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煤集团(河南)白坪煤业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审查意见.docx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表 方案名称 郑煤集团河南白坪煤业有限公司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矿山企业名称 郑煤集团河南白坪煤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宋文献 编制单位名称 河南豫矿地质信息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李芳芳 专 家 审 查 意 见 2020年12月3日,受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河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组织专家名 单附后在郑州对河南豫矿地质信息有限公司编制的郑煤集团河南白坪煤业有限公 司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疫情防控 期间,本次采用函审,专家组全体成员审阅相关资料和附件后提出修改意见,编制单位针 对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在此基础上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1. 方案是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土地复垦方案编 制规程编制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 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要求,内容全面,附图、附件 齐 全 。 2. 方案收集利用了相关资料,通过开展野外现场调查、公众参与,查明了矿山地 质环境和土地利用现状,基本查明了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程度和土地损毁程度。矿山基本情 况和矿区基础信息调查清楚,方案编制目的任务明确、原则正确、依据充分。 3.矿山位于登封市东华镇,采矿证面积18.3708km,生产矿山,地下开采,开采煤炭, 开采标高270m至-600m,剩余可采储量4618.5104t,生产规模18010⁴t/a,剩余生产服务 年限18.3年。项目概况介绍清楚。 4. 白坪煤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自2009年7月12日至2032年5月,截止2021年1月, 采矿证的剩余许可年限为11.4年。本方案以采矿证剩余服务年限为基准,沉陷稳定期3.5 年,治理复垦期2.1年,管护期为3年,方案服务年限为20年2021年1月 2040年12 月。本方案适用年限5年2021年1月 2025年12月,方案服务年限和适用年限确定 合 理 。 5.评估区面积19.827km,评估范围适当。评估区重要程度为重要区、矿山生产建设 规模为大型、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为复杂,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级别确定为一级;矿 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级别为一级。评估范围、评估级别确定合适。 6.经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分析,采矿活动引发采空塌陷、地裂缝灾害危险性大,采矿活 动对含水层结构影响严重,水土环境污染程度较轻;采矿塌陷影响到的村庄用地、副工业 广场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其他采空影响区、矿山道路为较重要区,其他区为一般 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现状与预测分析到位,影响评估结论正确。经土地损毁分析与预测 土地损毁方式为塌陷、压占,已损毁16.63hm,拟损毁1127.57hm,重复损毁14.45hm, 实际损毁土地面积1129.75hm;其中塌陷损毁1119.53hm,压占损毁10.22hm;轻度损毁 269.37hm,中度损毁336.35m,重度损毁524.03hm;损毁耕地500.04hm、林地333.06hm、 草地141.44hm、交通运输用地5.12hm、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4.28hm、其他土地22.32hm、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6.69hm。时序分析正确,损毁土地预测科学,损毁土地类型和损毁 程度分析评价结论明确;损毁土地利用现状经登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属地审查认为真实、 清 晰 。 7.根据矿山地质环境预测分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共划分6个重点防 治区522hm、2个次重点防治区751hm和1个一般区710hm。根据土地损毁 情况分析,确定复垦区面积为1129.75hm。无永久性建设用地,复垦责任范围面积为 1129.75hm;土地权属为登封市东华镇安窑村78. 1hm、券门村50.37hm、刘庄村 392.96hm、张楼村86.34hm、周庄村183.22hm、尤兰村45.63hm;白坪乡二岚沟村 158.33hm、马池村6.28hm、西白坪村1.64hm;徐庄镇袁窑村39.63hm;告成镇苇园沟 村11.22hm、杨沟村76.03hm。治理分区和复垦责任范围确定正确,土地权属清晰。 8.经过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可行性分析,认为在从技术、经济、生态环境协调性等方 面是可行的。通过对矿区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认为复垦区土地利用现状明确、土地复垦 适宜性评价合理。确定复垦土地面积1129.75hm,复垦率为100,其中复垦水浇地3.28hm, 旱地602.16hm、有林地473.79hm、灌木林地22.11hm、农村道路5.12hm、水库水面 12.57hm、池塘水面0.36hm,沟渠0.9hm、水工建筑用地0.96hm、设施农用地0.21hm、 村庄用地7.63hm、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66hm,土地复垦方向正确。经水土资源平衡分 析,复垦责任范围内水土资源可以满足复垦要求。提出的复垦工程质量要求与标准符合实 际 。 9.复垦区内涉及基本农田的审核情况复垦区内损毁水浇地3.28hm、旱地496.76hm, 其中基本农田484.63hm。依据登封市耕地质量报告,复垦区内耕地利用等别为7等、8等。 在治理复垦之后,复垦水浇地3.28hm、旱地602.16hm,旱地面积净增105.4hm;采取复 垦工程措施后,基本农田等级达到7等、8等,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 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规定。经登封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确认,复垦措施符合要求。 10. 方案部署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预防工程、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矿区土地复垦工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矿区土地复垦监测与管护工程等,目标任务 明确,技术措施得当,工程设计科学,工程量测算较适当。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 工作总体部署合适,阶段实施计划基本合理、近期年度工作安排符合实际。 11. 方案对工程投资进行了估算,安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静 态总投资30833.61万元,其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费用23377.66万元,土地复垦静态费 用7455.95元,单位面积静态投资4400元/亩,动态总投资12052.09万元,单位面积动态 投资7112元/亩。费用估算依据充分,方法正确,估算结果基本合理,近期年度经费安排 合 适 。 1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与土地复垦费用筹资分析正确,基金预存、管控、提 取和使用措施到位,土地复垦费用预存与使用计划清晰。提出的方案实施保障措施得 力,基本能够保证方案顺利实施,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较为明显。 13.建议矿山企业以“建设绿色矿山、保护生态环境”为目标,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 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开采和治理,并符合安全、环保、建设、水利等部门的相关要求, 规范开采行为,减少对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资源的破坏。建议在方案实施、竣工验收、 后期管护等阶段邀请村民参与,保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程质量,实现矿地和 谐 。 综上所述,本方案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方案服务年限和适用年限确定合理,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与土地损毁评估结论明确,工程部署与设计科学,经费估算合理,符合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等编制要求。 专家组同意通过评审。 编制单位对存在的问题已经修改完善,同意上报。 专家组组长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