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暂行).pdf
安徽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有序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规范管 理,提高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 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 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内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废弃矿山是指采矿权已经灭失、现状为废弃、今后不再进 行采矿活动且明确由政府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的矿山,包括计 划经济时期遗留的废弃矿山、责任人灭失或难以确定的废弃矿 山、政策性关闭时明确由当地政府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的废弃矿 山。 矿山生态修复是指针对矿产资源开发造成地灾隐患、占用 和损毁土地、生态破坏等问题,通过预防控制、保护恢复和综 合整治措施,使矿山生态环境达到稳定、损毁的土地达到可供 利用状态及生态功能恢复的活动。 第三条 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国土空 间生态修复规划,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节约优先、 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按照“整合资源、以用定治” 原则,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机制,因 地制宜采用自然恢复、辅助再生、生态重建、综合利用等方式进 行修复。 1 第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是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的责任主体,各 级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有关工作,支持将废弃矿山 生态修复与乡村振兴、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等有机结 合、协同推进。 第五条 构建 “谁修复、 谁受益” 的生态保护修复市场机制,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投资、设计、修 复、管护等全过程,畅通社会资本参与和获益渠道。 第二章 项目库建设与年度计划 第六条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废 弃矿山的区位、土地利用现状、权属、生态环境状况、利用潜力 等进行全面核查,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录入全省矿山生态修复 管理系统,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省自然资源厅审核确 认后,纳入全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数据库。 第七条 省、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数据库中的废弃 矿山依据相关规划分类建立项目库。 适合自然恢复且无安全隐患的废弃矿山,纳入自然恢复项目 库; 具备区位、资源优势,可实现市场化综合利用的废弃矿山, 纳入市场化项目库; 拟申请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废弃矿山,县级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财政 厅组织审查,符合条件的,纳入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补助项目库 (具体流程见附件 1) 。 2 第八条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于每年 12 月底前从项目库 中筛选项目,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初审、省自然资源厅审核确认后,纳入全省年度修复项目计划。 第三章 方案及设计编制与审查 第九条 市场化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自 主或与市场主体共同编制矿山生态修复方案(方案编制提纲见附 件 2)。涉及相关主体利益的,应当协商一致。 县级人民政府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和修 复主体,并签订生态保护修复协议和土地出让合同等自然资源资 产配置协议,明确修复要求、各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十条 财政补助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 门组织相关单位在生态环境调查、问题识别和诊断基础上编制项 目工程设计;市场化项目,由确定的修复主体根据生态保护修复 方案和协议要求,自行或委托相关单位编制项目工程设计。 第十一条 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项目工程设计由省自然资 源厅会同省财政厅及相关部门组织审查;市、县级财政补助项目 由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及相关部门组织审查。 市场化项目工程设计由项目所在地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 同相关部门组织审查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涉及废弃土石料等资源再利用的需编制资源利用方案,由市 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经济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应急、林业 等有关部门审查。 第十二条 项目工程设计须采取现场踏勘与会议论证相结 3 合方式进行审查(审查评分标准表见附件 3) ,并下达审查意见。 经批准的工程设计是项目实施的重要依据,原则上不得调整和变 更, 如因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确需对工作周期、 主要实物工作量、 治理范围、预期治理目标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须报原审查单位批 准同意。 第十三条 工程设计应在公众媒体、政府网站或其他便民媒 介上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并采取调查、座谈等形式公开征求 公众意见。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四条 财政补助、自然恢复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同 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市场化项目由确定的 修复主体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财政补助项目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相关 单位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项目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对施工单 位资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十六条 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和工程监理制,施工单位和监 理单位对项目工程进展、工程质量及实施效果等负责。 第五章 项目验收与移交 第十七条 隐蔽工程完成后,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验收 并形成验收意见。 第十八条 修复工程竣工后 20 个工作日内,县级自然资源 4 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据项目工程设计组织初步验收,初步验 收通过后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 对项目财务决算报告进行决算审计。 完成决算审计 20 个工作日内, 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项目由县 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 竣工验收; 市级财政补助项目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竣工验收(财政补助项 目验收评分标准表见附件 4) ;市场化项目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 门提出申请,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后(含资源利用方案)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第十九条 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下达整改通知书,施工单位 限期整改后由原验收单位重新验收。自然恢复项目达不到恢复效 果的应实施工程修复。 第二十条 废弃矿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通过招投标、 协 议或指定等方式确定管护责任单位。管护责任单位参与项目竣工 验收,并签订移交协议,移交后遭受二次破坏的,由管护责任单 位负责修复(项目管护移交清单见附件 5) 。 第二十一条 项目竣工验收时,应按要求提交验收资料(见 附件 6、7)。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 时做好验收资料归档工作。 第二十二条 修复过程中涉及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发生变化 的,应依据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相关规定予以变更。涉及土地等资 源再利用的,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 监督管理 5 第二十三条 省自然资源厅建立全省矿山生态修复管理系 统,实行从年度计划下达、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到移交管护等全 过程监管。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管, 在管理系统中实时填写和上传经审定的数据和影像。 第二十四条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废弃矿山生 态修复项目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省自然资源厅采取 “双随机、 一公开”方式对全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情况进行抽查。 第二十五条 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 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涉及财政出资的项目由各级财政主管 部门开展项目资金监管和绩效考核。 第二十六条 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过程中涉及变更矿区地 类、综合利用废弃地和土石料等资源的支持政策,参照安徽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废弃矿山生态 修复实施意见的通知 (皖自然资规〔2021〕2 号)执行。社会 资本参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可按规定享受的自然资源产权激励、 资源利用、财税支持、金融扶持等支持政策,由省自然资源厅会 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实施效果优良的 项目进行宣传和示范推广。 第二十七条 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 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 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6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安 徽省省级财政补助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皖国土资规〔2017〕1 号) 、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补助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验收工作的通 知 (皖自然资修函〔2019〕141 号) 、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 省财政厅关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 修函〔2020〕136 号) 、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废弃露天矿山采 取自然恢复方式进行治理的通知 (皖自然资修函〔2020〕34 号) 等文件同时废止,本文件发布前的其他相关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 的,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1.财政补助、自然恢复、市场化废弃矿山生态修 复项目实施流程图 2.市场化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方案编制提纲 3.工程设计审查评分标准表 4.财政补助项目验收评分标准表 5.项目管护移交清单 6.修复项目验收资料清单 7.自然恢复项目验收资料清单 7 附件 1 财政补助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流程图 不通过不通过 不通过不通过 通过通过 不通过不通过 编制可研报告申请中央编制可研报告申请中央 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可研报告审可研报告审 查查、、现场核查现场核查 组织专家组组织专家组 审查审查 通过通过 不通过不通过 县级组织县级组织工工 程初步程初步验收验收 开展开展项目项目 决算决算审计审计 项目项目 实施实施 通过通过 停止申报停止申报 通过通过 下达审查意见下达审查意见 并拨付资金并拨付资金 不通过不通过 停止申报停止申报 完成完成 整改完善整改完善 完成完成 省级省级 组织验收组织验收 整改完善整改完善 下达验收下达验收 意见意见 整改完善整改完善 落实和移交落实和移交 管护责任管护责任 编制项目编制项目 工程工程设计设计 修改完善修改完善 市级市级 组织验收组织验收 为所有财政为所有财政补助项目必要流程;补助项目必要流程; 为市级财政补助项目需增加流程;为市级财政补助项目需增加流程; 为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项目需增加流程。为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项目需增加流程。 注注 8 市县市县逐点实地核查逐点实地核查,, 筛选满足筛选满足 自然自然恢恢复条件的废弃矿山复条件的废弃矿山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 门组织专家论证门组织专家论证 建立县级自然恢复建立县级自然恢复项目项目名录, 经市级汇总后名录, 经市级汇总后 报省自然资源厅形成全省自然恢复项目库报省自然资源厅形成全省自然恢复项目库 通过通过 不通过不通过 市级市级 组织验收组织验收 下达验收意见并报省自然资下达验收意见并报省自然资 源厅源厅备案备案 对自然恢复废弃矿山对自然恢复废弃矿山 落实辅助措施和管护落实辅助措施和管护 按照财政资金补助项按照财政资金补助项 目流程目流程实施工程修复实施工程修复 按照财政资金补助项按照财政资金补助项 目流程实施工程修复目流程实施工程修复 管护管护 1 年年 落实和移交落实和移交 管护责任管护责任 通过通过 县级县级 组织初验组织初验 通过通过 不通过不通过 不通过不通过 自然恢复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流程图 9 市场化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流程图 市县开展市县开展摸底调查摸底调查,,筛选筛选拟采拟采 用市场化方式开展修复的项目用市场化方式开展修复的项目 县级人民政府明确修复县级人民政府明确修复 目标,公开相关资源配目标,公开相关资源配 置方案和支持政策置方案和支持政策 上报省级市场化项目上报省级市场化项目 库并公开向社会推介库并公开向社会推介 通过通过 不通过不通过 确定的修复主体依确定的修复主体依 据据生态修复生态修复方案和方案和 协议编制项目工程协议编制项目工程 设计设计 项目项目 实施实施 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 生态修复方案和生态修复方案和 修复主体修复主体 县级县级 组织验收组织验收 县级人民政府自主或与县级人民政府自主或与 市场主体共同编制生态市场主体共同编制生态 修复方案修复方案 修改完善修改完善 不通过不通过 下达验收意见并报下达验收意见并报 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落实和移交落实和移交 管护责任管护责任 整改完善整改完善 不通过不通过 市级市级 组织验收组织验收 通过通过 市级自然资源主管市级自然资源主管 部门组织审查并报部门组织审查并报 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整改完善整改完善 10 附件 2 市场化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方案编制提纲 一、废弃矿山概况 废弃矿山的区位、土地利用现状、权属、生态环境状况、 利用潜力等,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等管控 要求,市场化修复的目的意义与必要性。 二、产业发展计划 按照因地制宜原则,采取“矿山生态修复产业导入” 方式,科学编制产业发展计划,明确产业发展定位、目标、 实施步骤等。 三、生态修复目标任务 按照“以用定治”原则,科学制定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的 主要目标、任务、核心指标等。 四、市场化模式 围绕生态修复目标任务,合理确定社会资本参与方式, 包括自主投资模式、与政府合作模式、公益参与模式,明确 参与程序等。 五、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方案 修复项目和后续产业发展涉及的土地、废弃土石料等自 然资源资产配置等。 六、政策支持 规划管控、产权激励、财税支持、金融扶持以及各类指 标转让等支持政策。 11 七、资金概算与筹措 修复项目和产业发展的资金概算、资金来源等。 八、预期效益分析与风险评估 修复项目实施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分析;风险评估 及防范等。 九、保障措施 修复项目实施保障措施和监督管理机制等。 12 附件 3 工程设计审查评分标准表 评分指标评分指标 评分主要内容与要求评分主要内容与要求 评分范围评分范围 评分评分情况情况 一级指标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二级指标 技术可行 性、 科学性 (60 分) 目标任务 (20 分) 问题识别和诊断正确,设计编制依据充分,修复 目标任务明确 15-20 分 问题识别和诊断基本正确, 设计编制依据基本充 分,修复目标任务基本明确 8-14 分 问题识别和诊断部分正确, 设计编制依据部分充 分,修复目标任务部分明确 0-7 分 工程安排 (20 分) 修复项目分区明确,修复方案科学,修复工程部 署合理,修复工程量安排合适 15-20 分 修复项目分区基本明确,修复方案基本科学,修 复工程部署基本合理, 修复工程量安排基本合 适 8-14 分 修复项目分区部分明确,修复方案部分科学,修 复工程部署部分合理, 修复工程量安排部分合 适 0-7 分 技术方法 (20 分) 思路清晰,技术路线合理可行,技术方法具有可 操作性 15-20 分 思路基本清晰,技术路线基本可行,技术方法基 本具有可操作性 8-14 分 思路部分清晰,技术路线部分可行,技术方法部 分具有可操作性 0-7 分 预算 合理性 (20 分) 预算编制 (20 分) 预算编制依据合适,工程预算合理,资金有保障 15-20 分 预算编制依据基本合适,工程预算基本合理,资 金基本有保障 8-14 分 预算编制依据部分合适,工程预算部分合理,资 金部分有保障 0-7 分 保障措施 可靠性 (20 分) 保障措施 (20 分) 修复计划安排合理,工作程序清晰,保障措施可 靠 15-20 分 修复计划安排基本合理,工作程序基本清晰,保 障措施基本可靠 8-14 分 修复计划安排部分部分合理,工作程序部分清 晰,保障措施部分可靠 0-7 分 合计得分 结论 对每一项指标进行评分,最后得出总分评分≥80 分的,通过设计审查, 现场下达审查意见;80评分≥60 分的,原则通过审查,但对存在的问题 需限期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经专家组长审核确认后,下达审查意见;评 分<60 分,审查不通过,需重新编制工程设计并重新审查。 13 附件 4 财政补助项目验收评分标准表 评分指标评分指标 评分主要内容与要求评分主要内容与要求 评分范围评分范围 评分情况评分情况 一级指标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二级指标 验收资料 (10 分) 验收资料完备 情况 (10 分) 项目验收资料齐全,符合要求 8-10 分 项目验收资料基本齐全,基本符合要求 5-7 分 项目验收资料部分齐全,部分符合要求 0-4 分 修复任务 完成情况 (40 分) 修复范围 (10 分) 修复范围符合工程设计(方案)要求。 8-10 分 修复范围基本符合工程设计(方案)要求。 5-7 分 修复范围部分符合工程设计(方案)要求。 0-4 分 工程完成情况 (20 分) 完成了工程设计的工作量,工程质量高,工程布 局合理,实施进度正常。 15-20 分 基本完成了工程设计的工作量, 工程质量基本达 到设计要求,工程布局基本合理,实施进度基本 正常。 8-14 分 工程设计有较大变更,工程质量偏低,工程布局 部分合理,未按序时进度完成。 0-7 分 地类变化情况 (10 分) 修复后地类变化合理, 各地类面积误差与设计相 比小于 10。 8-10 分 修复后地类变化基本合理, 各地类面积误差与设 计相比在 10-20之间的。 5-7 分 修复后地类变化部分合理, 各地类面积误差与设 计相比大于 20的。 0-4 分 生态修复 效果 (30 分) 生态功能 (10 分) 危险地质体、 地貌景观破坏等生态环境问题减轻 或消除,水土保持等保护措施到位。 8-10 分 危险地质体、 地貌景观破坏等生态环境问题基本 减轻或消除,水土保持等保护措施基本到位。 5-7 分 危险地质体、 地貌景观破坏等生态环境问题仅少 部分减轻或消除,水土保持等保护措施部分到 位。 0-4 分 生态结构 (10 分) 生态结构合理,植被成活率达 80以上。 8-10 分 生态结构基本合理,植被成活率 6080。 5-7 分 生态结构部分合理,植被成活率 60以下。 0-4 分 生态景观 (10 分) 生态景观符合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规划利用要 求,具有景观效果和生态价值等。 8-10 分 生态景观基本符合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规划利 用要求,具有较好景观效果和生态价值等。 5-7 分 生态景观部分符合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规划利 用要求,具有部分景观效果和生态价值等。 0-4 分 14 资金使用 管理情况 (20 分) 资金管理情况 (5 分) 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记录是否及时、真实、完整, 是否单独核算。 0-5 分 资金拨付 合规性 (7 分) 资金拨付是否按合同、按要求进度拨款。 0-7 分 资金使用 规范性 (8 分) 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截留、 挤占、 挪用、 造假账、假凭证等违规使用资金情况。 0-8 分 合计得分 结论 对每一项指标进行评分,最后得出总分评分≥80 分的,通过验收,现 场下达验收意见;80评分≥60 分的,原则通过验收,但对存在的问题需 限期完成整改,整改结果经专家组长审核确认后,下达最终验收意见; 评分<60 分,验收不通过,需整改后重新验收。 15 附件 5 项目管护移交清单 项目基本项目基本 情况情况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项目位置 ((四至范围四至范围)) 项目施工项目施工 起止时间起止时间 治理面积治理面积 项目经费投入项目经费投入 项目项目业主业主 项目设计单位项目设计单位 项目施工单位项目施工单位 项目监理单位项目监理单位 验收组织单位验收组织单位 验收时间验收时间 验收结果验收结果 移交内容移交内容 实物工作量实物工作量 监测工作量监测工作量 移交移交时地类时地类 其它相其它相关材料关材料 移交移交方方 (签字、(签字、 盖章)盖章) 移交单位移交单位 接收单位接收单位 参与单位参与单位 移交时间移交时间 16 附件 6 修复项目验收资料清单 类别类别 管理类管理类 设计类设计类 施工类施工类 监理类监理类 财务审计类财务审计类 必报件 1.项目终验申请文 件; 2.总结报告; 3.各类会议纪要; 4.施工监理等招标 文件、中标通知书、 合同书等; 5.县级初验意见及 整改报告; 6.管护责任移交协 议。 1.设计书及批准文 件; 2.设计交底记录; 3.工程联系单。 1.竣工报告(图) ; 2.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 3.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设计; 4.技术、质量、安全交底记录; 5.开工报告; 6.主要材料合格证及复检报告; 7.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工程联系单; 9.分部、分项工程检验及检验批记录; 10.施工自检质量评定及验收评定表; 11.竣工决算报告; 12.自验意见及整改报告等。 1.监理报告; 2.监理企业营业执照及 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3.项目监理规划; 4.主要材料复检记录;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工程联系单; 7.工程款支付批复记录; 8.监理会议纪要; 9.监理日志; 10.自验意见及整改报 告。 1.项目资金批 准文件; 2.工程款收支 凭证及汇总 表; 3.工程财务决 算报告; 4.第三方审计 报告。 选报件 1.项目立项申报书 及批准文件、 项目任 务书; 2.项目变更批复文 件或签证联系单; 3.影像资料等。 1. 设计变更文件及 批复文件、认定意 见、会议纪要; 2. 影像资料等。 1.地形复测及放线记录; 2.施工机械设备及完好程度清单; 3.各类分析测试、 检测、 材料进场复检报告; 4.工程完工测量记录(图) ; 6.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处理资料; 7.地质环境监测、植被养护记录; 8.施工日志; 9.影像资料等。 1.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及 完好程度记录; 2.各类旁站记录; 3.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处 理资料; 4.施工自检质量评定及 验收评定表; 5.影像资料等。 17 附件 7 自然恢复项目验收资料清单 1.自然恢复矿山基本情况表(含废弃矿山名称、区位、矿区范 围坐标、关闭时间、修复面积、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是否存 在安全隐患及水土污染情况等) ; 2.专家论证意见(含管护措施实施情况、自然恢复情况、实施 和监管责任单位等) ; 3.验收申请文件; 4.自然恢复前后对比影像资料; 5.辅助及配套措施实施相关证明材料。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