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久固商砼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沈阳久固商砼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沈阳久固商砼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2年8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沈阳久固商砼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 康瑞 联系方式 13188654229 建设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法库镇北门村106(1-1-1) 地理坐标 123度25分18.501秒,42度31分34.951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021 水泥制品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5 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302;商品混凝土;砼结构构件制造;水泥制品制造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无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无 总投资(万元) 500 环保投资(万元) 91 环保投资占比() 18.2 施工工期 3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R是已建设内容、处罚及执行情况见附件 用地(用海) 面积(m2) 19142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无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其2019年第一号修改单的通知,国统字[2019]66号)中的“C3021 水泥制品制造”。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8月27日),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中第十三条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故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6月23日),对本项目环境准入政策分析判定情况汇总见下表 表1-1 本项目环境准入政策分析判定情况汇总表 序号 内容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一、综合性政策 (一)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予批准 1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法库镇北门村106(1-1-1)(隶属于吉祥街道),建设地点属于工业用地,选址合理、平面布置合理;年生产24万m3/年商品混凝土,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符合 2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区,产生的废气经高效布袋除尘器收集后由2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符合 3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采取合理污染治理措施并确保达标排放 符合 4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配套有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 符合 5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无明显不实,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现象 符合 6 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化工园区内新、改、扩建化工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为水泥制品制造中的商品混凝土项目,不涉及新建、扩建化工项目 符合 7 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新建项目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8月27日),本项目属于允许类,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新建项目 符合 8 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修订版)的新建炼油、乙烯、Px项目及一次炼油项目 不涉及 符合 9 低速电动车项目 不涉及 符合 10 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含绕城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项目 不涉及 符合 11 新建“头顶库”、危库、险库、无设计或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 不涉及 符合 (二)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不涉及 符合 (三)水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不涉及 符合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不涉及 符合 (五)环境空气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不涉及 符合 (六)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不涉及 符合 (七)土壤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不涉及 符合 (八)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不涉及 符合 (九)森林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不涉及 符合 (十)湿地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不涉及 符合 (十一)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属于允许类,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符合 (十二)园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不涉及 符合 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 1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 符合 2 建设产生污染的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内,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符合 3 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的电、水资源,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不会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符合 三、重点行业政策要求 (一)、石化化工业 不涉及 符合 (二)、医药制造 不涉及 符合 (三)、汽车制造 不涉及 符合 (四)、畜牧养殖业 不涉及 符合 (五)、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不涉及 符合 (六)、造纸和纸制品业 不涉及 符合 (七)、塑料制品业 不涉及 符合 (八)、水泥制造业 不涉及 符合 (九)、铸造和锻造业 不涉及 符合 (十)、钢铁业 不涉及 符合 (十一)、废钢铁加工业 不涉及 符合 (十二)、“三磷”类建设项目 不涉及 符合 2、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 沈阳久固商砼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法库镇北门村106(1-1-1)(隶属于吉祥街道),其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3度25分18.501秒,北纬42度31分34.951秒。本项目厂界东侧(紧邻)为碎石场,南侧29m处为盛泉氧气厂,西侧隔绥沈线为耕地,北侧(紧邻)为法库县太北机械厂。 本项目租赁法库镇北门村委会土地进行建设。法库镇北门村委会于2004年8月26日,将此土地承包给法库镇居民王国良,承包年限为30年,即到2034年8月26日止。王国良又于2021年3月15日将本项目所在位置处土地出租给沈阳久固商砼有限公司法人陈洪佳,后陈洪佳利用该处土地进行本项目建设。证明文件见附件3。 本项目行业类别为水泥制品制造,属于工业类项目,由土地证明文件可知,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可建设工业类项目。土地证明文件见附件3。本项目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林地、生态保护红线区、各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根据沈阳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及“三线一单管控单元申请表及回执”,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在沈阳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上的位置见附图9,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较为合理。 3、相关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符合性分析 ①“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16〕150号)中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的要求,以及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沈环发〔2021〕31号)要求,对本项目“三线一单”的符合性进行分析,详见表1-2。本项目与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3,本项目在沈阳市“三线一单”管控单元分布图中位置详见附图9。 表1-2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标题 内容 符合性分析 符合性 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号)及法库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被纳入区域,禁止进行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从而有效保护珍稀、濒危并具代表性的动植物物种及生态系统,维护重要生态系统主导功能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法库镇北门村106(1-1-1)(隶属于吉祥街道),根据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可知,本项目不涉及上述文件中关于水源地准保护区规定的禁止内容,不在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占用基本农田。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符合 资源利用上线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 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等,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符合 环境质量底线 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及其修改单;声环境质量目标为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从促进资源能源节约、保障资源高效利用、确保必不可少的环境容量角度,不应突破资源利用最高限值 根据2021年沈阳市环境质量公报,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超标因子主要为PM10、PM2.5。近年来,沈阳市政府通过“实施散煤治理攻坚战役、实施燃煤锅炉治理攻坚战役、实施煤炭总量控制战役、实施扬尘污染治理战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战役、机动车尾气治理攻坚战役、整治“散乱污”企业攻坚战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攻坚战役、推动建立辽宁中部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等一系列举措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按照“十四五”期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部署,沈阳市将进一步加大大气环境治理力度。本项目各类废气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不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目标 符合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基于“三线一单”编制成果,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约束,立足沈阳市战略定位,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及国家与地方标准,丛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四个方面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项目所在行政区、街道(乡镇)及管控单元编码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法库镇北门村106(1-1-1)(隶属于吉祥街道)ZH21012420050 主要环境属性重点管控单元 管控类别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范、资源利用效率。 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资源利用效率 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3 表1-3 与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表 管控类别 主要内容 符合性分析 符合性 空间布局约束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相关要求,禁止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准入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对照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项目,为允许类项目 符合 2、不予批准城市建成区、地级市及以上城市规划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发电项目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发电项目 不涉及 符合 3、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原则上应采用60万千瓦以上超超临界机组,平均供电耗煤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 不涉及 符合 4、在已经实行清洁能源供热的区域内,不得建设燃煤或生物质燃料锅炉。城市建成区的改建生物质燃料锅炉需满足超低排放要求 不涉及 符合 5、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40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不涉及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建成区外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实现达标排放,或实施废弃拆除 不涉及 符合 2、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行业、国家或省级)排放标准,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不涉及 符合 3、涉VOCs排放企业执行“一厂一策”管理 不涉及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 / 符合 资源利用效率 1、将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分为I类(一般)、Ⅱ类(较严)和Ⅲ类(严格),Ⅱ类(较严)高污染燃料包括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Ⅰ类(一般)高污染燃料包括单台出力小于20蒸吨/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燃用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不涉及 符合 2、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拆除或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禁止直接燃用生物燃料 不涉及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 ②“水十条”相符性分析 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1-4 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表 文件要求 项目情况 判定结果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符合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本厂不属于十小企业;从事行业不属于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本项目生产废水设置相应环保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符合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符合 (五)调整产业结构 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淘汰落后产能 符合 (七)推进循环发展 / 符合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符合 (八)控制用水总量 本项目用水量符合辽宁省行业用水定额(DB21/T1237-2020要求 符合 七、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符合 (二十一)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本项目用水量符合辽宁省行业用水定额(DB21/T1237-2020要求,总量控制指标为COD、氨氮,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符合 八、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符合 (二十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项目厂址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符合 (二十八)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 项目厂址周围不涉及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 符合 注项目不涉及与不相关的条款未罗列在本表格中 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 项目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相符性分析内容见下表。 表1-5 项目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符合性分析表 政策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性 优化产业布局。各地区要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要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不涉及 符合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 不涉及 符合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按照国家部署和相关规范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 项目建成投产后,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申请与核发 符合 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 项目生产所用能源为电源 符合 有效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北方地区群众安全取暖过冬。严格执行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按照由城镇到农村分层次全面推进的总体思路,稳步实施清洁燃煤供暖,有序推进天然气供暖,积极推广电供暖,科学发展热泵供暖,探索推进生物质能供暖,拓展工业余热供暖,加快提高清洁取暖比重,落实低电价电源,保证电力供应 项目生产无需供热,冬季办公采用电供暖 符合 ④“土十条”相符性分析 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1-6 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表 文件要求 项目情况 相符性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 符合 (八)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本项目不属于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符合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 符合 (十四)严格用地准入 该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总体用地规划要求 符合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 符合 (十六)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不排放对土壤造成侵害的重金属等重点污染物 符合 (十八)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工业固废均可得到合理、有效处置,去向明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厂内贮存场所和贮存方式满足标准要求 符合 注项目不涉及与不相关的条款未罗列在本表格中 ⑤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方案、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计划、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 项目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方案、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计划、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1-7 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方案、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计划、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表 名称 政策要求 符合性 说明 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方案 (一)深入调整能源结构。 1.推进清洁取暖。 2.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3.深入实施燃煤锅炉治理。 4.实施散煤替代。 符合 项目生产无需供热,冬季办公采用电供暖 (二)推进调整产业结构。 7.优化产业布局。各地区要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要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符合 项目符合区域三线一单相关要求。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沥青混凝土搅拌等重污染企业 (四)深入治理扬尘污染。实施重点区域降尘考核。环沈阳城市群2018年控制在9.8吨/月平方公里以下,2019年控制在9.4吨/月平方公里以下,2020年控制在9吨/月平方公里以下。 符合 本项目筒仓颗粒物采用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拌站密闭,站内皮带输送机密闭,皮带输送高落差转运节点密闭,设洒水喷淋装置抑尘、厂区路面硬化、洒水抑尘。 深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采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防治措施,严控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严格执行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 符合 不涉及 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计划 (五全面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1.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并发布,出台辽宁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用制度守住生态保护红线;2019年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勘界立标,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牌;2020年完成勘界核定工作,全省建立起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建立评价考核制度与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对各市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成效进行评价考核。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定期发布生态保护红线状况信息。制定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方案。 符合 法库区已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法库镇北门村106(1-1-1)(隶属于吉祥街道),不在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详见附图4 (六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2.加快调整生产布局。按照省“十三五”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继续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沥青混凝土搅拌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符合 不涉及 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 安全(七)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八)切实加大保护力度。(九)着力推进安全利用。(十)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十一)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符合 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十二)明确管理要求。(十三)落实监管责任。(十四)严格用地准入。 符合 不涉及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十五)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十六)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十七)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符合 不涉及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十八)严控工矿污染。(十九)控制农业污染。(二十)减少生活污染。 符合 不涉及 ⑥与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辽委发[2022]8号)的相符性分析 表1-8 项目与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辽委发[2022]8号)符合性分析表 文件要求 项目情况 相符性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下降到34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3以上,地表水国考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78.7以上,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92以上,重污染天气、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土壤污染等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步,绿色成为辽宁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 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基本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辽宁。 本项目为水泥制品制造行业,产生的废气经高效布袋除尘器收集后由2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符合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5、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优化区域生产力布局 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符合 (二)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4、加强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强化施工、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管控,推进低尘机械化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城乡重要路段清扫保洁力度。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恶臭异味治理力度。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开展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20222024年。深入开展秸杆“五化”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深化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项目为未批先建项目(处罚文件见附件)施工期已结束,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过合理有效治理后排放,减少无组织排放 符合 (三)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不涉及 符合 (四)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4、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健全“无废城市”建设制度、技术、市场、监管体系,推进城市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推进沈阳、大连和盘锦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推进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冶炼废渣、工业副产品石膏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项目产生的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符合 (五)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不涉及 符合 (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4、加大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完善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保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强化企业自律,推动从“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综合运用环境信用评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手段实施联合惩戒,研究制定环境处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实施差异化监管。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强化关键工况参数和用水用电等控制参数自动监测。推进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信息平台建设。统一全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开展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落实执法人员保险等保障措施,实现全省统一证件、车辆(装备)标识、制式服装。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不断深化练兵比武,规范执法行为。(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辽宁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次环评要求企业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后即可开展排污许可填报工作 符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不涉及 符合 (二)强化责任落实 不涉及 符合 (三)强化项目支撑 不涉及 符合 (四)强化监督考察 不涉及 符合 (五)强化宣传引导 不涉及 符合 (六)强化队伍建设 不涉及 符合 注项目不涉及与不相关的条款未罗列在本表格中 综上所述,本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土壤染防治行动计划、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方案、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计划、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辽委发[2022]8号)相符。 - 72 -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由来 沈阳久固商砼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法库镇北门村106(1-1-1)(隶属于吉祥街道),决定投资500万元进行沈阳久固商砼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9142m2,总建筑面积为7459.52m2,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工作,商品混凝土主要分为C15型号、C20型号、C25型号、C30型号,年生产共24万m3。沈阳久固商砼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该项目现已建成,属于未批先建项目,处罚文件见附件。 本项目租赁法库镇北门村委会土地进行建设。法库镇北门村委会于2004年8月26日,将此土地承包给法库镇居民王国良,承包年限为30年,即到2034年8月26日止。王国良又于2021年3月15日将本项目所在位置处土地出租给沈阳久固商砼有限公司法人陈洪佳,后陈洪佳利用该处土地进行本项目建设。证明文件见附件3。 经调查,本项目所在地前企业从事混凝土搅拌工作,由于经营不善,生产过程断断续续,又因2019年年末开始爆发疫情,厂址前企业开始停产,至2020年末均未生产;后因合同到期,项目所在地前企业与土地使用者王国良之间的租赁关系解除。厂址原企业搬离时将之前用于生产的设备清理干净但未拆除,保留在厂址位置,处于闲置状态。沈阳久固商砼有限公司接手后,经过调试、翻新等工作后,预计在原有设备基础上新增加一套生产设备进行项目运行。 沈阳久固商砼有限公司法人陈洪佳于2021年3月与王国良签订租赁协议,利用该厂址、遗留下来的设备(经研判设备较新,可继续用于生产)及预计新增加的生产设备继续从事混凝土搅拌工作,并进行沈阳久固商砼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 2、编制依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有关规定,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据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本项目属于“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商品混凝土;砼结构构件制造;水泥制品制造”,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沈阳久固商砼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此项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见附件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人员在收集资料、现场踏勘、走访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工程分析,污染源调查,环境现状监测,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表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环评类型 项目类型 报告书 报告表 登记表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5 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 / 商品混凝土;砼结构构件制造;水泥制品制造 / 3、项目基本情况 3.1、建设内容 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9142m2,总建筑面积为7459.52m2,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本项目厂区平面布置见附图2。项目先期建设时设置食堂,后因经济等原因停止使用,已向当地环境保护局报停,证明文件见附件;因生产、生活过程中无需使用锅炉(该锅炉实际为本项目租赁场地前就存在的,本项目租赁后一直未使用但也并未拆除),在接受处罚后,企业将现有锅炉房拆除,内部设备等一并拆除,现已不具备使用能力,拆除照片见附图。项目组成一览表见下。 表2-2 项目组成一览表 工程类别 项目 工程内容与规模 主体工程 生产区 2条混凝土生产线,可年产商品混凝土共24万立方米,占地面积2100m2。 1生产线可年产商品混凝土共10万立方米,占地面积1000m2; 2生产线可年产商品混凝土共14万立方米,占地面积1100m2 储运工程 沙场、石料场 2座,1、2生产线各一座,建筑面积共1500m2;封闭料仓。 1生产线沙场、石料场占地面积约为500m2,建筑面积500m2,主要用于存放砂石原料,沙场、石料场为全封闭设置; 2生产线沙场、石料场占地面积约为1000m2,建筑面积1000m2,主要用于存放砂石原料,沙场、石料场为全封闭设置 粉料储存筒仓 共8个筒仓。其中1生产线4个,2生产线4个。 1生产线2个水泥筒仓(1、2),均为200吨;2个粉煤灰筒仓(3、4),均为130吨; 2生产线2个水泥筒仓(5、6),均为300吨;2个粉煤灰筒仓(7、8),均为300吨 库房 建筑面积90m2,用于企业存放杂物 辅助工程 门卫及仓库 建筑面积60m2,共门卫人员使用 办公区 3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占地面积170m2,建筑面积509.52m2,主要用于人员办公 实验室 3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占地面积360m2,建筑面积1080m2,主要用于产品出厂前物理实验,不使用化学试剂 洗车设备 位于厂区大门2侧,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洗 沉淀池 生产废水经厂区内的导水沟排入沉淀池(建筑面积20m2,容积为60m3),经沉淀后上层清液回用于生产用水,下层沉淀物回用于混凝土生产 蓄水池 用于储存生产所用水,容积为100m3 公用工程 供水 外购。 排水 生产废水经沉定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建筑面积共5m2,容积为20m3)处理后定期清掏。 供电 项目用电由当地市政电网接入,厂区自备变压器1台,为250W。 供暖 项目生产无需供热,冬季办公采用电供暖。 环保工程 废气 1生产线1水泥筒仓顶呼吸孔粉尘布袋收尘器20m排气筒(DA001)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1生产线2水泥筒仓顶呼吸孔粉尘布袋收尘器20m排气筒(DA002)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1生产线3粉煤灰筒仓顶呼吸孔粉尘布袋收尘器20m排气筒(DA003)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1生产线4粉煤灰筒仓顶呼吸孔粉尘布袋收尘器20m排气筒(DA004)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2生产线5水泥筒仓顶呼吸孔粉尘布袋收尘器20m排气筒(DA005)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2生产线6水泥筒仓顶呼吸孔粉尘布袋收尘器20m排气筒(DA006)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2生产线7粉煤灰筒仓顶呼吸孔粉尘布袋收尘器20m排气筒(DA007)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2生产线8粉煤灰筒仓顶呼吸孔粉尘布袋收尘器20m排气筒(DA008)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全封闭储料间、水喷淋装置;厂区生产车间和沙场、石料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厂区路面硬化、洒水抑尘; 搅拌站密闭,站内皮带输送机密闭,皮带输送高落差转运节点密闭,设洒水喷淋装置抑尘、厂区路面硬化、洒水抑尘。 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沉定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 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音、基础减振等措施。 固废 生活垃圾 由企业自行收集后送到街道的垃圾存放点 一般固体废物 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3.2、生产主要原、辅材料用量及能源消耗 全厂主要原、辅材料用量见下表。 表2-3 全厂主要原、辅材料用量及能源消耗表 序号 名称 年消耗量 单位 性状 备注 1 水泥 82800 1生产线合计33120 t/a 固态 外购,存储于筒仓 2生