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任务管理考核办法.doc
附件32 工作任务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工作任务管理,提高工作计划的严肃性,促使各生产、辅助、科室单位按标准完成矿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保证我矿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及职工的正常生活,现制定矿工作任务管理考核办法。 一、矿成立工作任务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丁仁刚、王明同 副组长薛柏会、丁长忠、吴继忠、王建义、孙建训、满其昌、 袁显芳、朱建伟、徐荣庆、王福田 组 员陈季斌、胡金华、谢文龙、谭建华、徐鼎璜、程虹力 生产部、计划科、考核办及相关单位人员 二、矿工作任务考核办公室设在计划科,办公室主任由吴继忠担任; 矿工作任务考核办公室每月五日拿出上月考核意见,交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矿考核会通报。 三、工作任务的制定及下达 (一)、矿井年度计划的制定及下达 1、矿井年度原煤产量、精煤产量的确定主要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计划,结合矿井井下的生产条件及矿井经营状况,制定矿井的年度原煤产量、精煤产量计划。采煤区队的年度原煤产量计划根据具体情况,由矿井的年度产量计划进行分解。 2、矿井年度的综合进尺、开拓进尺、重点工程进尺的确定主要根据矿井采面、采区接续,参考公司下达的年度计划而制定。 煤巷掘进队的年进尺计划由采面接续进尺分解而成。 岩巷掘进队的年进尺计划由采区接续进尺分解而成。 3、对于大型的生产准备巷修工程,在矿井年度计划中将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本矿辅助单位完成或由外包队施工。 4、矿采掘辅助单位(特别是采掘)的年度工作计划经矿办公会研究矿长批准后由计划科负责下达。 (二)矿井月度计划的制定及下达 1、采掘区队的月度计划主要根据每队的年度计划、当月的矿井生产形势、采面接续情况、季节影响,把年度计划基本平均分解而成,辅助等单位的月度计划由矿视具体情况统筹安排。 2、对于掘进五队、综安队、四川队、外包队等辅助单位,矿在月度计划中都有明确的任务,特别紧急的月度生产准备、巷修计划应必须按时完成。 3、矿每月一日早会由生产矿长通报上月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及下达本月的生产计划。 (三)科室的工作任务除正常的工作外,矿早会、相关会议矿领导安排的工作。 四、工作任务的管理考核 (一)考核内容 1、采掘区队的年、月度生产计划的完成情况。 2、掘进五队、综安队、四川队、淮阴队等单位生产准备、巷修工程的形象进度。 3、机、运、通、综安、皮带、东风井等单位矿月度临时安排的生产准备工程进度情况。 4、科室是否完成矿安排的各项工作。 5、矿领导及副总的考核与其分管的单位挂勾。 (二)月度生产计划任务及完成情况的确定 1、采掘区队月度生产计划由生产矿长在每月1日的早会上下达后,月中不再更改,遇特殊情况,须经矿有关领导批准。 2、采掘区队的原煤产量、进尺的月度完成情况由地测科、劳资科提供给计划科。 3、水采队的产量包括其采后掘的掘进煤量。 4、掘进队的考核进尺为实进尺,如矸石窝、挑顶、卧底、刷帮、复锚、套棚等不算进尺,只能作为结算工资时使用,特殊情况经矿领导同意后另行处理。 5、煤巷遇断层、火层岩,根据标准折算进尺。(排计划时是没有预计到的) 6、在矿编制生产计划时,巷道的断面、坡度,施工地点对进尺的影响已进行考虑,故考核时不进行折算。 7、非本单位原因造成停产的影响达一个圆班以上的按实际停产日相应扣减产量(进尺),当月计划内的停产影响不算。 8、科室的工作任务完成以矿领导安排工作任务时的要求及相关会议纪要标准为依据。 (三)、考核 1、采煤区队月底考核每欠产1吨,按0.3元/吨进行罚款。对无特殊原因完不成月度计划区队干部超件工资按完成生产计划的百分比同步执行。 2、煤巷掘进队月底考核每欠尺1米,按20元/米进行罚款。对无特殊原因完不成月度计划区队干部超件工资按完成生产计划的百分比同步执行。 3、岩巷掘进队月底考核每欠尺1米,按50元/米进行考核。对无特殊原因完不成月度计划区队干部超件工资按完成生产计划的百分比同步执行。 4、采掘区队在没有矿总工程师及分管矿领导同意的情况下,禁止更改作业地点,否则一次性罚款500元。 5、掘进五队、综安队、外包队未能及时完成矿月度下达的生产准备、巷修进度任务及矿临时安排的紧急任务时,一次性罚款500元。机、运、通等有关单位承担的大型工程安装、生产准备工程等未能按矿计划要求的形象进度完成的,一次性罚款500元。 6、矿月度精煤产量凡因选煤厂、器材科等内因造成的完不成月度矿下达的计划时,一次性罚有关单位300元至1000元。 7、科室没有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矿(会议)安排的工作任务或自身工作做的不到位,影响安全生产经营及职工生活的视情节情重一次罚款100元至1000元,分管矿领导和副总联责罚款100元至500元。 (四)、奖惩 1、考核每半年评比一次,对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按采、掘、辅助、科室四大块在单位安全无事故及保证职工正常生活的前提下,按完成工作任务的百分比、工作质量、时效性取采煤、掘进、辅助、科室第一名分别给奖励4000元。 2、对工作任务完不成的,在月度考核 中,按本办法(三)标准给予罚款,并要求单位负责人分析原因,拿出措施。累计二个季度完不成,由矿研究处理。 四、其它说明 1、本考核办法对矿属所有单位(包括矿领导及副总)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以往制定的文件凡与本文件有抵触的,以本文件为准。 2、本考核办法自下文日起执行,解释权属矿工作任务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