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解读.pptx
,,职业病防治法,,,,,,,,2001.10.27,2011.12.31,第九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第一次修正,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第二次修正,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第四次修正,2016.7.2,2018.12.29,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历程,,,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第三次修正,2017.11.4,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前期预防,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 职业病防治活动,,,第二条 职业病含义,,用人单位,,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引起 的疾病,,,第二条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国务院 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制定、调整 并公布,,,2013年印发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10大类132种,,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原则,实行 分类管理 综合治理,,用人单位负责,机 制,,第四条 关于劳动者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第四条 关于劳动者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的规定,,用人单位,,应 当,,第四条 关于劳动者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的规定,,工会组织,,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第五条 关于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的规定。,,用人单位,,应 当,,,第六条 关于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病防治责任的规定,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第七条 关于工伤社会保险的监督管理的事宜,,国务院和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当,,第八条 关于国家支持职业病防治的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第九条 关于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管理体制的规定,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第九条 关于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管理体制的规定,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第九条 关于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管理体制的规定,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第九条 关于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管理体制的规定,简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沟通,应 当,,应 当,第十条 关于各级政府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的规定,,国务院和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 织 实 施,,第十条 关于各级政府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的规定,应 当,,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第十条 关于各级政府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的规定,,乡、民族乡 镇的人民政府,,应 当,,,第十一条 关于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 当,,,第十二条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制定与公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公布,提供科学依据,第十二条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制定与公布,,应 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对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分析,,第十三条 关于社会监督和奖励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收到相关的检举和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第二章 前 期 预 防,,应 当,第十四条 关于用人单位职业病预防要求的规定,,用人单位,,,第十五条 关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要求的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 还应符合,,,第十六条 关于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的规定,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第十六条 关于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的规定,,所在地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申报,,用人单位工作场所,,,,接受监督,,,第十六条 关于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的规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务院卫生 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制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第十七条 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规定,,可能产生 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 当,,,第十七条 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规定,,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 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提交 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未提交预评价报告,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第十七条 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未提交预评价报告,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第十七条 关于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规定,,职业病危害 预评价报告,由,可能产生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建设项目,确定,,危害类别 和职业病防护措施,,,,制 定,第十七条 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务院 卫生行政部门,,,,,,第十八条 关于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 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主体工程,并与,,,,第十八条 关于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符合标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应 当,第十八条 关于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规定,,建设项目 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进 行,,,,,,第十八条 关于医疗机构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规定,医疗机构 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 方可投入使用,,,,,,第十八条 关于其他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规定,其他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 责,依法组织验收,,,第十八条 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验收进行监督核查的规定,,应 当,,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实 行,,,第十九条 关于特殊作业的管理的规定,,,,放射性 作业,高毒作业,高危 粉尘作业,特殊管理,,国务院,,,制定具体 管理办法,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二十条 关于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第二十一条 关于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资金投入的规定,,应 当,,用人单位,,履行监督职责,,第二十二条 关于职业病防护设施和用品的规定,,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第二十三条 关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的替代原则的规定,,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用人单位,,逐步替代,,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第二十四条 关于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产生职业病 危害的用人单位,,,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应 当,第二十四条 关于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对产生严重职业病 危害的作业岗位,应 当,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第二十五条 关于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管理的规定,,,用人单位,应 当,,对可能发生急性 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第二十五条 关于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配置管理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配置,,对放射工作场所 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第二十五条 关于应急设施、放射防护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用品管理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第二十六条 关于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 当,,第二十六条 关于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管理的规定,,用人单位,,应 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关于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管理的规定,职业病危害 因素检测、评价,进 行,,由,,,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进行,,要 求,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第二十六条 关于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管理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 当,,第二十七条 关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 履行监督职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 当,第二十八条 关于向用人单位提供生产设备时的危害告知的规定,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向用人单位提供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第二十九条 关于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管理的规定,,,,,,使用单位或者进口单位,,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按照国家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应当报送,该化学材料的毒性鉴定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等资料,第二十九条 关于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管理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关于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管理的规定,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的,,,,第三十条关于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第三十一条 关于单位和个人职业病危害作业转移的规定,,,不 得,转 移,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第三十二条 关于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管理的规定,,,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第三十三条 关于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的规定,,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 当,如实告知劳动者以下内容,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第三十三条 关于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的规定,,劳动者,,,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第三十三条 关于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的规定,劳动者,,,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第三十四条 关于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要求,,,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第三十四条 关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要求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第三十四条 关于劳动者义务的规定,,2,4,1,3,5,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教育,,,,第三十五条 关于职业健康监护的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 门的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第三十五条 关于职业健康监护的规定,,,用人单位,,不 得,第三十五条 关于职业健康监护的规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第三十五条 关于职业健康监护的规定,,应当由,,第三十五条 关于职业健康监护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有关个人健康资料,,第三十六条 关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保存和使用管理的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为劳动者建立,,,第三十六条 关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保存和使用管理的规定,,,用人单位,,离开,,劳动者,,,有权索取,,职业健康 监护档案复印件,,,,,,,,第三十七条 关于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理规定,用人单位,,有关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告,,,立即采取,,发生或者可能 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第三十七条 关于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理规定,,,用人单位,,对遭受或者 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 当,,第三十八条 关于特殊人群的保护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第三十九条 关于劳动者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的规定,4,6,5,1,2,3,劳动者 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培训权 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健康检查权 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知情权 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防护权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批评、检举和控告权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拒绝违章权 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以上所列权利 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建议权 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7,,第四十条 关于工会组织职业病防治职责的规定,,,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第四十条 关于工会组织职业病防治职责的规定,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第四十一条 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费用列支的规定,,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费用,,第四十二条 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规定,,应 当,,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第四十三条 关于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规定,应当由,加强诊断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诊断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四十三条 关于职业病诊断医疗卫生机构条件的规定,,承担职业病 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第四十四条 关于劳动者职业病诊断地选择权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 所在地,,本人户籍 所在地,,经常 居住地,依法进行 职业病诊断,,,承担职业病 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制 定,第四十五条 关于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制定的规定,,国务院 卫生行政部门,,,制 定,,第四十五条 关于职业病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办法制定的规定。,国务院 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 同,,,,,第四十六条 关于职业病诊断原则及有关程序要求的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 为职业病,,,,,,,第四十六条 关于职业病诊断原则及有关程序要求的规定,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并经,,参与诊断的 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 执业医师签署,承担职业病 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第四十七条 关于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材料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 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卫生行政部门,,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第四十七条 关于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职责的要求,职业病 诊断、鉴定机构,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卫生 行政部门,,用人单位,,第四十八条 关于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工作的要求,,,职业病 诊断、鉴定机构,应当结合,,,职业病 诊断、鉴定结论,,作出,,应 当,,,第四十八条 关于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工作的要求,,劳动者 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因劳动者 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职业病 诊断、鉴定机构,,卫生行政 部门进行调查,,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存在异议的资料或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作出判定,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应当提请,,,第四十九条 关于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的管理要求,,,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可以向,,,第四十九条 关于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的管理要求,,,,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主张有关的证据的,,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四十九条 关于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的管理要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用人单位,,,,,,第五十条 关于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的规定,,,发现,医疗卫生机构,,职业病病人 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 向所在地,用人单位,,,卫生行政部门,,报 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第五十条 关于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的规定,,应当向所在地,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负 责,第五十一条 关于职业病统计报告管理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鉴定,,第五十二条 关于职业病诊断争议鉴定的规定,,,第五十二条 关于职业病诊断争议鉴定的规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职业病诊断争议,由,,,,,,第五十二条 关于职业病诊断争议鉴定的规定,对,可以向,第五十三条 关于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鉴定要求及鉴定费用的规定,,第五十三条 关于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鉴定要求及鉴定费用的规定,,应当设立相关的专家库,,由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加诊断鉴定委员会的专家,第五十三条 关于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鉴定要求及鉴定费用的规定,,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第五十四条关于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执业规范和人民法院受理有关职业病诊断争议案件,选取鉴定专家的规定,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进行诊断鉴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受理有关案件需要进行职业病鉴定时,,第五十四条关于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执业规范和人民法院受理有关职业病诊断争议案件,选取鉴定专家的规定,,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第五十五条 关于疑似职业病的管理的规定。,,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第五十五条 关于疑似职业病的管理的规定,,第五十六条 关于用人单位有关义务的规定,,用人单位,,,第五十七条 关于职业病病人诊疗、康复费用及伤残的社会保障的规定,,职业病病人,,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第五十七条 关于职业病病人诊疗、康复费用及伤残的社会保障的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第五十九条 关于用人单位的责任的规定,,劳动者 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第六十条关于职业病病人待遇保障的规定,,,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第六十条 关于用人单位发生变化情形时应当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的规定,,在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用人单位,,,,,第六十一条 关于特殊情况职业病病人的待遇规定,,职业病病人,可以向,,第六十一条 关于特殊情况职业病病人的待遇规定,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第五章 监 督 检 查,,,,,第六十二条 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职责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对职业病防治 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据职责划分,,依 照,,,,第六十三条 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职责的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卫生行政部门,,,,第六十四条关于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采取的临时控制措施的规定,,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 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第六十五条 关于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的规定,,,职业卫生 监督执法人员,,,第六十六条 关于被检查单位的义务的规定,,职业卫生 监督执法人员,,被检查单位,,依法执行职务时,,,,,,第六十七条 关于监督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的禁止行为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职业卫生 监督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不得有下列行为,,,,,第六十八条 关于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队伍建设的规定,职业卫生 监督管理部门,,职业卫生 监督执法人员,,应当加强队伍建设,,,,,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六章 法 律 责 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第六十九条 关于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用人单位,,由,,给予,,,卫生行政部门,,第六十九条 关于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用人单位,,由,第七十条 关于用人单位五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给 予,,卫生行政部门,,,第七十条 关于用人单位五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用人单位,,由,第七十一条 关于用人单位五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给 予,,卫生行政部门,,,第七十一条 关于用人单位五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拒绝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的,1,2,3,4,5,6,7,8,9,10,11,违反 本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第七十二条 关于用人单位11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给 予,,第七十二条 关于用人单位11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第七十三条 关于用人单位未提供中文说明书承担的法律责任,由,,用人单位,,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规定,第七十四条 关于用人单位未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承担的法律责任,由,,有关主管部门,,,,,第七十五条 关于用人单位8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违反 本法规定,用人单位,,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1,2,3,4,5,6,7,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由,第七十五条 关于用人单位8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第七十六条 关于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或材料的规定,,,经营,,进口,,生产,国家明令禁止使用 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 设备或者材料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给予处罚,,,,,违反本法规定,,第七十七条 关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用人单位,,或者,,,,,,第七十八条 关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第七十九条 关于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未取得职业卫生 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 卫生技术服务的,,由,依据职责分工,,,第八十条 关于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违反本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从事职业卫生 技术服务的机构,由,,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第八十条 关于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违反本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第八十一条 关于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违反本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收受职业病诊断 争议当事人的,给 予,,,第八十二条 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不按照规定报告 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由上一级行政部门,,,,,,,第八十三条 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违反本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在职业病 防治工作中,未依照本法履行职责,,,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给予 记大过直至开除的处分,,,,,,第八十三条 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本法 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第八十四条 关于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处理规定,构成犯罪的,第七章 附 则,第八十五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第八十六条 其他规定,,本法第二条规定的 用人单位以外的单位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其职业病防治活动可以参照本法执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 参照执行本法的办法,,其职业病防治活动可以参照本法执行,,,,第八十七条 关于医疗机构的规定,依照本法的规定 实施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放射性 职业病危害控制,,第八十八条 实施日期,,,本法自 年月日起施行,,,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