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常识之灾害预防.pdf
煤矿安全常识之煤矿安全常识之灾害预防灾害预防 18.矿井瓦斯是矿井中主要由煤层气构成的以甲烷为主的有害气体。 有时单独指甲烷沼气。它是在煤的生成和煤的变质过程中伴生的气 体。在成煤的过程中生成的瓦斯是古代植物在堆积成煤的初期,纤维 素和有机质经厌氧菌的作用分解而成。 另外, 在高温、 高压的环境中 , 在成煤的同时,由于物理和化学作用,继续生成瓦斯。 瓦斯是无色、无味、无臭的气体,但有时可以闻到类似苹果的香 味,这是由于芳香族的碳氢气体同瓦斯同时涌出的缘故。瓦斯对空气 的相对密度是 0.554,在标准状态下瓦斯的密度为 0.716kg,所以,它 常积聚在巷道的上部及高顶处。瓦斯的渗透能力是空气的1.6 倍,难 溶于水,不助燃也不能维持呼吸,达到一定浓度时,能使人因缺氧而 窒息,并能发生燃烧或爆炸。瓦斯是矿井主要灾害之一。 瓦斯有四大危害一是可以燃烧,引起矿井火灾;二是会爆炸, 导致矿毁人亡;三是浓度过高时会导致人员缺氧窒息、甚至死亡;四 是会发生煤(岩)与瓦斯突出,摧毁、堵塞巷道,甚至引起人员窒息 死亡、瓦斯爆炸。 19.矿井瓦斯等级是以相对瓦斯涌出量的大小来划分的。 煤矿安全规 程规定,在一个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瓦斯,该矿井即 定为瓦斯矿井,并依照矿井瓦斯等级工作制度进行管理。 矿井瓦斯等级,根据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 和瓦斯涌出形式划分为 1低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 立方米/吨 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 40 立方米/分。 2高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 立方米/吨且矿井 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 40 立方米/分。 3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 煤岩与瓦斯突出简称突出, 是在一瞬间几秒钟或几分钟突然 喷出大量瓦斯和煤炭岩石,并伴随有强烈的声响和强大的冲击动力 现象。 瓦斯突出是指随着煤矿开采深度的增加、瓦斯含量的增加,在煤 层中形成了在地应力作用下,瓦斯释放的引力作用下,使软弱煤层突 破抵抗线,瞬间释放大量瓦斯和煤而造成的一种地质灾害。煤矿开采 深度越深,瓦斯瞬间释放的能量也会越大。煤和瓦斯突出主要发生在 煤层平巷掘进、上山掘进和石门揭煤时,有的矿井在回采工作面也发 生煤和瓦斯突出。瓦斯突出和瓦斯爆炸是两个概念,但灾害都来自于 瓦斯。瓦斯突出是一种地质灾害,在大量的有害气体瞬间涌入后,会 形成窒息,但不一定会发生爆炸事故。但如果出现以下三种情况后, 会引发爆炸事故,一是与空气中氧气含量达到 12%以上,二是瓦斯 浓度达到 5%至 16%之间, 三是遇到明火, 点火温度达到 650 度以上 。 矿井瓦斯爆炸就其本质来说, 是一定浓度的甲烷和空气中度作用 下产生的激烈氧化反应。 的氧气在一定温度作用下产生的激烈氧化反 应。 瓦斯爆炸的条件是一定浓度的瓦斯、高温火源的存在和充足的 氧气。 瓦斯爆炸界限为 5%~16%。 当瓦斯浓度低于 5%时,遇火 不爆炸,但能在火焰外围形成燃烧层,当瓦斯浓度为 9.5%时,其 爆炸威力最大氧和瓦斯完全反应;瓦斯浓度在 16%以上时,失去其 爆炸性,但在空气中遇火仍会燃烧。 瓦斯爆炸界限并不是固定不变 的,它还受温度、压力以及煤尘、其它可燃性气体、惰性气体的混入 等因素的影响。 瓦斯的引火温度,即点燃瓦斯的最低温度。一般认为,瓦斯的引 火温度为 650℃~750℃。 高温火源的存在,是引起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之一。井下抽烟、 电气火花、违章放炮、煤炭自燃、明火作业等都易引起瓦斯爆炸。实 践证明,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低时,瓦斯爆炸界限随之缩小,当氧气 浓度减少到 12%以下时,瓦斯混合气体即失去爆炸性。这一性质对 井下密闭的火区有很大影响,在密闭的火区内往往积存大量瓦斯, 且 有火源存在,但因氧的浓度低,并不会发生爆炸。如果有新鲜空气进 入,氧气浓度达到 12%以上,就可能发生爆炸。因此,对火区应严 加管理,在启封火区时更应格外慎重,必须在火熄灭后才能启封。 20. 瓦斯事故是可以预防的, 只要认真贯彻执行 煤矿安全规程 和有关规章制度, 防止瓦斯积聚和出现火源就可以预防瓦斯事故的发 生。 21.监测监控是有效预防瓦斯积聚的重要措施,要爱护监测监控 设备;不能因为监测监控系统报警、断电影响生产而擅自调高监测探 头的报警值、破坏瓦斯监测探头或用泥巴、煤粉及其他物品将瓦斯监 测探头封堵上。 22.矿井通风就是把地面空气连续不断的送往井下,同时连续不 断地把井下污浊空气排出井外。通风的作用如下 (1)供给井下人员 足够的新鲜空气,满足人员呼吸需要; (2)冲淡、排除井下有毒气体 和粉尘,保证工作人员不中毒、保持空气的清洁度以防止瓦斯和煤尘 爆炸事故; (3)稀释、排除井下的热量和水蒸气,创造合适的气候条 件,改善职工的劳动环境。 由此可见,保证人身安全和矿井安全生产的措施中,矿井通风有 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为了达到矿井通风的目的,每个矿井必须至少有两个井口,一个 作进风,一个作回风,并在回风井口安装通风机,这就叫矿井口机械 通风, 矿井就是靠这种通风机将地面的新鲜空气送入井下各个工作地 点,又靠它把井下的污浊空气和有害气体排到地面。 为了把新鲜空气按需要分送到各个工作地点,在井下各巷道中, 根据通风的需要设置风墙、风门、风桥等通风构筑物。在有些巷道里 还装有调节风窗,用来调节风量。这些通风构筑物是保证把新鲜风量 按需要送到各个用风地点的必要手段, 如进风与回风在同一地点交汇 时, 为了使进、 回风分开, 在这一地点必须设置风桥;为了隔断风流 , 在巷道某一地点需要设置风门等等。所以任何人通过风门后,一定随 手把风门关好。 当车辆通过风门时, 切不可把相邻两道风门同时打开 , 否则就会造成风流短路,这样有些地点就得不到足够的新鲜空气了。 23.井下的风筒、风门、风桥、风障等通风设施是为矿工提供新 鲜空气和防止瓦斯积聚、预防瓦斯事故的最重要的基础设施,这些通 风设施一旦被破坏,风流就可能紊乱、导致瓦斯事故,造成重大人员 伤亡;所以,一是要自觉爱护井下通风设施,二是通过风门时,要立 即随手关好,不能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以免造成风流短路。发现通 风设施破损、工作不正常或风量不足时,要及时报告,修复处理。 24. 掘进工作面是最易发生瓦斯积聚、 发生瓦斯事故的地点之一 , 保证局部通风机的正常运转可有效防范瓦斯事故的发生。 局部通风机 通常由专人负责管理,其他人不可随意停开。 25.工作面在瓦斯超限的情况下仍然坚持生产作业,极易引起重 特大人员伤亡事故。各种规章规定,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当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 氧化碳超过 1.5时,必须停止作业,从超限区域撤出。 当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 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 附近 20 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 1.5时,也必须停止工作,从 超限区域撤出。 26. 由矿灯、 机电设备产生的火花都能引起瓦斯爆炸和矿井火灾 , 导致人员重大伤亡,所以在井下不能随意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不 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更不能使用明刀闸开关。 27.吸烟引发的瓦斯爆炸时有发生,为了确保井下全体矿工的人 身安全,井下禁止吸烟和使用火柴、打火机等点火物品。 28.出现以下一种或多种征兆时,就可能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因 此在观察到以下征兆时要立即停止作业、从作业地点撤出,并报告有 关部门。 无声征兆工作面顶板压力增大,煤壁被挤出、片帮掉渣、顶板 下沉或底板鼓起,煤层层理紊乱、煤暗淡无光泽、煤质变软、煤壁发 亮,工作面风流中瓦斯忽大忽小,打钻时有顶钻、卡钻、喷瓦斯等现 象。 有声征兆煤层发出劈裂声、闷雷声、机枪声、响煤炮,声音由 远到近、由小到大,有短暂的、有连续的、间隔时间长短不一,煤壁 发生震动或冲击,顶板来压、支架发出折裂声。 29.有些煤矿的煤尘具有爆炸性,一旦发生煤尘爆炸,会造成矿 毁人亡,后果十分严重;但只要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 章制度,有效实施煤层注水、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喷雾洒水、冲 洗巷帮等综合防尘措施,煤尘爆炸是完全可以预防的。在井下工作时 要爱护防尘设施、设备,不可随意拆卸、损坏。 30.顶板事故是最常见、最容易发生的事故,要注意防范。当出 现以下一种或几种征兆时,要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顶板、支架发出响 声;顶板掉渣;煤壁片帮;顶板出现裂缝;顶板脱层;直接顶漏顶等 。 31.顶板是否会发生冒落,可采用以下方法进行观察 一是敲帮问顶。即用钢钎或手镐敲击顶板,声音清脆响亮的,表 明顶板完好;发出“空空“或“嗡嗡“声的,表明顶板岩石已离层,有冒 落的危险,应采取措施把脱离的岩块挑下来。 二是打木楔。即在顶板裂缝中打入一小木楔,过一段时间如果发 现木楔松动或松脱,说明裂缝在扩大,顶板有冒落的危险,应采取措 施进行处理。 三是震动观察。即一手扶顶板,一手持凿子或镐头等工具敲击顶 板,若感到顶板震动,即使听不到破裂声也说明已有顶板岩石离层, 有冒落的危险,应及时防范。 32.矿井火灾就是矿井井下或地面,威胁到井下安全生产,造成损失 的非控制燃烧均称为矿井火灾。 矿井火灾构成的基本要素归纳起来有 热源、可燃物、空气三个方面。 根据引火的热源不同,通常将矿井火灾分为两大类外因火灾、 内因火灾。 矿井内因火灾主要是指煤炭自燃形成的火灾。 煤炭自燃必须同时 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煤炭具有自燃的倾向性,并呈破碎状态堆积 存在; (2)连续的通风供氧维持煤的氧化过程不断地发展; (3)煤氧 化生成的热量大量蓄积,难以及时散失。 33.井下火灾后果十分严重,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还会引发瓦斯、煤尘爆炸,导致灾害进一步扩大,应十分注意矿井火 灾的防范一是不能在井下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明火;二是在没 有得到批准的情况下,不得从事电、气焊作业;三是不能将剩油、废 油随意泼洒, 也不能将用过的棉纱、 布头和纸张等易燃物品随意丢弃 。 34.火灾发生初期是灭火的最好时机,因而应主动学会使用灭火 器具,掌握灭火知识。在发生火灾时,若火势不大,可直接组织身边 人员灭火;若火灾范围大或火势太猛,现场人员无力抢救、自身安全 受到威胁时,应迅速戴好自救器撤离灾区或根据领导指示行事。 35.矿井水灾事故是煤矿五大自然灾害之一,也会造成人员的重 大伤亡, 当观察到以下一种或几种征兆时, 必须停止作业, 判明情况 , 立即向领导或调度室报告,并从受水害威胁的区域撤出工作面变得 潮湿,顶板滴水、淋水,岩石膨胀,底鼓,矿压增大,片帮冒顶,支 架变形,有水叫声,煤层挂汗、挂红,工作面有害气体增加、有时带 有臭鸡蛋味等。 36.探水作业经常会发生意外,进行探水作业时,要预先开好躲 避硐,加强支护,规定好联络信号和避灾路线,并经常检查瓦斯。当 钻进中遇到异常情况时,不要轻易移动或拔出钻杆、擅自放水,要及 时向领导或调度室汇报,情况危急时,要立即撤出。 37.炸药在爆炸过程中会产生爆炸火焰,防范措施不当就会引起 瓦斯爆炸,因爆破作业引发的瓦斯事故时有发生。为了防止因爆破作 业引发的瓦斯事故,有关规章规定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 检“制度(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浓度),爆破地点附近 20 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时,严禁装药,爆破;井下爆破作业 必须使用专用发爆器,严禁使用明火、明刀闸(开关) 、明插座爆破; 炮眼必须按规定封足炮泥、使用水炮泥,严禁使用煤粉或其他易燃物 品封堵炮眼,无封泥或封泥不足时严禁爆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