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2022版)解读(1).pdf
Tel18613838576 E-mail QQ 1298275966 教授教授/ /博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 华北科技学院华北科技学院程根银程根银国家安全生产应急专家组成员国家安全生产应急专家组成员 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 深刻领会深刻领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20222022版)版) 一 二 三 内 容 提 要 四 五 如何落实规程内容 规程相关内容解读 规程修改的主要内容 规程修改的重要意义、背景及原则 规程由来与发展 一 规程由来与发展 煤炭生产大量的煤炭生产大量的安全生产经验安全生产经验和和 无数的血的无数的血的事故教训事故教训,使,使煤矿安全煤矿安全 规程规程得到不断的完善得到不断的完善,,可以说字字可以说字字 带血,句句含泪。带血,句句含泪。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由来与发展由来与发展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发展历程发展历程 建国以来,煤炭生产大量的安全生产经验和血的事故教训、使建国以来,煤炭生产大量的安全生产经验和血的事故教训、使煤矿安全规煤矿安全规 程程得到不断的完善。得到不断的完善。从从19491949年起,年起,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先后经过先后经过1414次(次(经历经历9 9次全次全 面修改和面修改和5 5次部分条文修改次部分条文修改))修改。修改。 1 1. .19511951年年9 9月月燃料工业部组织制订了燃料工业部组织制订了第一部煤矿规程第一部煤矿规程煤矿技术保安试行规煤矿技术保安试行规 程程 草案草案 。。 2 2. .19551955年年1212月月仍由燃料工业部组织修订和颁发了中国煤炭工业仍由燃料工业部组织修订和颁发了中国煤炭工业第二部规程第二部规程 煤矿和油母页岩矿保安规程煤矿和油母页岩矿保安规程。。受前苏联受前苏联煤矿煤矿、、油母页岩矿保安规程油母页岩矿保安规程的影的影 响响,,所以第二部规程是仿效它而制订的所以第二部规程是仿效它而制订的。。 3 3. .19611961年年1010月月,,由煤炭工业部组织制订了由煤炭工业部组织制订了第三部规程第三部规程煤矿保安暂行规程煤矿保安暂行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发展历程发展历程 4 4. .19721972年年4 4月月,,煤炭工业部颁发了煤炭工业部颁发了第四部规程第四部规程煤矿安全试行规程煤矿安全试行规程。。 5 5. .19801980年年2 2月月. .煤炭工业部组织修改制订并颁布了煤炭工业部组织修改制订并颁布了第五部规程第五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 6 6. .19861986年年7 7月月,,在在19801980年版规程的基础上年版规程的基础上,,经过修订而重新公布执行经过修订而重新公布执行第六部规程第六部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 7 7. .于于19921992年年1010月月2222日日能源部以能源安保能源部以能源安保 19921992 10171017号文颁布了号文颁布了第七部规程第七部规程煤煤 矿安全规程矿安全规程,,并于并于19931993年年1 1月月1 1日贯彻实施日贯彻实施。。 8 8. .自自19981998年开始年开始,,国家煤炭工业局着手对国家煤炭工业局着手对19921992年版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修订进行修订,,将将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小煤矿安全规程小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 露天部分露天部分 等修订为等修订为 统一的统一的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即即20012001年版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于于20012001年年9 9月月2828日由国日由国 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自自20012001年年1111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发展历程发展历程 9 9. .20042004年初年初,,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又着手对国又着手对国 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12001年版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了修订进行了修订,, 以国家安全生以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局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第1616号令发布号令发布。。 1010. .20062006年年、、20092009年年、、20102010年年、、20112011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煤矿国家煤矿 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局 对对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的个别条款进行了修订的个别条款进行了修订;;20222022年应急管理年应急管理 部部对对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分别颁布分别颁布20062006、、20092009、、 20102010、、20162016年年、、20222022年版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6 6编编721721条条))。。 注前注前9 9次是大修改次是大修改,,后后5 5次是部分条款修改次是部分条款修改((章节不变章节不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8号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的决定已经2021 年8月17日应急管理部第2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自20222022年年4 4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部长 黄明 2022年1月6日 二 规程修改的重要意义、背景及原则 (一)规程修改的重要意义 1 1、、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具体体现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具体体现。。 我国自我国自19511951年年9 9月颁布第一部月颁布第一部规程规程以来以来,,先后先后经历经历9 9次全面修改和次全面修改和5 5次部次部 分条文修改分条文修改,,本次修改是本次修改是20162016年全面修改后的第一次部分条文修改年全面修改后的第一次部分条文修改。。本次修改本次修改 工作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精工作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精 神神,,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近年来煤矿领域重特大事故教训深刻汲取近年来煤矿领域重特大事故教训,,进进 一步一步强化了煤与瓦斯突出强化了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冲击地压、、透水透水、、火灾等煤矿重大灾害防治要求火灾等煤矿重大灾害防治要求,, 提高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现场管理标准提高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现场管理标准,,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国务院关 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 2 2、、是完善是完善规程规程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具体体现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具体体现。。 规程规程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要组成部分,,在煤炭行业具有在煤炭行业具有极高的权威性极高的权威性,,在煤矿安全生在煤矿安全生 产领域居于产领域居于主体规章地位主体规章地位,,是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的是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的重要依据重要依据,,是规范煤矿安全生产行为的是规范煤矿安全生产行为的重要准绳重要准绳。。 现行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以下简称规程规程))系系20162016年版本年版本,,已实施已实施5 5年年,,对规范煤矿安全生产对规范煤矿安全生产、、提升提升 安全保障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安全保障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进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进,,煤炭科技的进步煤炭科技的进步,,特别是随着特别是随着 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现代企业管理水平现代企业管理水平、、管理模式的提升和完善管理模式的提升和完善,,以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亟需亟需 对对规程规程进行部分条款的修订进行部分条款的修订。。 目前目前,,新修改的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刑法修正案刑法修正案 ((十一十一))加大了安全生产领域违法惩处力度加大了安全生产领域违法惩处力度,,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防治防治 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煤矿防灭火细则煤矿防灭火细则等煤矿安全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标准也陆续出台等煤矿安全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标准也陆续出台。。为衔接协调好为衔接协调好 新修改的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刑法刑法等上位法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标准等上位法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标准,,充分发挥充分发挥规程规程基础性基础性、、引领引领 性作用性作用,,形成形成““一规程四细则一规程四细则””的煤矿安全规范体系的煤矿安全规范体系,,进一步完善进一步完善规程规程相关条款尤为迫切和重要相关条款尤为迫切和重要。。 (二)规程修改的背景 一是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煤矿安全重大风险; 二是二是强化红线意识强化红线意识、、体现安全发展观念体现安全发展观念。。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 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透水、火灾等煤矿重大灾害防治要求; 三是三是深刻汲取近年来事故教训,山东龙郓煤矿“1020”重大冲击地压事故、山东新巨龙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22”较 大冲击地压事故、黑龙江省龙煤集团东荣二矿“39”重大火灾事故、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松藻煤矿“927”重 大火灾事故、新疆昌吉州丰源煤矿“410”重大透水事故等典型事故案例中,暴露出煤矿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方面 的一些漏洞和不合理因素,亟需从煤矿冲击地压防治、重要设备材料管理、防治水、防灭火及爆破作业安全等 方面对现行规程进行修改; 四是四是近年来,随着煤炭工业的高速发展和煤矿智能化建设的大力推进,煤矿生产工艺、科技装备不断发展,新 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在煤矿领域大量采用,其安全与使用要求亟需在规程中予以规范。 五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三三))规程规程修改修改的的主要原则主要原则 本次修改工作,秉承以下四项主要原则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并衔接适应新修改的安全生 产法等法律的规定和要求; 二是深刻汲取近年来的煤矿灾害事故教训,认真分析灾害事故中暴露出的煤矿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 漏洞及不合理因素,查找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危险因素和事故隐患,对相关规定要求作出相应的修 改和补充; 三是衔接协调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煤矿防 灭火细则等煤矿安全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标准,充分体现规程在煤矿安全生产领域的主体规章 地位; 四是解决好规程(2016版)实施5年多来煤矿现场管理的重要问题,尽量满足煤矿现场的使用 需求。 二、煤矿安全规程修改条文对照 煤矿安全规程修改条文对照煤矿安全规程修改条文对照说明说明 1、红色字体为增加内容。 2、蓝色字体为删除内容。 3、黑色字体为没有任何修订的内容。 第四条第四条 2016版条文2022版条文 第四条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以下 统称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 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 责任制。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 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 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 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并做好记录。 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第四条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以下统称煤矿企 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 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 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 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 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 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 煤矿企业必须制定重要设备材料的查验制度,做好检查验收 和记录,防爆、阻燃抗静电、保护等安全性能不合格的不得入井 使用。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 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第十条第十条 2016版条文2022版条文 第十条煤矿使用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 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 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必须经过论 证并制定安全措施;新设备、新材料必须经过安全性 能检验,取得产品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危及生产安 全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第十条煤矿使用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煤 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 用。 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必须经过论证并制定安 全措施;新设备、新材料必须经过安全性能检验,取得产品工业 性试验安全标志。 积极推广自动化、智能化开采,减少井下作业人数。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和可能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五条 2016版条文2022版条文 第九十五条采(盘)区开采前必须按照生产布 局和资源回收合理的要求编制采(盘)区设计,并严 格按照采(盘)区设计组织施工,情况发生变化时及 时修改设计。 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 个采煤工作面和2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 业。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者多煤层 开采的,该采(盘)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和 4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采掘过程中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确定的煤柱。 采空区内不得遗留未经设计确定的煤柱。 严禁任意变更设计确定的工业场地、矿界、防水 和井巷等的安全煤柱。 严禁在高速铁路下开采安全煤柱。 下山采区未形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等生产系统前, 严禁掘进回采巷道。 第九十五条一个矿井同时回采的采煤工作面个数不得超过 3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个数不得超过9个。严禁以掘代 采。 采(盘)区开采前必须按照生产布局和资源回收合理的要求 编制采(盘)区设计,并严格按照采(盘)区设计组织施工,情 况发生变化时及时修改设计。 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采煤工 作面和2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盘)区 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者多煤层开采的,该采(盘)区最多只能 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和4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在采动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同时回采。 下山采区未形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等生产系统前,严禁掘进 回采巷道。 严禁任意开采非垮落法管理顶板留设的支承采空区顶板和上 覆岩层的煤柱,以及采空区安全隔离煤柱。 采掘过程中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确定的煤柱。采空区内 不得遗留未经设计确定的煤柱。 严禁任意变更设计确定的工业场地、矿界、防水和井巷等的 安全煤柱。 严禁开采和毁坏高速铁路的安全煤柱。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 2016版条文2022版条文 第一百一十五条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遵守 下列规定 (一)矿井第一次采用放顶煤开采,或者在煤层 (瓦斯)赋存条件变化较大的区域采用放顶煤开采时, 必须根据顶板、煤层、瓦斯、自然发火、水文地质、 煤尘爆炸性、冲击地压等地质特征和灾害危险性进行 可行性论证和设计,并由煤矿企业组织行业专家论证。 (二)针对煤层开采技术条件和放顶煤开采工艺 特点,必须制定防瓦斯、防火、防尘、防水、采放煤 工艺、顶板支护、初采和工作面收尾等安全技术措施。 (三)放顶煤工作面初采期间应当根据需要采取 强制放顶措施,使顶煤和直接顶充分垮落。 (四)采用预裂爆破处理坚硬顶板或者坚硬顶煤 时,应当在工作面未采动区进行,并制定专门的安全 技术措施。严禁在工作面内采用炸药爆破方法处理未 冒落顶煤、顶板及大块煤(矸)。 第一百一十五条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矿井第一次采用放顶煤开采,或者在煤层(瓦斯)赋 存条件变化较大的区域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根据顶板、煤层、 瓦斯、自然发火、水文地质、煤尘爆炸性、冲击地压等地质特征 和灾害危险性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设计,并由煤矿企业组织行业专 家论证。 (二)针对煤层开采技术条件和放顶煤开采工艺特点,必须 制定防瓦斯、防火、防尘、防水、采放煤工艺、顶板支护、初采 和工作面收尾等安全技术措施。 (三)放顶煤工作面初采期间应当根据需要采取强制放顶措 施,使顶煤和直接顶充分垮落。 (四)采用预裂爆破处理坚硬顶板或者坚硬顶煤时,应当在 工作面未采动区进行,并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工作 面内采用炸药爆破方法处理未冒落顶煤、顶板及大块煤(矸)。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 2016版条文2022版条文 第一百一十五条 (五)高瓦斯、突出矿井的容易自燃煤层,应当 采取以预抽方式为主的综合抽采瓦斯措施和综合防灭 火措施,保证本煤层瓦斯含量不大于6m3/t。 (六)严禁单体支柱放顶煤开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 (1)缓倾斜、倾斜厚煤层的采放比大于13,且 未经行业专家论证的;急倾斜水平分段放顶煤采放比 大于18的。 (2)采区或者工作面采出率达不到矿井设计规范 规定的。 (3)煤层有突出危险的。 (4)坚硬顶板、坚硬顶煤不易冒落,且采取措施 后冒放性仍然较差,顶板垮落充填采空区的高度不大 于采放煤高度的。 (5)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放顶煤开采后有可 能与地表水、老窑积水和强含水层导通的。 (6)放顶煤开采后有可能沟通火区的。 第一百一十五条 (五)高瓦斯、突出矿井的容易自燃煤层,应当采取以预抽 方式为主的综合抽采瓦斯措施,保证本煤层瓦斯含量不大于6mt, 并采取综合防灭火措施。 (六)严禁单体支柱放顶煤开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 (1)缓倾斜、倾斜厚煤层的采放比大于13,且未经行业专 家论证的;急倾斜水平分段放顶煤采放比大于18的。 (2)采区或者工作面采出率达不到矿井设计规范规定的。 (3)坚硬顶板、坚硬顶煤不易冒落,且采取措施后冒放性仍 然较差,顶板垮落充填采空区的高度不大于采放煤高度的。 (4)放顶煤开采后有可能与地表水、老窑积水和强含水层导 通的。 (5)放顶煤开采后有可能沟通火区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九条 2016版条文2022版条文 第一百一十九条使用掘进机、掘锚一体机、连 续采煤机掘进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开机前,在确认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无 人时,方可启动。采用遥控操作时,司机必须位于安 全位置。开机、退机、调机时,必须发出报警信号。 (二)作业时,应当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 雾装置的工作压力不得小于2 MPa,外喷雾装置的工作 压力不得小于4MPa。 (三)截割部运行时,严禁人员在截割臂下停留 和穿越,机身与煤(岩)壁之间严禁站人。 (四)在设备非操作侧,必须装有紧急停转按钮 (连续采煤机除外)。 (五)必须装有前照明灯和尾灯。 (六)司机离开操作台时,必须切断电源。 (七)停止工作和交班时,必须将切割头落地, 并切断电源。 第一百一十九条使用掘进机、掘锚一体机、连续采煤机掘 进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开机前,在确认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无人时,方可 启动。采用遥控操作时,司机必须位于安全位置。开机、退机、 调机前,必须发出报警信号。 (二)作业时,应当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工 作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装置的工作压力不得小于4MPa。在 内、外喷雾装置工作稳定性得不到保证的情况下,应当使用与掘 进机、掘锚一体机或者连续采煤机联动联控的除降尘装置。 (三)截割部运行时,严禁人员在截割臂下停留和穿越,机 身与煤(岩)壁之间严禁站人。 (四)在设备非操作侧,必须装有紧急停转按钮(连续采煤 机除外)。 (五)必须装有前照明灯和尾灯。 (六)司机离开操作台时,必须切断电源。 (七)停止工作和交班时,必须将切割头落地,并切断电源。 第一百九十条第一百九十条 2016版条文2022版条文 第一百九十条新建突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 低于0.9Mt/a,第一生产水平开采深度不得超过800m; 生产矿井延深水平开采深度不得超过1200m。 第一百九十条新建突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低于0.9Mt/a, 第一生产水平开采深度不得超过800m。中型及以上的突出生产矿 井延深水平开采深度不得超过1200m,小型的突出生产矿井开采深 度不得超过600m。 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四条 2016版条文2022版条文 第一百九十四条石门、井筒 揭穿突出煤层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 计,并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 防突专项设计。 矿井必须对防突措施的技术参 数和效果进行实际考察确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突出矿井的防突工作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配置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防突机构、专业防突队伍、检测分析仪器仪 表和设备。 (二)建立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健全防突技术管理和培训制度。 突出矿井的管理人员和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 岗作业。 (三)加强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 实现质量可靠、过程可溯、数据可查。区域预测、区域预抽、区域效果检验等的钻 孔施工应当采用视频监视等可追溯的措施,并建立核查分析制度。 (四)不具备按照要求实施区域防突措施条件,或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时不 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不得进行采掘活动,并划定禁采区。 (五)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3MPa的区域,必须采用地面钻井预抽煤层 瓦斯,或者开采保护层的区域防突措施,或者采用井下顶(底)板巷道远程操控方 式施工区域防突措施钻孔,并编制专项设计。 (六)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并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七)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 (八)矿井必须对防突措施的技术参数和效果进行实际考察确定。 第二百零九条第二百零九条 2016版条文2022版条文 第二百零九条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 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预抽区段煤层瓦斯的钻孔应当控制区段内 的整个回采区域、两侧回采巷道及其外侧如下范围内 的煤层倾斜、急倾斜煤层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20m, 下帮至少10m;其他煤层为巷道两侧轮廓线外至少各 15m。以上所述的钻孔控制范围均为沿煤层层面方向 (以下同)。 (二)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 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整条煤层巷道及其两侧一定范围 内的煤层。该范围与(一)中回采巷道外侧的要求相 同。 (三)穿层钻孔预抽井巷(含石门、立井、斜井、 平硐)揭煤区域煤层瓦斯时,应当控制井巷及其外侧 一定范围内的煤层,并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最小法向 距离7m 以前实施(在构造破坏带应当适当加大距离)。 第二百零九条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时,应当遵 守下列规定 (一)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区段 内整个回采区域、两侧回采巷道及其外侧如下范围内的煤层倾 斜、急倾斜煤层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20m,下帮至少10m;其他 煤层为巷道两侧轮廓线外至少各15m。以上所述的钻孔控制范围均 为沿煤层层面方向(以下同)。 (二)顺层钻孔或者穿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 突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整个回采区域的煤层。 (三)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 应当控制整条煤层巷道及其两侧一定范围内的煤层,该范围要求 与本条(一)的规定相同。 第二百零九条第二百零九条 2016版条文2022版条文 第二百零九条 (四)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 层瓦斯时,应当控制的煤巷条带前方 长度不小于60m和煤层两侧一定范围, 该范围与(一)中回采巷道外侧的要 求相同。 (五)当煤巷掘进和采煤工作面 在预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区域内作业时, 工作面距未预抽或者预抽防突效果无 效范围的前方边界不得小于20m。 (六)厚煤层分层开采时,预抽 钻孔应当控制开采分层及其上部法向 距离至少20m、下部10m范围内的煤层。 (七)应当采取措施确保预抽瓦 斯钻孔能够按设计参数控制整个预抽 区域。 第二百零九条 (四)穿层钻孔预抽井巷(含石门、立井、斜井、平硐)揭煤区域煤层瓦斯 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7m以前实施,并控 制井巷及其外侧至少以下范围的煤层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2m(急倾斜煤层底部 或者下帮6m),且应当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包括预计前方揭煤 段巷道的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m。当区域防突措施难以一次施工完成时可 分段实施,但每一段都应当能够保证揭煤工作面到巷道前方至少20m之间的煤层内, 区域防突措施控制范围符合上述要求。 (五)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的煤 巷条带前方长度不小于60m,煤巷两侧控制范围要求与本条(一)的规定相同。钻 孔预抽煤层瓦斯的有效抽采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果在钻孔施工过程中发现有喷 孔、顶钻或者卡钻等动力现象的,有效抽采时间不得少于60天。 (六)定向长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采用定 向钻进工艺施工,控制煤巷条带煤层前方长度不小于300m和煤巷两侧轮廓线外一 定范围,该范围要求与本条(一)的规定相同。 (七)厚煤层分层开采时,预抽钻孔应当控制开采分层及其上部法向距离至 少20m、下部10m范围内的煤层。 (八)应当采取保证预抽瓦斯钻孔能够按设计参数控制整个预抽区域的措施。 (九)当煤巷掘进和采煤工作面在预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区域内作业时,工作 面距前方未预抽或者预抽防突效果无效范围的边界不得小于20m。 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百二十八条 2016版条文2022版条文 第二百二十八条矿井防治冲击地压(以下简称 防冲)工作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专门的机构与人员。 (二)坚持“区域先行、局部跟进”的防冲原则。 (三)必须编制中长期防冲规划与年度防冲计划,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包括防冲专项措施。 (四)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必须采取冲击危险 性预测、监测预警、防范治理、效果检验、安全防护 等综合性防治措施。 (五)必须建立防冲培训制度。 第二百二十八条矿井防治冲击地压(以下简称防冲)工作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专门的机构与人员。 (二)坚持区域先行、局部跟进、分区管理、分类防治 的防冲原则。 (三)必须编制中长期防冲规划与年度防冲计划,采掘工作 面作业规程中必须包括防冲专项措施。 (四)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必须采取冲击危险性预测、监 测预警、防范治理、效果检验、安全防护等综合性防治措施。 (五)必须建立防冲培训制度。 (六)必须建立冲击危险区人员准入制度,实行限员管理。 (七)必须建立生产矿长(总工程师)日分析制度和日生产 进度通知单制度。 (八)必须建立防冲工程措施实施与验收记录台账,保证防 冲过程可追溯。 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三十条 2016版条文2022版条文 第二百三十条冲击地压矿井应当按防冲要求进 行矿井生产能力核定。提高矿井生产能力和新水平延 深时,必须进行论证。 采取综合防冲措施后不能消除冲击地压灾害的矿 井,不得进行采掘作业。 第二百三十条新建矿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进行冲击地 压评估工作,并在建设期间完成煤(岩)层冲击倾向性鉴定及冲 击危险性评价工作。经评估、鉴定或者评价煤层具有冲击危险性 的新建矿井,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建成后生产能力 不得超过8Mt/a,不得核增产能。 冲击地压生产矿井应当按照采掘工作面的防冲要求进行矿井 生产能力核定。矿井改建和水平延深时,必须进行防冲安全性论 证。 非冲击地压矿井升级为冲击地压矿井时,应当编制矿井防冲 设计,并按照防冲要求进行矿井生产能力核定。 采取综合防冲措施后不能将冲击危险性指标降低至临界值以 下的,不得进行采掘作业。 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二百三十一条 2016版条文2022版条文 第二百三十一条冲击地压矿井巷道布置与采掘 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在应力集中区内不 得布置2个工作面同时进行采掘作业。2个掘进工作面 之间的距离小于150m时,采煤工作面与掘进工作面之 间的距离小于350m时,2个采煤工作面之间的距离小于 500m时,必须停止其中一个工作面。相邻矿井、相邻 采区之间应当避免开采相互影响。 (二)开拓巷道不得布置在严重冲击地压煤层中, 永久硐室不得布置在冲击地压煤层中。煤层巷道与硐 室布置不应留底煤,如果留有底煤必须采取底板预卸 压措施。 (三)严重冲击地压厚煤层中的巷道应当布置在 应力集中区外。双巷掘进时2条平行巷道在时间、空间 上应当避免相互影响。 第二百三十一条冲击地压矿井巷道布置与采掘作业应当遵 守下列规定 (一)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在应力集中区内不得布置2个工 作面同时进行采掘作业。2个掘进工作面之间的距离小于150m时, 采煤工作面与掘进工作面之间的距离小于350m时,2个采煤工作面 之间的距离小于500m时,必须停止其中一个工作面。相邻矿井、 相邻采区之间应当避免开采相互影响。 (二)开拓巷道不得布置在严重冲击地压煤层中,永久硐室 不得布置在冲击地压煤层中。煤层巷道与硐室布置不应留底煤, 如果留有底煤必须采取底板预卸压措施。 (三)严重冲击地压厚煤层中的巷道应当布置在应力集中区 外。双巷掘进时2条平行巷道在时间、空间上应当避免相互影响。 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二百三十一条 2016版条文2022版条文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四)冲击地压煤层应当严格按顺序开采,不得 留孤岛煤柱。在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柱,如果必须在 采空区内留煤柱时,应当进行论证,报企业技术负责 人审批,并将煤柱的位置、尺寸以及影响范围标在采 掘工程平面图上。开采孤岛煤柱的,应当进行防冲安 全开采论证;严重冲击地压矿井不得开采 孤岛煤柱。 (五)对冲击地压煤层,应当根据顶底板岩性适 当加大掘进巷道宽度。应当优先选择无煤柱护巷工艺, 采用大煤柱护巷时应当避开应力集中区,严禁留大煤 柱影响邻近层开采。巷道严禁采用刚性支护。 (六)采用垮落法管理顶板时,支架(柱)应当 有足够的支护强度,采空区中所有支柱必须回净。 (七)冲击地压煤层掘进工作面临近大型地质构 造、采空区、其他应力集中区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八)应当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初次来压、周 期来压、采空区“见方”等期间的防冲措施。 (九)在无冲击地压煤层中的三面或者四面被采 空区所包围的区域开采 和回收煤柱时,必须制定专项 防冲措施。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四)冲击地压煤层应当严格按顺序开采,不得留孤岛煤柱。 在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柱,如果必须在采空区内留煤柱时,应当进 行论证,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将煤柱的位置、尺寸以及影响 范围标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开采孤岛煤柱的,应当进行防冲安全 开采论证;严重冲击地压矿井不得开采孤岛煤柱。 (五)对冲击地压煤层,应当根据顶底板岩性适当加大掘进巷 道宽度。应当优先选择无煤柱护巷工艺,采用大煤柱护巷时应当避 开应力集中区,严禁留大煤柱影响邻近层开采。巷道严禁采用刚性 支护。 (六)采用垮落法管理顶板时,支架(柱)应当有足够的支护 强度,采空区中所有支柱必须回净。 (七)冲击地压煤层掘进工作面临近大型地质构造、采空区、 其他应力集中区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八)应当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初次来压、周期来压、采空 区见方等期间的防冲措施。 (九)在无冲击地压煤层中的三面或者四面被采空区所包围的 区域开采和回收煤柱时,必须制定专项防冲措施。 (十)采动影响区域内严禁巷道扩修与回采平行作业、严禁同 一区域两点及以上同时扩修。 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六条 2016版条文2022版条文 第二百三十六条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必须进行日 常监测。判定有冲击地压危险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 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报告矿调度室。在实施解危 措施、确认危险解除后方可恢复正常作业。 停采3天及以上的采煤工作面恢复生产前,应当评 估冲击地压危险程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二百三十六条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必须进行日常监测预警, 预警有冲击地压危险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 员,并报告矿调度室。在实施解危措施、确认危险解除后方可恢 复正常作业。 停产3天及以上冲击地压危险采掘工作面恢复生产前,应当评 估冲击地压危险程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四十一条 2016版条文2022版条文 第二百四十一条冲击地压危险工作面实施解危 措施后,必须进行效果检验,确认检验结果小于临界 值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 第二百四十一条采掘工作面实施解危措施时,必须撤出与 实施解危措施无关的人员。 冲击地压危险工作面实施解危措施后,必须进行效果检验, 确认检验结果小于临界值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 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2016版条文2022版条文 第二百四十四条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巷道必须 加强支护,采煤工作面必须加大上下出口和巷道的超 前支护范围和强度。严重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必须采 取防底鼓措施。 第二百四十四条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巷道必须加强支护。 采煤工作面必须加大上下出口和巷道的超前支护范围与强度, 弱冲击危险区域的工作面超前支护长度不得小于70m;厚煤层放顶 煤工作面、中等及以上冲击危险区域的工作面超前支护长度不得 小于120m,超前支护应当满足支护强度和支护整体稳定性要求。 严重(强)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必须采取防底鼓措施。 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条 2016版条文2022版条文 第二百五十条进风井口应当装设防火铁门,防 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 输和人员通行,并定期维修; 如果不设防火铁门, 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第二百五十条进风井口应当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 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并定期 维修;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罐笼提升立井井口还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井口操车系统基础下部的负层空间应当与井筒隔离, 并设置消防设施。 (二)操车系统液压管路应当采用金属管或者阻燃高压非金 属管,传动介质使用难燃液,液压站不得安装在封闭空间内。 (三)井筒及负层空间的动力电缆、信号电缆和控制电缆应 当采用煤矿用阻燃电缆,并与操车系统液压管路分开布置。 (四)操车系统机坑及井口负层空间内应当及时清理漏油, 每天检查清理情况,不得留存杂物和易燃物。 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七十四条 2016版条文2022版条文 第二百七十四条矿井必须制定防止采空区自然发 火的封闭及管理专项措施。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 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每周1次抽取封闭采空区 气样进行分析,并建立台账。 开采自燃和容易自燃煤层,应当及时构筑各类密闭 并保证质量。 与封闭采空区连通的各类废弃钻孔必须永久封闭。 第二百七十四条矿井必须制定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的封 闭及管理专项措施。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 行永久性封闭,每周至少1次抽取封闭采空区内气样进行分析, 并建立台账。 开采自燃和容易自燃煤层,应当及时构筑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