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讲义最终稿(2021.3.1完善).pptx
1,,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宣贯讲义,主讲人 ******,2,3,分享内容,,,,一,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修订的重要意义,,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修订的亮点,,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部分条文讲解,,三,,重大事故隐患造成的煤矿典型事故案例解析,,四,4,,,,,一,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修订的重要意义,(一)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发展历程,,,,,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国务院令第446号)2005年9月3日,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5号)2015年12月3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 (安监总煤矿字2005113号)2005年9月26日,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2021年1月1日,5,,,,,一,(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修订的必要性,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修订的重要意义,1.安全生产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 近年来,全国煤矿事故总量、较大事故量、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持续下降,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但部分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个别国有煤矿安全管理滑坡、汲取事故教训走过场等现象时有发生,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需进一步规范标准、加大安全整治力度,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确保煤矿安全形势继续稳定向好。 2.总结吸取事故教训的需要。 总结近年来发生的几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严格查缺补漏,完善管理机制和管理标准,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3.部分条款需进一步准确界定。 对旧版判定标准中部分条款内容界定含糊、不明晰的情形,新的判定标准对这些条款进行了重新定义和准确界定,避免了执行与监察判定标准过程中出现随意性和误判情形。 4.同新规定保持一致。 近年来,国家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为贯彻落实好这些新规定,做到与时俱进,统一标准,本次修订把新的规定和要求都纳入了判定标准中,更加有针对性地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工作。,6,,,,,一,(三)“重大事故隐患”犯罪已纳入刑法条款,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修订的重要意义,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7,,,,,一,(四)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修订的重要性,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下简称判定标准),是国家应急管理部出台的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对强化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判定标准是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的升级版,总结10年来,特别是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12月3日公布的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公布之日起施行)以来的实践经验,总结事故教训,吸收创新管理举措,纳入新要求。坚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导向,科学总结、精准施策,体现和反映了国家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重视和关切,是今后一个时期煤矿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的重要章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修订的重要意义,8,,,,,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修订的亮点,(一) 关注新问题,覆盖更全面,1.重大事故隐患数量由65项增至81项, 2.在9个方面增加18项, 3.新增补重大事故隐患情形13种。 4.合并2项。,9,,,,,二,(二) 总结事故教训,体现新要求,吸取2020年重庆松藻煤矿“927”重大火灾事故教训,第十八条新增(八)“带式输送机的输送带入井前未经过第三方阻燃和抗静电性能试验,或者试验不合格入井,或者输送带防打滑、跑偏、堆煤等保护装置或者温度、烟雾监测装置失效的”。,吸取2019年吉林龙家堡煤矿“69”、2019年河北唐山煤矿“82”、2020年山东新巨龙煤矿“222”等冲击地压事故教训,第十一条新增加2项内容。,(四)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违规开采孤岛煤柱,采掘工作面位置、间距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开采顺序不合理、采掘速度不符合国家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布置巷道或者留设煤(岩)柱造成应力集中的; (五)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冲击地压危险区域人员准入制度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修订的亮点,10,,,,,二,(三) 关注“五假三超三瞒三不”,强化源头治理,1.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时伪造记录,弄虚作假的。【第十八条 (五)】 2.瓦斯等级鉴定弄虚作假的。 【第十八条 (三)】 3.矿井未安装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以及对系统数据进行修改、删除及屏蔽。 【第十八条 (五)】,【严禁弄虚作假方面增加3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修订的亮点,,五假假图纸、假密闭、假整改、假数据、假报告。 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 三瞒隐瞒作业地点、隐瞒作业人数、瞒报谎报事故。 三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组织生产建设;不经批准擅自恢复整改、恢复施工、恢复生产;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指令仍然组织生产建设。,11,,,,,二,【“三超”方面增加4条】,1.煤矿或其上级公司超过煤矿核定(设计)生产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或者经营指标的;【第四条(二)】 2.煤矿井下同时生产的水平超过2个,或者一个采(盘)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煤、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个数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第四条(四)】 3.采掘作业地点单班作业人数超过国家有关限员规定20以上的; 【第四条(六)】 4.新建煤矿在建设期间组织采煤的(经批准的联合试运转除外)。【第十五条(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修订的亮点,12,,,,,二,(四)关注执法争议、明确“国家规定”解释,第十九条 本标准所称的国家规定,是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国务院及其应急管理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修订的亮点,,13,,,,,三,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4号),第一条 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部分条文讲解,14,,,,,三,第三条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下列15个方面,(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二)瓦斯超限作业;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七)超层越界开采;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部分条文讲解,15,,,,,三,(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施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 (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十五)其他重大事故隐患。,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部分条文讲解,16,,,,,三,第四条“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煤矿全年原煤产量超过核定(设计)生产能力幅度在10以上,或者月原煤产量大于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0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部分条文讲解,【把握要点】 1.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规定 第四条 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应当逐项核定各主要生产系统环节的能力,取其中最低能力为煤矿综合生产能力,同时核查煤炭资源可采储量和服务年限。 井工矿主要核定主井提升系统、副井提升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井下运输系统、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和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矿井压风、防火、防尘、通信、监测监控、降温制冷系统能力和地面运输能力、选煤厂洗选能力等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开采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煤层的生产矿井,原则上不再扩大生产能力。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矿井开采深度超过1000m或水平距离单翼超过5000m的煤矿,在核定矿井生产能力时取安全生产系数0.95。,17,,,,,三,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部分条文讲解,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26但未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时,按扣除此工作面能力的30计算;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30但未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时,扣除此工作面能力。 发生冲击地压或经鉴定为严重冲击危险的矿井采掘工作面必须采取综合监测和各项卸压措施,核定该煤矿生产能力时取安全系数Kc,Kc按实际考察的煤矿冲击地压的强度、频次和产量的关系取值,一般取0.700.95。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防冲责任体系,设置专职防冲队伍,建立健全矿井和采掘工作面预测预报系统,装备具有吸能防冲功能的超前液压支架,具有完备的防治机具,配备职工个体防护用具,制定防冲规划并开展防冲研究。 露天矿主要核定穿爆、采装、运输、排土等环节的能力。防尘、防排水、供电边坡防护、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18,,,,,三,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部分条文讲解,第五条 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档次划分标准为 一30万t/a以下矿井,按标准设计档次划分; 二30万t/a至60万t/a矿井,以5万t/a为一档次; 三60万t/a至120万t/a矿井,以10万t/a为一档次; 四120万t/a至600万t/a矿井,以30万t/a为一档次; 五600万t/a至1000万t/a矿井,以50万t/a为一档次; 六1000万t/a以上矿井,以100万t/a为一档次。 七露天煤矿,以100万t/a为一档次。 生产能力核定结果不在标准档次的,按就近下靠的原则确定。 2.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 煤矿应当按照均衡生产原则,安排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合理组织生产。年度原煤产量不得超过生产能力,月度原煤产量不得超过月计划的10。无月度计划的,月产量不得超过生产能力的1/12。 3.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规定 对违规超能力生产的煤矿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煤矿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处罚结果要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19,,,,,三,(二)煤矿或其上级公司超过煤矿核定(设计)生产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或者经营指标的;,1.为什么列入重大隐患 从近几年“三超”安全监察执法结果来看,有部分煤矿或其上级公司存在重生产轻安全情形,超过煤矿核定(设计)生产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或者经营指标。为了根治这种重生产轻安全情形,做到治标治本,把这种情形列入了重大隐患治理范畴。,把握要点,2.危害有多大 煤矿或其上级公司超过煤矿核定(设计)生产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或者经营指标,严重干扰了正常生产秩序,导致煤矿各系统超负荷运行,安全隐患不断增加,发生事故的风险不断加大,破坏了安全生产。,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部分条文讲解,3.释放了什么信号 把这种情形列入重大隐患治理,充分体现了国家整治超过煤矿核定(设计)生产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或者经营指标的决心和信心。从源头上严厉打击重生产轻安全的“三超”违法行为。,20,,,,,三,(三)煤矿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国家规定的最短时间,未主动采取限产或者停产措施,仍然组织生产的(衰老煤矿和地方人民政府计划停产关闭煤矿除外);,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部分条文讲解,【把握要点】 1.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安监总煤行201461号)中规定 六必须保证回采工作面的正常接续,均衡稳定生产,“三个煤量”及抽采达标煤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大中型矿井开拓煤量可采期应达到35年以上,准备煤量可采期应达到1年以上,回采煤量可采期应达到46个月以上。小型矿井开拓煤量可采期应达到23年以上,准备煤量可采期应达到810个月以上,回采煤量可采期应达到35个月以上,瓦斯抽采矿井抽采掘平衡。 2.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 突出矿井应当有效防范采掘接续紧张,根据采掘接续变化,至少每年进行1次矿井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以下简称“三量”)统计和分析。 正常生产的突出矿井“三量”可采期的最短时间为 (一)开拓煤量可采期不得少于5年;(二)准备煤量可采期不得少于14个月;(三)2个及以上采煤工作面同时生产的矿井回采煤量可采期不得少于5个月,其他矿井不得少于4个月。,21,,,,,三,(四) 煤矿井下同时生产的水平超过2个,或者一个采(盘)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煤、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个数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部分条文讲解,【把握要点】 1.煤矿安全规程第八十六条规定 矿井同时生产的水平不得超过2个。 2.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五条规定 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采煤工作面和2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者多煤层开采的,该采(盘)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和4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22,,,,,三,(五)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部分条文讲解,【把握要点】 根据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规定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并实现抽采达标 一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 二一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min或者一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min的; 三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40m/min的; 四矿井年产量为1.01.5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0m/min的; 五矿井年产量为0.61.0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5m/min的; 六矿井年产量为0.40.6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0m/min的; 七矿井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5m/min的。,23,,,,,三,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部分条文讲解,第十一条 矿井在编制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组织编制相应的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抽掘采平衡”。矿井生产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应当以预期的矿井瓦斯抽采达标煤量为限制条件。 抽采达标规划包括抽采达标工程表、抽采量表、抽采设备设施表、资金计划表,抽采达标范围可规划产量表、采面接替表、巷道掘进表等。 年度实施计划包括年度瓦斯抽采达标的煤层范围及相对应的年度产量安排表、采面接替表、巷道掘进表、年度抽采工程表、抽采设备设施表、施工队伍、抽采时间、抽采量表、抽采指标、资金计划表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矿井应当积极试验和考察不同抽采方式和参数条件下的煤层瓦斯抽采规律,根据抽采参数、抽采时间和抽采效果之间的关系,确定矿井合理抽采方式下的抽采超前时间,并结合抽采工程施工周期,安排抽采、掘进、回采三者之间的接替关系。 煤矿企业对矿井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设施以及抽采计量、效果等每年应当至少进行一次审查。,24,,,,,三,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部分条文讲解,第十八条 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矿井井上下条件、煤层赋存、地质构造、开拓开采部署、瓦斯来源和涌出特点等情况选择先进、适用的瓦斯抽采方法和工艺,设计瓦斯抽采达标的工艺方案,实现瓦斯抽采达标。 预抽煤层瓦斯的工艺方案应当在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的基础上进行,抽采钻孔控制范围应当满足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要求。 卸压瓦斯抽采的工艺方案应当根据邻近煤层瓦斯含量、层间距离与岩性、工作面瓦斯涌出来源分析等进行,采用多种方式实施综合抽采。 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应当包括为抽采达标服务的各项工程井巷工程、抽采钻场和钻孔工程、管网工程、监测计量工程、放水除尘排渣等管路管理工程的布局、工程量、施工设备、主要器材、进度计划、资金计划、接续关系、有效服务时间、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及预期抽瓦斯量和效果等。抽采达标的工艺方案设计应当由煤矿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批准。 采掘工作面进行瓦斯抽采前,必须进行施工设计。施工设计包括抽采钻孔布置图、钻孔参数表钻孔直径、间距、开孔位置、钻孔方位、倾角、深度等、施工要求、钻孔钻场工程量、施工设备与进度计划、有效抽瓦斯时间、预期效果以及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等。施工设计相关文件应当由煤矿技术负责人批准。,25,,,,,三,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部分条文讲解,第十九条 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并应当进行验收,瓦斯抽采工程竣工图及其他竣工验收资料参数表等应当由相关责任人签字。 瓦斯抽采工程竣工资料图除应有与设计对应的内容外,还应包括各工程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异常现象如喷孔、顶钻、卡钻等等内容。,26,,,,,三,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部分条文讲解,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一未按本规定要求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瓦斯抽采系统没有正常、连续运行的; 二无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不能达到本规定第十一条要求的; 三无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施工设计,或者不能达到本规定第十八条要求的; 四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不真实或者不符合本规定第十九条要求的; 五没有建立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体系和瓦斯抽采管理制度的; 六瓦斯抽采泵站能力和备用泵能力、抽采管网能力等达不到本规定要求的; 七瓦斯抽采系统的抽采计量测点不足、计量器具不符合相关计量标准和规范要求或者计量器具使用超过检定有效期,不能进行准确计量的; 八缺乏符合标准要求的抽采效果评判用相关测试条件的。,27,,,,,三,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部分条文讲解,第二十四条 预抽煤层瓦斯的抽采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当对预抽钻孔的有效控制范围进行界定, 界定方法如下 (一)对顺层钻孔,钻孔有效控制范围按钻孔长度方向的控制边缘线、最边缘2个钻孔及钻孔开孔位置连线确定。钻孔长度方向的控制边缘线为钻孔有效孔深点连线,相邻有效钻孔中较短孔的终孔点作为相邻钻孔有效孔深点。 (二)对穿层钻孔,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取相邻有效边缘孔的见煤点之间的连线所圈定的范围。 第二十七条 预抽煤层瓦斯,应当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应当满足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或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要求;布孔均匀程度满足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要求; (二)预抽瓦斯效果应当满足如下标准 1对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开采层的采煤工作面,评价范围内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满足表1规定的,判定采煤工作面评价范围瓦斯抽采效果达标。,28,,,,,三,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部分条文讲解,29,,,三,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部分条文讲解,2.对于突出煤层,当评价范围内所有测点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都小于预期的防突效果达标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且施工测定钻孔时没有喷孔、顶钻或其他动力现象时,则评判为突出煤层评价范围预抽瓦斯防突效果达标;否则,判定以超标点为圆心、半径100m范围未达标。预期的防突效果达标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按煤层始突深度处的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取值;没有考察出煤层始突深度处的煤层瓦斯压力或含量时,分别按照0.74MPa、8m3/t取值。 3.对于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突出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只有当瓦斯预抽防突效果和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指标都满足达标要求时,方可判定该工作面瓦斯预抽效果达标。 第二十八条 对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邻近层或围岩的采煤工作面,计算的瓦斯抽采率(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按附录A5计算)满足表2规定时,其瓦斯抽采效果判定为达标。,,,30,,,,,三,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部分条文讲解,A5 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计算方法 按公式7计算 式中 工作面瓦斯抽采率,。 回采期间,当月工作面月平均瓦斯抽采量,m3/min。其测定和计算方法为在工作面范围内包括地面钻井、井下抽采(含移动抽采)各瓦斯抽采干管上安装瓦斯抽采检测、监测装置,每周至少测定3次,按月取各测定值的平均值之和为当月工作面平均瓦斯抽采量(标准状态下纯瓦斯量)。 当月工作面风排瓦斯量, m3/min。其测定和计算方法为工作面所有回风流排出瓦斯量减去所有进风流带入的瓦斯量,按天取平均值为当天回采工作面风排瓦斯量(标准状态下纯瓦斯量),取当月中最大一天的风排瓦斯量为当月回采工作面风排瓦斯量(标准状态下纯瓦斯量)。,31,,,,,三,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部分条文讲解,32,,,三,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部分条文讲解,第二十九条 采掘工作面同时满足风速不超过4m/s、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时,判定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达标。 第三十条 矿井瓦斯抽采率(矿井瓦斯抽采率按附录A6计算)满足表3规定时,判定矿井瓦斯抽采率达标。 A6 矿井瓦斯抽采率计算方法 按公式8计算 式中 矿井瓦斯抽采率,; 当月矿井平均瓦斯抽采量,m3/min。其测定、计算方法为在井田范围内地面钻井抽采、井下抽采(含移动抽采)各瓦斯抽采站的抽采主管上安装瓦斯抽采检测、监测装置,每天测定不少于12次,按月取各测定值的平均值之和为当月矿井平均瓦斯抽采量(标准状态下纯瓦斯量)。 当月矿井风排瓦斯量,m3/min。其测定、计算方法为按天取各回风井回风瓦斯平均值之和为当天矿井风排瓦斯量,取当月中最大一天的风排瓦斯量为当月矿井风排瓦斯量。,,,33,,,,,三,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部分条文讲解,34,,,三,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部分条文讲解,,,第三十六条 瓦斯抽采不达标的煤矿,不得组织采掘作业;擅自组织生产作业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完成的,责令停产整顿。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责令矿井所有井巷揭煤、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和采煤工作面停产 (一)未进行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仍组织生产的; (二)在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评判报告的。 第三十八条 矿井瓦斯抽采未达标,擅自组织生产造成事故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责令其停产整顿,并依法严肃追究责任。,35,,,,,三,(六)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或者采掘作业地点单班作业人数超过国家有关限员规定20以上的。,【把握要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部分条文讲解,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员限员规定(试行)(煤安监行管201838号)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中的矿井类型及采掘工作面范围的界定如下 一灾害严重矿井是指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冲击地压矿井。 二采煤工作面是指包括工作面及工作面进、回风巷在内的区域;掘进工作面是指从掘进迎头至工作面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的区域。采掘工作面限员人数不包括临时性进出的煤矿领导及职能部门巡检人员。 第七条 煤矿企业应制定井下作业限员制度,在采掘作业地点悬挂限员牌板,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布置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读卡分站,加强劳动组织管理,严格控制矿井和采掘工作面作业人数。灾害严重矿井要制定减人计划,明确减人目标,确保按期达到限员要求。,36,,,,,三,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部分条文讲解,,37,,,,,三,第五条“瓦斯超限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情况且进行作业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部分条文讲解,【把握要点】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条规定 矿井必须建立甲烷、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矿长、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和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二)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当纳入检查范围。,38,,,,,三,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部分条文讲解,(三)采掘工作面的甲烷浓度检查次数如下 1.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次; 2.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次; 3.突出煤层、有瓦斯喷出危险或者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 (四)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应当每班至少检查次;有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危险或者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二氧化碳浓度。对于未进行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可能涌出或者积聚甲烷、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应当每班至少检查次甲烷、二氧化碳浓度。 (五)瓦斯检查工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甲烷浓度超过本规程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39,,,,,三,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部分条文讲解,(七)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甲烷浓度每天至少检查次,密闭外的甲烷浓度每周至少检查次。 (八)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40,,,,,三,(二)井下瓦斯超限后继续作业或者未按照国家规定处置继续进行作业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部分条文讲解,【把握要点】 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 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甲烷浓度超过1.0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一百七十三条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者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甲烷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甲烷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第一百七十五条 严禁在停风或者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当瓦斯超限达到断电浓度时,班组长、瓦斯检查工、矿调度员有权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停电撤人。,41,,,,,三,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部分条文讲解,第一百七十六条 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得超过1.5,且混合风流经过的所有巷道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2.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126号)第十九条规定 加强煤矿瓦斯超限管理。煤矿发生瓦斯超限,要立即停产撤人,并比照事故处理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落实防范措施。因责任和措施不落实造成瓦斯超限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因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1个月内发生2次瓦斯超限的矿井必须停产整顿。凡1个月内发生3次以上瓦斯超限未追查处理,或因瓦斯超限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仍组织生产的矿井,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42,,,,,三,(三)井下排放积聚瓦斯未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并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部分条文讲解,【把握要点】 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者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百七十六条 停风区中甲烷浓度超过1.0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甲烷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甲烷浓度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得超过1.5,且混合风流经过的所有巷道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甲烷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43,,,,,三,第六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设立防突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部分条文讲解,【把握要点】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规定 第四条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第三十六条 有突出煤层的煤矿企业、煤矿应当设置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专业防突队伍。 第四十二条 防突机构应当配备不少于2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煤矿特种人员应当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自2018年6月1日起新上岗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煤矿相关工作经历,或者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防突作业人员),44,,,,,三,(二)未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部分条文讲解,【把握要点】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 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者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 (一)任一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者任一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不合理的。 (二)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 1.大于或者等于40m3/min; 2.年产量1.01.5Mt的矿井,大于30m3/min; 3.年产量0.61.0Mt的矿井,大于25m3/min; 4.年产量0.40.6Mt的矿井,大于20m3/min; 5.年产量小于或者等于0.4Mt的矿井,大于15m3/min。,45,,,,,三,(三)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区域或者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直接认定为突出危险区域或者突出危险工作面的除外)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部分条文讲解,【把握要点】 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规定 第五十七条 一般根据煤层瓦斯参数结合瓦斯地质分析的方法进行,也可以采用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 根据煤层瓦斯压力和瓦斯含量进行区域预测的临界值应当由具有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试验考察。试验方案和考察结果应用前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规定 第八十五条 突出矿井应当针对各煤层的特点和条件试验确定工作面预测的敏感指标和临界值,并作为判定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主要依据。试验应当由具有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在试验前和应用前应当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46,,,,,三,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部分条文讲解,(四)未按照国家规定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 【把握要点】 1.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规定 第五条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依据本细则,结合矿井开采条件,制定、实施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区域防突措施; (三)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四)区域验证。,47,,,,,三,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部分条文讲解,第九十五条 井巷揭煤防突专项设计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井巷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地质构造及巷道布置的基本情况; (二)建立安全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及加强控制通风风流设施的措施; (三)控制突出煤层层位、准确确定安全岩柱厚度的措施,测定煤层瓦斯参数的钻孔等工程布置、实施方案; (四)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及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指标,预测及检验钻孔布置等; (五)井巷揭煤工作面防突措施; (六)安全防护措施及组织管理措施; (七)加强过煤层段巷道的支护及其他措施。 应当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还要包括本细则第三章规定的相关内容。,48,,,,,三,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部分条文讲解,第九十六条 井巷揭煤工作面的防突措施包括超前钻孔预抽瓦斯、超前钻孔排放瓦斯、金属骨架、煤体固化、水力冲孔或者其他经试验证明有效的措施。 立井揭煤工作面可以选用前款规定中除水力冲孔以外的各项措施。 金属骨架、煤体固化措施,应当在采用了其他防突措施并检验有效后方可在揭开煤层前实施。 对所实施的防突措施都必须进行实际考察,得出符合本矿井实际条件的有关参数。 根据工作面岩层情况,实施工作面防突措施时,揭煤工作面与突出煤层间的最小法向距离采取超前钻孔预抽瓦斯、超前钻孔排放瓦斯以及水力冲孔措施均为5m;采取金属骨架、煤体固化措施均为2m。当井巷断面较大、岩石破碎程度较高时,还应当适当加大距离。,49,,,,,三,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部分条文讲解,第九十七条 在井巷揭煤工作面采用超前钻孔预抽瓦斯、超前钻孔排放瓦斯防突措施时,钻孔直径一般为75120mm。石门揭煤工作面钻孔的控制范围是石门揭煤工作面的两侧和上部轮廓线外至少5m、下部至少3m。立井揭煤工作面钻孔控制范围是近水平、缓倾斜、倾斜煤层为井筒四周轮廓线外至少5m;急倾斜煤层沿走向两侧及沿倾斜上部轮廓线外至少5m,下部轮廓线外至少3m。钻孔的孔底间距应根据实际考察确定。 揭煤工作面施工的钻孔应当尽可能穿透煤层全厚。当不能一次揭穿(透)煤层全厚时,可分段施工,但第一次实施的钻孔穿煤长度不得小于15m,且进入煤层掘进时,必须至少留有5m的超前距离(掘进到煤层顶或者底板时不在此限)。 超前预抽钻孔和超前排放钻孔在揭穿煤层之前应当保持抽采或者自然排放状态。 采取排放钻孔措施的,应当明确排放的时间。,50,,,,,三,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部分条文讲解,第九十八条 石门揭煤工作面采用水力冲孔防突措施时,钻孔应当至少控制自揭煤巷道至轮廓线外 35m 的煤层,冲孔顺序为先冲对角孔后冲边上孔,最后冲中间孔。水压视煤层的软硬程度而定。石门全断面冲出的总煤量(t)数值不得小于煤层厚度(m)的 20 倍。若有钻孔冲出的煤量较少时,应当在该孔周围补孔。 第九十九条 井巷揭煤工作面金属骨架措施一般在石门和斜井上部和两侧或者立井周边外 0.51.0m 范围内布置骨架孔。骨架钻孔应当穿过煤层并进入煤层顶(底)板至少 0.5m,当钻孔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