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二队设备维护管理制度.doc
采煤二队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为了管好用好刨煤机组,保证工作面各种设备的正常运行,结合近期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并经队2004年11月3日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于2004年11月10日起执行。 1. 电钳班待遇基本工资按现定标准不变,另外按任务每超1奖人平3元,以百分为标准考核集体。个人每天打分考核,按劳分配。 2. 电钳班职责划分电钳为一个班,一起做事,班长统一安排。负责本队所有机电设备的维护检修,处理生产班处理不了的问题,为生产班作好准备,并负责机电设备的抢修工作,配件准备,及时向队提计划。包括电缆及开关车的移动,机巷正常的缩溜。检查所有紧固件的紧固情况,按润滑图表加油.正常缩溜后槽子、链子及刮板的转运,平常维修及更换所需的溜子机尾滚筒、过渡槽、溜子机尾架、皮带滚筒、托辊、站架等的运进运出。遇工作量较大如延溜、缩皮带及工作面延机尾等由队统一平衡。 3. 电钳班管理制度 (1)只要不是生产班的责任,设备每月影响允许24小时,超出1小时扣50元。由值班长认真考核并到队填写记录。延溜及缩皮带不算影响。 (2)生产班遇到困难,如皮带严重跑偏及电气故障,电钳班无条件支援,凡电钳班找不到人等原因没去,一次扣100元。 (3)电钳班的检修质量由生产班的电钳工现场检查验收签字认可后才能下班,出班后条子交队上,如生产班故意不签字找当班值班长裁决并罚款30元。 (4)属职责范围内的,如溜槽未转运由值班长指派生产班转运,由电钳班赔偿30元/工。当班无正当原因未完成队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一次罚该班50元。 (5)加强质量标准化工作,固定电缆悬挂不符合要求,一次罚款30元。 (6)不能按时、按质完成生产任务,应刻苦学习,虚心请教,凡态度恶劣或拖延处理时间影响安全生产者罚款50元。 (7)拒不服从工作安排,肆意漫骂、侮辱管理人员罚款50元。 (8)电气设备严禁失爆,发现一处失爆罚款50元。 (9)检漏保护必须正常,一台漏电保护失灵罚款50元。 (10)刨链及运输机不及时紧链,一次罚责任人50元。 (11)无条件服从队领导安排,否则扣班组200元。 (12)工作面运输机不得缺刮板及有弯刮板,发现一块罚20元。 (13)凡因检修质量原因被矿罚款一律由班组承担,并承担队同等罚款。 4. 生产班奖惩制度 (1)岗位人员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准确汇报设备的损伤情况,积极配合检修工处理故障,在岗人员不配合检修的罚款20元/人。事故发生后不汇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罚款50元/人/次。 (2)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及各种安全措施,违者罚款20-300元。 (3)各种保护装置不齐,通讯、信号不灵又不汇报整改的罚款20元。 (4)不准用工作面溜子运送支柱、Π梁等硬物,发生硬物撞击一次压链块对责任人罚款50元。 (5)机尾及沿途的防滑桩、机头的斗柱及所有防滑装置一处不打罚款20元。 (6)不准用皮带运推溜器、中部槽及下滑架等大件,以免损坏皮带,否则按无工效算并罚款50元。 (7)工作面运输机不能频繁点动,如发现刨煤及运输电机超温,手背摸不得都强制运行,班长及主副司机各罚50元。 (8)机尾联接罩里不得有煤炭,班组可安排机窝人员清理,副司机每班检查,发现一次有煤炭罚副司机20元。 (9)主副司机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才能保证生产班的正常出煤,严禁班长违章指挥,因班长违章指挥造成设备事故处罚班长50元/次,造成的损失按矿有关规定由班组进行赔偿。 (10)主副司机如因责任心不强,造成刨头猛撞机头气液缓冲装置,一次罚责任者30元。 (12)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违者罚款20元。 (13)当班设备机头机尾及沿途的浮煤未收尽,罚司机30元/次,上下班时不对机组作好清洁(牙箱电机上的浮煤)一次罚款20元。 (14)追查事故不到者罚款30元/人,不按时到会者罚款10元 (15)保险销不按规定使用及不到位等一次罚款20元。 (16)司机在设备运转时睡大觉,罚款30元,损坏设备的按矿有关规定处理。 (17)每班对设备出现的故障隐瞒不报,罚班组100元。 (18)不向下班交班或交接班不清楚,影响了下班生产,罚责任人30元/次。 (19)将拔柱器挂在电缆挂钩上回柱发现一次罚款30元。 (20)每班将刨头停在下机窝加油,一次未加主副司机各罚款20元。 (21)因责任心不强,过渡槽脱节,损坏电缆等罚款30元。 (22)当班设备发生故障,原则上应由当班处理好,确因技术和工作量等原因,大班电钳工必须积极配合组织人员抢修。值班长有权安排相关人员协助处理,不服从者罚款20元/人。 23工作面溜子严禁拉回煤,发现一次罚机头司机30元。如拉回煤造成液力联轴器损坏,由班组全额赔偿。 (24)上行不准刨煤,发现一个头上行刨煤罚30元。 (25)工作面溜子不准刨两刀装煤,发现一次罚班组200元。 (26)为保护电缆,推溜要垫木料,站柱不能太靠拢溜子,否则损坏电缆罚50元。 5 说明 (1)值班长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和指挥者。 (2)队干及值班长必须实事求是,一视同仁,严格执法。 (3)以上条款适应于全队管理干部及工人。 (4)本办法的解释权属队行政。 三汇一矿采煤二队 2004/12/30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