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管理考核办法.doc
附件59 食堂管理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食堂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引入竞争机制,达到职工食堂以物美价廉的饭菜保障职工保障24小时就餐。为规范承包者的经营行为,真正为一线和广大职工提供优质服务,使全矿职工有个舒适的就餐环境,特制定食堂管理考核办法。 一、 经营方式 把现有大食堂分为三个经营承包实体进行承包经营,小餐厅及招待餐厅也进行承包经营,分别由矿正式职工进行个人承包,实行公平竞争。 二、 功能定位 1、大食堂保障职工正常用餐及井下班中餐的需要; 2、小餐厅及招待餐厅首先保证矿招待用餐,在完成矿招待用餐任务的前提下,面向矿内职工经营。 三、管理要求 (一)、承包人 1、必须严格按承包书进行经营活动。 2、必须负责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清洁卫生、设备保养、食品安全。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许可证上岗,保证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 3、必须建立一系列具体化、可操作的食堂管理规章制度。 4、原料的采购必须实行采购索证制度,并明确责任。 5、各承包体应做到制订并公布一周菜谱。大食堂菜谱要列明品种、单价。小餐厅、招待餐厅要列出成桌菜的菜谱、单价及点菜的品种、单价和烟酒零售价。各承包人每周应将主副食品和荤素菜的原料采购价及出净率进行公布,并以表格形式报食堂主管及矿结算中心。 (二)物资采购与验收 1、大食堂大宗物资采购必须经过验收关,验收工作由财务人员、保管人员、承包人共同参加、签字,并及时填制验收单(包括品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验收单至少是一式三联,一联为存根联、一联为财务联、一联为仓库联。 2、物资的领用 物资的领用需填制详细的领用单,包括的内容与验收单相同,并且要有领用人签字,材料的出库应采用先进先出法。保管人员应在领用单上据实填写的价格,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对保管人员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将该保管人员调离本岗。 (三)大食堂库房管理 1、食堂库房为公共暂时存贮食品的专用库房,矿设库房管理员进行管理。库房管理员要热情、周到地服务于各承包团体。库房管理员的绩效工资按各承包体对其服务得分进行考核。 2、库房钥匙必须专人保管。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出食堂库房,备用钥匙存放在食堂管理负责人处。 3、库房必须符合防鼠、防虫、防火、防盗等“四防”要求。 4、库房内的食品原料或粮油用品等必须分类、离地摆放整齐,并经常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地面干燥,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5、库房内货物进出必须遵照出入库登记制度。 6、过期的粮油食品等原料必须在报请食堂管理员验收及结算中心后,经矿领导同意后方能清理,及销帐,不得私自处理。 (四)、大食堂管理 1、对承包食堂卫生、饭菜质量、花样品种等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将结果报分管矿领导及结算中心,促使承包者不断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 2、负责对承包体的采购及成本进行追踪分析,日查承包体的采购(必要时现场跟踪采购)。做到日有台帐、旬有报表、月有成本分析报表,并报矿领导及结算中心。 3、负责对电脑售饭系统的管理。 (五)矿内部市场结算中心 1、负责对承包食堂的承包期内的经营分析测算工作。 2、负责对承包体工资的支付结算及考核,并监督其承包体内部的经济分配情况,并报矿领导及总会计师。由劳资科实现工资。 3、负责和食堂管理人员一起监督承包人制定的饭菜价格。 4、负责对窗口收入的监控工作。 5、协同工会及职工代表每月对饭菜质量进行评比。 (六)、其它事项 承包者不得在其承包范围内做违法的项目,一经发现视违反合同,矿有权终止其承包权力。各承包人在自己的经营范围内,在保证职工正常就餐的前提下,可外卖供餐。需要外卖经营时必须事先报请食堂主管。 四、结算办法 1、各承包体在承包责任范围具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实行独立核算。 2、利润控制大食堂的毛利不得超过15,班中餐毛利不得超过8。矿安排的招待任务,饭菜毛利不得高于20,烟酒毛利不得超过30。 3、大食堂三个承包体除承包人外,矿方为其提供一定数量的人员,其收入(岗位、绩效、年功工资及中夜班补贴)由承包人支付。水、电、蒸汽、煤气按定额进行考核,超出部分费用由承包人按市场价支付。 4、小餐厅、招待餐厅承包人承担员工的工资(全公司统一发放的奖金及过节费除外),负责其燃料费用,电、水的使用按定额进行考核,超出部分费用由承包体按市场价支付,每月应按时上交承包书规定的利润。 5、承包人有权对职工工资进行二次分配。二次分配必须要有考核管理分配办法,按制度进行考核,交结算中心审核后由劳资科负责兑现。 6、各承包人在承包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使用外部人员。 7、大食堂各承包体销售窗口相对固定,统一采用刷卡销售系统。电脑操作员提供开户、挂失、解挂、查询、充值等项服务,收取的现金应日清日结,每天按班次、窗口机号统计刷卡情况,并报承包人及矿结算中心。 8、在承包运行过程中,当出现事先没有预料到的情况时,承包人及时和结算中心进行沟通,需要变动时,报请矿领导批示。 五、考核管理 (一)、文明服务 1、各承包体应积极开展“文明窗口”和“微笑服务”活动。如服务态度恶劣,和就餐职工发生纠纷发现一次或被举报一次罚承包人100元。 2、大食堂必须保证全矿职工24小时都能吃到热饭菜。否则,对罚承包人100元/次。 3、大食堂出售食品时,必须使用食品夹或菜勺,违者罚款50元/次。 4、所有食堂、餐厅必须加强餐具洗净、消毒。每发现一套未洗净消毒的餐具,对承包人罚款20元。 5、小餐厅及招待餐厅应认真完成矿交给的招待任务。因为服务态度不好,造成负面影响的罚200元/次。影响矿招待任务的罚500元/次。 6、食堂主管应协调解决承包人的困难,管理好仓库。因服务不好等影响各承包体工作的,罚食堂主管100元/次。 7、就餐职工要爱护公物。损坏餐桌椅者,除按价赔偿外,对损坏桌椅的当事者处以50元/件的罚款。 (二)饭菜质量与卫生 1、承包人要保证饭菜质量和数量,且价格合理。每发现一次短斤少两或价高质劣,对承包体罚款50元/次,并对承包人罚款200元。 2、严禁卖变质、变味的饭菜。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累计发现3次,或造成较坏影响的,或因食物不卫生造成职工食物中毒的,矿方有权终止其承包资格并罚没其抵押金。性质特别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3、饭菜食品要生、熟分开,不能混放。否则罚承包人100元/次。 4、因验收把关不严,让污染食品进入食堂的,罚承包人200元/次,并联责食堂管理者200元/次。 5、每个食堂要严格按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操作,蔬菜要淘洗干净,青椒要去籽,确保食品卫生,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承包人200元。 6、承包范围必须做到地面、餐桌整洁。否则罚款50元/次。 7、炊事员上岗时,工作服、炊事帽、口罩必须穿、戴整齐,搞好个人卫生及所管范围内的卫生,否则罚款50元/次。 8、就餐职工应自觉维护餐厅卫生,剩饭、菜要倒到指定地点,凡随意乱倒剩饭菜、乱泼脏水、污水者。每次对当事者罚款50元。 (三)、内部管理 1、承包人必须制定并完善各项食堂管理规章制度并报矿内部市场结算中心审核后执行,否则罚款100元。 2、大食堂统一采用刷卡销售系统,禁止现金交易,否则罚200元/次。 3、各承包人应严格按本办法第三部分第1条第5款的规定进行公开经营,否则罚100元/次。 4、各承包人应严格按本办法第三部分第2条第1款进行物资的采购验收,否则每发现一次对各有关人员分别罚款100元。 5、各承包人应严格按本办法第三部分第2条第2款进行物资信用的即时登记,否则每发现一次对保管人员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将该保管人员调离本岗。 6、财务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仓库库存情况进行抽查、盘点,仓库保管人员要积极配合,对出现的差异及时找出原因,对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差异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7、各承包人应自觉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本承包体用工人员名单报矿内部市场结算中心,否则,每迟一天罚款50元。 六、监督机制 由矿生活福利委员会及纪委、审计、结算中心等相关科室组成监督检查小组,每月对承包食堂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质量、卫生、价格、服务态度、核算结帐等,并定期进行公开通报。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