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山鑫矿业有限公司嵩县山鑫矿业有限公司嵩县东沟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审查意见.docx
司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表 方案名称 嵩县山鑫矿业有限公司嵩县东沟一栾川县卡沟 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矿山企业名称 嵩县山鑫矿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饶永政 编制单位名称 河南地矿集团中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张英举 专 家 审 查 意 见 2021年1月29日,受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河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组织专家名 单附后在郑州市对河南地矿集团中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嵩县山鑫矿业有限 公司嵩县东沟栾川县卡沟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 案进行了评审。疫情防控期问,本次采用函审,专家组全体成员审阅相关资料和 附件后提出修改意见,编制单位针对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在此基础上形成如下 审查意见 1. 方案是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土地复星方 案编制规程编制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 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要求,内容全面 附图、附件齐全。 2. 方案收集利用了相关资料,通过开展野外现场调查、公众参与,查明了矿 山地质环境和土地利用现状,基本查明了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程度和土地损毁程度。矿 山基本情况和矿区基础信息调查清楚,方案编制目的任务明确、原则正确、依据充 分 。 3.矿山位于嵩县旧县镇,采矿证面积2.259km,地下开采,开采金矿、银,取得 采矿证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开采标高1001m~453m,可采储量19.1710t,生 产规模310t/a,生产服务年限为7年。项目概况介绍清楚。 4.本方案生产服务年限7年,沉稳期1年,治理复垦期1年,管护期为3年,方案 服务年限为12年2021年1月 2032年12月。本方案适用年限5年2021年1月 2025年12月,方案服务年限和适用年限确定合理。 5.评估区面积2.2869km,评估范围适当。评估区重要程度为较重要区、矿山生 产建设规模为小型、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为中等,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级别确定 为二级;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级别为三级。评估范围、评估级别确定合适。 6.经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分析,采矿活动引发采空塌陷、泥石流地质灾害危险性中 等,废石场对地形地貌景观影响严重,水土环境污染程度较轻;废石场为矿山地质环 境影响严重区,采空影响与塌陷区、工业场地、矿山道路、表土堆场为较重要区,其 他区为一般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现状与预测分析到位,影响评估结论正确。经土地 损毁分析与预测,土地损毁方式为塌陷、压占,已损毁0.8984hm,拟损毁27.6223hm, 重复损毁0.8984hm,实际损毁土地面积27.6223hm;其中压占损毁2.5236hm,塌陷 损毁25.0987hm;重度损毁2.5236hm,中度损毁25.0987 hm;损毁有林地18.7321hm, 其他林地4.5232hm,采矿用地4.3670hm。时序分析正确,损毁土地预测科学,损毁 土地类型和损毁程度分析评价结论明确;损毁土地利用现状经嵩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属地审查认为真实、清晰。 7.根据矿山地质环境预测分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共划分3个重 专 家 审 查 意 见 点防治区1.1991hm、10个次重点防治区26.42321m和1个一般区201.0625hm。 根据土地损毁情况分析,确定复垦区面积为27.6223hm。无永久性建设用地,复垦责 任范围面积为27.6223hm;土地权属为嵩县旧县镇白庄村集体所有。治理分区和复垦 责任范围确定正确,土地权属清晰。 8.经过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可行性分析,认为在从技术、经济、生态环境协调性 等方面是可行的。通过对矿区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认为复垦区土地利用现状明确, 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合理。确定复垦土地而积27.6223hm,复垦率为100,其中复垦 有林地23.3373hm、其他林地4.0502hm、农村道路0.2348hm,土地复垦方向正确。 经水土资源平衡分析,复垦责任范围内水土资源可以满足复垦要求。提出的复垦工程 质量要求与标准符合实际。 9.复垦区内涉及基本农田的审核情况经嵩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认,复景责任 范围内没有永久性基本农田 10. 方案部署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预防工程、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工 程、矿区土地复垦工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矿区土地复垦监测与管护工程等, 目标任务明确,技术措施得当,工程设计科学,工程量测算较适当。矿山地质环境保 护与土地复垦工作总体部署合适,阶段实施计划基本合理、近期年度工作安排符合实 际 。 11. 方案对工程投资进行了估算,安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 总投资308.03万元,其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费用134.45万元,土地复垦静态费用 118.46元,单位面积静态投资2859.1元/亩,动态总投资173.58万元,单位面积动态投 资4189.52元/亩;开采每吨矿石提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16.07元。费用估算依 据充分,方法正确,估算结果基本合理,近期年度经费安排合适。 1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与土地复垦费用筹资分析正确,基金预存、管控、 提取和使用措施到位,土地复垦费用预存与使用计划清晰。提出的方案实施保障 措施得力,基本能够保证方案顺利实施,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较为明 显 。 13.建议矿山企业以“建设绿色矿山、保护生态环境“为目标,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 案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开采和治理,并符合安全、环保、建设、水利等部门的相 关要求,规范开采行为,减少对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资源的破坏。建议在方案实 施、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等阶段邀请村民参与,保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 程质量,实现矿地和谐。 综上所述,本方案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方案服务年限和适用年限确定 合理,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与土地损毁评估结论明确,工程部署与设计科学,经费估算 基本合理,符合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 制规范等编制要求。专家组同意通过评审。 编制单位对存在的问题已经修改完善,同意上报。 专家组组长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