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通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
- 1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科通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109-210114-04-01-602842 建设单位联系人张健联系方式13610831075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洪海路北 3 号地块 地理坐标(123 度13 分 26.118 秒, 41 度 48 分 17.456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_2929 其他塑料 制品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塑料制品业 292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于洪区发展和改 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沈于发改备〔2021〕56 号 总投资(万元)10000环保投资(万元)96 环保投资占比()0.96施工工期8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19364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2030年) 审批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 审批时间2020年5月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评名称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2030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关于沈阳永安经济 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20-2030年)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 (沈 于环发〔2020〕9号) 批复时间2020年5月15日 - 2 -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规划符合性分析规划符合性分析 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将建成以智能基础装备制造、现代商贸物 流、新兴产业为主导产业的园区。到2030年,开发区主导产业体系基 本形成,主导产业集群集聚水平进一步提升,智能基础装备制造、现 代商贸物流、新兴产业等产业集群产值持续提升,辐射带动作用进一 步增强,基础设施配套率明显提升,形成集智能交通、智能市政设施 配套于一体的保障体系,实现开发区的现代化治理和智能化运营。 规划形成三大区的产业空间结构。 (1)先进装备智能制造片区 区域面积22.2平方公里,依托五金园、机床城和基础零部件产业 园、沙岭工业园,加快推动以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 为主的工业企业集聚,打造先进制造产业基地。 (2)国际商贸物流片区 区域面积25.6 平方公里,依托沈阳国际物流港,大力发展以生产 性、生活性物流为代表的现代物流业,打造沈阳经济区乃至东北地区 物流枢纽。 (3)新兴产业发展片区 区域面积12.2平方公里,依托京沈合作产业园,加快建设以 5G 通讯、大数据、物联网和大健康等新兴产业为主的对口合作共建示范 园区。 沈阳科通新材料有限公司所在地位于永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 细规划(2020-2030年)中的先进装备智能制造片区,本项目在沈阳永 安经济开发区产业规划中的位置图见附图5。项目为塑料制品制造类, 新建六条高性能生产线,制造改性塑料颗粒,符合先进装备智能制造 片区中的新材料产业定位;同时项目为二类工业用地内,符合沈阳市 永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要求。 本项目与与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图的位置关系见 附图6。 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 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20-2030年) 环境影响 报告书中要求为确保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与资源环境条 件相适应,规划环评提出规划产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如下 1、禁止畜禽养殖场、制淀粉、制糖行业、纸浆、溶解浆、纤维 浆等制造;造纸(含废纸造纸)业、石油加工、炼焦业、化学原料和 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水泥制造、水泥粉磨站、石灰制 造行业、金属冶炼、煤气生产、危险化学品仓储行业进入; 2、禁止新建产业政策中列入淘汰和限制的项目; 3、禁止新建沈阳市第一批准入负面清单的项目; 4、禁止在生态红线及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5、位于上述禁止准入目录企业,仅允许实施环保改造和技术升 级,不允许扩建。 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制造类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 型的产业类型,不在上述负面清单中,因此本项目应为环境准入允许 类别,符合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2030年)环 境影响报告书的产业准入。项目与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布局环评调 整建议图的位置关系见附图7。 规划中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 重要内容,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挥发性 有机物的车间有机废气的收集率应大于90,安装废气回收/净化装 - 3 - 置,重点排污单位有机废气排放口应设置在线监测设施。本项目产生 的挥发性有机物采用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集气率大于90。本项目不 属于重点排污单位。 根据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关于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 详细规划 (2020-2030年)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沈于环发[2020]9 号),本项目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1-1“规划环评影响结论规划环评影响结论”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文件文件要求项目情况 是否 符合 沈 阳永 安经 济开 发区 控制 性详 细规 划 (20 20-2 030 年) 环境 影响 报告 书审 查意 见 1、进一步优化园区合理布局合理安 排园区建设时序, 在园区建设过程中正 确处理好与周边居民、企业搬迁问题, 确保与相关规划和各类功能区划协调 相符。 本项目位于工业 园区,附近无居 民等敏感目标, 符合规划发展要 求 符合 2、区域应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 则规划建设区域排水系统。 应按照报告 书要求做好基础市政排水管网的规划 设计建设工作, 确保全部污水都得到有 效收集, 通过管网送至沙岭污水处理厂 处理进一步处理,满足辽宁省污水综 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和污 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要求 后稳定达标排放。 本项目生活污水 排入化粪池后, 进入工业园区市 政管网,最后排 入沙岭污水处理 厂,满足辽宁省 污水综合排放 标准 DB21/1627-2008 和污水综合排 放标准 GB8978-1996要 求。 符合 3、热源保留沈阳新北方热电股份有限 公司沙岭地区热源厂及沈阳中天热力 有限公司机床城热源厂, 扩建造化热源 厂为沈西北热电厂,新建红旗台热源 厂,除上述热源外不得新增燃煤锅炉 房, 供热负荷不足部分使用清洁能源补 充.规划新建红旗台热源厂用地调整为 公共设施用地。 本项目冬季车间 采用余热供暖, 办公室采用电取 暖 符合 4、加快区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 建工程,加大区域污水治理,提升区域 中水回用力度; 加快给水管网及污水管 网建设,实现废水全部收集处理,并达 标排放;在区域内排水管网未建成区 域,相关依托项目禁止建设,实施雨污 分流排水系统,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 生产废水主要是 设备间接冷却水 和切粒冷却水, 设备间接冷却 水、切粒冷却水 经各自的冷却塔 冷却后循环使用 不外排;生活污 水(食堂废水经 隔油池)经厂区 化粪池处理后经 市政排水管网, 最终进入沈阳沙 符合 - 4 - 岭污水处理厂处 理。 5、落实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 效的地下水防渗措施。 深入调查园区水 文地质情况, 结合园区区域含水层系统 和地下水径流系统特征, 布设地下水监 测井, 建立园区地下水长期动态监测计 划,制定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避免污 染地下水,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园区 企业采取集中供水, 其规划保留五金园 配水厂、沙岭配水厂、物流港配水厂等 水厂为园区企业供水使用。 本项目不开采地 下水,供水为市 政供水 符合 6、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及监测制度, 在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指导下, 委托有 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 定期对规划区域 进行的废气、废水、噪声及环境空气、 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进 行跟踪监测, 所有监测数据存档并及时 上报生态环境部门, 并依法公开环境信 息。 本项目定制监测 计划,定期监测 并及时公开 符合 7、针对开发区产业特征按照报告书规 定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制定环境应 急预案和应急工作体系, 定期开展应急 演练、培训,配备相应急设备,做好区 域环境应急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 处置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本项目编制应急 预案,实现跟规 划区域内的有效 衔接 符合 8、加强生态敏感区环境管控,生态红 线保护区及基本农田不得实施生态修 复外的建设项目, 如部分基础设施工程 如道路、管网等工程无法避让,必须 穿越上述保护区, 需经过充分论证后方 可施工。 本项目不涉及生 态红线区以及基 本农田 符合 9、开发区区域内应充分考虑入驻项目 排污行为产生的累计影响, 推行清洁生 产,制定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 案, 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减排要 求、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环境功能要求 运营期要申请总 量 符合 - 5 -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 本项目为塑料制品项目,根据国务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 目,因此本项目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沈阳科通新材料有限公司所在地位于永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 细规划(2020-2030年)中的先进装备智能制造片区,项目为塑料制品 制造类,符合先进装备智能制造片区中的新材料产业定位;同时项目 为二类工业用地内,符合沈阳市永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 要求。 2、选址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所在地为永安经济开发区中的先进装备制造产业片区,用 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厂区四周为制造企业 和空地。选址不属于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 区等区域,水、电等来源可靠,运输便利。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国 家及地方的用地规划,选址较为合理。 3、三线一单相符性 “三线一单”指的是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 以及负面清单,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表1-2“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项目内容符合性分析 相符 性 生态 保护 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 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 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 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 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 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 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 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 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 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 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 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 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 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 环评文件 本项目所在地周边 无自然保护区、饮 用水源保护区等生 态保护目标,具体 相对位置见附图 8, 符合生态保护红线 要求 符合 资源 利用 上线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 线”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 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 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 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 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 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 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 施等方面提 出建议,为规划编制 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本项目消耗一定的 电能、水等能源, 生产水循环使用 符合资源利用上线 要求 符合 - 6 - 环境 质量 底线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 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 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 规划环评 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 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 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 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 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 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 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 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根据沈阳2021 年环 境质量公报的监测 数据,项目所在区 域 PM2.5相关指标 不符合环境空气 质量标准 (GB3095-2012) 二 级标准及2018 年修 改单,属于不达标 区;本项目建设后 加强环境管理,确 保废气做到达标排 放,厂界噪声符合 工业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 (GBl2348-2008) 中 3 类标准。项目 污染物不会造成环 境质量下降,整体 对区域内环境影响 较小,环境质量可 以保持现有水平, 符合环境质量底线 要求。 符合 环境 准入 负面 清单 参考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制定的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国家工信 部发布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 环保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 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 录、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等内容 本项目属于国家产 业政策的允许类, 并且符合地方的相 关产业和发展规 划,不属于两高项 目,不在沈阳市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内。 符合 4、项目与关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号)符合性分析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 意见(沈政发〔2021〕10号)的要求,沈阳市环境管控单元分为 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位于重点产业 园区管控单元,本项目与沈阳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示意图的位置关系 见附图9。 本项目位于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 ZH21011420039,对照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 (沈 环发〔2021〕31号)中管控要求,具体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1-3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符合性分析年版)符合性分析 项目内容符合性分析 相符 性 - 7 - 主导 产业 制造业、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 料 项目为改性塑料制 品,位于永安经济 开发区控制性详细 规划(2020-2030 年)中的先进装备 智能制造片区,符 合先进装备智能制 造片区中的新材料 产业定位符合园区 准入 符合 空间 布局 大气受体、布局敏感尽量避免大 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布局 建设。 本项目涉及 VOCs 有机废气排放,均 收集后处理达标后 排放,不属于大规 模废气排放企业 符合 污染 物排 放 1.水环境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区工 业园区内生产废水必须集中收集 处理,禁止偷排漏排;永安新城污 水处理厂稳定达到一级 A 及以上 达标排放;园区逐步推行雨污分 流。 2.大气布局重点管控区淘汰 40 蒸吨以下非工业燃煤锅炉;清退 “散乱污”企业;低矮面源采取替 代清除、清洁化改造。 3.园区 VOCs 排放的重点企业加强 VOCs 过程回收,严格落实“一厂 一策”,制定错峰生产计划。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 化粪池处理后,排 入沈阳沙岭污水处 理厂处理,达到一 级 A 达标排放;项 目不涉及燃煤;项 目涉及 VOCs 有机 废气排放,企业应 严格落实“一厂一 策”,制定错峰生 产计划 符合 环境 风险 加强 VOCs 风险防控 本项目涉及 VOCs 有机废气排放,均 收集后处理达标后 排放,加强风险管 控 符合 资源 利用 效率 高污染禁燃区在禁燃区内,禁止 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 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已建 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拆除或 改用天然气、 页岩气、 液化石油气、 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禁止直接燃 用生物质燃料。 项目不涉及燃煤等 其他高污染燃料。 符合 5、其他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 表表1-4相关政策及环保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相关政策及环保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文件 名称 文件要求项目情况 是否 符合 大 气污 染防 治行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 多污染物排放。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 本项目无燃煤锅炉, 冬季 车间采用余热供暖, 办公 室采用电取暖。 符合 - 8 - 动计 划 水 污染 防治 行动 计 划 (五)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 汰落后产能。 (八)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 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 总量控制指标体系。 本项目不属淘汰落后产 能行业, 生产过程设备间 接冷却水和切粒冷却水 循环使用, 生活污水经化 粪池处理后, 排入沙岭污 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 放。 项目投入运营后, 将安装 各级水计量表, 建立用水 台账,合理使用水资源。 符合 土 壤污 染防 治行 动计 划 (八)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各 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 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 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 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 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 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 得占用。 本项目为工业用地, 不涉 及耕地。 符合 辽 宁省 打赢 蓝天 保卫 战三 年行 动方 案 深入调整能源结构。推进清洁 取暖。 深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 (VOCs) 治理。 采取源头削减、 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 防治措施,严控工业挥发性有 机物排放。严格执行辽宁省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 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 。 2019 年,出台包装印刷和工业涂装 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地方标准, 全面启动包装印刷和工业涂装 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推动建立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监 控体系,在重点行业的试点企 业和工业园区安装挥发性有机 物自动监测设备。 本项目注塑挤出和注塑 吹膜过程中产生的有机 废气经封闭集气罩收集 后, 经过催化燃烧装置处 理后,通过 1生产车间 15m 高排气筒,达标排 放, 所有生产过程均在生 产车间内, 现代化生产装 置,密闭性好。 符合 辽 宁省 “十 三 五” 挥发 性有 机物 污染 防治 与削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 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实施源 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 的全过程防治措施。实施 VOCs 与氮氧化物(NOX)协 同减排、点源与面源协同减排、 有组织与无组织协同减排,突 出重点行业和活性强的 VOCs 物质及恶臭类 VOCs 物质的排 放控制。全面实施石化行业达 标排放,深入推进化工、包装 本项目原料均在库房内 密闭存储,上料、混料等 过程均在密闭空 间内操作, 采用密闭容器 输送。 项目生产在生产车间内, 生工序均配备有效的废 气收集系统, 减少废气无 组织排放。 有机废气经过 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 通 过 1生产车间 15m 高排 符合 - 9 - 减工 作实 施方 案 印刷行业 VOCs 综合治理,加 大工业涂装 VOCs 治理力度, 因地制宜推进其他工业行业 VOCs 综合治理。强化交通源、 生活源、农业源等领域 VOCs 污染减排,以重点 企业的深化治理为抓手,推动 实施一批重点减排工程,切实 削减 VOCs 排放总量。强化新 增污染物排放控制,严格固定 污染源排污许可,加强监测监 控和执法监管,建立 VOCs 污 染防治长效机制,促进环境空 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绿色发 展。 气筒达标排放, 严格执行 有机废气的全过程管理 和管控。 重 点行 业挥 发性 有机 物综 合治 理方 案 (三)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 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 据排放废气浓度、组分、风量, 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 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 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 工艺,提高 VOCs 浓度后净化 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 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 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 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 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 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 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 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 用于低浓度 VOCs 废气治理 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 VOCs 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 液喷淋吸收处理。采用一次性 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 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 或处理处置。有条件的工业园 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集中喷 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 中再生等,加强资源共享,提 高 VOCs 治理效率。 规范工程设计,采用吸附处理 工艺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 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要求。采用催化燃烧工艺的, 应满足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 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 采用蓄热燃烧等其他处理工艺 的,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 本项目原料均在库房内 密闭存储。 生产均在密闭车间中。 车间挤出工序产生的非 甲烷总烃经封闭集气罩 收集; 破碎产生的非甲烷 总烃、 粉尘经集气罩收集 后, 与混料时产生非甲烷 总烃、粉尘,经集气罩收 集后一同进入布袋除尘 器处理催化燃烧装置燃 烧处理后,经车间 15m 高排气筒(DA001)有组 织排放; 烘干工序产生的 有机废气由自带风机经 密闭管道引入催化燃烧 装置燃烧处理后, 经车间 15m 高排气筒(DA001) 有组织排放。 符合 - 10 - 计。 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 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 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 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 3kg/h、 重点区域大于等于 2kg/h 的, 应 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 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 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 80; 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 有关低 VOCs 含量产品规定 除外,有行业标准的按其相关 规定执行。 有机聚合物(合成树脂、合成 橡胶、合成纤维等)的混合/混 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 (挤出、注射、压制、压延、 发泡、纺丝等)等制品生产过 程,是否采用密闭设备,或在 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 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本项目生产工序在密闭 车间内操作, 成为负压状 态, 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 集气罩收集后, 经催化燃 烧装置燃烧处理后, 通过 排气筒有组织达标排放。 符合 挥 发性 有机 物无 组织 排放 控制 标 准 GB 3782 2-20 19 7.1.1 物料投加和卸放 b粉状、 粒状 VOCs 物料应采用气力输 送方式或采用密闭固体投料器 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 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 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 气应排至除尘设施、 VOCs 废气 收集处理系统。 c VOCs 物料卸出、放料过程 应密闭, 卸料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 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 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 理系统。 本项目物料存储和生产 均在密闭仓库和车间内, 上料、搅拌等工序,均设 置集气罩, 对产生的废气 进行收集, 处理后通过排 气筒有组织达标排放。 符合 7.1.5 配料加工和含 VOCs 产品 的包装 VOCs 物料混合、搅拌、 研磨、造粒、切片、压块等配 料加工过程,以及含 VOCs 产 品的包装灌装、分装 过程应 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 操作, 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 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 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 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 系统。 本项目物料混合、搅拌、 挤塑和烘干过程均在车 间内完成, 车间密闭微负 压, 有机废气经封闭集气 罩收集后, 通过催化燃烧 装置燃烧处理后达标排 放。 符合 - 11 - 7.3.1 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 VOCs 原辅材料和含 VOCs 产 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 废弃量、去向以及 VOCs 含量 等信息。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 企业投产后建立台账, 记 录涉 VOCs 原辅材料和 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 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 VOCs 含量等信息。台账 保存期为 5 年。 符合 关 于加 快解 决当 前挥 发性 有机 物治 理突 出问 题的 通 知 (环 大气 〔20 21〕 65 号) 二、针对当前的突出问题开展 排查整治 各地要以石油炼制、石油化工、 合成树脂等石化行业,有机化 工、煤化工、焦化(含兰炭)、 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 粘剂等化工行业,涉及工业涂 装的汽车、家具、零部件、钢 结构、彩涂板等行业,包装印 刷行业以及油品储运销为重 点,并结合本地特色产业,组 织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 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 测与修复 (LDAR) 、 废气收集、 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 非正常工况、产品 VOCs 含量 等 10 个关键环节,认真对照大 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证、 相关排放标准和产品 VOCs 含 量限值标准等开展排查整治。 本项目生产工序在密闭 车间内操作, 成为负压状 态, 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 集气罩收集后, 经催化燃 烧装置燃烧处理后, 通过 排气筒有组织达标排放。 符合 6、与沈阳市环境准入政策相符性分析 根据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对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政策分析判定情况总结如下表。 表表1-5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版)环境准入版)环境准入 政策分析判定政策分析判定 序 号 内容建设项目污 染防治措施 结 论 一、综合性政策(一)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不予批准 1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 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选址合理。 符 合 2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 环境质量标准, 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 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 理要求; 项目所在区 域环境空气 质量 PM2.5 不达标,拟 建项目与 辽宁省打 赢蓝天保卫 战三年行动 方案 2018-2020 符 合 - 12 - 年的通知 的环境保护 政策相符, 满足区域环 境质量改善 目标管理要 求。 3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 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或 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本项目各项 污染物达标 排放。 符 合 4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 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 措施; 本项目均提 出有效防治 措施。 符 合 5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 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 内容存在 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不明确、不合理。 引用沈阳 市环境质量 报告书 (2021 年) 数据、补充 监测。 符 合 6 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未完成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化工园区内新、改、 扩建化工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 于化工项目 符 合 7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 “两高” 新建项目。 本项目不涉 及 符 合 8 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修订 版)的新建炼油、乙烯、Px 项目及一 次炼油项目。 符 合 9低速电动车项目。 符 合 10 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 (含绕 城高速公路) 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项目 符 合 11 新建“头顶库”、危库、险库、无设计或运 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矿库加高扩容项 目。 符 合 一、综合性政策(二)生态保护红线区 1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 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 禁止在生态 保护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无关 的项目。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 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及不破坏主 体生态功能的生态农业、旅游等设施外, 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建设其他 项目。 本项目选址 不涉及各类 生态保护红 线区域。 符 合 一、综合性政策(三)水环境保护 1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 纸、制革、印染、炼焦、炼硫、炼砷、炼 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 本项目不属 于 符 合 - 13 - 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 的生产项目。 2 严格控制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项目。 辽河流 域干流及主要支流不得新上石油化工、 化 学原料药制造、印染等项目。 符 合 3 对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且未依托城镇污 水集中处理设施、 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 置并联网、 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未投入运 行的工业集聚区, 按规定暂停审批涉水建 设项目。 本项目排放 生活污水, 所在园区有 污水处理厂 符 合 4 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 造等工业企业 (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 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 排放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 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 不得接入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本项目不属 于 符 合 5开展地下水压采行动 本项目不开 采地下水 符 合 6 以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为核心, 除 国家另有规定外,辽河、浑河、太子河干 流 1 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和有 重大生态环境风险的生产项目。 严格控制 缺水地区、 水污染严重地区和环境敏感区 域高耗水、 高污染行业发展, 新建、 改建、 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依法实行主要污 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本项目不属 于 符 合 一、综合性政策(四)饮用水源保护区 1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 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 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 关的建设项目; 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 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依法拆除或者关 闭。 本项目选址 不涉及各类 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 符 合 2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 改 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 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依法拆除或者 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 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 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本项目选址 不涉及各类 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 符 合 一、综合性政策(五)环境空气保护 1 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 设施,使煤炭的硫分、灰分含量达到规定 标准。 本项目不涉 及 符 合 2 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 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 符 合 3 在禁燃区内, 禁止销售、 燃用高污染燃料; 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符 合 4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符 - 14 - 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合 5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 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 应当科学选 址,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 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 体。 符 合 6 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 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 量或者减量替代。 符 合 7 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 禁止新建和扩建 大气污染源。 符 合 一、综合性政策(六)自然保护区 1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 不得 建设任何生产设施。 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 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 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 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 物排放标准。 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 建成的设施, 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 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 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 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 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本项目选址 不涉及各类 自然保护 区。 符 合 一、综合性政策(七)土壤环境保护 本项目用地 性质为工业 用地,不涉 及重金属排 放。 符 合 一、综合性政策(八)固体废物环境保护 3 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 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本项目固体 废物均合理 合规处置。 符 合 一、综合性政策(九)森林环境保护环境 本项目不涉 及 符 合 一、综合性政策(十)湿地环境保护 符 合 一、综合性政策(十一)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 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符合 产业政策要 求 符 合 一、综合性政策(十二) 园区环境准入限制的 相关要求 本项目符合 园区发展规 划和准入要 求 符 合 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 1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 环境影 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 范的要求。 本项目环评 编制符合要 求 符 合 - 15 - 2 建设产生污染的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 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在实施重点污 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内, 必须符合重点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本项目遵守 污染物排放 国家标准, 符合总量控 制要求 符 合 3 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 污染 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 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本项目冷却 水循环使 用,减少能 耗,污染物 达标排放 符 合 三、重点行业政策要求 1.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塑料制品企业应进入工 业园区。 项目位于工 业园区内 符 合 2.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确定或县级 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 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 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新建废塑料综合 利用企业;已在上述区域投产运营的废塑料综 合利用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依法通 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项目为新 建,位置不 涉及自然保 护区、风景 名胜区、饮 用水源保护 区、等需要 特别保护的 区域内 符 合 3.禁止在居民区加工利用废塑料.新建废塑料再 生利用项目的选址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不得 建在城市居民区、 商业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 现有再生利用企业如在上述区域内,必须按照 当地规划和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限期 搬迁。 项目选址不 在居民区等 环境敏感区 符 合 4.不得回收和再生利用属于医疗废物和危险废 物的废塑料。项目原料不 涉及废塑料 符 合 5.不宜利用废塑料生产食品用塑料袋。再生塑 料制品或材料。 符 合 6.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 0.025 毫米的超薄 塑料购物袋、 厚度小于 0.01 毫米的聚乙烯农用 地膜。 项目产品为 改性塑料, 无塑料购物 袋和农用地 膜 符 合 7、与关于切实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 通知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沈环发〔2021〕4号)中要求的符合 性分析内容详见下表。 表表1-6项目与项目与“关于切实加强涉关于切实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工作的通知工作的通知”相符性分析表相符性分析表 文件要求项目情况 符合 情况 一、严格项目准入及排放标准审查本项目所在区域位符合 - 16 -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项目 要严格进行规划相符性审查,按照国 家、辽宁省相关规定应当进入园区的 要进入园区。禁止审批不符合规划要 求及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的建设项 于永安经济开发区 内,本项目符合规 划发展要求 二、严格项目原辅料源头替代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 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 对建设项目使用的主要原辅料的理化 性质、特性等进行详细分析,明确涉 VOCs 的主要原辅材料类型、组分、含 量等(附具有 CMA 和 CNAS 资质的 产品检测报告或使用产品的 MSDS), 明确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 的建设项目,应当优先使用低(无) VOCs 含量原辅材料, 禁止审批生产和 使用不符合国家 VOCs 含量标准 (GB/T38597、GB38507、GB33372、 GB38508 等)及有害物质限量 (GB38468、GB18581、GB24409、 GB30981 等)的项目。 本项目原辅料 附有 MSDS, 马来酸 酐属于危险化学 品,项目原料以颗 粒、粉状材料为主, 工艺过程温度低, 不易造成有机成分 挥发。项目原料为 低(无)VOCs 含量 原辅材料,具体见 物料 MSDS, 不涉及 不符合国家 VOCs 含量标准 (GB/T38597、 GB38507、 GB33372、 GB38508 等)及有害物质限 量(GB38468、 GB18581、 GB24409、 GB30981 等)的原料 符合 三、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审查 新建、扩建、改建涉 VOCs 排放 的建设项目, 要严格无组织排放审 查,要按照应封闭全封闭、能收集全 收集的原则,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