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色矿务局东笋煤矿.doc
广西百色矿务局东笋煤矿 关于做好2010年“五一”期间安全工作的措施 2010年“五一”劳动节即将来临,为全面贯彻落实我局的工作部署和局领导关于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精神,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五一”期间东笋煤矿安全措施如下 一、深入领会贯彻落实局领导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我矿“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监部门严格执行安全隐患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立即落实人员整改,并实行谁发现、谁汇报、谁负责监督整改。 三、节日期间对各类事故灾害预防措施 (一)顶板事故 1、采掘工作面整改期间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对锚杆失效、支架断梁折柱、工作面支架的漏液串液等立即补齐或更换。 2、工作面拆退方面,要严格按撤退的措施执行,对超宽或比较破碎的顶板,必须采用相应的措施。对工作面断层段的顶板要按要求打上锚索。 3、工作面上下出口要畅通,两巷超前支护不少于20米,高度不少于1.8米。回收工作面上下出口时,要有专人看顶板,专人回收。 4、严格遵照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采取正确的回柱操作方法,防止顶板的压力向局部支柱集中,造成局部顶板破碎及回柱工作的困难。 5、工作面支架质量必须严格要求支架初撑力要够,不能有相互咬架,顶梁要贴顶。支柱要有足够的迎山角,保持工作面“三平一直”。 6、机尾段放炮时炮眼布置要符合顶板情况,装药量要适当,对失效的支护要及时补上,严禁空顶作业。 7、掘进工作面要按要求布置,在交叉点要按要求打上锚索。放炮后必须坚持敲帮问顶工作,打上超前探梁支护,杜绝空顶作业。 8、对二、三阶段轨道下山的顶板要经常检查,出现有支护失效的要及时补上,保证人员上下班安全。 9、已安装好的顶板离层仪,要定期观测,对压力大的巷道进行不定期观测,发现离层的巷道要组织人员进行加固。 10、以上未提及的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二)瓦斯事故 1、加强通风。掘进工作面保持通风良好,严禁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2、加强瓦斯检测。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特别注意采煤工作面的上隅角瓦斯。掘进工作面当放炮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打眼放炮。如果瓦斯浓度达1.5时,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3、瓦斯员必须严格按要求对各巷道的观测点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汇报制度,认真填写瓦斯检查记录,做到检查手册、井下记录牌板、瓦斯日报表“三对口”。严禁空班漏检,瓦斯检查结果及时告知现场工作人员。 4、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要求安装甲烷传感器报警仪,并且报警仪要按要求进行调校,达到灵活可靠。当瓦斯浓度超限报警时,立即按规定方向撤人并断电,及时汇报矿调度室,立即处理。 5、必须严格检测局部巷道瓦斯积聚情况,如采掘工作面局部地段瓦斯聚集可采用风障引导法、风筒导风法、小局扇吹风法等方法处理,局部瓦斯积聚浓度达3时立即通知救护队处理。 6、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因特殊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设置警戒标志,禁止人员入内并汇报调度室。在恢复通风之前,瓦斯员必须检查停风区的瓦斯,在确保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不超标的情况下,方可人工启动局扇恢复通风。 7、因停电或检修,主扇停止运转造成全矿井停风时,必须按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和送电的相关安全措施执行。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检查通风的瓦斯情况,只有在通风系统稳定且瓦斯及二氧化碳不超限的情况下,方可恢复正常工作。 8、对要撤退的巷道要保持正常通风,要有足够的风量,确保不出现瓦斯积聚。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通风的必须砌上密闭,并按要求挂牌和观测。 (三)透水事故 1、在掘进过程中,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采掘工作面当距离旧巷、采空区等20米时必须采取探水措施。 2、采掘工作面发现有透水预兆(如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臌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散法出有臭味异状)时,必须停止作业(但不能拨出钻杆),采取措施报告矿调度,如果情况紧急,必须撤离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 3、保持水沟畅通,经常检查水泵运行情况,如发现异常立即停泵检修。 4、坚持对各涌水点进行严密观测,特别是下大雨前后,观测是否涌水量有变化,如出现异常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5、通风科要明确各个工作地点的灾害事故避灾线路,对各类灾害事故的线路打上明确指示。 (四)运输事故 1、经常检查钢丝绳断丝及磨损情况、检查绳卡松紧情况、钢丝扭曲受伤情况,如果发现异常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2、检查链环插销脱焊开裂情况。 3、挂好车后反查是否有漏挂、错挂及虚挂,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启阻车器。 4、一、二阶段的防跑车装置必须灵活可靠,“一坡三挡”要坚持使用,车过后要处于关闭状态。对下山掘进的12号,要坚持使用“鱼尾”。 5、二阶段总回风下山,每次拉、放车时,人员要进入安全洞才能发出拉、放车信号,并且坚持执行回铃制度。 6、打铃工在安全峒发出信号后,不允许其他人员在井底安全硐外停留。红灯亮后,井筒及井底车场沿线严禁行人、逗留。 7、运输维修工经常巡回检查铁轨,如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整改,防止矿车跳轨事故发生。 8、每班接班时,要检查好绞车的(调度绞车)的牢柱和各零部件是否存在松动或异常,出现安全隐患时及时整改。 (五)爆破事故 1、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加强全员安全教育。 2、放炮前班队长要安排进入所有放炮地点的通道进行警戒,防止人员误入放炮区。 3、处理盲炮要在班队长及安全员指导下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处理。 4、严禁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 5、每个采掘作业点的放炮员必须把炸药、雷管分别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并加锁。 6、放炮安全距离必须符合矿务局规定,直巷不小于90米,弯巷不小于70米。 7、未提及的按我矿工作面放炮安全技术特别措施。 (六)触电事故 1、井下矿用变电器中性点严禁接地。 2、电器设备采用保护接地。 3、电动工具手把绝缘良好。 4、在井下高、低压供电系统中漏电保护装置必须完好,防止供电系统漏电造成人身触电和引起瓦斯或煤尘爆炸。 5、电缆要挂设平整,检查电缆是否存在“三无”(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无鸡爪子),检查电缆绝缘面是否有损坏。 6、严禁电缆、电气设备浸泡在水中,防止电缆受挤压、碰撞、过度弯曲、划伤、刺伤等机械损伤,造成漏电伤人。 东 笋 煤 矿 2010-4-26 广西百色矿务局东笋煤矿 关于做好2010年“五一”期间安全工作的措施 编 写东笋煤矿 日 期2010-4-26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