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金友家具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沈阳市金友家具厂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曾令泽联系方式15142004151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沙岭路 173 号 地理坐标(N 41 度 47 分 10.307 秒,E 123 度 11 分 4.062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2110木质家具制 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十八 家具制造业 36 木质家具制造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万元)38.5 环保投资占比()19.25施工工期6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27774.09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2030 年)审批 机关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20-2030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召集审查机关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 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关于 沈阳永安经济开 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20-2030 年)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沈于环发【2020】9号 2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本项目与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 项目位置见附图 1, 沈阳永安经 济开发区位于沈阳市于洪区,规划面积 60 平方公里。包括先进装备制 造产业片区、国际商贸物流产业片区及新兴产业发展片区。 本项目位于先进装备制造产业片区,规划面积约 22.2 平方公里, 东至三环路,南至京哈高速公路,西至于洪区区界,北至秦沈铁路,依 托五金园、机床城和基础零部件产业园、沙岭工业园,加快推动以先进 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为主的工业企业集聚,打造先进制造 产业基地。 本项目符合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2030 年)规划,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1规划相符性分析规划相符性分析 规划要求项目具体情况相符性 总体规划定位沈阳永安经济开 发区将建成以智能基础装备制 造、现代商贸物流、新兴产业为 主导产业的园区。到 2030 年,开 发区主导产业体系基 本形成,主 导产业集群集聚水平进一步提 升,智能基础装备制造、现代商 贸物流、新兴产业等产业集群产 值持续提升,辐射带动作用进一 步增强,基础设施配套率明显提 升,形成集智能交通、智能市政 设施配套于一体的保障体系,实 现开发区的现代化治理和智能 化运营。 项目位于先进装备 制造产业片区,符 合总体规划定位。 符合 区域定位依托五金园、机床城 和基础零部件产业园、沙岭工业 园,加快推动以先进制造、节能 环保、新能源、新材料为主的工 业企业集聚,打造先进制造产业 基地。 本项目位于沙岭工 业园 符合 用地布局规划先进装备智能制 造 产 业 片 区 现 状 已 开 发 1779hm2,现状以设备制造业、金 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电 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为主,辅以 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 家 具制造业、木制品加工业、纺 项目及周边为工业 用地,项目已取得 土地证,附近无居 住、商住用地,对 环境影响较小,符 合用地布局规划。 符合 3 织服装服饰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等,现状园区已形成以设备 制造 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 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为主 的产业结构类型。 产业结构分布(1)先进装备智 能 制 造 产 业 片 区 现 状 已 开 发 1779hm2,现状以设备制造业、金 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电 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为主,辅以 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 家具制造业、木制品加工业、纺 织服装服饰业、仪器仪表制造业 等,现状园区已形成以设备制造 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 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为主 的产业结构类型。 本项目为家具制造 业,符合产业片区 的产业结构类型 符合 规划准入负面清单根据规划定 位及行业准入,本次规划的入驻 企业均不在沈阳市准入负面清单 名录内,规划设置的准入负面清 单可行。 本项目为家具制造 业,不在沈阳市准 入负面清单名录 内。 符合 2.本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相符性分析 表表 1-2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 规划要求项目具体情况相符性 规划区域内禁止新、改、扩 建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 的燃煤电厂,禁止新建燃煤、重 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 锅炉。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 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定项 目。在区域环境质量达标前,新 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 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 实行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 本项目无新建锅 炉, 新增 VOC 实行 减量替代。 符合 4 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作 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 内容,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 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挥发性有 机物的车间有机废气的收集率应 大于 90,安装废气回收/净化装 置,重点排污单位有机废气排放 口应设置在线监测设施。 本项目涉及挥发性 有机物,采用水帘 过滤棉二级活性炭 装置处理有机废 气,收集效率为 90。 符合 1、禁止畜禽养殖场、制淀粉、制 糖行业、纸浆、溶解浆、纤维浆 等制造;造纸(含废纸造纸)业、 石油加工、炼焦业、化学原料和 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 业、水泥制造、水泥粉磨站、石 灰制造行业、金属冶炼、煤气生 产、危险化学品仓储行业进入 2、禁止新建产业政策中列入淘汰 和限制的项目 3、禁止新建沈阳市第一批准入负 面清单的项目; 4、禁止在生态红线及基本农田建 设项目; 5、位于上述禁止准入目录企业仅 允许实施环保改造和技术升级, 不允许扩建。 本项目为家具制造 业,不属于以上禁 止进入行业项目位 于工业区,不在生 态红线及基本农田 范围内。 符合 本项目符合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2030年)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项目准入要求。 3.本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根据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2030 年)环 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文号(沈于环发【2020】年9号),本项目 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3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规划要求项目具体情况相符性 规划实施过程中,引进项目 应按本规划提出的环境准入条件 要求;还 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行业发展要 求,严禁高污染、高 耗能、高风险的生产企业,并依 法办理建设项目环评手续及用地 手续 本项目不在沈阳市 准入负面清单名录 内,符合环境准入 条件要求;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和行业 发展要求;不属于 高污染、高耗能、 高风险的生产企 业。编制环境影响 报告表,正在办理 建设项目环评手 续,已完成用地手 符合 5 续,取得土地使用 证。 热源保留沈阳新北方热电股 份有限公司沙岭地区热源厂及沈 阳中天热力有限公司机床城热源 厂,扩建造化热源厂为沈西北热 电厂,新建红旗台热源厂,除上 述热源外,不得新增燃煤锅炉房, 供热负荷不足部分使用清洁能源 补充。 本项目采用电取 暖。 符合 加快区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 扩 建工程,加大区域污水治理, 提升区域中水回用力度;加快给 水管网及污水管网建设,实现废 水全部收集处理,并达标排放; 在区域内排水管网未建成区域, 相关依托项目禁止建设,实施雨 污分流排水系统,改善区域水环 境质量。 本项目附近污水处 理厂及管网已经修 建,废水全部收集 处理, 并达标排放。 符合 落实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采取 有 效的地下水防渗措施。 严格 控制地下水开采,园区企业采 取 集中供水,其规划保留五金园配 水厂、沙岭配水厂、物流港配水 厂等水厂为园区企业供水使用。 项目使用市政供 水, 不开采地下水。 项目防渗分区管 理,防止污染地下 水。 符合 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及监测制 度, 在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指导 下,委 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 门,定期对 规划区域进行的废 气、废水、噪声 及环境空气、地 表水、地下水环境、 土壤环境进 行跟踪监测,所有监测 数据存档 并及时上报生态环境部 门,并依 法公开环境信息。 项目制定了环境监 测计划。 符合 针对开发区产业特征按照报告书 规定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 定环 境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体 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培训, 配备相应应急设备,做好区域环 境应急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 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 严格按照要求执 行。 符合 6 加强生态敏感区环境管控,生态 红线保护区及基本农田不得实施 生态修复外的建设项目,如部分 基础设施工程(如道路、管网等 工程)无法避让,必须穿越上述 保护区,需 经充分论证后方可施 工。 项目不涉及生态红 线保护 区和基本农田 符合 开发区区域内应充分考虑入驻项 目排污行为产生的累积影响,推 行清洁生产,制定区域污染物排 放总量控制方案,确保污染物排 放总量控制及减排要求、区域环 境质量满足环境功能要求。 严格按照要求执 行。 符合 本项目符合 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20-2030年)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置位于沈阳市于洪区沙岭工业园。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 源地保护区范围内, 所在区域不属于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及水源保 护地。 根据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可知,项目选址符合生态 保护红线相关要求。 表表 1-4“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内容具体要求建设项目 符合 性 生态保护 红线 被纳入区域, 禁止进 行工业化和城镇化 开发, 从而有效保护 珍稀、 濒危并具代表 性的动植物物种及 生态系统, 维护重要 生态系统主导功能 建设项目位于沈阳市于 洪区沙岭工业园,不属 于划定的生态红线范 围内。 符合 环境质量 底线 保障人民群众呼吸 上新鲜的空气、 喝上 干净的水、 吃上放心 的粮食、 维护人类生 存基本环境质量需 求的安全线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 质量现状满足相应环 境质量标准要求,环境 空气质量中 PM10和 PM2.5超出相应标准。 针 对超标问题,辽宁省、 沈阳市以及于洪区人 民政府为确保环境空 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 省政府和市政府确定 符合 7 的约束性指标,提出区 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 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 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 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 策措施,本项目各污染 物排放对环境质量贡 献值较小,各项环保措 施经济技术可行,各类 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 或合理处置。采取相应 治理措施后,项目所在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超 标问题可以得到有效 的治理,环境空气质量 能够明显得到改善。 资源利用 上线 从促进资源能源节 约、 保障资源高效利 用、 确保必不可少的 环境容量角度, 不应 突破资源利用最高 限值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 耗一定量的电能、水资 源等,均由市政及公司 提供,资源消耗量相对 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 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 线要求。 符合 环境准入 负面清单 基于生态保护红线、 环境质量底线和资 源利用上线, 以清单 方式列出的禁止、 限 制、 允等差别化环境 准入标准和要求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及 辽宁省产业政策要求, 且满足沈阳市建设项 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 目录(2021 年版)。 符合 2.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 意见意见沈政发〔沈政发〔2021〕〕10号号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表1-5 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 分区管控该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 结果 划分环境管控单元。 全市共划定环境管 控单元137个,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 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其中优先保 护单元82个,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 一般生态空间、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 域,重点管控单元48个,主要包括工业 集聚、人集中和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一 般管控单元7个, 市域内优先保护单元、 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 沈阳市于洪区沙岭 工业园, 项目所在地 不在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保护地、 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等范围 内, 故本项目不在优 先保护单元区域, 属 于重点管控单元, 但 项目污染较轻, 对周 边环境影响较小。 符合 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根据划定环境本项目属于重点管符合 8 管控单元的类型特征,从空间布局约 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 资源利用效率四方面制定针对性的生 态环境准入要求,建立“1N”生态环境 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市总体管 控要求; “N“为全市137个环境管控单元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优先保护单元。 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 禁或限制 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 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 低。2重点管控单元。工业聚集区以推 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 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 人口集中区以有 效降低资源环境负荷、 强化精细化管理 为重点; 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 污染治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 3一般管控单元。以促进生产、生活、 生态功能的协调融合为导向, 执行生态 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根据资源环境承 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 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控单元, 项目所在区 域环境质量超标, 项 目下料、成型、雕刻 等工序产生的粉尘 采用集气罩脉冲除 尘器进行处理; 有机 废气收集后采用二 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进行处理; 生活污水 经化粪池处理定期 清掏不外排。 危险废 物暂存于危废间, 委 托有资质单位进行 处置。 本项目满足生 态环境准入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第21号令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名 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内容 之列,即属于“允许类”项目,同时本项目生产设备及采用的生产工艺不 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名录(2019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设 备和工艺。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其他政策相符性分析、其他政策相符性分析 (1)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相符 性。 表表 1-5与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年版))符符 合性分析合性分析 序号序号文件要求文件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符合情况符合情况 (一) 对存在 下列情 形之一 的环境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 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 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 定规划。 本项目位于沈阳 市于洪区沙岭工 业园,用地性质 为工业用地,选 址合理、平面布 置合理。 符合 9 影响报 告书 (表) 不予批 准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 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 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 取的环保措施不能满足 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管理要求。 本项目所在区域 环境空气质量 PM2.5、PM10不达 标,本项目拟采 取的环保措施与 辽宁省打赢蓝 天保卫战三年行 动方案 2018-2020 年的 通知的环境保 护政策相符,满 足区域环境质量 改善目标管理要 求。 符合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 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 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 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 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 坏。 各污染物达标排 放。 符合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 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 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 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新建项 目。 符合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 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 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 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 论不明确、不合理。 项目基础资料均 与企业核实,环 境质量现状引用 2020 年沈阳市 环境质量公报 符合 国内产业政策明令禁止 的产品、工艺和名录淘汰 的小电镀、小制革、小造 纸等 “十五小”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 “十五小”项目。 符合 国外已确定的污染严重 以及禁止在本国生产的 工艺、产品、带有污染转 移性质的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此 类项目。 符合 10 清洁生产低于国家清洁 生产标准的国内行业基 本水平的工业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此 类项目。 符合 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 以及可能排放剧毒物质 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 工业项目。 本项目不存在重 大环境安全隐 患。 符合 四环路以内不再批准新 改、扩建生产和储存易 燃易爆物品、 危险化学 品的工厂、仓库。 本项目不属于此 类项目。 符合 全域范围内,禁止审批新 (扩)建燃煤发电规划 外、钢铁、水泥、原油 加工、平板玻璃、有色金 属冶炼、多晶硅冶炼等和 以煤炭为主要原料的高 耗能、重污染项目。 本项目为木制品 制造业项目,不 属于高效能、重 污染项目。 符合 化工类项目应进入化工 园区的化工产业范围,不 得在化工园区外审批新 建、扩建化工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化 工类项目。 符合 (二) 生态保 护红线 区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 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 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禁 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一类 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无 关的项目。除市人民政府 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 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 工程以及不破坏主体生 态功能的生态农业、旅游 等设施外,禁止在生态保 护红线二类区内建设其 他项目。 本项目选址不涉 及各类生态保护 红线区域。 符合 11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 新建排污口,排放污水, 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 固体废弃物;禁止擅自取 土、挖砂、采石、开矿; 禁止私自挖塘、挖沟、筑 坝、开采地下水。生态保 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 或者在建项目应当控制 规模,不得增加污染负 荷。 本项目选址不涉 及各类生态保护 红线区域。 符合 (三) 饮用水 水源保 护区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 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 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 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 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 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 依法拆除或者关闭。禁止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 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 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 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 活动。 本项目选址不涉 及各类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 符合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 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 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 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 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责令依法拆除 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 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 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 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 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本项目选址不涉 及各类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 符合 12 (四) 自然保 护区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 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 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 区的试验区内,不得建设 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 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 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 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 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 然保护区的试验区内已 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 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 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 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 须采取补救措施。在自然 保护区的外国保护地带 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 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 已经造成损害的,应当限 期治理。 本项目选址不涉 及自然保护区。 符合 (五) 环境空 气质量 功能区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等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 内,禁止新建和扩建排放 污染源的项目。 本项目不在环境 空气质量一类区 内。 符合 (六) 土壤环 境保护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 耕地集中区内新建有色 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 工、焦化、电镀、制革等 行业企业,依法不予审批 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 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用地性质 为工业用地。 符合 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与修 复,或者经治理与修复但 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 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予 批准选址涉及该污染地 块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用地性质 为工业用地。 符合 13 (七) 产业政 策和准 入条件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9 年本、国家 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 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和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 清单 (2018 年版) 和 辽 宁省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2008 年本) 等相关政 策要求,对于属于淘汰类 和限制类的项目,尤其是 涉及落后产品和落后生 产工艺装备的项目,一律 不得审批。 本项目属于允许 类项目。 符合 (八) 园区准 入 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 审查的区域,引进建设项 目时应符合所在园区规 划环评准入条件等相关 要求。 本项目位于沈阳 沈阳市于洪区沙 岭工业园,属于 永安经济开发 区,符合沈阳 永安经济开发区 控制性详细规划 2020-2030 年 规划要求。。 符合 不得受理、审批未完成规 划及规划环评工作,污染 集中治理设施建设滞后 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且 未完成限期治理,环境风 险隐患 突出且未完成限 期整改,未按期完成污染 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 园区园内新建、扩建、改 建化工类项目环评 本项目不属于化 工类项目 符合 (2)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沈环发[2021]4 号)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分析 表表1-6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审批工作的通知符合性分析价审批工作的通知符合性分析 审查意见要求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 结果 14 一、严格项目准入及排放标准审查一、严格项目准入及排放标准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项目要严 格进行规划相符性审查,按照国家、 辽宁省相关规定应当进入园区的要 进入园区。禁止审批不符合规划要求 及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沈阳沈 阳市于洪区沙岭工 业园, 属于永安经济 开发区,符合沈阳 永安经济开发区控 制性详细规划 2020-2030 年规 划要求。 符合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 设项目要严格排放标准审查,有行业 标准应优先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 准应执行国家、辽宁省相关排放标 准。 本项目排放标准执 行 辽宁省工业涂装 工序挥发性有机物 排放标准 DB21/3160-2019 及 大气污染物综合 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符合 既有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迁建 涉 VOCs 排放 的建设项目,要贯彻 “以新带老”原则,加强对原 有项目 环境问题的审查,原有项目的生产工 艺、治理设施须按照新要求和标准, 同步进行技术升级。 新建项目, 环保措施 合理,达标排放。 符合 二、严格项目原辅料源头替代审查二、严格项目原辅料源头替代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 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对建 设项目使用的主要原辅料的理化性 质、 特性等进行详细分析, 明确 VOCs 的主要原辅材料类型、组分、含量等 (附具有 CMA 和 CNAS 资质的产品 检测报告或使用产品的 MSDS),明 确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 本项目已对原辅料 (底漆、面漆、稀释 剂、固化剂)理化性 质、 特性等进行详细 分析,明确、组分、 含量。 符合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 设项目, 应当优先使用低 (无) VOCs 含量原辅材料,禁止审批生产和使用 不符合国家 VOCs 含量标准 (GB/T38597、GB38507、GB33372、 GB38508 等)及有害物质限量 (GB38468、GB18581、GB24409、 GB30981 等)的项目。 本项目使用的原辅 材料有害物质限量 符合相关的标准要 求。 符合 木质家具制造行业应当全面使用水 性胶粘剂;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涂 料,使用比例要达到 60以上。工程 机械制造行业鼓励全面使用水性涂 料,或使用高固体分、粉末涂料比例 要达到 30以上。 钢结构制造行业鼓 励全面使用水性涂料,或使用高固体 分涂料,使用比例要达到 50以上。 本项目使用的水性 漆的比例为60以 上,符合要求。 符合 15 三、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审查三、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审查 新建、扩建、改建涉 VOCs 排放的 建设项目,要严格无组织排放审查, 要按照 应封闭全封闭、能收集全收 集的原则,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要 对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 标准 (GB37822-2019)和各行业的 行业标准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 发技术规范,重点加强 VOCs 物料储 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 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 类排放源 VOCs 管控评 价审查。 VOCs 物料是指 VOCs 质量占比大于 等于 10的物料, 以及有机聚合物材 料 。 使用的原辅材料 VOCs 含量 (质 量比)均低于 10的工序,可不要求 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 本项目调漆、喷漆、 晾干等工序在封闭 生产车间 (密闭喷漆 房)内进行;生产过 程全封闭, 废气由负 压系统收集后, 进入 水帘过滤棉二级 活性炭装置处理, 由 排气筒排放。 符合 对于 VOCs 物料要全部采取密闭储 存,物料转移、输送、配料、使用等 作业环节应当采取密闭设备或在密 闭空间内操作,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 应当详细描述物料储存、 转移、 配料、 使用、收集等环节所采用的工艺技术 或措施,不得用密闭收集、密闭储存 等简单、笼统性文字进行描述,并分 析采用的工艺技术的可行性和可靠 性。 本项目喷漆间密闭 操作, 生产车间为密 闭厂房。按照排 风罩的分类及技术 条件 (GB/T6758-2008) 要求对生产设备设 置集气罩。涉VOCs 辅料存于密闭仓库 中,输送、配料、使 用等生产环节在密 闭设备中进行 符合 凡涉 VOCs 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 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充分论 证采取的 VOCs 无组织控制措施,确 保应收集尽收集。整车制造企业 VOCs 收集率要达到 90以上,其他 汽车制造企业 VOCs 收集率要达到 80以上;木质家具及工程机械制造 业 VOCs 收集率要达到 80以上; 卷 材制造行业VOCs收集率要达到90 以上;对油墨、胶粘剂等有机原辅材 料调配和使用等环节,有机废气收集 率要达到 70以上。 废气收集系统排 风罩的设置应符合排风罩的分类及 技术条件 (GB/T16758-2008) 规定, 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照排风罩 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16758-2008)、局部排风设 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 (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 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 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 符合 16 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 0.3m/s。 四、全面加强末端治理及运行四、全面加强末端治理及运行 按照“分类收集、集中处理”的原则,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 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强化 建设项目涉VOCs有机废气的收集与 处理评价,配套的 VOCs 治理设施应 当采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 规范中的可行技术。 本项目按照“分类收 集、集中处理”的原 则,有机废气采取 “水帘过滤棉二级 活性炭装置处理有 机废气”装置进行处 理后达标排放, 属于 可行技术。 吸附环节 使用的活性炭 满足 碘值≥800mg/g的要 求。 符合 原则上不应采用洗涤、活性炭吸附、 UV 光催化/光氧化、 低温等离子等单 一处理工艺。在涉 VOCs 废气处理工 艺中,含有活性炭吸附技术环节的, 应当选择碘值不低于 800 毫克/克的 活性炭,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明 确活性炭添加量及更换时间。具备条 件企业应优先选用活性炭吸附(现场 再生)技术。非水溶性的 VOCs 废气 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 符合 对涉VOCs排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应当根据各行业排污 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明确要 求企业建立管理台账,记录主要产品 产量及涂装、涂胶总面积等生产基本 信息; VOCs原辅材料名称及其VOCs 含量,VOCs 原辅材料采 购量、使用 量、库存量及废弃量,VOCs 原辅材 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等,记录生产和 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保存废气 处理设施相关耗材 (吸收剂、 吸附剂、 催化剂、蓄热体等)购买、更换、处 置记录,燃烧法 VOCs 治理装置应 记录燃料用量、燃烧温度等燃烧条 件,在线监控参数要确保能够实时调 取,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企业按要求建立管 理台账, 记录产品产 量,VOCs 原辅材料 名称及其 VOCs 含 量,VOCs 原辅材料 采购量、使用量、库 存量及废弃量, VOCs 原辅材料回 收方式及回收量等, 记录生产和治污设 施运行的关键参数, 保存废气处理设施 相关耗材购买、更 换、处置记录,台账 保存期限不少于三 年。 符合 五、规范废气排污口及在线监测的设置五、规范废气排污口及在线监测的设置 对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 的建设项目,要严格审查其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中的排污口设置情况,根据 企业具体情况,尽可能采用全密闭的 收集系统或车间统一收集至一个废 气排污口,原则上同一密闭厂房只设 一个 VOCs 排污口,由于 安全等因 素确需保留多个的,也要最大限度减 少排污口数量,涉及不同污染物排放 标准的要在合并前设置采样口进行 监控。对于拥有多条生产线的项目, 原则上不允许一条生产线设置一个 本项目设置全封闭 喷漆间,并设置1个 VOC排气筒, 最大限 度减少排污口数量。 符合 17 排污口。 六、落实建设项目六、落实建设项目 VOCs 总量审核制度总量审核制度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我市新建、 改建、扩建涉 VOCs 建设项目,一律 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削减替 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 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不得审 批未落实总量替代要求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实施区域内 VOCs排放等量削减 替代, 并安装相关要 求纳入环境执法管 理。 符合 (3)“气十条”符合性分析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气十条”),根据企业现 状,分析本项目“气十条”相符性情况,结果详见表 1-7。 表表 1-7项目与项目与“气十条气十条”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编号编号分析内容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分析分析 结果结果 第一条第一条 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 染物排放(详细内容略) 不涉及符合 第二条第二条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 转型升级(详细内容略) 不涉及符合 第三条第三条 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 创新能力(详细内容略) 不涉及符合 第四条第四条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 能源供应(详细内容略) 不涉及符合 第五条第五条 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 空间布局(详细内容略) 不涉及符合 第六条第六条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 经济政策(详细内容略) 不涉及符合 第七条第七条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 监督管理(详细内容略) 不涉及符合 第八条第八条 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统筹区域 环境治理(详细内容略) 不涉及符合 第九条第九条 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 应对重污染天气(详细内容略) 不涉及符合 第十条第十条 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的责任, 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详细 内容略) 不涉及符合 (4)“水十条“符合性分析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根据企业现状, 分析本项目“水十条”相符性情况,结果详见表 1-8。 表表 1-8项目与项目与“水十条水十条”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编号编号分析内容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分析分析 结果结果 第一条第一条 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详细内容 略) 不涉及符合 第二条第二条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详细内容不涉及符合 18 略) 第三条第三条 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详细内容 略) 不涉及符合 第四条第四条强化科技支撑(详细内容略)不涉及符合 第五条第五条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详细内容 略) 不涉及符合 第六条第六条严格环境执法监督(详细内容略)不涉及符合 第七条第七条 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详细内容 略) 不涉及符合 第八条第八条 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详细内 容略) 不涉及符合 第九条第九条 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详细内容 略) 不涉及符合 第十条第十条 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详细内 容略) 不涉及符合 (5)“土十条“符合性分析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根据企业现 状,分析本项目“土十条”相符性情况,结果详见表 1-9。 表表 1-9项目于项目于“土十条土十条”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编号编号分析内容分析内容 本项目本项目 情况情况 分析分析 结果结果 第一条第一条 开展土壤污染调查, 掌握土壤环境质量 状况(详细内容略) 不涉及符合 第二条第二条 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 建立健全法规 标准体系(详细内容略) 不涉及符合 第三条第三条 实施农用土地分类管理, 保障农业生产 环境安全(详细内容略) 不涉及符合 第四条第四条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防范人居环境 风险(详细内容略) 不涉及符合 第五条第五条 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 严控新增土壤污 染(详细内容略) 不涉及符合 第六条第六条 加强污染源监管, 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 作(详细内容略) 不涉及符合 第七条第七条 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 改善区域土壤环 境质量(详细内容略) 不涉及符合 第八条第八条 加大科技研发力度。 推动环境保护产业 发展(详细内容略) 不涉及符合 第九条第九条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构建土壤环境治理 体系(详细内容略) 不涉及符合 第十条第十条 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详细内 容略) 不涉及符合 (6) 与 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 相符性分析 对照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的通 19 知,本项目均符合其相关环境保护要求,因此,本项目与辽宁省打 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的环境保护政策相 符,具体见表 1-10。 表表 1-10 本项目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符合性分析表本项目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符合性分析表 文件要求项目情况 符合 情况 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 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北方地区群 众安全取暖过冬。严格执行北方地区冬季清洁 取暖规划(20172021 年),按照由城镇到 农村分层次全面推进的总体思路, 稳步实施清洁 燃煤供暖,有序推进天然气供暖,积极推广电供 暖, 科学发展热泵供暖, 探索推进生物质能供暖, 拓展工业余热供暖,加快提高清洁取暖比重,落 实低电价电源,保证电力供应。 本项目冬 季为市政 供暖 符合 各地区要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 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严格执行 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 气质量未达标城市要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 槛。 积极推行区域、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 改、 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 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要求 本项目建 设区域不 涉及生态 保红线 符合 严控新上“两高”行业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电解 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 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 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 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