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新《安全生产法》2021完整版.pptx
安 全 生 产 法,全文2021版,9月1日生效),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这次修改决定一共42条,大约占原来条款的1/3,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贯彻新思想、新理念。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的精神转化为法律规定,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等规定,为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这次修改深入贯彻中央文件的精神,增加规定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报告、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等重要制度。 三是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第一,强化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这次修改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第二,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同时,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如果不太明确,法律规定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管部门。第三,压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四是强化新问题、新风险的防范应对。深刻汲取近年来的事故教训,对生产安全事故中暴露的新问题作了针对性规定。比如,要求餐饮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且保障其正常使用;要求矿山等高危行业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不得非法转让施工的资质,不得违法分包、转包;还比如要求承担安全评价的一些机构实施报告公开制度,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同时,对于新业态、新模式产生的新风险,也强调了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义务。 五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第一,罚款金额更高。现在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以达到1亿元的罚款。第二,处罚方式更严,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顿,并且可以按日连续计罚。第三,惩戒力度更大。采取联合惩戒方式,最严重的要进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通过“利剑高悬”,有效打击震慑违法企业,保障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2021版安全生产法修改亮点解读,目 录,,01,总 则,,,制定本法,1,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2,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3,,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4.1,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4.2,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依法获得安全 生产保障的权利,依法履行安全 生产方面的义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6,。,工 会,7,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国务院,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规划,,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安全生产规划 并组织实施,相衔接,制定,应当根据,8.1,8.2,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应当,8.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按照安全风险管控要求,进行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应当,对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2,3,1,3,加强 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 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 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9.1,,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乡、镇人民政府 以及街道办事处,,港区 风景区,9.2,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10,应急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度 修改,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11,12,,,多 种 形 式,,,13,,,有关协会组织,促进生产经营单位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1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仍由本单位负责,委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 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15,为安全生产提供 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 (依法设立),,,,,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6,17,,应当 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18,,,,,国家对以下方面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19,,0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20,21,4,7,6,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2,3,5,主要负责人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生产经营单位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 各岗位的责任人员 责任范围 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 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22,成 本,安全生产 费用,安全生产费用 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决策机构 主要负责人 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资金投入不足 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2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矿山,运输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从业人员 10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从业人员 100-,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 置,设 置,设 置,2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5,,职 责,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 依法履行职责,,生 产 经 营 单 位,作出涉及 安全的经营决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听取,安全管理人员 依法履行职责,降低工资、福利等 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应当,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 矿山、金属冶炼单位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告知,26,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必须具备,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考核合格,安全知识 管理能力,,,,矿山,金属冶炼,危险物品的 生产/储存,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配备,,,鼓励,其他生产 经营单位,27,考核不得收费,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 业 人 员,,保证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熟悉有关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了解事故应急措施,知悉权利和义务,安全培训,培训不合格,不得上岗,培训合格,上岗作业,28.1,,,安 全 培 训,,建立培训档案 如实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派遣劳动者和实习生,学校实习生,,学校协助,28.2,,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9,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30,,安全设施,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31,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生产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矿山建设项目,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评价,,,下列建设项目 应当进行安全评价,32,33,,设计单位,设计人,,,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部门,审查人员,,对 设 计 负 责,对 审 查 结 果 负 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 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必须,34.1,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建设单位组织,投入生产 和使用,不得投入生产 和使用,验收 合格,验收 不合格,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34.2,35,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1,2,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 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3,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 并由有关人员签字,36,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 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 矿山井下特种设备,,专业生产单位生产,专业资质的 检测、检验机构,取得安全使用证和安全标志,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检测 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未经检测、检验或者经检测 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37,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淘汰目录,,具体淘汰目录,制定 公布,制定 公布,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淘 汰,,危险工艺,危险设备,,,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 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38,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以淘汰。,,,,,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主管部门,,接受 监督管理,39,40,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相关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如实记录 排查治理情况,,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技术,管理措施,4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危险物品 车间,危险物品 商店,危险物品 仓库,,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安全距离,生产经营 场所,,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禁止锁闭,禁止占用、封堵,,,,42,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爆 破,吊 装,其他危 险作业,,,,,专门人员进行 现场安全管理,,规程和措施,确保操作规程的 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43,,生产经营单位,,如实告知,,遵守安全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从业人员,44,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教育 按规则佩戴、使用,从业人员,45,,安全问题 或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处理,应当,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安全管理人员,,,经常性检查,发现,46,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生 产 经 营 单 位,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安排 经费,47,甲方安全 管理人员,乙方安全 管理人员,协调,协调,48,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项目,场所,设备,,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发包或者出租,不得,,,,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或者相应资质,单位,个人,,49,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 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 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 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发生 安全事故,50,51,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03,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52,3,5,4,1,2,6,从业人员权利,知情权 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 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建议权 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提出建议,索赔权 因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除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批评、控告权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拒绝违章权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停止作业权 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56,53,54,55,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从业人员义务,59,57,58,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2,3,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 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4,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60,5,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1,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工 会,派遣 人员,,从业人员,权利 义务,61,,04,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 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年度 监督检查计划,监督检查 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6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 (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 验收合格擅自从事活动,,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应当撤销原批准,63,涉及安全 生产的事项,审查、验收,负有安全监督 管理职责部门,,64,,,,,监 督 检 查 时 可 行 使 的 职 权,,,,,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65,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 (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66,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67,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68,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69,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停止施工 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作 出 决 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 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 拒不执行,,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解除 规定,70,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负有安全监督管理 职责部门和工作人员,,,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 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71,,,,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72,资质条件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服务公开和报告公开制度,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等网络举报平台 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调查核实,公 开 举 报,,形成,需要落实 整改措施,报经有关负责人 签字并督促落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举报制度,73,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需要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转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涉及人员死亡的举报事项,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核查处理。,举 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事故隐患或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有安全监督 管理职责部门,,,74,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存在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当地人民政府或 有关部门报告,,75,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76,,新闻,出 版,广播,电影,电视,单 位,77,,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向社会公告,,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78,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通 报,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处罚信息的及时归集、共享、应用和公开,对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处罚决定后七个工作日内在监督管理部门公示系统予以公开曝光,强化对违法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诚信水平,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采取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向社会公示。,,05,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重点行业及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其他社会力量,,鼓 励 建 立,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国 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79,并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统一协调指挥,,建立,制定,组织 有关部门,,应急救援体系,80,县级以上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责。,,定期演练,,,制定,应急 预案,所在地县级以上 政府应急预案,相衔接,81,建筑施工,金属冶炼,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 当 建 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生产规模较小的,应当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保证正常运转,82,,,,发生 安全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本单位负责人,应当指定,采取有效措施 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有安全监督 管理职责部门,,接到事故报告,,83,生产经营单位,单位负责人,负有安全监督 管理职责部门,事故 汇报,立即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 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84,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 抢救,85,,,事故 调查处理,查明事故 性质和责任,,,,及时向 社会公布,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 提出整改措施,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后一年内,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对不履行职责导致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没有落实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86,ABC安全,,发生 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 为责任事故,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对安全生产有关事项负有审查 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查明,有失职 渎职行为,依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87,生产经营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阻挠和干涉 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88,89,,06,法律责任,90,1.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2.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3.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4.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前款规的 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行为,91,责令改正 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不构成犯罪,构成犯罪的,92.1,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吊销其相应资质和资格,五年内不得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工作;情节严重的,实行终身行业和职业禁入。,,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92.2,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吊销其相应资质和资格,五年内不得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工作;情节严重的,实行终身行业和职业禁入。,93,生产经营单位,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投资人,个人经营,主要负责人 给予撤职处分,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未发生安全事故,追究刑事责任,投资人 处2万元以上 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资金 逾期未改正,责令生产经营单 位停产停业整顿,未构成犯罪,构成犯罪,94,,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未发生安全事故,未构成犯罪,构成犯罪,撤职处分,追究刑事责任,处五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 位停产停业整顿,责令限期改正 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95,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构成犯罪,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96,,,97,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98,处五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处五十万元以上 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99,处五万元以上 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一万 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构成 犯罪,100,101,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 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102,构成犯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 十万元以上,并处违法所得二倍 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 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 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03.1,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改正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未改正,,103.2,,103.3,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以上施工单位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04,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改正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逾期未改正,,,105,责令限期改正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未改正,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106,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 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 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构成犯罪,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 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 的从业人员,107,,108,,依照刑法有关规 定追究刑事责任。,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限期改正,拒不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一万 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未构成犯罪,109,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10,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追究刑事责任,1.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 2.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 60至100的罚款,构成犯罪,未构成犯罪,111,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11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自作出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11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五年内 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情节严重的,,11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115,116,,,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仍不能对受害人 给予足额赔偿的,继续履行赔偿义务,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受害人发现责任 人有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07,附 则,,117,118,,,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未修正条款,第XX条,第XX条,第XX条,第XX条,第XX条,第XX条,修正条款,本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