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doc
测量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测量组长是测量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测量组长应积极协助测量副科长在其分工职责范围内,组织带领测量人员进行井上下控制测量、成果计算、资料整理、碎部收集、图纸测绘、施工现场测量观测等工作。测量组长必须熟悉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和测量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和上岗证。 1. 岗位职责 1.1 组织带领全组人员认真学习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测绘法、煤矿测量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等安全法规文件及技术规程,不断提高全组人员的安全业务水平和安全为天的思想意识,杜绝班组人员出现“三违”现象; 1.2 在分管副科长的领导下,全面完成本组所承担的井上、井下测量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为矿井的安全生产提供服务; 1.3 利用测量资料,解决煤矿安全生产、改造中提供的各种测量问题,并为煤矿灾害的预防、救护提供有关的测量资料,满足煤矿安全救灾的需要; 1.4 及时收集老硐、碎部及老空区等资料,掘进巷道在贯通前(综掘50米,岩巷普掘2030米,煤巷普掘3040米)和透老巷、老空区前,按规程规定发放业务联系书,以便有关单位制定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 1.5 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准确可靠的测量资料,及时给矿总工填绘采工图,以便矿领导指导煤矿安全生产; 1.6 负责制订本组所承担的重大工程测量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及时编写贯通措施,巷道贯通后,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贯通联测,整理贯通资料,写出贯通总结; 1.7 按煤矿测量规程及其他要求,计算、整理、检查原始资料、导线资料、设计图纸等各种资料,坚持复测复算,做好业务保安。及时做好井上下控制测量和各种工程的中腰线标定测量,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1.8 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作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1.9 在上级安监部门的指导下,及时完成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任务。 2. 责任追究 2.1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测量组长罚款和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1 本人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1.2 对本组工人违章作业不加制止; 2.1.3 对已发现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 2.1.4 本组所承担的工程出现重大失误,造成大量人力、物力损失,及人员伤亡等; 2.1.5 拒不执行煤矿安全检察机构及煤矿安全检察人员的安全检察指令的。 2.2 不及时发放过老硐、老空区、透老巷及巷道贯通等业务联系书,测量组长负直接责任; 2.3 不及时向有关单位提供测量资料,提供测量资料不正确,出现技术失误,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测量组长负直接责任; 2.4 不及时标定施工中线、腰线,造成工程失误的,测量组长负主要责任; 2.5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及追究刑事责任。 编 制符 真 伟 日 期201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