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用煤机械采制样装置性能验收导则.pdf
发电用煤机械采制样装置 性 能 验 收 导 则 DL/ T 7 4 7 - 2 0 0 1 D L/T 7 4 7 - 2 0 0 1 目 次 前言 , , , , , , , ⋯⋯ 3 1 9 1 范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2 0 2 引用标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2 0 3 定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2 0 4 技术要求 , , , , , ⋯ ⋯ 3 2 1 5 验收条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2 1 6 验收方法 , , , , , , , ⋯⋯’’ , ⋯⋯ 3 2 2 7验 收 结 果 处 理 和 检 验 周 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 “ ‘ 3 2 5 3 1 8 DL/ T 7 4 7 - 2 0 0 1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电力工业部 1 9 9 7 年电力行业标准计划项目 综科教 〔 1 9 9 8 ] 2 8号文 的安排制定的。 煤炭机械采制样装置在火力发电厂中被广泛使用并发 挥着 重要作用, 作为发电用煤质量 监督的 关键设备, 其采样的代表性和长期 运行的可 靠性令 人关注。目 前, 大多数采样设备不 能正常、 可靠地运转,而人工采样又不能满足 快速、准 确地采样的要求,因 而严重影响着电 力生产的经济性和安全性。许多设备 用户和生 产厂家由于 没有合适的标准规范, 不能正确验 收和设计制造, 出现了对采制 样装置 性能 众说不一的 局面,因 此迫切需要制订采制样 装置 使 用性能验收标准。在本标准制订过程中, 参照了国际、 国内的相关标准、 规程,并深人实 际,调查了生产厂和用户所遇到的问题 , 对发电用煤机械采制样装置使用性能验收的技术要 求及方法 做出了 原则性规 定。 本标准 可作为 用户对机械采制样装置性能的验收标 准, 并可 供 采制样设 备生产单位设 计、制 造时参 考 对电 厂采用正平衡计 算煤耗, 使用机械 化自 动采 制 样装置的 单位必须 进行性能验收, 性能验收合格方可作为正平衡计算 煤耗的依据。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厂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电力试验研究院、国家电力公司热工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智愚、周青 、 李小江、方文沐、杜晓光。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厂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发电用煤机械采制样装置性能验收导则D 1 ,/F 7 4 7 - 2 0 0 1 G u i d e t o t h e q u a l i 灯i n s p e c t i o n b e f o r e a c c e p t a n c e o f me c h a n i c a l c o a l - s a mp l i n g e q u i p m e n t u s e d b y p o w e r p l a n t’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发电用煤机械采制样装置的技术要求及验收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系统新购置、使用中和检修后的发电用煤机械采制样装置的性能验 收,也可供机械采制样设备的设计和生产单位参考。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谁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的可能性c G B / I 2 1 1 -1 9 9 6 煤中全水分的 测定方法 G B 4 7 4 -1 9 9 6 煤样的制 备方法 G B 4 7 5 -1 9 商品 煤样 采取 方法 G B / 1 4 7 7 -1 9 9 8 煤炭筛分试验方法 D L / I 5 2 0 -1 9 9 3 火 力发电厂 人厂煤检溅试验室 技术导则 I S O 1 9 8 8 1 9 7 5 H a r d c o a l s a mp l i n g A S T M D 2 2 3 4 S t a n d a r d m e t h o d s f o r c o l le c t io n o f a g r o s s s a m p le o f c o a l 3 定义 除第2 章引用标准中所采 用的 标准 术语外,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 . 1 人厂 煤 C o a l a s r e c e iv e d b y p o w e r p l a n t 火力发电厂采购的已到货的商品煤 3 . 2 人炉煤c o a l 二f i r e d b y p o w e r p l a n t 进人锅炉上煤系统的煤炭 3 . 3 煤炭 机械采制样装置T h e m e c h a n i c a l c o a l- s a m p l i n g s y s t e m 用于采集和制备煤炭 样品的 机械设备。一般应包 括采 样、 制样和 控制系统等 部分。 3 . 4 运输I具 一采样S a m p l i n g f r o m v e h ic l e 从各种运煤工具如火车、 轮船、 汽车等上部 或中部采样。 3 . 5 带式输送机 落煤流处采样 S a m p l i n g f ro m co a l f a l l in g s t r e a m 从带式输送机头部落煤流处进行采样的方式。 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 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 0 0 1 - 0 2 - 1 2 批准 2 0 0 1 - 0 7 - 0 1 实施 3 . 6 带式输送机皮带上采样S a m p li n g 。 」 t h e b e l t l o a d in g t h e co a l s t r e a m 从 带式输送机皮带上进行采样的 方式 3 . 7 原始子样P r im a r y in c r e m e n t s 第 一级采样器从运煤工具或带式输送机皮带上所采集的子样。 4 技术要求 4 . 1 机械采制 样系 统功能部件 基本构成为 采样、给料 输煤、 破碎、 缩分部件 包括全水 分采 样 、 弃样处理、 控制系统和系 统防 堵塞等设 施。 4 . 2 采样器应无系 统偏差。 所有采样器, 包括原始子样采样器、 第二 三级采样器, 应 能采到完整子样。 4 . 2 . 1 开口 宽度。开口 宽度与被采煤炭最大 粒度 相适应。 4 . 2 . 2 采样周期。带 式输 送机 采样时,能 按时间基或质量基采到完整子样, 并且两种采样 基可灵活 转换。 采样周期可以 随煤流量及其波动自 行调节或人工调节。 4 . 2 . 3 采样位置。 原始子样采 样器在运 输工 具顶部的采 样布点及采样深度应可控制。 4 . 2 . 4 采样器运动速度。 在带式输送机落煤流采样器横过煤流的速度最大值应不大于 1 . 5 m / s 、 波动小于5 ; 低煤流量 落煤流的 二、三 级采样器的移动速度当 其开口 为最大粒 度的3 倍时, 应不大 于0 . 6 m / s 。带 式输送机中 部采 样器的运动速度 应不低于带式输送机速 度。 4 . 3 给料输煤部件应保证给料 均匀和系 统密 封 4 . 4 破碎部件应能保证出料粒度 合格、 通道畅通,以 及破碎后的煤样除粒度外, 其他煤质 特性不发生改变 4 . 5 缩分部件应无缩分系统偏 差; 缩分 精密度 合格; 缩分比 在无缩分系统偏差和满足留样 量与粒度的 关系的 前提下可以调节; 缩分器出口 具备两个以上的 最终样品储样筒, 以存放不 同矿别的 商品煤样。 4 . 6 弃 样处理部件应将弃样送至不会 被再采 样的 位置。 4 . 7 整机性能要求如下。 4 . 7 . 1 整机采样精密度P应合格。 人厂煤机械采制 样装置的 精密度与G B 4 7 5 要 求的 采样精 密度一致, 人炉煤机械采制样装置的采样精密度要求 应为士 1 0 4 . 7 . 2 整机水分 损失率不大于1 . 5 ; 在全水分 不大于1 0 时, 系统 应无 卡堵现象。 4 . 7 . 3 各部件之间的出力 应匹 配。 4 . 7 . 4 各部件尤其是破 碎部 分、 缩分部件和 管道等易于清理。 4 . 8 控制系统应具 有与 输煤系 统联动的 功能, 能保证第一个子样的采 样时间、 质量或位置 随机选 择, 保证缩分器转速或二次采样器动 作频率随 采集原 始子样数变化而得到调 整,以 保 证缩分无系 统误 差, 具备在异常情况 〔 如过电 压、 系统过载、 空转等 下的 停机保护功能。 在按质量 基采样方式时, 应能根据上煤量自 动调整采 样周 期。 控制系统还应具备当 样品量 较 大时 可以 手动或自 动调整给料机喂料速度的 功能, 具 备一般故障自 行诊断功能。 4 . , 说明书标明的 其他功能应具备并有效。 5 验收条件 5 . 1 采制样设备 要易于 安装, 并不应影响其他设备的正常运行; 各部件系 统要预留检修侧 3 21 试 孔, 便于 检修、 测试及清理。 5 . 2 人炉煤采样设备应安装在输煤系统中破碎机、 除三块 装置、 除 铁器和 煤流整形器之后。 5 . 3 验收检 验部门的 煤炭制 样及检验试验室应有 B 4 7 4 规 定的各种孔径的试验筛、 水分和 灰分 检测仪器设备。 其他必备仪器设备 及条件参照D L / T 5 2 0 的 规定执行。 6 验收方法 6 . 1 安装前验收 6 . 1 . 1 外观检验 无明 显缺陷, 如焊接点应无虚焊和脱落; 各部件尤其是破碎 部分、 缩分 部分和输煤管道应易于清理; 各组成系 统应预留可以 把各系 统物 料取出的 检修一钡 1 试孔。 . 2 通电检验通电后各功能部件运转正常。 . 3 采 样器 尺寸 检验 无论何种采样器, 其开口尺寸应不小于火电厂发电用煤最大粒 度 ‘”‘U 的3 倍, 原始子样的采样器开口 最小尺寸不小于1 5 0 m m ; 子样质量应满足G B 4 7 5 中 最大粒 度 与最小子样量的 关系。 对无论哪种方式的落煤流处采样 器, 其单 个子样均不得在相同位置 上重复 采集。 采 样器的 容积应为 一个子样体积的1 . 1 一1 . 3 倍。 对于一边采样、 一边输送样品且样品 在采 样器内 不停留的 采样器, 无此限 制。 落煤 流采样器开口 方向 应迎向落煤流方向。 参照A S T M D 2 2 3 4 的 方法, 采样器开口的 倾斜角度R 应为 煤流 速度矢量相对于采样器速度矢量的方向与采样器移动方向的夹角, 采 样器的有效开口 宽度为 b , b a s i峭 1 式中 b e 采样器的 有效开口 宽度, m m; b s采样器水平开C I 宽度, m m ; 9 - 采样器开口的 倾斜角 度; . 。 6 . 1 . 4 缩分器的 进料开口 应可承 接给 料机出口的 全断面煤流, 其宽度或直径为破碎机出 料 标称粒度 被缩分煤样粒度 的至少3 倍。 6 . 1 . 5 出力匹配检验 检验 各功能部 件的出 力, 要求采 样流程每一部件的出力要大于上一 部 件的出 力。 带式输送机达到最大出 力时, 机械采制样装置所 采集的 子样应能得到及时处理 而不停留 堆积 或溢流出 采制样系 统, 否则应加子样储备缓冲仓。 6 . 1 . 6 控制系统初步验收, 应有第4 . 8 条 规定的 各项功能。 6 . 2 安装后验收 6 . 2 . 1 安装后验收是指对安装前验收合格的机械采制样装置安 装在电厂稳定运 行一段时间 后的质量验收。 6 . 2 . 2 检查 采样器子样采集情况 采样器应采取完整子样,采样过程中不得遗弃应采的部 分, 采样器开口 的倾斜角度R 应满足式 1 的要求。 6 . 2 . 3 系 统匹配性核查 在标称适应水分之内,当 采样器以最小采样周期和带式愉送机最 大流量采样时, 检查整个系统应无样品损失、 外漏和 卡堵的情况。 6 . 2 . 4 破碎 机出 料粒度检 验 根据破 碎机标称的 进料粒度准备检验煤样, 并经破碎后由检 修一测试孔取出 破碎机出 料, 按照G B / I 4 7 7 方法 检验出 料的 最大粒度。 6 . 2 . 5 缩分部件性能检验方法如下 6 . 2 . 5 . 1 缩分精密度检验和系统误差的检验将缩分器调节至最小缩分比后进行本检验。 具体方法按照 G B 4 7 4 -1 9 9 6附录 B‘ 缩分机的检验方法” 。 若 缩分 机精密度不合格或存在系 统偏差, 应查明原因及系统偏差来源, 调整后重 新检 验 直至合格。 6 . 2 . 5 . 2 缩分比及调节范围检验 对于非连续调节缩分比的缩分器, 逐级进行缩分比 尺 检验; 对于 连续调节 缩分比的 缩分器, 选取至少5 个缩分比 R 包括最大和最小 进行检验。称 量被 缩分 煤样质量 m 大于5 k g 和缩分试验后称量留样质量mp , 计算缩分 上 匕 r “i0/m; 2 每个缩分比连续检验1 0 组, 统计缩分比 的平均值不和平均值的标准偏差凡,用t 检验 法进行检验,即当t 满足式 3 时,缩分比检验合格C / 丫S r 。 0 5 . 9 3 S 、 一 艺 , 一r 1 / n , 一 1 又 r 、 一 刁1 / 9 0 式中 尺 、 标称的 每一级缩分比; 下 实测每一级标称缩分比 R的 平均值; r ;每一 级标称缩分比的 实测值; S -1 实测每 一级标称缩分比 的平均值的标准 偏差; 1 0 . 0 5 , 9 显 著 性 水 平 为。 . 0 5 和自 由 度 为9 时 的1 检 验 值 。 6 . 2 . 6 典型易堵 煤种的 最大水分适应性及整机水分损失率检验 选择火电厂可能用到的 粘 性最大的 燃料 可以是单一或混合 煤种 , 按照子样最小质量5 k g 和电厂 带式输送机每值最 大 运煤量计算应采子样数 至少4 0 个子样 ,并准 备检验煤量。 提 前一天 将检验煤样加适量水分, 或 适当干燥后使之达到采制样设备标称最大全水分。 在检验 前按照G B 4 7 4 中 九点法采集全水分样。根 据G B M 1 I 测定原煤全水分, 并根 据最小 取样周期 每次以5 掩 由 人工送入一级给料机, 经采制 样装置破 碎、 缩分后,收 集留 样并测定 全水分, 计算水分 损失百分率不应大于1 . 5 ,且系 统应无明显 卡堵,否则, 以每次1 9 6 逐 步减少原样全水分后 再作检验, 直至找出 最大适应水分和相应的 水分损失率。 6 . 2 . 7 整 机采样精密度检验 整机采 样精 密度的 检验参照I S 0 1 9 8 8 的相关内容。 6 . 2 . 7 . 1 六分样法检验步骤。本方法 适用 于单一批量的 采样精密度的核定, 如 人厂煤中由 同一 煤源 〔 即 同一矿 别, 同一 运煤部门等 组成的批量, 采用极差判别法。步 骤如下 a 根据煤种、不均匀 度和批量 〔 上 煤量大小按G B 4 7 5 确定子样数目。 若子样数目 不 是6 的倍数时,适当增加 不允许减少子样数使之成为 6的整数倍。 b 准备6 个 贴有标签 如标有英文字 母A , B , C , D , E和F 的盛样容器 如 铁桶 。 按照 采样步骤, 依次把第1 直至第6 个样品 依次 放人A至F 桶内,把 第7 直至第1 2 个 样品 分再 依次 放人A至F 桶内, 依此类推, 直到 所有子样 全部 采完。 c 把A -F 桶内的6 个样品 分别进行制样和测定其干燥基灰分A d . j , f 1 , Z , 3 , ⋯, 6 , d 判断采样精密度 若6 个于基灰分 A 。 , 值的极差 最大者与最小者之差落在4 . 9 尸 一1 2 尸 尸为要 求的 或预 定采样精密度, 时, 则说明精密度达到要求;否则, 说明精密度未达到要求, 且实际达到的精密度可按式 4 计算 p 实 测 一 土 , 丫 G一 M , / 。 / 仁 。 一 1 ] 4 式中 p 实 侧 实际达到的精密度. ; t 分布系数,对于六分样,在0 . 05 显著性水平下, 分样数,对于六分样,n 6 ; t o 月 5 .5 25 7; G 各分样干 燥基灰分 值平方之和,艺 A 舌 . , ; M 各分样干 燥基灰分 值之和,艺 A d . 。 对于六分样法, 上式可简 化为 尸 实 倒 士 0 4 7 丫 G一 M Z 巧 5 e 调整子样数目, 重新检验 精密度 若6 个干基灰分值的极差大于4 . g P时, 说明精密度较预定 值低, 应增加约50的子样 数; 若极 差小于1 . 2 尸时, 说明 精密度较预定值高, 应减少约1 乃 的 子样数。 若经增加子样 数50 并重新进行六分 样检 验后, 精密 度仍大于4 . g P , 则说明该采样 设备精密度不合格。 6 . 2 . 7 . 2 双份试样 法检 验步 骤。 该法适用于定期常规批量, 如人炉煤采样精密度检验。步 骤为 a 以I O O 0t为 一个采样单元, 按照G 田7 5 来确定子样 数目。 该子样数目 应为偶数。 b 把子 样数按采样时间均匀分配。 采样时 把奇数子样和偶数子样分别 装人 两个盛样桶, 成为一组双 份试 样。如 此共进行10个采 样单元的检验采 样. 得 10组双 份试样。把这20 个 试样分别进行制 样和测 定其水分和灰分 〔 或其他煤质特征指 标如发 热量等 。 c 进行数据处理。 异常值的剔除 若 其中 任意一组双份样的干基灰分之差 〔 不带正负 号, 下同大于10 组双份试样干基灰分之 差的 平均值的3 . 5 倍, 则舍弃该组双份试样。舍 弃后应补充采样, 直 至无异常值。 计算合格的10组双份试样干 燥基灰分之 差的平均值d 。由表1 查出预期采样精密度下 和 预期批量下 d的预 期值D值。 例如, 若预期采样精密度为士 1 , 则1 个批量时的D 0. 8 衰 I D 值裹 孺蔺 之 乏 l23 4 一 l 0l 52 0 一 2 5 , 3 0 士0一 2 50 2 00 2 80 3 50. 4 0 {一 0. 4 5一 { 0 汤 3 0. 7 70 . 的1. 01 . 1 二0 . 50一 40一 60一 70 80 91 . 31 . 51 的2. 0 士0. 7 5 0 6 一 0. 81 . 0 1 . 21. 31 9一 } 2 3 2 . 7 03一 03 3 士 1 . 0 } 08 {1 . 11 . 41 , 61. 82 . 53. 13 . 6 04一 04 . 4 土 t . 5 l2 1 . 72 . 12 . 42. 73 习 4. 6 5 . 4 06一 06 . 6 士2. 0I 62 32 . 83 一 23一 65 06. 27 . 1 08一 08 . 8 d 进行判断及调整计算 D/d 值,有以下3 种情况 1 若0 . 6 7 -D / d - 2 . 0 , 则精密度合格, 子样数合 适c 2 若Di d 2 . 6 ,则子 样数减少5 0 0 e 子样数调整 后重 新检 验精 密度。 若经 增加子样数5 0 或1 0 0 9 6 , 并重新进行双份试 样法检验后精密度仍不合格, 则该采样设备 精密度不 合格。 6 . 2 . 8 控制系 统性能检验 按照第4 . 8 条要求对机械采制样 装置的 控制系 统进行性能检 验。 6 . 3 其他标称功能检验 由 组织验收的检验机构根据说明书标称的其他功能,另 行制定可行的检验方案进行验 收。 7 验收结果处理 和检验周期 7 . 1 验收结果处理 经测试符合本方法性能技 术要 求 或符合订货合同规定的 技术要 求的 采制样设备为 性 能 合格产品, 否则放弃使用该 设备, 或 应由 生产厂家或有关部门维修 后重 新测试, 直至 合格 方可使用。 7 . 2 检 验周 期 性能测试有效期为2 年。当 设备运 行超过有效期、 经过 修理 或更 换主要部件时, 应进行 相关测试,并出具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