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县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意见.docx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 地质环境保护部分 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临朐县金矿 生产建设单位名称 临朐县金矿 方案编制单位名称 中和地信有限公司 专 家 评 审 结 论 2022年11月18日,受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山东省国土空间 生态修复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名单附后,对临朐县金矿矿山地质 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采用视频会议的方 式进行了评审。参加会议的有方案评审专家、监管单位潍坊市临 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单位临朐县金矿、方案编制单位中和地 信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 专家组在听取了项目组情况汇报后,提出了相应的修改意见和建 议。会后,方案编制单位按照专家组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经复核,形成如下意见 一、矿山概况 临朐县金矿位于临朐县城区西南26km的寺头镇王庄村和铁寨村, 行政区划属临朐县寺头镇管辖。矿山目前处于停产状态,矿山现持有 采 矿 许 可 证 为 山 东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颁 发 , 采 矿 许 可 证 号 C************************,采矿权人为临朐县金矿,开采矿种为金矿, 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为*万t/a,矿区范围由26个拐点坐 标圈定,开采标高为430m~140m,面积1.5847km。 二、审查意见 1、方案是在充分收集资料和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经综合分析研究编制的。编制依据较充分,符合 有关规范和技术要求。 2、矿山生产规模为**万t/a,属中型矿山,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 杂程度为中等,评估区属重要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级别为一级。 评估级别正确,评估范围合理。评估区面积2.0411km2。 3、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评估中评估区内发生采空塌陷及伴生地裂缝 现状评估为危险性小,疏干漏斗范围内对含水层破坏现状评估为较严 重,选矿厂、办公生活区、尾矿池、汞山矿区主斜井工业场地、炸药 库、马鞍山矿区主斜井工业场地对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现状评估为较严 重,对水土环境污染为较轻。评估区影响程度划分为较严重和较轻二 级,其中较严重区为 0.2062km2、较轻区 1.8349km2。 矿山地质环境预测评估中评估区内发生采空塌陷及伴生地裂缝预 测评估为危险性小,疏干漏斗范围内对含水层破坏为较严重,选矿厂、 办公生活区、尾矿池、汞山矿区主斜井工业场地、炸药库、马鞍山矿 区主斜井工业场地对地形地貌景观破坏为较严重,对水土环境污染为 较轻。评估区影响程度划分为较严重和较轻二级,其中较严重区为 0.5291km2、较轻区 1.5120km2。 4、根据矿山地质环境评估结果,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防治区划为次重点防治区(0.5291km2 )和一般防治区( 1.5120km2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划分正确,符合矿山实际。 5、方案确定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措施符合矿山实 际,其中近 5 年主要工程量有地面变形监测 336 次、涌水量监测 3712 次、水质监测 40 次、水位监测 183 次、土壤污染监测 10 次。 6、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静态总投资为 150.43 万元,动态总投 资为 296.62 万元。近五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费用为 11.00 万元。经费 估算基本合理。 7、矿山企业应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生 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0]5号的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基 金 。 8、方案确定的各类保障措施较为齐全,能够保障治理工程的 实 施 。 三、结论 综上, 方案目的明确,任务具体,内容全面,文图表附件齐 全,编制依据较充分,评估结论正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可行, 符合有关规范和技术要求,经专家组审查,同意通过评审。 专家组组长签名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 土地复垦部分 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临朐县金矿 生产建设单位名称 临朐县金矿 方案编制单位名称 中和地信有限公司 专 家 评 审 结 论 2022年11月18日,受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山东省国土空间生 态修复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名单附后,对临朐县金矿矿山地质环境 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采用视频会议的方式进行 了评审。参加会议的有方案评审专家、建设单位临朐县金矿、方案 编制单位中和地信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 专家组在听取了项目组情况汇报后,提出了相应的修改意见和建 议。会后,方案编制单位按照专家组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经 复核,形成如下意见 一、临朐县金矿位于临朐县城区西南26km的寺头镇,矿山目前处 于停产状态,采矿权人为临朐县金矿,开采矿种为金矿,开采方式为地 下开采,生产规模为*万t/a,矿区范围由26个拐点坐标圈定,开采标 高为430m~140m,面积1.5847km2。矿山剩余生产服务年限14.5年。 二、矿山生产活动对土地造成损毁总面积为4.8767hm,均为压占 损毁,损毁土地类型为果园0.7276hm2、乔木林地0.1112hm、工业用地 3.1208hm、采矿用地0.8503hm2、农村道路0.0668hm。方案中涉 及损毁土地的土地利用现状明确,符合当地土地利用现状分布。 三、本矿山损毁土地面积4.8767hm,全部为已损毁土地。已损毁 单元包括选矿厂、办公生活区、尾矿池、汞山矿区主斜井工业场地、汞 山矿区通矿道路、汞山矿区回风斜井、炸药库、马鞍山矿区主斜井工业 场地、马鞍山矿区回风斜井。损毁土地权属为临朐县寺头镇王庄村和铁 寨村。损毁土地的分析预测科学合理。 四、本方案复垦区面积4.8767hm2,复垦责任范围面积4.8767hm, 复垦面积4.8767hm2,复垦率为100。通过实施复垦措施,复垦为旱地 面积3.9047hm2,复垦为果园面积0.5258hm,复垦为农村道路面积 0.0517hm,复垦为乔木林地面积0.3945hm。 方案中复垦区、复垦 责任范围界定较完整,土地复垦目标、任务明确;复垦方向基本合理, 基本符合当地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状况。 五、矿山复垦采取的土地复垦措施为建筑物拆除、硬化地面拆除、 砾石清理、垃圾清运、土地翻耕、土地平整、穴坑工程、植被恢复、监 测及管护措施。 方案中复垦措施基本可行,工程量测算依据充分, 测算结果基本准确。 六、本方案土地复垦静态总投资为120.92万元,动态总投资为256.28 万元,对4.8767hm2损毁土地复垦亩均静态投资1.65万元,亩均动态投 资3.50万元。方案复垦投资估算基本合理,符合土地复垦条例实 施办法的要求。 七、本方案剩余基建期0.25年、生产服务期14.5年、复垦期0.5年、 管护期3年,土地复垦方案服务年限18.25年。矿山土地复垦工作共分 4个阶段。方案中复垦方案服务年限界定准确,复垦总体工作安排 和阶段土地复垦计划科学合理,基本体现了“边损毁、边复垦“的原则, 保障措施具体可行。 八、 方案采用自行复垦的土地复垦实施方式;基本做到全面、 全程公众参与,并已征求相关部门及土地权益人的意见,积极采纳合理 化建议。 九、建议 1.建设单位应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生态 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鲁自然资规[2020]5号的规定建立基金账户并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 理基金 。 2.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范围或者所采用的工艺等发生重大变 化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对原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修改以及再评审备案。 编制单位根据评审会议时专家提出的评审意见,对方案进行了 认真的修改和完善。经复核,修改后的方案已基本符合土地复垦 方案编制规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和 要求,建议通过评审。 专家组组长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