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主焦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主焦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评审意见.docx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表 方案名称 安阳市主焦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主焦煤矿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矿山企业名称 安阳市主焦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 翟景辉 编制单位名称 中煤地华盛水文地质勘察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蒋向明 专家评审意见 2020年12月10日,受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河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有关专 家名单附后,对安阳市主焦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主焦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 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函审。专家组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1、 方案是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 0223-2011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TD/T10312011编制,方案内容和 格式符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 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要求。 2、方案收集利用有关资料,通过开展野外现场调查,公众调查,基本查明矿 区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土地利用现状与土地损毁现状,矿山基本情况和矿区基础信息 调查清楚。方案编制目的明确,依据充分。 3、该矿山位于豫、冀两省交界,行政区划分属河北省磁县观台镇和河南省殷都 区伦掌镇管辖,矿区面积8.2488km,其中河北省磁县面积5.4010 km,河南省安阳 市殷都区面积2.8478km。地下开采,开采矿种为煤。剩余可采资源储量326.5510t, 生产规模30万t/a。项目概况介绍清楚,土地利用现状与土地权属经河北省磁县和河 南省安阳市殷都区自然资源部门属地审查认为真实、明晰。 4、该矿山属生产矿山,依据安阳市主焦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地质报告,矿 山剩余可采储量为326.55万吨,矿山生产能力为60万t/a,考虑1.4的备用系数,矿 山剩余可采年限4年。本方案服务年限包括剩余开采年限4a、同时考虑到煤矿地 下开采完毕后稳沉期3a、复垦期1a以及管护期3a,故确定本方案服务年限 为11a,即2021年1月2031年12月。本方案适用年限为5年,即2021年1月2025 年12月。方案服务年限与适用年限确定合理。 5、确定评估区面积为8.2488km,评估范围适当。评估区重要程度为重要区, 矿山生产规模为中型,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为复杂,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级 别为一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级别一级,评估级别确定合适。 6、现状情况下,评估区采空塌陷区地表地质灾害影响程度较严重,地质灾害危 险性中等面积126.4430hm,其他区域地质灾害影响程度较轻,地质灾害危险性 小面积698.4370hm。预测分析预测塌陷区引发地质灾害危险性大。矿山地质环 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划分为2个重点防治区,4个次重点防治区,1个一般防治区。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现状分析与预测到位,影响评估结论正确。经土地损毁分析与预测, 土地损毁方式为塌陷、压占,土地损毁环节与时序分析正确。共损毁面积407.3904hm, 其中已损毁366.4078hm、重复损毁106.7663hm、拟损毁147.7489hm;压占损毁 19.7539hm、塌陷损毁387.6365hm。 7、本项目已损毁土地面积为366.4078hm,拟损毁土地面积为147.7489hm, 重复损毁106.7663hm,复垦区面积共计407.3904hm。其中本项目工业场地、风井 场地已取得土地证,为永久性建设用地,面积9.3335hm,因此确定复垦责任范围面 积为398.0569hm2其中已复垦治理区域面积220.2109hm,未复垦治理区域面积为 177.8460hm。复垦为水浇地、旱地、果园、其他果园、有林地、灌木林地、其他草 地、铁路用地、公路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沟渠、水工建筑用地、设施农业用 地、田坎、村庄、采矿用地、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对复垦责任范围内的土地类型和 土地权属进行确认,复垦责任范围土地利用现状明确,土地权属清晰。损毁土地类型 和损毁程度分析评价结论明确。 本项目复垦责任范围损毁基本农田面积262.6596hm。主要为塌陷损毁,对于损 毁基本农田区域,按照高标准基本农田标准进行复垦,保证耕地质量不下降。 8、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可行性进行分析,认为从技术、经济、生态环境协调性 等方面分析是可行的。对矿区土地复垦可行性进行分析,认为复垦区土地利用现状明 确,对土地复垦适宜性进行了评价,确定了最终土地复垦方向,评价结论准确。经水 土资源平衡分析,复垦责任区水资源与土资源可以满足复垦要求,提出的复垦工程质 量要求与标准符合实际。 9、部署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预防工程、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矿 区土地复垦工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矿区土地复垦监测与管护工程等,目标任 务明确,技术措施得当,工程设计科学合理,工程量测算适当。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 土地复垦工作总体部署合适,阶段实施计划合理、近期年度工作安排符合实际。 10、对治理与复垦工程投资分别进行了估算,估算依据充分,方法正确。安阳市 主焦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主焦煤矿总投资1860.64万元治理费用静态复垦费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总投资为1288.16万元,其中河北省磁县1248.96 万元,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39.19万元;土地复垦动态投资为770.24万元,其中河北 省磁县457.23万元,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313.01万元;如果不包括已治理复垦区域, 土地复垦单位面积动态投资分别为2475元/亩和3817元/亩;静态投资费用552.48万 元,其中河北省磁县339.17万元,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213.31万元;如果不包括已 治理复垦区域,土地复垦单位面积静态投资分别为1835元/亩和2601元/亩;第一阶 段静态投资208.28万元,其中河北省磁县164.91万元,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43.37 万元。估算结果基本合理,近期年度经费安排合适。 11、保护治理工程与土地复垦费用筹资分析正确,资金管控措施到位,土地复垦 使用计划清晰。提出的方案实施保障措施得力,能保证该方案顺利实施。通 过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与土地复垦效益进行分析,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 益比较明显。 12、方案编制前后开展了广泛调研,征求公众和相关部门意见,公众参与度高。 方案采纳了公众和相关部门合理的意见与建议。对方案实施过程中、竣工验 收、后期管护等阶段公众参与进行了部署,实现项目单位与村民共赢。 13、该方案涉及两个省,基金储存管理、治理复垦义务履行分别按照河南省和河 北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按照建设、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的要求,建 设绿色矿山,减少对地质环境和土地资源的破坏。 综上,方案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评估结论明确,工程部署与设计科学、 经费估算合理,符合编制规范与规程要求,同意通过评审。 专家组长签名;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