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pdf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晋政办发 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恢复和扩大消费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 县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各委、 办、 厅、 局 山西省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 已经省人民政府同 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年 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系列决 策部署, 加快释放消费潜力, 着力扩大有效需求, 推动全省经济持 续回升向好, 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 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 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 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 把 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 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 合, 坚持优化供给和扩大需求更好结合, 坚持提质升级和创新发展 更好结合, 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 改善消费条件、 创新消费场景、 增 强消费能力, 切实发挥消费对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 二、 扩大汽车消费 一 鼓励汽车更新换代. 年下半年, 消费者通过省内已 备案的二手车企, 转出个人名下汽车并在省内购买新车, 持相关手 续可享受每辆最高 元补贴. 年下半年, 消费者在省内 报废个人名下汽车并在省内购买新车, 持相关手续可享受每辆最 高 元补贴.省级财政按各市实际财政支出的 给予补 贴. 责任单位 省商务厅、 省公安厅、 省财政厅, 各市人民政府 二 活跃二手车交易市场.对已备案的二手车企, 年二 手车销售额超过 万元且当年增速达到 以上的, 按其二 手车销售额的 给予奖励, 最高不超过 万元, 省级财政按 各市实际财政支出的 给予补贴.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 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 年 年继续减按 征收 率征收增值税. 责任单位 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 各市 人民政府 三 支持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取消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 业准入数量限制, 对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商务部 令 年第号 施行前已取得资质的企业, 加快完成资质再认 定.对 年拆解 台以上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给 予最高不超过 万元的奖励, 省级财政按各市实际财政支出的 给予补贴. 责任单位 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各市人民政府 四 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延续落实 年新能源汽车免 征车辆购置税和 年 年新能源汽车限额免征车辆购置 税政策.鼓励国有企业率先推广应用甲醇汽车及新能源汽车.加 快机关公务、 公交、 出租、 邮政、 环卫、 园林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 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 责任单位 省工信厅、 省商务厅、 省交通厅、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财政厅、 省 税务局 五 加强电动汽车充 换 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县乡村三级 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工程, 在高速公路、 普通国省干线、 三个“ 一号 旅游公路” 沿线以及政府机关、 企事业单位、 新建居住区加快快充 站等充换电设施建设, 年新增公共充电桩万台.支持将充 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并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 设施建设.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严格执行我省关于电动汽车 充换电服务费及用电价格相关政策, 进一步降低新能源汽车用电 成本.加快乡村电网改造升级和配电网增容提质, 提高农村电网 承载能力和入户电压稳定性.优化公共充电设施领域准入准营, 支持民营企业成片区规模化建设运营公共充电设施项目并打捆办 理备案手续. 责任单位 省能源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交通厅、 省 住建厅、 省工信厅、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 六 增加停车位供给.各市县根据本地实际合理制定停车收 费政策.通过挖掘、 整合停车资源, 在次干道、 巷道合理增加停车 位数量, 提高公共道路利用率.鼓励机关、 企事业单位、 学校在夜 间、 双休日、 节假日向社会开放空置停车位.加快建设智能、 立体 停车位.促进房地产项目停车位销售, 结合老旧小区改造, 增加城 市停车位供给.鼓励居民家庭为符合条件的车位办理不动产登 记, 盘活停车位资产价值. 责任单位 省住建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自然资源厅, 各市人民政府 三、 支持住房需求 七 做好“ 保交楼” 工作.用足用好“ 保交楼” 贷款支持计划等 相关政策, 支持开发贷款、 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 加大配 套融资支持力度.推动各市加快解决政府对房企的欠款问题, 增 加企业流动性.对于“ 保交楼” 项目, 严禁生态环境、 市政等领域 “ 一刀切” 式执法, 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确保完成全年“ 保交楼” 目标 任务. 责任单位 省住建厅、 省生态环境厅、 人行山西省分行、 国 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 省自然资源厅, 各市人民政府 八 落实住房消费补贴.各市结合本地实际, 延续执行各项 住房消费支持政策.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按不同建筑面积给 予差别化补贴.对购买住房且符合条件的高学历人才, 按照学历 层次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 对其他类人才发放临时购房补贴.自 年 月至 年,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售后年内在同一 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 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 税予以退税优惠.组织“ 房展会” “ 房博会” 等活动, 鼓励房企集中 开展优惠促销.鼓励各市政府或国有平台公司收购社会房源作为 公租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 解决新市民、 青年群体阶段性住房困难 问题. 责任单位 省住建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 各市人民政府 九 加强住房信贷支持.因城施策优化购房套数认定标准, 保障居民家庭合理住房需求.继续落实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动态 调整机制, 结合各设区市房价变化情况, 对于评估期内新建商品住 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个月均下降的城市, 阶段性放宽首 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加强房地产信贷政策指 导, 鼓励各商业银行通过与借款人自主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 水平, 或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减轻 存量个人房贷利息负担.支持晋城市开展现房销售试点. 责任 单位 省住建厅、 人行山西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 管局, 各市人民政府 十 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供给.各市根据住房公积金结余情 况, 及时调增租房提取公积金和买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有条 件的市放宽“ 商转公” 时间限制.加大多子女家庭住房消费支持力 度, 鼓励各市对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二孩、 三孩且子女未成年的家 庭, 在发放购房补贴、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买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等政策方面给予一定倾斜.支持居民提取公积金用于本人及配偶 双方父母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 责任单位 省住建厅, 各市 人民政府 十一 提升家装家居和家电消费.各市组织开展家居惠民专 项活动, 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商家购买产品, 按照剔除所有折扣优 惠后成交价格的 享受一次立减, 购买多件补贴产品的, 立减 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 元, 省级财政补贴资金亿元, 按不超 过各市实际支出的 给予补贴.推广智能家电、 集成家电、 功 能化家具, 提升家居智能化水平.加强废旧家电回收, 物业企业应 为回收企业上门回收提供便利, 对无故阻挠上门回收且拒不改正 的, 加大监督和惩戒力度. 责任单位 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省住 建厅、 省农业农村厅, 各市人民政府 四、 扩大服务消费 十二 扩大餐饮消费.开展“ 品鉴山西美食、 晋享山西味道” 餐饮品牌推广活动, 举办第八届中国山西面食文化节、 晋菜创新大 赛.推动十大晋菜、 十大山西面食、 种山西特色小吃在高速公 路服务区、 主要景区等过客区入驻和标准化管理.打造山西美食 旅游路线.推广“ 互联网明厨亮灶” , 让消费者吃得放心. 责任 单位 省商务厅、 省市场监管局 十三 丰富文旅业态.推进高等级景区提质升级和 A级景 区梯队建设, 促进A级景区倍增.加快培育一批高品质旅游星级 饭店、 智慧景区、 数字博物馆等配套设施.引导博物馆、 文化馆、 游 乐园等延长开放时间,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 小时生活圈” . 发展地摊经济.鼓励市区附近主要景区、 商业街区、 购物中心等安 排专门场地, 推出夜间演艺活动, 开发夜游消费打卡地.培育打造 沉浸式演艺新空间, 建设新型文旅消费集聚区. 责任单位 省文 旅厅、 省交通厅、 省文物局, 各市人民政府 十四 激活文旅消费.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用人单位要 统筹考虑生产情况和职工本人意愿, 对有带未成年子女出游意愿 的职工, 尽可能安排错峰休假.鼓励各市开展A级景区门票减免 活动, 鼓励发放文旅消费券.持续执行引客入晋旅行社奖励政策, 对引客入晋且达到一定标准的旅行社给予奖励.坚决打击各类配 套服务价格欺诈、 哄抬价格等不正当行为, 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 案, 维护文旅市场秩序. 责任单位 省文旅厅、 省人社厅、 省市场 监管局, 各市人民政府 十五 促进文娱体育消费.优化营业性演出、 展览展销活动 审批流程, 其中对新申请内地营业性演出审批开展“ 一网通办、 一 次办好、 一日办结” 服务, 实现“ 最多跑一次” 目标.举办好各类大 型体育赛事活动, 支持市县举办 余场全民体育健身活动.推 动全省 个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更好满足 群众健身需求. 责任单位 省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文旅厅、 省体育 局、 省公安厅等 十六 推动会展业提质升级.高水平推进潇河国际会议中心 等五大中心运营管理, 借助太原能源低碳发展论坛、 晋阳湖峰会等 重大活动影响力, 促进高端会展业发展.支持国内龙头企业举办 展销会, 谋划推进一批汽车、 电子产品、 家居家电等消费品会展活 动.对引进社会效益明显、 影响力强的国际性、 全国性、 行业性会 展项目, 以及对我省产业经济有促进作用的自办展览给予奖励. 对省政府确定支持的其他会展项目采取“ 一事一议” 方式予以补 贴. 责任单位 省商务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信厅 十七 支持康养消费.推动太原晋源区、 大同浑源县等县 市、 区 打造 个特色鲜明的文旅康养集聚区, 年底通过验收的 给予奖补资金支持.对“ 十四五” 期间认定的省级文旅康养示范 区, 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支持.加快大同综合康养园区建设. 支持人口大幅减少的乡镇盘活医院资产, 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加 大“ 华夏古文明、 山西好风光” 宣传力度, 打响“ 康养山西、 夏养山 西” 等品牌, 吸引游客来我省旅居养生. 责任单位 省文旅厅、 省 民政厅、 省财政厅 十八 提升健康服务消费.加快北大医院太原医院等个国 家区域医疗中心以及大同、 长治、 运城、 临汾等个省级区域医疗 中心建设.推进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等重点工程建设.支持大同、 长治、 运城等市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开展“ 千名医师下 基层、 中医医院提能力” 活动.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院和定 点零售药店纳入医保范围, 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捷的就医购药 服务.开发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 生活照护等服务.扩大老年 教育资源供给, 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老年教育相关专业. 开展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 加快建设 一批主城区托育服务项目. 责任单位 省卫健委、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医保局, 相关市人民政府 五、 促进农村消费 十九 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大力发展农 村直播电商, 鼓励电商企业丰富面向农村的产品和服务供给.持 续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鼓励农村客运车辆代运邮件快 件, 进一步降低农村物流配送成本.对相关农产品网络销售经营 主体和寄递企业, 发放农村寄递物流上行、 下行快件补贴. 责任 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 省商务厅、 省交通厅、 省邮政管理局、 省财政 厅 二十 推动特色产品进城.深入开展山西省农产品“ 三品一 标” 四大行动, 推进绿色食品、 有机农产品、 地标农产品认证, 培育 本土农产品电商优质品牌, 推动特色农产品上行.加快农产品产 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推动各市合理布局建设公益性农产品批发 市场, 打通农产品出村进城“ 最初一公里” .组织特优农产品参加 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等省内外展会, 加强产销对接、 扩大品牌宣 传. 责任单位 省农业农村厅、 省商务厅 二十一 加大消费帮扶力度.组织脱贫地区农特产品实施 “ 五进九销” , 通过宣传推介展销、 商场超市直销等九大销售渠道, 推动农特产品进机关、 进企业、 进学校、 进医院、 进军营, 各级预算 单位按照不低于 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份额, 采购脱贫地 区农副产品.组织脱贫地区在北京、 郑州等地举办消费帮扶展销 会、 产销对接会. 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国资委、 省教育厅、 省卫健委、 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省财政厅、 省 乡村振兴局、 省农业农村厅、 省商务厅 二十二 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学习推广“ 千万工程” 经验, 建 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提升村容村 貌, 促进乡村旅游、 休闲农业等新业态发展.适应游客文化旅游新 需求, 实施“ 点亮乡村” 文旅体验场景打造计划, 盘活和挖掘乡村文 旅资源, 建设乡村文化地标、 网红打卡点等.加大乡村主题旅游线 路推广力度.培育具有山西地域文化特色的本土旅游民宿品牌, 打造一批等级旅游民宿. 责任单位 省文旅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 乡村振兴局 六、 拓展品质消费 二十三 壮大数字消费.推进数字消费基础设施建设, 全年 完成 万个 G基站新建任务, 推动阳泉等市申建第三批国家 “ 千兆城市” .拓展新型消费场景, 大力发展智慧零售、 智慧社区、 智慧旅游、 智能家居、 智能看护、 远程医疗等新模式.支持开展网 络专题促销活动, 对在重大促消节点举办大型直播带货等市场化 网络促消费活动的, 给予每年不超过场、 每场不超过 万元的 补贴支持. 责任单位 省工信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通信管理局、 省商务厅、 省民政厅、 省文旅厅、 省卫健委 二十四 推广绿色消费.扩大绿色建材产品供给, 鼓励有条 件的企业生产节能玻璃、 新型保温材料、 新型墙体材料等绿色建材 产品.鼓励市县开展绿色建材下乡、 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等活动. 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 绿色家庭、 绿色社区、 绿色出行等创建行动, 反对奢侈浪费和过度消费, 倡导理性消费, 加快形成简约适度、 绿 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责任单位 省住建厅、 省发展改 革委、 省商务厅、 省工信厅、 省农业农村厅 二十五 促进品牌消费.激发老字号品牌消费潜力, 开展第 三批“ 中华老字号” 创建工作, 全年新增“ 中华老字号” 企业力争突 破家.推动老字号品牌开展传承创新, 开发“ 老字号国潮产品” , 建设老字号品牌博物馆、 文化技艺展示馆和消费体验馆.鼓励首 店消费, 支持引入国际、 国内一线品牌在我省开设中国 内地 首 店、 华北首店、 山西首店, 择优分别给予适当奖励. 责任单位 省 商务厅、 省财政厅 七、 扩大有效供给 二十六 培育消费品重点产业链.延伸新能源汽车产业链 条, 强化科技研发, 提高动力电池负极材料、 插电式混动车型动力 总成生产能力, 强化“ 链主” 牵引, 带动铸造零部件等上下游企业协 同发展, 推动我省整车企业扩大量产规模.打造现代医药产业链 条, 鼓励省内重点医药生产企业加强与国内高水平科研院所、 高校 等单位合作, 联合开展技术攻关, 促进中药、 化学药、 生物制品和医 疗器械等领域创新, 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支持链上药企实施 技术改造, 提升我省药品生产供给能力. 责任单位 省工信厅、 省 发展改革委、 省科技厅、 省商务厅、 省药监局 二十七 做强消费品特色专业镇.加快把山西特色专业镇打 造成我国北方地区新的特色制造产业和消费品工业集聚区.用足 用好全省培育特色专业镇发展资金, 用于技术改造、 科技创新、 公 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品牌宣传.支持专业镇加强供气、 供热、 电力、 给排水、 污水处理、 物流配送等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建 设.梯次选育打造一批潜力专业镇.集中优势打造“ 拳头产品” , 持续扩大清香型白酒、 老陈醋、 平遥牛肉、 玻璃器皿、 陶瓷、 推光漆 器等特色产品市场占有率. 责任单位 省工信厅, 各市人民政府 二十八 加快预制菜产业发展.打造家预制菜示范企 业, 探索建立“ 种养基地加工工厂/ 中央厨房物流配送餐饮 门店” 模式, 开发“ 晋菜晋味” 特色预制菜产品, 挖掘预制菜市场潜 力.组织参加S I A L国际食品展、 预制菜产业博览会等展会, 促进 预制菜产业发展.支持大同市打造北方预制菜基地. 责任单位 省农业农村厅、 省商务厅, 相关市人民政府 八、 优化消费环境 二十九 培育多层级消费中心.全力推动太原国家区域商贸 消费中心城市建设, 加快其他市区域消费城市建设.支持太原市 钟楼街、 忻州古城步行街创建国家级示范步行街.开展全省步行 街 商圈 促消费活动.在全省开展“ 星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 创建 工作, 推进运城、 太原国家试点和晋中、 忻州、 朔州等省级试点建 设.完善社区消费供给设施, 鼓励连锁企业门店进社区, 支持开展 社区促消费活动. 责任单位 省商务厅、 省民政厅, 各市人民政 府 三十 补齐消费基础设施短板.结合推进城市更新, 强化存 量片区改造与支持消费新场景发展的硬件功能衔接.支持 个 县 市、 区 新建或改造商贸中心, 进一步完善以县城为中心、 乡镇 为重点、 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打造冷链物流仓储体系, 加快太原、 大同、 临汾国家物流枢纽和晋中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 建设, 推动北方农产品精深加工冷链物流园建设, 促进城乡冷链网 络双向融合.允许企业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 在建设用地搭建临 时简易建筑, 拓展消费新场景. 责任单位 省商务厅、 省发展改革 委、 省住建厅、 省自然资源厅 三十一 强化消费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方式, 加大对住宿餐饮、 文化旅游、 体育健康、 养老托育、 家政服务等行业 的综合金融支持力度.在依法合规、 风险可控前提下, 加大汽车、 家居等大宗消费领域信贷供给.鼓励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支持新市 民消费能力, 精准评估新市民信用状况, 提高新市民贷款覆盖率. 引导保险机构持续深化车险综合改革, 根据风险状况动态合理调 整家庭自用车商业车险价格.继续组织开展“ 有奖发票” 活动. 责任单位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人行山西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 理总局山西监管局、 省税务局 三十二 提升消费服务质量水平.大力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单 位、 示范行业、 示范区域创建活动.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 引 导经营者规范明码标价行为, 鼓励企业建立赔偿先付保障制度, 推 动线下实体店开展无理由退货承诺.完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 度, 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 全专项行动, 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 省市场监 管局 省各有关部门要细化相关举措, 强化部门协同联动, 做好政策 宣传解读, 督促政策贯彻落实.各地要压实属地责任, 完善工作机 制, 精心组织实施, 因地制宜采取有效举措、 探索有效做法, 切实推 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有效期年, 相关措施有施行时限 的按其规定执行. 抄送 省委各部门,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省政协办公厅, 省法院, 省 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 各新闻单位. 各民主党派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年 月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