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控系统及装置使用管理规定.doc
三汇三矿安全监控系统及装置使用管理规定 为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充分发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各种通风安全监测装置的作用,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通风区特制定三汇三矿安全监控系统及装置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希严格遵照执行。 总则 1、 本规定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局发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及装置使用管理定,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我矿实际情况制定。 2、 为保证安全监控系统及装置正常使用、维护和管理,矿总工程师对贯彻本规定负领导责任,并根据装备需要,落实系统和装置所需人、财、物及资金,负责组织落实对通风、采掘、机运等部门区队长、工程技术员、生产调度员、瓦斯检查员、放炮员、采掘班组长及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监控系统及装置的管理与使用知识培训。 3、 通风区负责安全监控系统及装置的正常使用、日常维护和管理,负责组织编制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及装置安装计划,材料配件采购计划,成立专门监测机构,落实系统及装置的日常维修、维护等工作。 4、 严格执行局发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及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精神,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传感器、装置等设备,备用量不小于20,并应配备零配件材料和维修校正仪表及专用工具。 5、 安全监测人员、安全监测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从事此项工作。 传感器的设置 1、 在回采工作面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工作面瓦斯传感器T1(距工作面≤10m处)和工作面回风瓦斯传感器T2(距回风口10~15m处)均采用高低浓度组合式瓦斯传感器。 瓦斯报警点T1为1.0、T2为1.0,(经局批准瓦斯放限管理的回采工作面T2≥1.5)。 瓦斯断电点T1为1.0、T2为1.0. 断电范围T1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安型电器回风设备。 T2回风巷中全部非本安型电器设备。 复电点T11.0,T21.0,经局批准瓦斯放限管理的回采工作面T21.5。 2)、进风巷设有电器设备时,必须增设T3(工作面距进风口≤10m处)。 T3报警点0.5 T3瓦斯断电点0.5 T3断电范围工作面进风巷内全部非本安型电器设备。 T3复电点0.5 3)、保护层回采工作面、有突出危险的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异常的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处必须设T4,(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其报警点为1.5。 4)、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风流中距该采面35m处必须装设瓦斯传感器,其报警、断电点均为≥0.5,复电点为0.5。 2、 在掘进工作面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异常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工作面瓦斯传感器T1(距碛头5m处)和工作面回风瓦斯传感器T2(距回风口10~15m处)均采用高低浓度组合式瓦斯传感器。 瓦斯报警点T1为1.0, T2为1.0。 瓦斯断电点T1为1.5, T2为1.0。 断电范围T1工作面全部非本安型电器设备。 T2工作面巷道中全部非本安型电器设备。 复电点T11.0, T21.0。 2)、掘采工作面允许的串联通风时,增加瓦斯传感器T3(距工作面进风口3~5m处)。 瓦斯报警点0.5。 断电点0.5。 断电范围被串工作面及其进风巷道中全部非本安型电器设备。 复电点0.5。 注如全岩掘进工作面串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无瓦斯和二氧化碳异常涌出,且瓦斯和二氧化碳在整个风流中浓度均在0.5以下,T3为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3)、掘进工作面与掘进工作面允许的串联通风时,增加瓦斯传感器T3(距掘进工作面进风口≥10m处)。 瓦斯报警点0.5。 断电点0.5。 断电范围被串入的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全部非本安型电器设备。 复电点0.5。 3、 专用排瓦斯巷必须在距回风口15m处设置瓦斯传感器。 瓦斯报警点2.5。 断电点2.5。 断电范围工作面全部非本安型电器设备。 复电点2.5。 4、 其它设置遵照煤矿安全规程和局发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及装置使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5、 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应安设设备开停传感器,主要风门应安设风门开关传感器,矿井总回风巷测风站应安设风速传感器,主要通风机风硐应安设压力传感器。 6、 井下分站应安设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或硐室中。安设时应架设支架,使其距离巷道底板高度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严禁非监控人员擅自变动位置。 7、 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巷顶(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 8、 矿井安全监控中心应配两台主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并配有打印机和屏幕显示器,机房应采用空调设施,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机房或操作电脑。 安全监控系统的信息处理 1、 中心站必须配备专门人员值班。值班员应认真监视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掌握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负责整理系统各类资料和监测重点日报表,接到警报(或断电)信号及事故警报后,应立即通知矿调度室和通风部门。 2、 中心站实时监控资料必须保存一年以上。 3、 安全监控机构必须绘制“系统”布置图和断电控制接线图。标明井上、下安设的分站和主机。各类传感器等设备位置。断电范围、传输线路及 有关通风设施、风流向、风量等。由监控中心保存,同时负责整理以下账卡及报表,按规定报矿和局 1)、设备,仪表台帐。 2)、监控装置故障登记表。 3)、检修记录。 4)、巡检记录。 5)、中心站运行日记 6)、矿用通风安全监控系统及装置使用情况月报、季报(按规定报局)。 4、 通风部门负责人应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分析、研究各类监测数据、资料、结合井下采掘动态,掌握各瓦斯等变化规律,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系统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1、 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置,信号电缆和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作业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2、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肯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系统具有防雷电保护,具有断电状态、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 3、 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负荷侧。 4、 机、运、采掘等单位需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的电源线或控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通知矿调度室和监测控制机构,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5、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每月不得少于一次)进行调试、校正,并做好记录。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必须严格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时间,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进行调校,并对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6、 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的传感器、装置等,应升井进行全面检修和维修。 7、 当瓦斯浓度超限断电的电器设备。严禁自动复电或甩掉闭锁不用,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定值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8、 瓦斯检查员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对“开关”传感器装置及电缆等悬挂,外观和显示进行检查,并将结果报通风区值班室。(如果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传感器数据读数大于允许误差值时,应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 9、 瓦斯检查员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监控设备负检查维护职责。负责按规定移动、悬挂传感器及传感器电缆,防止重物垮落或放炮损坏设备。 10、对有失爆、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通过修理,无法达到其精度和性能要度时,应按规定予以报废、更新。 三汇三矿通风区 二00 二年十月十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