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瑞平蜈绍窝煤业有限公司煤矿专家评审意见.docx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表 方案名称 汝州市瑞平蜈绍窝煤业有限公司煤矿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矿山企业名称 汝州市瑞平蜈绍窝煤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范亮 编制单位名称 汝州市瑞平蜈绍窝煤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范亮 专 家 宙 查 意 见 2020年11月13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河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组织专家名 单附后对汝州市瑞平蜈绍窝煤业有限公司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 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专家组在听取汇报,审阅资料和附件,经 质询和讨论,形成如下查询意见 1、方案是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 0223-2011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TD/T 10312011编制, 方案内 容和格式、编制人员资格均符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 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要求,内容全面, 附图、附件齐全。 2、方案收集利用有关资料,通过开展野外现场调查,公众参与,基本查 明了矿区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土地利用现状,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程度和土地损毁程 度,矿山基本情况和矿区基础信息调查清楚。方案编制目的任务清楚、原则正 确、依据充分。 3、矿区位于河南省汝州市小屯镇,矿区面积4.489km,开采矿种为煤,开采 方式为地下开采,剩余可采储量322.63万t,设计生产能力3010t/a,项目概况介 绍清楚,土地利用现状与土地权属经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属地审查认为真实、清晰。 4、根据汝州市瑞平蜈绍窝煤业有限公司升级改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及论证意见书豫矿开评字【2020】076号,矿山剩余生产服务年限7.68年,治 理复垦期2.32年,管护期3.0年, 方案服务年限13.0年,本方案服务期限头 2021年01月2033年12月。适用年限为5年,期限为2021年01月2025年12 月。当矿山开采规模、开采范围或开采方式等改变时,应重新编方案。方案适用期 限与服务年限确定合理。 5、该矿山评估区面积481.4854hm,评估范围确定适当。评估区重要程度为重 要区,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为复杂类型,矿山规模为小型矿山,矿山地质环 境影响评估分级为一级,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级别为二级,评估级别确定合适。 6、现状评估表明各工业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对含水层、水土环境污染 的破坏程度较轻,对地形地貌景观影响严重;塌陷区1~6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对 含水层、水土环境污染的破坏程度较轻,对地形地貌景观影响较轻。评估区其他区 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对含水层、水土环境污染的破坏程度较轻,对地形地貌景观影 响较轻 。 预测评估表明各工业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对含水层、水土环境污染的破 坏程度较轻,对地形地貌景观影响严重;塌陷区1、2、3、4、5、6、9地质灾害危 险性小,对含水层、水土环境污染的破坏程度较轻,对地形地貌景观影响较轻。塌 陷区7、8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对含水层、水土环境污染的破坏程度较轻,对地 形地貌景观影响较严重。评估区其他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对含水层、水土环境污 染的破坏程度较轻,对地形地貌景观影响较轻。 专 家 审 查 意 见 7、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现状评估与预测评估结论正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 复治理划分为重点防治区5处,次重点防治区1I处, 一般防治区1处。分区原则 和方法正确制定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原则、治理目标和任务、工作部署等符 合实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措施、工程部署、进度安排等比较科学,治理工程 量测算适当。 8、经土地损毁分析与预测,土地损毁方式主要为压占、塌陷。该矿山共损毁 土地368.4241hm,其中已损毁土地面积46.0365hm,拟损毁土地面积336.0915hm, 重复损毁土地13.8039hm,同时对损毁土地类型和损毁程度进行分析评价。土地损 毁预测与程度分析结果比较正确。塌陷区损毁基本农田面积94.2205hm,损毁程度 为轻度损毁。 9、根据项目土地损毁情况,确定复垦区面积355.4423hm,复垦责任范围 355.4423hm。经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复垦旱地201.2538hm,有林地7.8148hm 其他林地3.7566hm,其他草地63.9583hm,农村道路7.1635hm,沟渠8.5135hm, 设施农用地0.5598hm,村庄58.3202hm,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4.1038hm;复垦 率为100。评价结论准确。复垦目标、任务、方向合理,基本符合当地实际。经 水土资源平衡分析,复垦责任区水资源与土资源可以满足复垦要求。 10、方案明确提出了复垦工程质量要求与标准,制定了土地损毁的预防控 制措施、复垦的工程技术措施与生物化学措施、监测措施、管护措施。提出的复垦 标准符合实际,预防控制和复垦措施可行。对项目区的复垦工程进行了较详细设计, 复垦工程量测算适当。复垦工程进度计划安排科学合理。土地复垦计划安排可操作 性较强 。 11、方案服务年限为13.0a, 方案对矿山治理与复垦工程投资分别进行了 估算,估算依据充分,方法正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程总投资612.59万元 土地复垦静态总投资524.66万元,动态总投资835.50万元,估算结果基本合理。 12、土地复垦与保护治理工程费用筹资分析正确,资金安排合理,资金管控措 施到位,预存与使用计划清晰,符合要求。通过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与土地复 垦效益进行分析,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比较明显。提出的方案实施 保障措施得力,能保证该方案顺利实施。 13、方案编制前后开展了广泛调研,征求公众和相关部门意见,公众参与度高。 方案采纳了公众和相关部门合理的意见与建议。对方案实施过程中、竣工 验收、后期管护等阶段公众参与进行了部署,可适时调整方案内容,以达到矿 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尽快发挥效用,实现项目单位与村民共赢。 14、建议矿山企业在矿山开采中严格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山的 生产必须符合有关规范和建设、应急、生态环境、水利等相关部门的要求,建设绿 色矿山,减少对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资源的破坏。 综上, 方案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评估结论明确,工程部署与设计科 学、经费估算合理,符合编制规范与规程要求,同意通过评审。 专家组长签名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