镇管辖,矿区面积为 2.871km。本矿山为新建矿山,开采标高140m至-610m,采用地下 开采,设计生产规模 万t/a,矿山剩余生产服务年限10.4a。 矿山自上次方案编制以前未正式建设,按照矿山安全要求,因开 发利用方案变更,需要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本方案提交正文1本,附图9张,附表1份,附件1册。 二、取得的主要成果 1. 方案的编制是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 1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指南的要求进行的,工作过程中充分收集了工作 区有关地质环境资料,通过野外调查和室内综合研究,进一步分析了 矿区地质环境条件、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类型、成因、规模、分布 特征、危害对象、影响程度和范围等,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地 质环境保护措施,符合编制要求。 2.根据编制规范,评估区重要程度为重要区,矿山生产建设规模 为 万t/a,属中型矿山,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为复杂,确定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级别为一级,评估级别确定正确。评估区范围 5.7323km,评估范围合理。 3. 方案对矿山采矿活动引发的评估区内地质环境问题、含水 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和水土环境污染进行了现状评估和预测评 估,现状评估正确,预测评估得当,符合矿山实际。 4. 方案根据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结果,将评估区划分为重 点防治区,面积4.3837km;一般防治区,面积1.3486km;矿山地 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分区划分正确,符合矿区实际。 5.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目标任务明确,治理工程包括地表位移监 测874次,地下水水质监测63点 次,地下水水位监测746点 次, 地下水水量监测3120点 次,土壤监测32次,埋设监测点3个,封 堵井口5座。监测点布置较合理,监测方法得当,治理工程措施基本 可行,符合有关技术要求。 6. 方案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原则、目标、任务, 进行阶段计划安排,工程部署及措施切实可行;工程静态总投资 197.78万元,动态总投资为396万元;经费估算合理。 2 三、结论 综上,方案编制依据较充分,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文、图、 表及附件齐全,符合编制规范要求,评估结论正确,矿山地质环境监 测与治理目标任务较明确,工程部署及措施切实可行,经费估算合理, 同意通过评审。 专家组长签名 3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 土地复垦部分 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蓬莱祥隆矿业有限公司固寺店-小雪金矿区 生产建设单位名称 蓬莱祥隆矿业有限公司 方案编制单位名称 山东联创矿业设计有限公司 专 家 评 审 结 论 2022年11月5日,受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山东省国土空 间生态修复中心组织地环、土地、财务等有关专家名单附后, 对山东联创矿业设计有限公司编制、蓬莱祥隆矿业有限公司提交的 蓬莱祥隆矿业有限公司固寺店-小雪金矿区变更矿山地质环境 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采用视频会议方式进 行了评审。专家组听取了编制单位汇报,提出了相应的修改意见和 建议。会后,编制单位对报告进行了认真修改和补充,经复核,形 成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蓬莱祥隆矿业有限公司固寺店-小雪金矿区隶属于蓬莱祥隆矿 业有限公司,行政区划属蓬莱区大柳行镇、大辛店镇管辖,矿区面 积为2.871km。本矿山为新建矿山,开采标高140m至-610m,采 用地下开采,设计生产规模 万t/年,矿山剩余生产服务年限10.4 年 。 二、矿山生产活动对土地造成损毁总面积为2.07hm2,包括1 风井工业场地0.16hm、1主井工业场地0.65hm、2风井工业场地 0.16hm、2主井工业场地0.90hm、2主井工业场地运输道路 0.04hm、3风井工业场地0.16hm。方案中涉及损毁土地的土地 1 利用现状明确,符合当地土地利用现状分布。复垦责任区内无永久 性建设用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三、矿山损毁土地面积2.07hm,已损毁土地面积0hm,拟损 毁土地面积2.07hm,拟损毁单元为1风井工业场地、1主井工业 场地、2风井工业场地、2主井工业场地、2主井工业场地运输道 路、3风井工业场地。复垦责任区土地权属为蓬莱区大辛店镇仙人 李家村、仙人罗家村和大柳行镇觅鹿奇村。损毁土地的分析预测科 学合理 。 四、本方案复垦区面积2.07hm,复垦责任范围面积2.07hm, 复垦面积2.07hm,复垦率100;通过实施复垦工程,复垦为旱地 2.03hm,农村道路0.04hm。方案中复垦区、复垦责任范围界定 较完整,土地复垦目标、任务明确;复垦方向基本合理,基本符合 当地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状况。 五、矿山复垦采取的土地复垦措施为砌体拆除、硬化拆除、砾 石清理、覆土、翻耕、场地平整、配套工程、植被绿化、复垦监测 及管护措施。方案中复垦措施基本可行,工程量测算依据充分, 测算结果基本准确。 六、本项目土地复垦预算静态总投资为80.72万元,动态总投 资为154.95万元,本次复垦静态亩均投资25996.78元,动态亩均投 资49903.38元,方案复垦投资测算基本合理,费用预存与使用 计划基本清晰,符合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 七、项目设准备期为0.6年,基建期4年,矿山服务年限10.4 年,复垦期1年、管护期3年。土地复垦方案服务年限19年。矿山 土地复垦工作共分三个阶段,并与主体采矿工程同步实施。方案 中服务年限界定准确,复垦总体工作安排和阶段土地复垦计划科学 合理,保障措施具体可行。 八、方案采用自行复垦的土地复垦实施方式,公众参与监督; 基本做到全面、全程公众参与,并已征求相关部门及土地权益人的 2 意见,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 九、建议 1.建设单位应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生 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0〕5号要求,及时计提基金。 2.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范围或者所采用的工艺等发生重 大变化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对方案进行修改以及再评审备案。 编制单位根据评审会议时专家提出的评审意见,对方案进 行了认真的修改和完善。经复核,修改后的方案已基本符合矿 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指南土地复垦条例土地 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的规定和要求,建议通过评审。 专家组组长签名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