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实施方案.docx
附件1 浙江省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实施方案 为全面组织实施浙江省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工作(以下简称“国情调查”),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全面获取当前我省各类矿产资源数量、质量、结构和空间分布等基础数据,对重要矿种矿产资源潜力状况做出评价,查明矿产资源与各类重要功能区的空间关系,全面掌握省内矿产资源供应能力和开发利用潜力,推动建立矿产资源定期调查评价制度,为准确判断经济形势、科学制定规划政策、守住矿产资源安全底线、编制矿产资源资产负债表提供基础支撑。 (二)主要任务 本次调查的主要任务是按照统一技术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料,结合野外实地调查,准确查明全省已占用矿产资源和未占用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空间分布;查明战略性新兴矿产资源状况、重大建设项目对重要矿产资源的压覆情况、重要功能区范围内重叠的矿产资源状况,开展可利用性评价和潜力评价;开展汇总与综合研究,提出挤出“水分”、盘活存量,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的意见和建议。具体任务包括 1、储量评审备案数据填报 通过储量评审备案及登记信息梳理、资料收集、资料整理、信息采集、数据录入、数据检查、上报材料编制等工作,全面完成我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数据报送任务。 2、查明矿产资源调查 以矿产资源储量新分类标准为指导,开展全面调查与核查,摸清各类矿产的生产矿山、关闭(停产)及闭坑矿山、未利用矿区、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状况,获取矿产资源储量的数量、质量、结构、空间分布等基础数据,结合储量评审备案数据填报工作,理清已评审备案未入库资源储量情况,全面掌握查明矿产资源状况。 3、潜在矿产资源评价 以战略性矿产为重点,综合运用地质、物化探、遥感等多元信息,动态评价我省矿产资源潜力,圈定有利的找矿远景区,为矿产地质调查提供靶区,为找矿勘查部署提供科学依据。 4、矿产资源专项调查 (1)战略性新兴矿产资源状况调查 调查全省稀土矿、钴矿、镍矿等战略性新兴矿产查明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空间分布及开发利用状况,开展可利用性评价和潜力评价,提出战略性新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储备和保护的政策建议。 (2)重要功能区矿产资源状况调查 针对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各类重要功能区内的查明矿产资源,开展矿产资源数量、质量、结构、空间分布状况调查以及可利用性评价,分析政策性因素对矿产资源供应能力的影响。 (3)压覆矿产资源状况调查 开展城镇建设规划区及交通、水利等大型基础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状况调查,分析与查明矿产资源的空间关系,评价压覆对重要矿产资源利用的影响,提出优化压覆矿产资源政策措施建议。 5、矿产资源可利用性评价 在全面摸清矿产资源储量家底的基础上,综合分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技术经济、生态保护、环境影响、产业政策等约束条件,分矿种按区域科学评价我省可利用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空间分布可开发利用状态。 6、数据库建设 根据国家统一制定的数据库标准及建库规范,建设我省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成果数据库,实现调查成果集成管理、三维呈现、应用服务等功能。 7、成果汇总与综合研究 进行矿产资源调查数据全省汇总,开展矿产资源供应能力、勘查布局和开发利用潜力等综合研究,形成数据成果、图件及报告,为各级政府、科研机构、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服务。 (三)基本要求 1、调查矿种 浙江省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涉及所有已查明矿产资源的矿种。根据工作部署,分为战略性矿产、非战略性矿产、乙类矿产三种类型,其中战略性矿产优先开展调查工作。 (1)战略性矿产(13个)煤炭、铁矿、铜矿、镍矿、钴矿、钨矿、锡矿、钼矿、锑矿、金矿、稀土矿、萤石、磷矿。 (2)非战略性矿产(52个)石煤、钛、钒、铅、锌、铋、银、铌、铍、铷、镓、铟、镉、硒、钪、硫铁矿、硼、重晶石、硅藻土、高岭土、汞、叶蜡石、沸石、明矾石、石灰岩、硅灰石、透辉石、方解石、砷、云母、长石、脉石英、麦饭石、白云岩、石英岩、砂岩、含钾砂页岩、伊利石粘土、膨润土、陶瓷土、其他粘土、耐火粘土、泥炭、辉绿岩、闪长岩、花岗岩、珍珠岩、凝灰岩、大理岩、页岩、地热、矿泉水。 (3)乙类矿产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粘土矿产(仅调查采矿权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后的矿山)。 2、资源储量分类标准 各类矿产资源储量采用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2020)新分类标准。 3、调查基准日期 2020年12月31日。 二、实施原则 (一)统一领导,各负其责 按照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的方式组织实施。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浙江省地质调查院负责项目实施,各市、县(市、区)按任务分工做好乙类矿产资源调查和甲类矿产资源调查配合工作。 (二)统一部署,分类实施 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制定的实施方案和技术要求,统一部署调查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省级调查队伍开展甲类矿产资源调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乙类矿产调查。 (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统筹查明矿产资源调查与潜在矿产资源调查,统筹资源现状调查与可利用性评价,重点突出战略性矿产的大中型矿区。 (四)统一标准,严把质量 统一制定并发布全省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实施方案、技术要求,统一调查和建库程序、方法、成果、精度和验收要求。采用最先进的技术装备实地调查,建立调查组、调查单位、省级三级质量体系,程序控制与专家把关相结合,形成唯真唯实的调查成果。 三、工作内容与工作流程 (一)储量评审备案数据信息填报 浙江省评审备案数据的报送范围为全省1998年至今形成的全部甲类矿产储量评审备案数据和采矿权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后的乙类矿产储量评审备案数据。 1.信息梳理。通过查询审批系统、资料室归档资料、省地质资料档案馆汇交资料、各储量评审机构存档资料等,系统梳理1998年至今形成的储量评审备案和登记信息,形成我省需报送的储量评审备案数据清单,明确工作量。 2.资料收集。根据报送清单,收集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意见书、评审备案(认定)证明、储量登记书及相应的储量登记报盘(mdb文件)等资料,为下一步工作奠定基础。 3.资料整理。将收集的1998年至今形成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和评审备案(认定)证明按自然资办函〔2020〕1073号文要求的格式进行整理,并编制数据目录索引表。 4.信息采集。未办理过储量登记或储量登记书和储量登记报盘(mdb文件)均遗失的,需从评审备案(认定)证明、评审意见书和储量报告中采集报送信息,填写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信息表(自然资办函〔2020〕966号附件3)。 5.数据录入。有储量登记报盘(mdb文件)的,直接导入部下发的填报系统;有储量登记书,无储量登记报盘(mdb文件)的,依据储量登记书内容将需填报的数据信息录入填报系统;无储量登记书和登记报盘(mdb文件)的,依据上述信息采集填写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信息表内容录入填报系统。 6.数据检查。开展工作人员自查、省地质调查院(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检查、省厅全面抽查的三级质量检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7.上报材料编制。按照自然资办函〔2020〕1073号文要求的格式整理编制需上报的数据资料,由省厅统一报部。 (二)查明矿产资源调查 以矿产资源储量新分类标准为指导,结合储量新老分类标准数据转换工作,开展全面调查,核实确认各类矿产的生产矿山、关闭(停产)及闭坑矿山、未利用矿区、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状况,获取矿产资源储量的数量、质量、结构和空间分布等基础数据,全面掌握查明矿产资源现状。 1、工作内容 (1)生产矿山以矿产资源储量库、矿山最新核实报告和储量年报等为基础,重点调查矿山消耗和勘查增减等矿产资源储量变化情况,核实矿山各类矿产资源储量。 (2)关闭(停产)及闭坑矿山以矿产资源储量库、最新核实报告(闭坑地质报告)和储量年报为基础,重点调查关闭(停产)矿山矿产资源储量,评价可利用性。 (3)未利用矿区以矿产资源储量库和地质勘查报告为基础,结合地质勘查新进展,核实汇总矿区内矿产资源储量。 (4)压覆矿产资源以经审批的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信息为基础,通过矿产资源储量库及压覆矿产资源储量报告采集调查数据,结合事实压覆情况,评估压覆矿产资源储量,补充调查压覆信息不全或缺失的矿区(矿产地)。 2、工作流程 包括资料收集、内业整理、外业调查、形成调查数据等工作。 (1)资料收集 收集矿产资源储量、矿业权、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成果等数据库信息,以及与查明矿产资源有关的矿产资源评审备案和登记资料、地质勘查报告、最新储量核实报告、最新储量年报和压覆评估报告等。 (2)内业整理 1)矿区梳理。以收集的数据信息、评审备案登记文件、文字报告及其图表为基础,在全省储量评审备案数据填报的基础上,结合新老标准数据转换工作,补充录入已评审备案未上表矿区信息、矿区开发利用现状,按资源的利用状态整理出未利用、生产矿山占用、关闭(停产)矿山剩余、闭坑矿山残留和压覆矿产资源等具体调查对象清单。 2)数据整理。按照梳理出的矿区清单,充分利用收集到的相关数据库信息,提取未利用、占用、压覆、残留等矿产资源储量信息,形成本次矿区调查的本底数据,并与相应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对照,尤其是与矿区矿产资源储量估算成果图、最新的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开采现状图对比,复核、补充调查本底数据。 3)重点问题梳理。系统梳理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坐标缺失、坐标体系不统一、坐标错误等空间问题,矿石品位品级信息缺失或不准等质量指标问题,储量和资源量不匹配等结构问题,矿山设计产能和实际产能缺失等利用现状问题,矿业权许可证缺失等其他问题,确定为存疑项,作为调查举证重点。 (3)外业调查。一是生产矿山外业实测,省级调查队伍结合生产矿山储量动态监测,针对下发的转换后本底数据和重点问题,通过对矿体开采边界主要控制点和采样分析结果复查,进行自检,确保矿产资源储量估算主要参数信息真实客观。二是对存疑项应进行100实测举证。生产矿山结合下发的调查举证重点,对所有存疑或缺失数据进行实测,形成举证材料,作为调查成果更正的依据。三是未利用矿区主要抽测部分重点探矿工程,关闭(停产)及闭坑矿山主要实测开采工程地表主要控制点和露天开采范围,压覆矿产资源情况主要实地检查压覆状态。 (4)形成调查数据。一是根据外业调查成果,以矿区为调查单位进行汇总,形成调查数据成果。二是按照统一标准检查数据库质量,对通过外业调查核查或补充修正的调查数据进行全面检查,保证调查数据的完整性、表达规范性和逻辑正确性,检查通过后进行汇总,作为调查成果数据。 (三)潜在矿产资源评价 以铁、金、钨、萤石等战略性矿产为重点,综合运用地质、物化探、遥感等多元信息,动态评价我省矿产资源潜力,圈定有利的找矿远景区,为矿产地质调查提供靶区,为找矿勘查部署提供科学依据。 1、工作内容 2007~2013年我省已开展过煤炭、铁、铜、铅、锌、钨、锡、钼、锑、金、银、稀土、萤石、硫、磷、硼等16个重要矿种的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其中铁、金、钨、萤石等战略性矿产为本次国情调查重点评价矿种,根据近年来找矿勘查新进展,结合技术经济、生态环境、产业政策等因素,动态评价已有成果,更新潜在矿产资源数据,优化调整重要找矿远景区。 2、工作流程 以上一轮全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成果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公益性地质调查和商业性矿产勘查进展,开展矿产资源潜力动态评价。 (1)资料收集 全面收集最新地质调查成果、矿产勘查成果和科学研究成果,收集潜在资源分布区有关的地质、矿产、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遥感、重砂等各类基础资料。 (2)研究成矿规律,确定找矿信息 综合分析区域地质、地球化学、地球物理、遥感、重砂等信息,结合区内较大比例尺地质要素信息,开展典型矿床剖析,总结区域成矿规律,确定找矿有利标志。 (3)圈定预测区,开展潜力评价 根据找矿有利标志确定评价要素,利用类比、多元统计和地质统计学等方法,开展潜力分析,圈定预测区。结合已知矿床的地质特征,提出进一步部署勘查工作的建议。 (四)矿产资源专项调查 1、战略性新兴矿产资源状况调查 调查稀土、钴、镍等战略性新兴矿产资源储量数量、质量、结构和空间分布信息,分析共伴生特点,摸清综合利用情况;开展战略性新兴矿产可利用性评价,论证保障程度,提出勘查、开发、储备和保护的政策建议。 2、重要功能区矿产资源状况调查 开展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自然保护地等各类重要功能分布区范围内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状况、产能建设、资源潜力等专题调查,评估查明矿产资源的利用现状。从资源潜力、技术经济和环境影响等方面,综合评价矿产资源开发对重要功能区的影响,分析省内矿产资源安全供应底线的影响,提出保障资源安全的勘查开发总量、结构、布局等方面建议。开展比较效益评估,研究提出矿产资源保护原则及相关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建议。 3、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状况调查 在充分收集利用2019年开展的全省特定区域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成果基础上,调查铁路、公路、机场、油气管道、特高压输变电线路、重要引水工程、人工水库、城镇等重大建设项目现状和规划布局,分析与查明矿产资源的空间关系,评价压覆对重要矿产资源利用的影响,提出优化压覆矿产资源政策措施建议。 (五)矿产资源可利用性评价 1、工作内容 在全面摸清矿产资源储量家底的基础上,综合分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技术经济、生态保护、环境影响、产业政策等约束条件,分矿种按区域科学评价我省战略性矿产可利用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空间分布和开发利用状态。 2、工作流程 (1)资料收集整理。以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数据为基础,分矿种整理矿石品位、质量、开采条件、矿石加工性能等相关数据;按区域梳理反映地区自然条件、经济地理、生态环境影响等开发建设的外部条件。 (2)建立评价模型。综合考虑地质、技术、经济、生态环境等因素,结合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因素,分析确定评价指标和参数,研制基于本次矿产资源国情调查的可利用评价规范,建立评价模型。 (3)综合评价分析。分矿种、分区域对查明矿产资源开展可利用性评价,形成全省的资源储量可利用数据,并对评价方法和评价结论进行系统分析。 (六)数据库建设 根据国家统一制定的数据库标准及建库规范,建设我省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数据库,实现调查成果集成管理、三维呈现、应用服务等功能。 1、查明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数据库 以本次综合梳理的矿区为数据库基本单元,主要包括查明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利用现状、空间坐标、专题图件、报告等资料数据。数据内容分为属性数据和空间数据两部分。严格按照统一的数据库建设规范、质量标准提交成果。 2、潜在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数据库 以预测区作为数据库基本单元,对上一轮已建库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成果进行数据更新,充分反映资源潜力的变化情况,修编预测区属性数据表。潜在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数据库采用统一的图件分层结构、代码、坐标系参数、图层属性表结构。格式为GIS格式。 (七)成果汇总与综合研究 在单矿区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进行查明矿产资源状况、潜在矿产资源状况调查数据信息的全省汇总,形成全省所有矿种查明矿产资源状况数据和潜在资源状况数据,并对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进行补录修改,完成储量分类新老标转换工作;在开展各项专题调查以及技术经济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开展矿产资源供应能力、勘查布局和开发利用潜力等综合研究;形成数据成果、图件及报告,为各级政府、科研机构、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服务。 四、工作部署 1、前期准备(2020年1月~2020年10月) 完成调查单元和调查对象等本底数据的梳理,制定我省实施方案和技术要求,落实协作单位,完成协作单位技术人员的培训;同时完成储量评审备案数据填报的信息梳理、资料收集和整理工作。结合国情调查本底数据及储量评审备案数据的梳理,对经矿产资源储量新分类标准转换过的2019年度储量库完成信息补录、核实和确认。 2、全面调查(2020年11月~2021年6月) 开展查明资源储量状况调查(含储量评审备案数据信息采集)和潜在资源评价,同步开展战略性新兴矿产资源状况、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状况、重要功能区重叠矿产资源状况的调查,分矿区按矿种开展矿产资源可利用性评价,完成自检自查;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办理过储量登记项目的评审备案数据信息报送工作;2021年3月底前完成乙类矿产查明资源储量调查(含储量评审备案数据信息采集)。 3、检查汇总(2021年7月~2021年10月) 省厅组织专家对调查成果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或存疑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补充举证,2021年10月通过全国核查。对检查合格的调查成果分矿区、分矿种、分区域分别开展汇总,建设全省国情调查成果数据库;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未办理过储量登记项目的评审备案数据信息的报送工作。 4、成果编制(2021年11月~2022年6月) 在单矿种汇总的基础上,编写单矿种汇总报告;在专项调查的基础上,开展战略性新兴矿产、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重要功能区重叠矿产及矿产资源可利用性综合研究,编写专题研究报告;编制项目总体成果报告和系列图件。2021年12月底前按部统一部署,提交战略性矿产调查成果,其他成果于2022年6月底前提交。 五、主要成果 主要成果包括矿区成果和全省汇总成果。 (一)矿区调查成果 1、战略性矿产 包括(1)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信息表;(2)矿区矿体资源储量调查表;(3)矿区矿产资源国情调查表;(4)矿区平面套合图;(5)矿区利用现状图(已利用矿区)或矿区矿体储量估算图(未利用矿区);(6)矿区调查报告;(7)矿山开采现状平面图;(8)矿山资源储量估算图;(9)生产矿山调查报告。 2、非战略性矿产 包括(1)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信息表;(2)矿区矿体资源储量调查表;(3)矿区矿产资源国情调查表;(4)矿区平面套合图;(5)矿区调查报告。 3、乙类矿产 (1)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信息表(2)矿区矿产资源国情调查表。 (二)全省汇总成果 1、图件成果 (1)浙江省矿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现状图及图集; (2)浙江省矿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成果图; (3)浙江省战略性新兴矿产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现状图; (4)浙江省压覆重要矿产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现状图; (5)浙江省重要功能区内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现状图; 2、数据库成果 (1)浙江省查明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数据库; (2)浙江省潜在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数据库。 3、文字成果 (1)浙江省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报告; (2)浙江省矿产资源储量可利用性评价报告; (3)浙江省战略性新兴矿产专项调查成果报告; (4)浙江省压覆重要矿产专项调查成果报告; (5)浙江省重要功能区重叠矿产专项调查成果报告; (6)浙江省矿查明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报告; 六、实施保障 (一)职责分工 1、省自然资源厅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全省矿产资源国情调查统一部署安排,统筹工作进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制定我省实施方案和技术要求,负责组织实施调查成果数据的省级全面检查。 2、省地质调查院 省地质调查院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做好调查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实施甲类矿产国情调查和乙类矿产国情调查成果的检查汇总,开展各专项调查和评价,完成储量评审备案数据信息报送、新老分类标准数据转换及各项成果的编制。 3、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提供由市级评审备案或发证矿山的占用登记书、储量报告等相关材料,并做好储量评审备案数据信息报送、新老分类标准数据转换等相关工作。 4、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乙类矿产资源调查任务,并做好甲类矿产调查配合工作,清理提供本辖区内矿区(矿山)查明占用登记书、储量报告、历年矿山动态监测资料、矿山生产台账等资料,外业调查时负责做好沟通、联系、引领等协助工作,并做好储量评审备案数据信息报送、新老分类标准数据转换相关工作。 (二)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浙江省地质调查院成立浙江省矿产资源国情调查项目部,项目部设领导协调组、专家指导组和项目实施组。 2、人员保障 依据“政治可靠、工作积极、业务能力强”的总要求安排各专题调查组组成人员,在专业结构上优选矿产专业或专门从事矿产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项目工作。 3、质量保障 一是健全完善质量保证制度。建立协作单位自查自检、项目组全面检查和项目承担单位抽查的三级质量保障体系。生产矿山调查形成的数据资料进行100自查自检,存疑数据均须形成举证材料。项目组检查对缺失数据和存疑举证材料进行逐项复核或实测,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应进行补测。项目承担单位对调查数据信息进行不少于5的抽查;二是开展省级全面检查。省厅组织专家工作组,采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等手段,对调查成果数据进行全面检查,并通过全国核查;三是建立纠错机制。对检查核查发现的问题,依据举证材料修正完善,对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偏差超过30或达中型储量规模以上的,责成矿山企业编制储量核实报告,自然资源厅组织审查后调整统一调查数据;四是加强责任追究。实行层层分级责任到人的目标责任制,对涉及虚报、瞒报调查数据的,进行通报、约谈;情节严重的,依据统计法及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将矿山企业或调查单位列入黑名单。所有调查成果全部留档,全国可溯源检查。 4、经费保障 按分级保障原则,项目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保障,省级项目经费列入省级地质专项资金,市、县(市、区)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 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